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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抵押权按债券比例清偿

发布时间: 2021-05-21 17:53:10

『壹』 一物上先后设立两个抵押权,则怎么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贰』 抵押受偿

1.就抵押的同一财产拍卖、变卖的价款是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券比例清偿。
2.在就抵押的财产受偿后,如果还未完全得到清偿,那么剩余的债权就转化为一般债权,一般债权具有平等性,一般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受偿。
3.房屋等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果没有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抵押合同就只是一般的债权债务合同,没有物权的效力。
4.汽车等动产抵押时抵押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果没有登记,只要有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就已经设立,登记只是起到一个对抗第三人的作用。
5.所以针对你的问题,如果是动产抵押,就按照1的步骤来受偿抵押物的价款,然后按2来处理。
6.如果是不动产抵押,抵押权未登记的债权人只是一般的债权人,不能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叁』 一个抵押权问题向各位请教下

1、第一题习题集上的答案是C,所以让我很纠结,他的解释是:登记的先按登记顺序,没登记的按比例;不登记的直接按比例2、教材P203说的很清楚“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但是配套的习题集有2题涉及到生产设备抵押的题都是选不需要登记,郁闷

『肆』 抵押物拍卖的清偿顺序

抵押物拍卖清偿的顺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伍』 把同一财产向两个债权人抵押,清偿顺序怎么确定

按照登记优先原则,《物权法》第199 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陆』 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还是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还是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的判断标准是抵押权是否已登记。

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6)抵押权按债券比例清偿扩展阅读:

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柒』 同一不动产设置多个抵押权,按什么顺序清偿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7)抵押权按债券比例清偿扩展阅读:

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可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

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的价值的,应当按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捌』 同一宗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在实现抵押权时,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1.不动产抵押的登记之后抵押权才生效。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建筑物)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抵押权的实现按照登记的顺序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玖』 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如何按照债权比例清

顺位相同的甲乙丙分别享有对A的债权为30万,30万,40万。则债权总额为100万。甲乙丙债权占总债权比例分别为30/30/40。设A公司剩余可分资产或担保物拍卖后可分配金额为60万元。则可分总额乘以甲乙丙各自比例为该方可受清偿数额。即甲乙均为30%*60万,18万,丙为40%*60万,2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