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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证券公司自营帐户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5-21 01:31:48

『壹』 如何开展证券公司自营业务

从事自营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1)证券公司有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兼营证券的机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
(2)证券公司有不低于1000万元的净资本; 兼营证券的机构有不低于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3)有2/3以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业务人员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4)在近一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或在近两年内未受到取消自营业务资格的处罚。
(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且已正式开业已超过半年; 兼营机构证券业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并分帐管理。
(6)设有专用的电脑申报终端设施和其他必要的设施。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禁则:
(1)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分开办理, 业务人员、财务帐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存入指定商业银行, 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3)《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必须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4)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名义进行, 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帐户借给他人使用。

『贰』 证券公司账户管理岗是做什么的

证劵账户管理岗职位要做的工作:

1、管理证券公司客户账户

2、进行账户业务处理及数据处理,编制及报送业务报表等工作

3、其他内勤工作。

(2)证券公司自营帐户管理扩展阅读:

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从广义上讲,证券市场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对象的交易关系的总和。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将证券市场定义为:通过自由竞争方式,根据供需关系来决定有价证券价格的一种交易机制。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资料来源:网络证劵市场

『叁』 证券公司自营部是负责什么工作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依法公开发行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而证券公司自营部就是操作证券公司资金的部门。

『肆』 证券公司的自营账户 是什么意思

1、证券公司的自营账户是指用证券公司自有的资金进行股票债券等方面的投资账户。
2、利用证券公司的自营账户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具体有如下四层含义:
(1)只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亿元。
(2)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一种经营行为。
(3)证券公司必须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可用于自营的资金从事自营业务。
(4)自营买卖必须在以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上进行;并且只能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
3、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我国证券市场曾发生过有些证券公司将其账户借给炒股大户使用,以拉拢大户,赚取手续费。但是,由于证券市场风险莫测,一旦这些大股炒股失利,证券公司的资产,也就是国有资产,就会受到损失。所以,对这种行为必须禁止。

『伍』 证券公司自营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资产管理的区别

规模控制:证券公司可以以自由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由资金不得超过总规模的5%,且不超过2亿员,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不超过15%。

运作账户:自营自己名义开设的自营账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必须在专门账户中。

门槛不一样:自营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亿,净资本5000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3亿 非限定性>=5亿

*非拷贝,自己总结的*

『陆』 证券公司自营账户在哪里开

一、证券账户开户流程:
1、首先和自己的客户经理预约开户时间。
2、需要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任何一家银行的银行卡一张(如果是一代身份证需要另带户口本或者驾照)到国泰君安站前路营业部(老福山中心花园锦昌大酒店旁边)。
3、由客户经理解读和指导填写开户资料。
4、验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后在前台办理开户。
5、客户经理指导下载、安装、使用交易软件,注册君弘俱乐部,君弘账户。(公司提供的咨询平台)
6、带领客户办理银行三方存管,整个流程完毕!
二、证券公司:
我们选择证券公司肯定是希望规模大,品牌强,服务好,费用低的证券公司。所以选择国泰君安证券是您不错的选择!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拥有全业务牌照,具有经纪业务、证券承销、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直投业务、衍生产品投资、期货介绍、财务顾问、境外业务、基金管理、研究投资咨询等业务资格;是国内最大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合并新设,注册资本47亿元,2010年底净资本173.7亿元人民币,经营业绩稳居业内前三,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合规体系、信息技术等水平领先。
因此选择国泰君安能满足你多方向的需求,是你最好的选择!
三、联系客户经理:
开户过程指导、软件使用、买卖操作这些都需要客户经理为您提供专业指导!如果您在日常交易中出现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与客户经理联系!客户经理还可以为客户申请到最低的佣金。股票交易产生的费用除了印花税、过户费和最低收取五元这些是国家和证监会统一规定外,只有佣金是证券公司自己设定。所以您联系客户经理开户,客户经理就会给你提供优惠申请,不联系则没有此优惠!

『柒』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的简介

关于转发《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加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监管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5〕126号
各证券公司:
近几年,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存在使用不规范账户进行自营、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等问题,并成为公司风险的主要爆发点。结合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我会全面展开了证券公司自查摸底工作,并在《关于推动证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5〕37号)等文件中针对自营业务的监管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正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我会要求进行整改,部分公司还在积极探索改革完善证券自营业务机制,但也有少数公司仍然存在不按要求报备账户、整改不力、继续违规增大持仓规模等问题。为推动证券公司改革证券自营机制、防范自营业务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充分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证券公司遵照执行:
一、各证券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公司自营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与机制,规范自营业务,进一步端正投资理念,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得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不得使用非自营席位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超比例持仓或操纵市场。
二、各证券公司应按要求将全部自营账户明细(含不规范账户)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由证监局转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备案。各证券公司对不规范账户要制定有明确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按月份细化落实的清理计划。清理期间,不规范账户只能卖出证券,不能买进,并要逐步注销。
三、存在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将证券资产托管在其他证券公司等问题的证券公司,要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计划,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并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四、我会将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改进与完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及自营业务的运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于未严格执行本通知及《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各项要求的证券公司,我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证监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捌』 证券自营的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1.专设账产、单独管理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与代理业务,应当将经营两类业务的资金、账户和人员分开管理,并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人指定商业银行,将公司证券自营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单独管理核算。
2.证券公司自营情况的报告
证券公司应每月、每半年、每年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统计表。并且每年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报、向交易所报送年检报告,其中自营业务情况也是主要内容之一。
3.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管20年。
4.证券交易所监管
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等等。
5.禁止内幕交易的主要措施
严格把关措施。证券公司处于证券交易的中介地位,可以利用中介机构的身份对于可能形成的内幕交易行为进行审查把关,通过交易的异常行为发现内幕交易。具体内容包括:
①根据投资者对象来审查是否是内幕人;
②根据投资者的交易价格判断是否合理;
③根据投资者的交易品种和数量来分析是否正常;
④根据信息公开披露前后的市场表现来观察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总之,一旦发现有可能属内幕交易,则应从严审查,一经查实应立即中止交易。 1.无自营资格的证券公司从事或变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将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应的罚款。
2.证券公司违反自营业务管理法规,超规模、超比例持有或买入证券的,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并限期纠正;在限期内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以暂停自营业务资格半年至1年的处罚。
3.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甚至暂停自营业务半年至1年的处罚:
(1)不接受、不配合中国证监会的检查、调查;
(2)不按规定上报自营业务资料和情况报告;
(3)由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10%以上股份的证券公司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将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混合操作;
(5)以自己名义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
(6)委托其他证券公司代为买卖证券;
(7)其他违反自营业务管理法规的行为。
4.《刑法》上的有关规定:
《刑法》第180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得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81条规定,编造、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扰乱证券交易市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8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单独或者合谋,集中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口向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