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转债为什么都在100元以上运行
实际上传统的可转债是一个具有嵌入式的认购权证或期权在里的,也就是说这些转债除了具有一般债券的功能外还有一个“认购权证”的功能在里面,由于认购权证就算其行权价格(对于转债来说其行权价格也就是转股价格)高于现在股票市场价格,即这权证暂不具有行权价值,其权证交易价格也不会为零的,也就是说转债的价格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来自于传统债券即纯债部分的价值,另一部分是来自于期权价值。一般纯债部分的价值很多时候是低于100元的,主要原因是转债大部分发行时的票面利率很低所导致的,但由于转债的存续时间(最长六年)一般往往比现在市场交易的权证(最长两年)存续时间长,也就是说其转债可转股的时间比权证的时间长,这使得转债的期权理论价值较高。实际上从前也出现过传统的可转债跌破100元的现象,这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那时候应该是在2006年以前股改还没有全面铺开时出现的,主要是那时候股市情况很不好所造成的这种情况出现。建议理论上可以把转债的100元视为一般权证的0元。
至于那些可分离交易式转债就是把那一个嵌入式认购权证与债券分离,即形成债券与权证互相单独交易,现在市场还在交易中的权证都属于这类可分离交易转债衍生出来的产品。
『贰』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是固定的还是会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动
随着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动
『叁』 什么是初始转股价
初始转股价是股份公司股东第一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备案的每股价格,不同于增发价。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种包含了一定数量权证的可转换债券,他们是一次性绑定发行,在上市交易时分开交易,所以叫做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后,可转债有自己的转股价格,权证有自己的行权价格,各不相干。
(3)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行权价格扩展阅读:
我国法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
1、针对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转股价格是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因此重点国企发行时转股价格是未知数,但转股溢价率显然小于零;
2、针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转股价格的确定是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为基础,并上浮一定幅度,因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转换溢价率通常大于零。
『肆』 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和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有什么区别
仅从行权价格的角度看,二者的实质是一样的。
可以认为,可转换债券是附有认股权证的普通债券(但二者不可分离交易),其转股价格就是所附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伍』 分离交易可转债按什么价格赎回
1.到期以后按照面值兑付,但不能叫赎回
2.到期肯定是按照100兑付
3.分离可转债不同于可转债,可转债是把转股的权利含在债券里,在规定的时间可以按照规定的价格转换成股票,而分离的是把可以转换债券的部分分离成认购权证,可以单独交易,拥有权证的投资人才可以在规定的行权期内按照权证的行权条款行权,没有权证就不能有行权的权利了
你把这个债券名字告诉我,这样才更好说一些
但如果是分离交易可转转债券的,债券是肯定不能转股的,权证按照什么价格和比例转换股票,那你就要看该权证的个股资料,在该权证界面下,输入10,然后回车
这个分离债,债券不能转股,只有债券的功能,就是享受利息,到期按照面值100还本
有权证才可以在行权日购买对应的正股,行权价是20块,行权比例是1:1,也就是到时候可以有1份权证再加上20块钱可以得到一股股票
『陆』 可转债行权日是什么意思
可转债行权日是可以行使可转债转成股票权利的日子。
可转债转股数量计算分两市场:
上海市场:转债转换成股票的股份数(股)=转债手数×1000/转股价格;
深圳市场:转债转换成股票的股份数(股)=转债张数×100/转股价格。
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数量与持有可转债的面值及转股价格相关,而与可转债的交易价格无关。
『柒』 转股价格和行权价格
回答这个问题,先掌握一个基本知识点: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一般可以分为两类:
1、不可分离的可转换债券:其转股权与债券不可分离,债券持有都直接按照债券面额、约定的转股价格,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债券转换为股票。
2、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这类债券在发行时附有认股权证,这是一个组合(即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的组合),发行上市后,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各自独立流通、交易。拥有认股权证的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认购股票时,需要按照认购价格(又称行权价)出资购买股票。
所以,
“转换价格”是指不可分离的可转换债券,债转股的价格;如“债券面值100元/张,转换价格10元/股,即一张债券可以转换10股发行方指定的股票数”
“行权价格”是指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债转股的价格,行权价一般与行权比例同时出现,如“行权比例2:1,行权价格为8元/股”;要行使行权价时,必须要有认股权证才可以。
『捌』 高级财务管理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等于可转换债券的面值除以转换比率,它是这一买权的行权价格。
严格意义上来说是错的,看似这句话没有什么问题,对于计算公式是没问题的,只是不能这样表述,这种表述方式存在问题,如果知道行权价格制定流程就知道这是有问题的,原因是转股价格是要依据发行后标的股票在一段时间内的股票加权平均股价作为其制定行权价格的依据,也就是说可转换债券是确定转股价格即行权价格后,转换比率才会确定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