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障碍及建议
1、法律限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法制建设的速度有所加快,《担保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等经济立法相继出台,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创造了一定的法律条件。但是,作为新兴事物,发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还存在较多的法律障碍。主要体现在:特设交易载体(SPV)作为证券化交易的中介,是资产证券化的特别之处。 SPV业务单一,无需经营场所,也不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为了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成本,也要求尽可能少投入),只需要一个法律上的名称,因此,它实质上是一个“空壳公司”。对这种特殊的实体,中国法律还没有专门的规定,并且根据现行的《公司法》,它属于限制的对象。《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在运作上,SPV是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主体,而中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并且,累计发行债券的总面额不得超过该公司的净资产额的 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的利息。而设立SPV,不可能也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产并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前三年就设立。这些都给SPV 的运作造成法律障碍。
中国应加快与资产证券化有关的立法建设。立法体系必须着眼于交易成本的最低化和效益最大化。只有从资产证券化交易有关当事人的成本和效益角度考虑,才能真正促成有关当事人积极投身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而充分发挥证券化在解决不良资产问题中的作用。
2、税收限制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规模一般都较大。因为考虑到成本和规模效益,如果资产证券化的规模较小,单位成本将太高,使得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无利可图。美国学者阿诺德在1986年就曾估计,只有当其资产规模大于1亿美元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才有利可图。但如此大的交易额,可能导致庞大的税收负担。一是商业银行将资产销售给SPV过程中的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二是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三是SPV的所得税。这将造成资产证券化的税务成本过高而使资产证券化难以开展。
从促进不良资产证券化顺利开展、尽快解决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的角度出发,中国应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因为税收而导致证券化融资成本大幅度上升使证券化融资在税制上缺乏效率。
3、市场限制
一种金融工具能否顺利推销,需求一个决定性因素。如前面所述,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在中国有着很大的市场需求潜力,但由于目前中国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这些潜在的市场需求还无法转化为真正的市场购买力。因此,从为证券化产品市场培育投资者,也为更好地实现各种基金的保值增值出发,政府应适当放宽对投资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的范围限制。
②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数据怎么查找
近年来,中国经济“三期叠加”,受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不断累积。截止至2016年一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3,921亿元,不良贷款率连续上升至1.75%,商业银行经营持续承压,对不良资产的处理需求极为迫切。在市场环境逐渐成熟的背景下,适时引入不良资产证券化,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和分散银行业系统性风险,保持我国银行业市场的稳定运行。
③ 不良资产证券化就要来了,如何化解不良率
一是资产证券化。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记者会上指出,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整个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部分,丰富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内容,由此可见,不良资产证券化将成为处理银行不良贷款的重要方式。
实际上,从统计上来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2015年末1.27万亿元不良资产中,次级类资产为5923亿元,可疑类资产为5283亿元,损失类资产为1539亿元,前两者的比重为88%。在这三类资产中,只有损失类资产没有任何价值,而次级类资产和可疑类资产价值尽管有一定比例的资产损失,但仍有较大的证券化价值。
未来一个时期,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标的,将集中在次级类资产和可疑类资产,特别是有一定现金流和抵押物处置价值的不良资产,可通过市场化的定价方式有效剥离。潘功胜副行长在记者会上强调,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监管部门将严格控制风险,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试点,禁止实行多层证券化和再证券化,证券化产品只出售给机构投资者,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加强发行人、评级机构和中介机构的职责。
二是成立地方政府债务资产管理公司。除资产证券化工具外,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还应对不同类型资产进行分类施策。例如,今后一个时期,包括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在内的地方政府债务,将可能成为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来源。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带有地方政府“第二财政”的性质,对于这类不良资产,尽管短期内可以通过发行地方债定向置换地方债务,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但长期内存量债务依然存在,应考虑财政部通过发行长期特别国债,注资成立“地方政府债务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由于巨额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形成的不良资产。
三是采取“债转股”方案。对于过剩产能行业可能形成的不良资产,可以采取“债转股”的方案。各商业银行独资或合资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不良资产,把银行与制造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制造企业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待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通过二级市场出售股权、上市IPO、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化解这笔不良资产。
④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什么意思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是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一般来讲,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流动性相对较差的、但具有潜在现金流的金融资产(如住房抵押、应收账款等)汇集起来,分类整理为各种资产组合,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债务证券的融资过程。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方面,是商业银行将持有的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不良贷款、应收账款等不良资产集中起来(主要是不良贷款),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安排,对资产池中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割和重组,将其转变为符合投资要求的可销售证券,以此加速回收资金的过程。
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正面效益(1)资产证券化过程引入市场竞争和市场定价机制,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2)增加资产流动性,有效降低风险。(3)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4)资产证券化能减少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5)有利于形成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⑤ 不良资产证券化到底是个什么意思怎么那么赚钱
不良资产证券化(NPAS)包括不良贷款(NPL)、准履约贷款(SPL)、重组贷款、不良债券和抵债资产的证券化。
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块资金来源。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的周转,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将高风险权重的不良资产,变为风险权重相对较低的证券,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风险资产的比例。
(5)不良资产债券化结果扩展阅读
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规避风险,增加资产的流动性,释放资本,以从事具有更高边际收益的项目。
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来筹集信贷资金的成本,要低于通过证券化筹资的成本(由于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要高于国债及银行存款,根据一般定价原则,其利率必然要高于国债及银行存款),因此,商业银行在资金充裕又无合适贷款项目的情况下,对优良资产证券化缺乏经济效益。
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对加快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与效益,解决商业银行资产流动不足、资本充足率低等问题则具有重要意义。
⑥ 不良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来做,怎么做
一、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模式
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实践看,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买断,银行将不良资产打包后,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资产包的规模,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性买断或分期买断的方式,分期买断的方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压力。
第二种模式是合作处置。在政策性接收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阶段,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并不能深入产业,现阶段可以联合同行业优质企业,对不良资产进行重组,最终实现利益共享。
第三种模式是反委托处置。资产管理公司买断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后,将资产的收益权卖给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同时资产管理公司继续负责不良资产的处置。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可将资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资本占用,而风险则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第四种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买断不良资产包后,通过测算现金流,采取折价的方式,以信托计划作为SPV,然后发行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向投资者出售。至于不良资产后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间,我国曾有过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发行金额总计约134亿元,但是2008年以后,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此项业务也被叫停。2015年,重启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呼声渐高,预计不久之后该类业务将放行。
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范围仅限于本省。除了传统的处置手段以外,已经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逐步创新处置模式。
(1)输血性重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对一些能够起死回生的项目进行输血,帮助企业走入正轨,实现溢价然后退出。
(2)以物抵债。对于一些优质的抵押资产,尽量不走漫长的诉讼途径,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的双赢。
(3)公开征集重组方或者投资人。在担任不良资产一级批发商角色的基础上,吸引更多专业的社会投资人参与不良资产的投资,共享行业的利润。
(4)联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资源,深化不良资产的处置,帮助地方政府剥离不良资产。
需要指出的是,在不良资产快速增加的背景下,虽然资产管理公司面临无限商机,但是受限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机制,也面临较大的“去化”压力。对于交易到手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应通过分类管理,以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对于债权类不良资产,基于“冰棍效应”,由于本金部分并不会发生变化,收益来源是利息或罚息,利润空间比较有限,因此应该迅速化解;而对于物权类不良资产,基于“根雕理论”,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选择长期持有及精雕细琢,以时间换空间获取更高的收益。
二、银行相关业务模式
目前国内银行更多是通过债务清收、内部分账经营、坏账核销、发放贷款增量稀释、债务延期或重整、招标拍卖、债权转股权、实物资产再利用等多种传统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受制于处置效率,在不良资产急剧增加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创新处置方式。
在严格的考核压力下,不少银行在季末或年末等关键时间节点利用同业资金或者理财资金对接不良资产,实现不良资产出表,以降低不良率。亦因此,不良出表的定价一般由银行当年的核销额度来确定。具体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几种操作模式:
(1)资产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银行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认购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债券,将资金注入资产管理公司,然后资产管理公司利用从银行获取的资金接收银行的不良资产,达到银行出表的目的,同时银行承诺未来回购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银银互持模式。资产管理公司买断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后,将资产的收益权卖给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再由银行与银行之间通过同业授信或利用理财资金对接。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或券商资管同为通道角色。
(3)银行与外部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购母公司的不良资产,进一步开展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处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
需要指出的是,代持和互持两种模式实质上是银行利用时间换空间的操作,虽然均实现了银行不良资产的阶段性的出表,但风险仍然保留在银行体系内。一方面,阶段性的出表为银行赢得了一定的空间,不良资产不用很快处置完,而是可以分散在未来的几年内慢慢消化;但另一方面,银行在付出资金成本的同时仍然要负责不良的处置,而在此后几年处置收回的现金可能还不足以覆盖资金成本以及人员运营费用,最终不得不降价再做一次买断式的出售,导致延误了最佳的出售时间,可能会得不偿失。
三、信托公司相关业务模式
1、以通道业务为主的资本中介
信托公司长期以来跟银行合作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城商行合作,因为这些银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资自己区域内的资产,但是非常愿意投资安全区域内信用较好的大银行的资产,信托公司可以扮演资本中介的角色,实现中小银行的资金和大型银行的不良资产之间的对接。
2、与资产服务机构合作,把不良资产产品化
在资产端,银信合作业务为信托公司积累了银行的资源,可以保证不良资产的供应。从信托公司的传统业务来看,虽然不良资产并不是信托擅长的领域,但是信托公司一直擅长房地产、基础设施、政府平台以及资本市场等各领域资产的产品化。由于资产服务机构本身具备资产处置的能力,信托公司可以联合专门的资产服务机构成立基金,通过结构化的分层设计以及增信措施,对应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这一模式可以使信托公司不断向资产证券化靠拢,同时培育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
3、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资产批发商
通过开展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培育对不良资产价值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在此基础上信托公司可以获取大量的不良资产包,并将不良资产的处置及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资产服务机构,实现共赢。在这一模式中,信托公司是一种“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间的SPV,又可做不良资产的批发商。
四、保险公司相关业务模式
从大类资产配置的角度看,保险资金体量较大,对不良资产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参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践。具体而言,保险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以明股实债的方式参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并签订回购协议,由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备国资委背景,所以风险较低。但在这一模式下,业务机会比较有限,不足以支撑保险资金长期配置的需求。
另外,在保监会政策放开的条件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与具有不良资产处置能力的机构合作,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并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深度参与不良资产市场的业务。
保险资金甚至可以作为单一LP介入具体的优质项目,然后以基金份额作为基础资产,发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进一步对接保险公司体系内受托管理的资金。这一模式中,保险公司可实现以基金份额作为杠杆,撬动整个险资体系。
五、非持牌机构相关业务模式
1、细分领域的不良项目投资
在房地产和小微贷等细分领域,市场上已经有一些比较专业的投资机构。例如有些民间资本或外资设立的房地产并购基金,专注投资具有违约风险的地产项目,通过对地段的选取、项目的精算等专业能力,获取违约盘整及对标的项目的改造及运营提升所带来的收益。还有民间投资机构专注于个人和小微企业以不动产做抵押的不良资产处置,由于标的较多,大大分散了个体的风险,而且个人和小微企业的抗辩能力较差,投资机构在司法上处于相对强势的一方,处置起来相对容易,因而平均处置周期能控制在两年左右,也能获得较高回报。
2、不良资产产品化运作模式
目前已有资产服务机构通过设立不良债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主要是高净值客户。由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周期一般在两年以上,因此资产服务机构需要加强流动性管理,甚至用自用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在产品设计方面,可以直接设计期限为两年的产品,也可以设置不同期限的产品对接不同需求的投资者。
⑦ 什么是不良资产证券化
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资产拥有者将一部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经过一定的组合,使这组资产具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再经过提高信用,从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证券的一项技术和过程。
⑧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多样,但并非所有结构都适合不良资产在信用风险、现金流和流动性上的特殊性,NPAS常用的基本交易结构有三种:商用房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结构(Commercial Mortgage Backed Security,CMBS结构)、抵押贷款债务证券结构(Collateralized Debt 0bligation,CDO结构)、清算信托结构(Liquidation Trust Structure,LT结构)。
1.CMBS结构
20世纪 90年代初期,RTC采用CMBS模式发行了140亿美元的与商用房地产有关的不良贷款支持证券,并首次引入浮动利率债券、专业抵押品管理机构、现金储备等形式,促进了全球CMBS市场的迅速发展,不少银行也采用该结构对与房地产有关的重组贷款、准不良贷款和抵债资产进行证券化,推进了CMBS结构的进一步演化。相对于住宅按揭贷款证券化(RMBS),CMBS结构的特点为:
(1)基础资产池以商业房产或多单位住房按揭贷款、与房地产有关贷款和能产生现金流的房地产(包括抵债房产)为主。资产池现金流包括贷款利息、计划分期支付本金、到期支付本金、提前支付本金、房产变现收入。因贷款有限制早偿机制(12),且CMBS多通过利率掉期对冲利率变动引致的提前还款,因此影响现金流的主要是信用风险,还款资金来自于房产租金或变现收入,受经济环境、房产位置、用途、承租人信誉等因素影响不稳定,违约后银行对房产外的其它资产无追索权。
(2)采取多层高级-次级结构,每一层证券均由所有比其更低级的证券提供信用增强。高级证券预期期限短于次级证券,实际期限不确定。本息采取DPP序列支付(sequential payment)方式:高级债券利息→次级债券利息→高级债券本金→次级债券本金。现金流不能继续投资于新的贷款。由于基础资产为气球型按揭 (balloon mortgage),本息集中在后期支付(14),因此债券前期摊销量小(甚至不摊销)(15),按月或季付息。
(3)利益转移结构(shifting Interest structure)
―― 利息可以设计成对所有层次债券同时支付,或按高级-次级顺序支付;贷款预定还本额按债券余额比例在高级-次级结构中分配。提前支付、违约房产清算收入等非预定现金流向高级债券进行倾斜支付,使高级债券的次级率(信用增强率)提高:将非预定现金流入的全部高级债券部分(按上一期高级债券在总债券余额中的比例计算)、次级债券部分(按上一期次级债券在总债券余额中的比例计算)的一定比例分配给高级债券,在最初几年比例可能为100%,之后随时间降低,转移比例为零后,按债券比例分配。
―一贷款违约损失按照次级-高级顺序依次核销债券本金,最低级债券为“最先损失级”(first- losstranche);低级债券注销后不能重新进入流通;损失分配导致各级债券余额及其比例产生变化,下一期利息也随之调整。如在85/11/4的高级-次级结构中,如10%的贷款发生违约,其中收回4%,损失6%,则最低级和部分次低级证券退出流通,新结构比例为81/9。如果提前还本和违约损失很大,则高级证券很快得到本金偿付、低级证券很快注销,两者期限都可能最不稳定。
――采用现金储备、对某一级别债券提供本息担保、服务机构预付 (Servicer Advances)的方式提供流动性和信用支持。后者是指由于贷款拖欠而无法支付计划付款额时,由服务机构提供预付款。违约房产清算收入先偿还服务机构预付款及其利息,再按先息后本支付给投资者。
――由专业抵押品管理机构决定违约后房产和贷款的处置,如贷款重组、取消房产赎回权、变卖房产,或继续经营,甚至转换用途以取得更大的回收值。
(4) 高级-次级超额抵押结构(Sr-Sub OC Structure)为高级债券提供更强的信用增强,1997年引入后便取代了利益转移结构:由抵押资产价值大于债券本金提供初始超额抵押(over- collaterallization);由多余现金流(excess cash flow)提供进一步超额抵押。剩余利息(excessspread)、提前还本、以及违约房产清算额统称为多余现金流,全部用于高级债券的依次提前还本,这导致超额抵押比例逐渐升高;一定期限(如三年)或次级债券比例达到一定水平(如最初比例的2倍)后,多余现金流在弥补资产损失后释放给余值持有人;该结构仍然对损失按低级-高级顺序分配。
(5)0%超额抵押高级-次级结构避免了次级债券的提早退出,保证债券本息的稳定:
―― 多余现金流首先弥补当期损失,再用于冲回前期已注销的低级债券,剩余部分支付高级债券本金。如当期损失不足以被多余现金流抵消,则注销最低级的债券。这种结构已逐渐模糊本金和利息在债券支付上的界限,不再局限于利息收入支付债券利息,本金回收支付债券本金的做法。同时,通过当期和跨期收入与损失的轧差,避免债券现金流和期限结构受单个资产回收损失或盈利的影响而带来太大的不确定性。
――由发起人持有的股权形式的余值索取权对债券提供进一步信用增强。这尤其适合于不按面值发行、最终回收额可能高于预期值的证券(尤其是NPAS)。股权起到了现金流波动的缓冲器作用:基础资产损益体现在股权价值的波动上,贷款违约损失基本能由股权全部吸收,延迟损失分配,尽量避免了较低级债券的提早退出。这使得一定程度的损失发生后仍能维持稳定的交易结构比例。
2.CDO结构
最早利用CDO结构进行NPAS可追溯到80年代末期GrandStreet Bank将高风险债券和贷款进行证券化。2000年12月,Fleet Boston Corp.私募发行了由超过15亿美元违约贷款和问题贷款支持证券ArkCLO 2000-1。此后CDO被广泛作为NPAS的主要结构。CDO适应了银行进一步将无房产抵押、担保或无担保的商业贷款、循环信用、债券等异质不良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的要求。据统计,为达到转移风险、套利和提高盈利能力的目的,目前美国银行的所有新增非投资级贷款的40%都通过CDO形式被证券化出售,韩国资产管理公司的NPAS也多采用CDO结构。CDO的特点在于:
(1)基础资产池以无抵押贷款为主,数量在100-200笔左右;现金流更不稳定,多数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甚至没有确定的到期日(如循环信用贷款);种类繁杂,相互在借款人、地点、行业、贷款类型等方面不具相关性;信用风险取决于借款人的个性化特征和单笔贷款类型;违约后不以处置房产为主,需要采取多种追偿手段(21),回收难度更大。
(2)绝大部分 CDO以私募方式发行。根据资产性质和资产管理方式,CDO的基本结构分为现金流CDO和市场价值CDO。现金流CDO是用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偿还证券的本息,适合于在回收或债权到期前有一定现金流入的资产。市场价值结构是用出售资产所得现金流来偿还证券本息,适合于到期前现金流不多,现金回收主要取决于资产变现所得的资产。部分CDO会设立再投资期(通常为证券发行后的最初三到五年),允许将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再投资,只要资产池能继续满足某些指标(如超额抵押测试等)。再投资期过后为分期还本期。
(3)现金流CDO根据发起人动机分为套利CDO(委托证券化的一种)(22)、表外交易CDO(直接证券化的一种)(23),根据结构差异分为现金结构和合成结构。现金结构――通过发行证券所得的现金来购买资产。合成CDO一―发起银行不是将资产而是将贷款中的信用风险转移到SPV,从而转嫁到投资者身上。所募资金不转移给发起人,而是投资于AAA级债券以保证投资者的本金偿付,同时由SPV向发起银行出售信用违约掉期合约。如不发生违约,投资者能得到掉期费加上AAA级债券投资的收益。出现违约时银行会要求SPV赔付,投资者承受相应损失。其优点在于:可进行结构分层,避免了资产转移的法律(通知借款人)和税收问题,同样能达到降低风险资产的目的。
(4)市场价值结构的特点为:
―― 不要求资产能产生可预期的现金流,但必须有价值、可交易变现,最终变现应能实现正收益以保证证券本息偿还。该结构对于不良债权组合证券化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且能很好地解决传统证券化结构中基础资产的期限长于证券化交易期限而必须对基础资产强迫性出售的困境问题,在最初定价上就将强迫性出售资产的流动性折扣考虑进来,从而使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必受期限限制。
――信用增强主要由基础资产市场价值和证券面值之间的差额提供。因此,在分层结构中,会根据每层证券的评级规定相应的折扣率(或超额抵押率),定期(如每两周)进行“超额抵押测试”。如抵押品市场价值相对于证券面值下跌到预先设定的水平(通常大于1),则必须将资产变现并加速对高级证券还本支付,直到该指标恢复到设定水平之上。
――资产管理人是决定收购、处置资产的机构,优秀的管理人能发现隐含在资产中的各种风险,以低价买入资产,并以高价在行情恶化之前卖出。管理人在经验、信贷分析系统和专有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使证券获得更高的评级。
―― 在现金流分配上允许证券发行费用先于对证券本息的支付,资产管理费后于对所有有评级证券的利息支付。为刺激资产管理人的业绩,通常会设立奖励机制,如果资产管理人能使股权持有人的收益达到某个目标,则可以提取一定的奖励费(由资产管理人持有一部分股权),分享资产价值上升的潜力。
3. LT结构
“清算信托”源于破产法中对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一种安排,是指将破产企业的房地产等资产通过信托的方式进行清算变现,以降低成本增加债权人的回收率。清算信托的受托人在将资产变现时不受破产法对变现程序的限制,清算收入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支付。利用LTS进行证券化的最大特点是只通过清算来达到偿付证券本息的目的,因此该结构适合任何只要能变现的资产,可以任何类型的资产作为支持发行证券,这对于现金流主要来源于贷款最终回收额和资产清算收入的不良资产非常适用。
同时该结构在清偿安排上天然符合证券化中的现金流分层分配结构和信用增强安排。LTS在美国、日本和意大利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中得到广泛应用。据统计,全球已有10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通过LTS进行资产证券化。该结构的特点有:
(1)现金流来源于基础资产池的变现收入,所得现金流以保证证券尽快偿付为目的,不得进行再投资。
(2)采取高级-次级-初级债券结构,通常由发起人保留初级(股权)部分。证券发行额依据基础资产市场价值而非面值确定。所发行证券期限相对于CMBS和CDO都要短。债券利息支付频率降低,不再是按月付息,而通常采取按季、半年甚至年支付。
(3)由于市场环境、出售时机对实际变现价值有很大影响,因此证券评级需要考虑在恶劣的市场环境下资产组合的价值,根据各级证券的可收回金额及其概率分布,赋予不同的评级。这符合不良资产估值方法中强调回收额分布的特点。
(4)在流动性安排上,通常采取利息储备或提供担保的方式。作为现金流蓄水池的利息储备一般要求达到能支付三到六个季度利息的水平。在回收资金不能满足当期债券本息支付时可动用利息储备。如果清算速度较快或清算收入高于预期值,则所得资金在支付当期利息、预定摊销额后,补充利息储备。
(5)现金流的分配顺序:清算现金流在支付信托和资产管理费后,用来先支付债券利息后,再按照一定的摊销目标分期偿付债券本金。只有在达到分期偿付目标后,发起人才能获得一定的股息(通常不超过15%)。余下资金用来支付债券本金,最后剩余资金由股权投资者获得。
(6)由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从事资产的管理和清算,管理机构的回报和资产池的表现直接挂钩。
在上述三个基本结构中,CMBS结构适合于不良房产按揭贷款或抵债房地产的证券化,不适合无担保无抵押不良贷款。CDO适合于任何类型的不良贷款和重组贷款的证券化,不适合抵贷资产。LT更适合需要以变现方式来处置的不良资产。这些基本结构必须根据具体的资产类型、证券评级和市场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构造符合投资者需求、具有特定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
由于资产证券化的结构都是由具体的现金流技术、信用增强技术、风险管理技术构成,这些技术手段如同基本组件,可根据需要相互组合、搭配使用,因而NPAS的结构设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没有唯一的模式。当然,尽管NPAS结构会因不良资产组合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但在整体上仍然会表现出和正常信贷资产证券化不同的
⑨ 什么是不良资产证券化
直接看网络:不良资产证券化(NPAS)包括不良贷款(NPL)、准履约贷款(SPL)、重组贷款、不良债券和抵债资产的证券化。就是资产拥有者将一部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经过一定的组合,使这组资产具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再经过提高信用,从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证券的一项技术和过程。
说来说去就是要坑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