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承销商为什么要竞标,债券高利率发行,对于承销商有什么好处
承销商为什么要进票?嗯,在圈高立发行对承包商有的好有什么好处?它的好处在于它的竞标呢,会更加的能招引顾客的目光。
B. 债券的承销机构有哪些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四)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你好
C. 发行债券需要通过券商吗
需要通过券商。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基本条件。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参见本章第三节),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发行人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2)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
(5)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除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前述第(2)-(6)项所规定的要求,且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是指自行判断具备投资债券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
(1)依法设立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2)按照规定和章程可从事债券投资;
(3)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2、募集资金的投向。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应当有确定的用途和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禁止性的业务和行为。
3、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D. 求债券承销商名单
银河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海通证券
广发证券
申银万国
华泰证券
中信建投
光大证券
方正证券
齐鲁证券
东方证券
长江证券
安信证券
联合证券
兴业证券
招商证券
中信金通
华西证券
中银国际
浙商证券
信达证券
上海证券
东吴证券
湘财证券
平安证券
E. 我司发行债券,会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承销商承销费用,这个费用应该怎么核算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直接冲减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不可以计入财务费用或者管理费用。
F. 什么是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指承销总干事。承销团中负责全面事务、承担主要职责并代表承销团与发行公司签署承销协议书的承销商。
在中国,主承销商负责就发行公司的股票发行事务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如上报送审材料、报告承销情况等等。在股票的国际性发行中,主承销商有时称为 “全球协调人”、“国际协调人”,并进一步分为地区主承销商(如亚洲地区主承销商、欧洲地区主承销商等等)。
(6)大理债券发行承销商扩展阅读
概括地说,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作用:
1、与发行人就有关发行方式、日期、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
2、编制向主管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组织承销团;筹划组织召开承销会议。
3、协助发行人申办有关法律方面的手续。
4、向认购人交付股票并清算价款。
5、包销未能售出的股票。
6、做好发行人的宣传工作和促进其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7、协助发行人筹谋新的融资方式等其他跟进服务等。
由于主承销商在公司股票发行承销过程中已对发行公司有较深了解,所以常同时担任发行公司的上市推荐人。
法律要求证券承销商承担保证责任,其主要理由如下:
证券承销商处于可对发行公司的品质给予担保认可的地位。某种程度而言,一流的证券承销商的声誉,即对其所承销的证券作了保证。因此,证券承销商的地位,实际上会大大的影响投资者。
证券承销商对有关发行公司事项之调查与确认,处于特别有利之地位:盖证券承销商拥有富于经验之专家,且具备从事调查之必要设备,并获取充分之报酬。证券承销商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承销发行的证券,承销商希望避免承担责任,应当慎重调查发行人的有关情况。
G. 债券发行结束 承销商的职责就结束了吗
债券发行结束,承销商的职责就结束了吗?
不,按照2015年6月5日发布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订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协议)。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受托协议。
公司债的受托管理人就是券商,而中票、短融、企业债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是券商,也可以是银行。
作为受托管理人,券商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比如交易所对公司债的信息披露要求,比交易商协会对中票、短融和发改委对企业债的要求都要严格得多,所以发行人年报、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都要披露。
最关键的是,当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影响如期兑付时,券商需要及时跟进披露,或代表债权持有人处理违约赔付事宜。
显而易见,券商作为受托管理人的责任和权力并不对等,比如说拿不到银行对账单,或者拿到单据却难辨真假,因而不了解企业真正的经营情况。银行则不同,作为资金监管行,如果同时兼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就比券商更有能力和手段处置风险,例如,对发行人的资金进行冻结,清查资金流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