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规定不许办理股票帐户的人有哪些
公务员 ,证券公司从业者,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除证券法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等法律法规中也都明确规定,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
②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证券账户。这句话有什么地方错了!
自2015年4月13日起,取消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账户的一人一户限制,允许自然人投资者根据实际需要开立多个沪、深A股账户及场内封闭式基金账户,上限为20户。也就是说,现在只能在一家证券公司拥有一个证券账户的股民,将最多可以在20家证券公司开设20个账户。
一人多户的好处:
1、“一人多户”政策最大的受益者无疑是中小股民。股民以前转户要跑好几趟营业部,又费时间,又麻烦。“一人多户”放开后,再也不用担心转户了,如果对证券公司的服务或佣金不满意,只需要到别的证券公司新开一个账户即可。
2、对券商的长期发展也是有好处的。“一人一户”制度放开后,券商经纪业务的价格竞争和对客户资源的争夺将更加激烈,券商除了调低佣金来挽留和抢夺客户,更重要的是要提升服务来留住客户,差异化、特色化服务和产品才是赢得未来的核心竞争力。证券公司倡导“以客户为中心”,将客户定位为学习型投资者,除了为客户提供快速、高效、贴心的开户体验外,只要是新开客户,开户可专享“一对一”投资顾问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全方位的理财服务支持。
③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证券账号管理规则》的规定,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号实施统一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中
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是中国结算公司,两者是一回事
④ 证券公司为证券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在开户之日起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C.3日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
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⑤ 股票账户每人只能开几个
个人证券账户开户数量的规则如下:
1、2015.4.13起:取消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账户的一人一户限制,允许自然人一人最多20个A股账户、20个封闭基金账户,1个信用账户、1个B股账户;
2、2015.10.15起:一人最多3个A股账户、3个封闭基金账户、1个信用账户、1个B股账户。2016年10月15日前已开立的3户以上(不含)同类证券账户,符合实名制开立及使用管理要求,且确有实际使用需要的,可以继续使用。对于长期(中登本次暂未明确具体时长)不使用的3户以上(不含)多开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依规纳入休眠账户管理。
应答时间:2021-04-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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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证券账户的管理
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的,从其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依法履行职责,可以要求名义持有人提供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的相关资料。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办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遵循方便投资者和优化配置账户资源的原则。 证券公司代理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取得开户代理资格。
证券公司代理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对投资者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应当妥善保管相关开户资料,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上市证券的发行人,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其所发行证券的登记业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与委托其办理证券登记业务的证券发行人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制定并公布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的范本。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政府债券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上市政府债券的登记业务。 证券公开发行后,证券发行人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已发行证券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他相关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据此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初始登记。
证券发行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交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承担由于证券发行人原因导致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他相关资料有误而产生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交易的交收结果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变更登记。
证券以协议转让、继承、捐赠、强制执行、行政划拨等方式转让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业务规则变更相关证券账户的余额,并相应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变更登记。
证券因质押、锁定、冻结等原因导致其持有人权利受到限制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加以标记。 证券发行人申请办理权益分派等代理服务的,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和协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有关资料并支付款项。
证券发行人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推迟或不予办理,证券发行人应当及时发布公告说明有关情况。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公司设立客户证券总账和自有证券总账,用以统计证券公司交存的客户证券和自有证券。
证券公司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维护其客户及自有证券账户,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托管与结算协议。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制定和公布证券交易、托管与结算协议中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必备条款。必备条款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根据成交结果完成其与客户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收,并承担相应的交收责任;客户应当同意集中交易结束后,由证券公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其证券账户与证券公司证券交收账户之间的证券划付;
(二)实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用于回购的质押券。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不影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对证券公司提交的质押券行使质押权;
(三)客户出现资金交收违约时,证券公司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客户净买入证券划付到其证券处置账户内,并要求客户在约定期限内补足资金。客户出现证券交收违约时,证券公司可以将相当于证券交收违约金额的资金暂不划付给该客户。 证券公司应当将其与客户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证券托管关系的事项报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上述事项加以记录。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托管的证券的安全,禁止挪用、盗卖。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存管的证券的安全,禁止挪用、盗卖。 证券的质押、锁定、冻结或扣划,由托管证券的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⑦ 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到指定机构开立证券账户。根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立证券账户:(1) 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2) 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3) 证券业从业人员(4) 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代理或者允许者(5) 未经授权的代理法人开户者(6) 其它法规规定不得拥有证券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7) 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者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
⑧ 新的证券账户管理细则
哈哈,我是银河的,现在一般对3年没有交易、且里面没有股票的账户卡会进行冻结(上海、深圳分别计算),建议你再不用前让你爸爸带股东卡和身份证去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应该短时间内不会被冻结。另外,如果是被我们自己注销的股东账户卡,我们会免费重新给客户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