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 直接了白的说明
这个没办法计算的。只有他自己的损失可以计算出来。人家的损益其实是零和的。有损失的当然也有赚的。就是你只看到损失的哇哇叫要他赔偿;赚了钱的偷着乐不响了。那天这么多股票一下打到涨停板成交量巨大。那些卖掉的不笑得合不拢嘴啦?像我这种小打小闹的,那天午后在股指期货开了3口空单(总共30多万保证金)。到收盘看看赚了10多万呢。嘿嘿~ 这两天心里开心得不得了。
2.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解决办法
积极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制度
此次事件中,市场对于交易所为何没有对券商自营席位交易数量、金额进行前端控制也颇有疑问。对此,上交所表示,从境外经验看,几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对证券交易进行前端控制。而中国证券市场的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实行一级证券账户体系,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掌握投资者的证券数据,故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在卖出证券上增加了前端控制机制。同时,根据现行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的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因此证券买入的前端控制,由掌握投资者资金信息的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负责。此外,登记结算公司建立了最低结算备付金制度,要求证券公司缴存结算备付金,并在交易结束后的次日缴足结算资金,以完成交易的交收。因而,不能简单地认为证券公司的自营交易是“超额买入”或“信用交易”。
虽然交易所市场监察系统具有相关交易预警指标,能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但毕竟是在交易达成后,只能进入事后处置环节,无法进行有效预防。为此,上交所将在监管机构统筹组织下,积极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制度和措施。
进一步研究论证熔断机制和“T+0”机制
此次事件发生后,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和“T+0”制度再次成为市场呼吁的热点问题,对此,上交所发言人指出,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是指当股市大盘或个股波动超过预先设定的标准时,触发交易中断或暂停的机制。事件发生时,部分欧美市场采用了这一机制。中国证券交易没有建立熔断机制,但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
在谈及此次事件中的跨市场监管真空和人为设置的不平等套利机制问题如何解决时,上交所表示,跨市场监管并不处于“真空”状态,此次事件中,上交所在11时10分便与中金所联系,启动了跨市场监管。通过此次事件,交易所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对交易所的运营与监管也做了一些思考
对于市场比较关心的光大证券是否借ETF卖股票的问题,上交所发言人表示,通过对光大相关证券账户进行的重点监控,截至2013年8月23日收盘,相关账户未有减持行为。发言人进一步表示,通过该事件,上交所结合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对交易所的运营与监管也做了一些思考,加深了相关认识:第一,交易所的市场运营以法律、规则为导向。第二,交易所的市场秩序以市场各方归位尽责为基础。第三,交易所的市场监管以强化事后追责为保障。第四,交易所的市场发展以效率与安全的平衡为目标。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市场安全有效规范运行。
3.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上午交易可以赔偿吗
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注定要写入历史。
2013年8月16日,所有的股民小伙伴们毕生难忘,上午11时05分天量资金杀入,石化双雄和众多银行等众多权重股均出现大单成交,股价集体瞬间涨停,出现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秒杀”行情。上证综指几分钟内百点攀升。
4. 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在乌龙指事件中做出什么处罚
光大证券总裁徐浩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助理总裁、分管策略投资部)、沈诗光(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杨剑波(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监会对以上四位负责任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
公司董秘梅键也因误导公众被罚,证监会称,身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责任人,未作核实即以个人身份发表言论,加剧了市场波动,造成误导,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二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信息误导的规定,对董秘梅键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
另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此前,于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之后,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也被暂停。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也被停职,而总裁徐浩明也于8月22日辞任。
反正光大是财政部的 罚的钱一样入了财政
5. 光大乌龙指事件让公司罚了多少钱
光大证券(601788)因8·16事件被处罚5.23亿元
光大证券11月14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共计被处罚5.23亿元。相关4位责任人每人罚款60万元,并予以市场禁入,董秘则被处罚20万元。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光大证券、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1、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元。
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另外,中国证监会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6. 光大证券乌龙指,操作失误,为什么要处罚不懂股票,请讲解
光大证券的自营业务部门是可以用自己公司的自有资金买卖股票的。这次自营部门的电脑系统出错了,不停的以最高价格下单,最后成交了70多亿,导致A股异常波动。本来乌龙指是小错,但是,光大第一时间隐瞒了真相,同时通过期货市场做空A股,对冲减少损失,这就形成了内幕交易。
光大第一时间应该做的是向社会公告,而不是对冲减少损失。因为当乌龙指发生之后,只有光大自己知道导致A股异常上涨的原因,它也知道A股肯定会马上狂跌,它没有告知大众,反而自己套利,造成内幕交易的事实成立,必须受到处罚。
16日下午,光大证券公告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似乎表明套利交易乌龙为系统问题所致,不存在人为过失。
知情人士则透露,把买入股票数量由万股误操作成万手,只是导致市场异动的表面原因,其实背后还有更大乌龙,这笔套利交易并不是光大证券的真心操作。
真实的情况是,8月16日上午11时许,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对其内部台湾团队开发的投资模型进行测试。由于忽视了测试环境为实盘交易系统,加之测试时,把拟买入3000万股误搞成3000万手。
“该部门的交易团队成员由来自台湾的人士组成。由于大陆股市和台湾市场每笔股票交易数量单位差异,光大证券原本模拟测试交易变成实盘买卖,实际交易数量被无形放大100倍。”知情人士如此描述乌龙产生的真实原因。
具体情况为,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拟购买3000万股50ETF,每份约1.64元,错下单为3000万手,此举引发ETF基金自动购买成分蓝筹股及其他程序化交易的资金迅速跟进,银行石油等大蓝筹瞬时涨停,指数旋即大涨。
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模拟交易测试下单金额230亿,实际成交72亿。涉及股票150多只。这一结论已被公司写进上报证监会的自查报告。
7.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是怎么回事,我不懂股票,看不懂
8月16日沪指盘中惊天逆转,权重股瞬间暴涨,多只股票涨停。盘中沪指一度飙涨愈5%逼近2200点,史上未见,这些都源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的乌龙指。上交所确认是光大系统问题,驳回光大交易作废申请。
【乌龙指是什么?】
股票中的“乌龙指”是指股票交易员、操盘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时候,不小心敲错了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
【“乌龙指”是否可以撤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发出重要公告:“本所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交收环节。”
上交所发布的今日交易正常交收公告,意味着即使光大证券存在“乌龙”操作,但交易的盈亏结果已具有不可逆传的有效性。
民事行为的有效与否主要是考察的是行为的行为后果(除了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买卖行为指令是否发出;不像刑法有时候打击的思想活动,比如盗窃,可能盗窃前的准备工作也是刑法打击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也有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光大证券的乌龙指是不可以撤销的。
8. 光大证券“乌龙指”的事情有结果了吗怎么判决的
对于光大证券公司来说,接受了中国证监会做出的罚款、暂停业务等处罚措施,没有发生诉讼。
对于事件涉及的杨剑波个人,他起诉了证监会,但是目前尚未判决。供参考
9. "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案落幕结果是什么
昨天(10月27日)下午举行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历时四年的“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终于有了结果。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期裁定,驳回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当事人之一杨剑波提起的再审申请。这意味着“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案历时四年,正式落槌。
据了解,此案一审、二审及再审听证均围绕本案的错单交易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证券交易前公开、光大证券的交易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处罚幅度等问题展开。证监会在庭审过程中向法院充分说明了案件事实、相关证据与法律逻辑,在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后,最终得到了司法的认可。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坚定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危害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从严惩治,筑起风险防范的底线,更好地服务保障金融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此案再次表明,对扰乱市场、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证监会绝不手软,严厉惩处,坚决维护市场秩序。
10. 光大证券应为“乌龙指”事件赔偿股民损失吗
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证监会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今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法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光大董秘回应误导公众。
证监会同时对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为证券史上最大罚单。另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
证监会同时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我国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因交易软件产生的极端个别事件,对市场负面影响很大。鉴于该案属于新型案件,证监会在深入调查基础上,组织外部专家对问题进行论证咨询,目前调查审理已终结,进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将作出处罚决定。而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之后,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也被暂停。同时,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也被停职,而总裁徐浩明也于8月22日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