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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辽宁省本级医疗卫生专项债券

发布时间: 2021-05-12 21:23:54

⑴ 海南省医疗卫生基础数据系统向部上报数据导出rar文件怎样解压成b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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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关于辽宁省医保报销金额

筹指南
根据《关于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门诊统筹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79号)等文件精神,自2012年4月1日起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一、适用人群
凡参加我市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选择定点方式
选择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有如下五种:
(一)参保人员可通过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二)参保人员可到沈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窗口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三)参保人员可拨打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语音电话62167890,按语音提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四)参保人员可通过市区内分布的医疗保险触摸屏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五)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局及各分局的业务窗口办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手续。

三、药品报销范围
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辽宁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补充药品目录》(2011版)中甲类药品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其中省卫生行政部门增补的零差价基本药物中的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物,须先行支付8%以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四、诊疗项目报销范围
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中甲类项目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五、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其中一般诊查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每月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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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基本医疗公共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区别

1、性质不同:公共卫生是关系到一国或一个地区人民大众健康的公共事业。公共卫生的具体内容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如结核、艾滋病、SARS等)的预防、监控和医治。医疗服务是卫生技术人员遵照执业技术规范提供的照护生命、诊治疾病的健康促进服务。

2、特点不同:明晰的医疗服务概念是规范医疗机构服务内容,界定医疗服务和各类生命健康保险适用范围,处理医患关系,发展社会健康事业等的需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

3、针对性不同:公共服务是以预防为主,医疗服务是以治疗为主。前者是针对群体,后者针对个人。

(3)辽宁省本级医疗卫生专项债券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实施项目可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可以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

可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服务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⑷ 最近两年辽宁省政府出台哪70条扶持政策帮助就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09〕10号

时间:2009年03月27日 信息来源: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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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四季度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部分行业和企业受到一定冲击,导致企业用工需求下降,一些岗位出现非正常流失现象,实际就业需求大于供给,就业呈现出总量性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交织的特征,就业形势严峻。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就业与项目建设联动机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建立就业与项目建设联动机制。坚持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并重的方针,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项目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应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的用人需求情况一并报送发改委、经委、商业局、服务业办等部门,上述部门要将情况按月转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铁路、公路、水库和输水工程、城市道路和地铁、供电和电信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和环境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共工程等建设项目要提高使用农民工的比例。发改、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和铁路、电力、电信等单位在项目招投标中要将优先就地就近使用农民工作为前提条件。项目或标段所在地政府要做好对接工作,组织本地区农民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业。要把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同企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实绩挂钩。在制定经济规划时,要优先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保护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项目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间的协调联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联系,上门服务,跟进新项目,紧盯新企业,拓展新空间,用足新政策,开展新培训。实现“三个对接”,即企业招用工与落实优惠政策有效对接,企业岗位需求与人力资源求职信息有效对接,企业用工技能需求与就业培训有效对接。抓好“三个环节”,即项目立项时,签订用工意向;项目开工时,签订培训协议;项目竣工时,签订劳动合同。
(二)围绕发展壮大服务业抓好岗位开发。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作用,从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中发现和培育就业岗位,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文化服务等服务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的服务外包、物流管理等配套服务扩大就业。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目录,针对特定人群或者特定需求,细分市场岗位,以项目为载体,采取雇主出资和政府补助的运作方式,加速服务业岗位培育和开发。
二、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三)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用负担。以2008年为基数,今年不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四)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2009年,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通过少征收城镇参保单位和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1个月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五)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部分社会保险费。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滞纳金。困难企业认定条件执行省政府的规定(下同)。
(六)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主要用于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统筹部分,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岗位补贴参照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助执行期为2009年内,补助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在岗职工总数的50%。我市优先安排社保补贴,同一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不兼得。
三、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七)开发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按照省下达2009年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的指标,城市面向社区,农村集中在乡和乡以下,优先安排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安置女性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满足政府管理职能向基层延伸、政府服务职能覆盖城乡群众的需要。基层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卫生防疫、质量检验、综合治理、调查分析等领域,基层服务岗位主要包括维护权益、调解纠纷、医疗卫生、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社会文化、妇幼保健、农林水技术推广等领域。上述岗位由各级财政共同购买和给予补贴。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薪酬或生活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积极培育市场服务岗位。各级政府要从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中引导、培育市场服务岗位,鼓励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政府引导和培育的市场服务岗位包括健康管理、公共营养、芳香保健、花艺环境设计等市场潜力大的领域,由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岗位名录,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规定岗位的,由财政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九)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的见习计划,选择300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引导30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地见习,达到增强实际经验、促进市场就业的目标。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发放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由财政承担2/3,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十)实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我市县以下(不含县)农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十一)对从事家教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我市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教育实现就业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毕业证和家教协议、社区证明,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财政部门给予其养老、医疗保险统筹部分的社保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十二)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将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纳入我市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鼓励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大学四年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根据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合理衔接职业技能鉴定和教学计划安排,适当放宽申报鉴定的最低学制年限要求,通过严格质量管理和考评标准,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十三)鼓励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市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免费存放在科研院所或高校所在地、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也可免费保留在原就读高校。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连续计算。
(十四)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内,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尤其要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在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
(十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边远乡镇基层工作。进一步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各受援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优先招聘上述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高校毕业生到新民市的红旗乡、姚堡乡、周坨子乡、大柳屯镇、于家窝堡乡、陶家屯乡、东蛇山子乡,辽中县的大黑岗子乡、牛心坨乡、老大房乡,法库县的四家子乡、双台子乡、卧牛石乡、包家屯乡、秀水河子镇、叶茂台镇,康平县的沙金台乡、柳树屯乡、西关屯乡、海州窝堡乡工作的,除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外,可享受就业人员社保政策。
要提高各级机关录用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市级机关原则上要达到50%,区、县(市)机关原则上达到30%。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逐步加大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对到边远地区工作两年以上的毕业生,笔试成绩两科加5分,如考一科加2.5分。笔试、面试后,同等条件的优先聘用。从2009年起,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和到农村基层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或志愿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十六)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对被在农村开办的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选择在市区或县城落户。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入学前家庭所在市和就读高校所在市之间选择落户。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要免收档案保管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2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工作单位落实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2年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四、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十七)扩大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能够保证学习时间的城乡所有劳动者,均可纳入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范畴。在做好原国有企业并轨人员就业转失业后的短期简单技能培训和二次培训的基础上,围绕地方产业集群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产业项目特色培训,针对技能不对称问题做好低技能劳动者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工作。要把创业培训作为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工作重点,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同时兼顾社会其他有志于创业的人员。
(十八)突出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针对不同就业人群的特点,鼓励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夜校制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开展个性化、互动性及提升实际操作能力的分类技能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标准每课时分别为3元、5元、10元。
(十九)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规范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工作,创业培训一律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SYB创业培训教材,实行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0学时。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实行最高培训补贴标准,即每学时10元。改革创业培训补贴拨付办法,创业培训开班前按培训计划人数预拨50%培训费,培训合格后拨付另50%的培训补贴。要把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纳入到创业培训体系中来,并结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特点制定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坚持“就近就地”原则,为返乡农民工培训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力度,补贴标准、办法与其他创业培训相同。广泛开展面向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和培训,加强创业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我市将创建10个创业教育示范校(劳动保障2个、人事2个、教育2个、工会1个、团市委2个、妇联1个),市财政通过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给予支持,满足学校创业教育需要。
(二十)鼓励企业开展待岗职工培训。对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分流安置本单位富余人员并开展转岗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在坚持不裁减人员、确保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或委托培训的,按人均3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不兼得)。政策期限为2009年内。
(二十一)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各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个性化就业培训,组织残疾人开展盲人按摩、手工编织、陶艺、动漫制作、LED和农村种养殖等项技能培训,对超出普惠制培训规定课时所需的培训经费给予专项培训补贴。
(二十二)做好复转军人和农村“两后生”的技能培训。凡我市户籍的复转军人可持相关证件免费到技工院校学习技能,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组织其免费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二十三)切实抓好产业项目特色培训。政府出资购买的培训要服务于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要与本地区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中的产业升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相配套、相衔接。各地区要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情况,组织劳动保障、人事、财政、发改等部门,确定为本地区产业集群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服务的产业项目特色培训专业目录。经市政府同意后,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急需技能人才,市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补助。培训专业目录兼顾家政服务、残疾人康复等我市品牌培训,每半年调整完善一次。
(二十四)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产业项目特色培训。各地区要把本地区产业项目特色培训摆在重要位置,作为重要优质投资环境抓紧抓好,有效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保证项目技能需求与劳动者培训意愿对接、与有实力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对接、与紧缺专业的师资及实训基地对接。各地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及时掌握入区项目用工需求结构和进度,要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季度通报和联动工作机制,超前谋划安排人力资源和技能培训。要加强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依托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计划,在重点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全部建立人力资源和技能培训服务站,负责调查统计、组织对接、园区实训等工作。要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科研院所的基础和优势,制定优秀师资柔性引进相关政策,抓好名师名课课件开发和使用,努力提高培训师资水平。
(二十五)加强普惠制培训基地管理。要严格把握培训机构标准,坚持做强做大原则,对培训设施不齐全、师资力量不强、教学功能不完备的机构要取消培训基地资格。要围绕普惠制培训对象和任务,将普惠制培训基地分成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两类,每个基地要细化培训专业,按培训专业获得定点资格后参与培训任务的招投标。尤其要针对产业项目特色培训,择优选择一些硬件条件好、师资力量强、实训水平高的培训机构。普惠制培训基地每半年考核评估、调整完善一次,实现有进有出。

⑸ 要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什么性

要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把握好一些重大问题。要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

要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不断完善制度、扩展服务、提高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要坚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全体人民公平获得。要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要有所为,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

(5)辽宁省本级医疗卫生专项债券扩展阅读

要坚定不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要重视重大疾病防控,优化防治策略,最大程度减少人群患病。

要重视少年儿童健康,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卫生与健康工作,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学生主动防病意识,有针对性地实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餐或营养包行动,保障生长发育。

要重视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妇幼健康,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关注流动人口健康问题,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要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⑹ 医院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卫生短板项目)升级建设有义务偿还吗

首先,我们先把债券类产品按照风险从小到大排序。

1.国债,存款,保本固收类银行理财。

这类产品在投资的时候收益率都是既定的,就是在购买的时候就看到这个收益率了,可以保证收益,基本没有什么风险。当然了,这些产品的收益很有限,一般在4%上下之间。

2.货币基金,非保本固收类银行理财,

货币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那什么是货币市场工具呢?就是一年以内的同业存单,银行之间拆解的这些存单,包括一年期风险比较小的债券,这个收益不能提前预知,但是它的收益比较恒定,一般不会发生亏损。那非保本固收类银行理财就是非常普遍的银行理财,银行在发行都有期限,也有一个预期的收益回报,合同上虽然没有写保本,但一般问题不大。货币基金收收益率一般在3.5%~5%不等,有点略高有的略低一点,银行理财一般在4%~4.8%之间!

3.固收类券商资管,固收类保险理财。

主要是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主动管理类的产品,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债券市场,但是不规定要像货币基金一样,投资一年以内的,目前多数券商资管保险理财都是以资金池的形式来运行,收益都是提前告诉大家的,合同上不写保本,风险相比较高于银行理财。

4.债券基金,CPPI结构化理财。

这两类产品的风险会比银行理财略高一点,不保证收益,但是它比信托和P2P的风险小一点。

5.项目类信托,P2P。

这两类产品是风险比较大的,是基于投资标的的质量和投资属性来定的,如果借钱那拨人还钱能力很差的话,或者项目类信托挂了个烂尾楼的项目,就会产生本金的亏损,目前信托打破刚性兑付,但是风险也不算小,过往来看收益率可以达到6%~8%之间。P2P达到8%以上,具体怎么挑选P2P可以翻看我回答的问题里有!

⑺ 我国现行的医疗卫生政策都有哪些

医改相关政策太多了,就2010年至今都有20余个医改相关政策,详细的政策文件在“医源体”公众号中都能查到。

完善卫生经济政策助推医改措施:

1、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2、扩大国家级城市公立医院试点。

3、新农合补助、基本公卫经费标准再提高。

4、多举措规范经济行为。

卫生部关于印发《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等等。

(7)辽宁省本级医疗卫生专项债券扩展阅读

卫生经济政策的核心价值

卫生经济政策的价值标准应定位于卫生公正和健康共享。

它是判断、选择、评价卫生经济政策价值论点正确性、合理性的基本尺度。卫生公正和健康共享之所以成为卫生经济政策的核心价值,有着丰富的理论依据和强烈的现实依据。

⑻ 辽宁省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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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指南
根据《关于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门诊统筹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79号)等文件精神,自2012年4月1日起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一、适用人群
凡参加我市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选择定点方式
选择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有如下五种:
(一)参保人员可通过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二)参保人员可到沈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窗口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三)参保人员可拨打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语音电话62167890,按语音提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四)参保人员可通过市区内分布的医疗保险触摸屏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五)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局及各分局的业务窗口办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手续。

三、药品报销范围
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辽宁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补充药品目录》(2011版)中甲类药品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其中省卫生行政部门增补的零差价基本药物中的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物,须先行支付8%以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四、诊疗项目报销范围
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中甲类项目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五、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其中一般诊查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每月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