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巨灾债券的运作机制
有巨灾风险的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一个特殊目的机构为该公司的资本市场中介,这个特殊目的机构通常由离岸再保险公司担当,以获取税收和财务上的优惠。特别目的再保险人(Special Purpose Re-insurer)向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而保险公司向特别目的再保险人支付再保险费,同时通过该特别目的再保险人向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特别目的再保险人将发行债券所得资金放人专门账户,并投向高收益、低风险的证券,同时它负责用所得的再保险费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如果合同期内保险公司发生约定损失,特别目的再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相应赔偿。
❷ 什么叫风险管理能举例说明吗
风险管理:
是指如何在项目或者企业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风险管理含义的具体内容包括:
1、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2、风险管理的主体可以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人、家庭、组织(包括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
3、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等。
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
5、风险管理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了一门新兴学科。
案例:投资非核心性业务的症结所在
某国营企业(简称“国企B”)于19X6至19X8的两年间,动用接近10亿元人民币,投资了15家公司,且每家公司的权益均在10%至30%之间,这些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金融、包装材料、汽车零部件、房地产开发、贸易和通信等。
调查中发现:国企B没有就对外投资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它既没有一个清晰的投资策略,也没有清楚地考虑作为小股东投资未上市企业能否增值和变现的风险。再有,这15家公司大部分没有为国企B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也一直未派股息。而且国企B并没有利用投资协议来保障其权益,包括没有参与该等公司的董事会、没有要求定时提供经具信誉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也没有要求最低投资回报的保障。
❸ 保险期权,巨灾债券与再保险的联系和区别
朋友你问题属于保险公司转嫁风险范围,再保险是保险公司分出业务与分入业务,是降低保险公司风险的;其他两方面一个属于国家债券回报较高,也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一种方式;保险期权是保险公司购买期权将风险转移到证券期货方面来降低自己风险.
❹ 巨灾债券的巨灾债券发行的程序
当保险公司与发行机构签订巨灾风险债券发行约定书后,债券发行的程序应可分成六个阶段。
阶段一:识别/评估风险
界定债券发行所承担的巨灾风险,并选取适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在实际中,通常交由专业的风险评估公司进行,如EQE、AIR等。
阶段二:证券发行的结构
针对风险转移者的个别需求以及发行者的国内或地区相关金融保险法律规定,设计出合乎法规要求的债券发行结构与形态,诸如SPR究竟是采取保险公司形式还是采取再保险公司形式等。
阶段三:审查评定
在巨灾债券发行前,由会计师或律师针对分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原承保合同的经营状况、分保风险的内容以及SPR公司的财务状况作一评定报告。
阶段四:文件编写编
写债券合同发行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发行者与投资者的权利义务、投资税赋、风险转移内容、损失计算等。
阶段五:债券信用评级
由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如标准普尔、穆迪等)提供巨灾债券信用等级信息,作为投资者承包和购买债券的参考。
阶段六:上市发行
通常会交给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由其负责债券发行上市的承销工作。
❺ 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
所谓风险管理,就是指组织为应付各种危机情境所进行的信息收集、信息分析、问题决策、计划制订、措施制定、化解处理、动态调整、经验总结和自我诊断的全过程。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变危险为机遇,使之越过陷阱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风险管理包含对风险到来之前、风险进行过程中、风险过去之后所有方面的管理。 通过寻找危机根源、本质及表现形式,并分析它们所造成的冲击,就能够降低风险和缓冲管理以更好地进行危机管理。有效的危机管理需做到如下几方面:转移或缩减危机的来源、范围和影响;提高危机初始管理的地位;改进危机冲击的反应管理;完善修复管理,以能迅速有效地减轻危机造成的损害。
❻ 风险管理的萌芽是什么时期
风险管理从1930年代开始萌芽。风险管理最早起源于美国,在1930年代,由于受到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美国约有40%左右的银行和企业破产,经济倒退了约20年。美国企业为应对经营上的危机,许多大中型企业都在内部设立了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企业的各种保险项目。可见,当时的风险管理主要依赖保险手段。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
风险管理从1930年代开始萌芽。风险管理最早起源于美国,在1930年代,由于受到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美国约有40%左右的银行和企业破产,经济倒退了约20年。美国企业为应对经营上的危机,许多大中型企业都在内部设立了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企业的各种保险项目。可见,当时的风险管理主要依赖保险手段。
1938年以后,美国企业对风险管理开始采用科学的方法,并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50年代风险管理发展成为一门学科,风险管理一词才形成。
1970年代以后逐渐掀起了全球性的风险管理运动。1970年代以后,随着企业面临的风险复杂多样和风险费用的增加,法国从美国引进了风险管理并在法国国内传播开来。与法国同时,日本也开始了风险管理研究。
近20年来,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先后建立起全国性和地区性的风险管理协会。1983年在美国召开的风险和保险管理协会年会上,世界各国专家学者云集纽约,共同讨论并通过了“101条风险管理准则”,它标志着风险管理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86年,由欧洲11个国家共同成立的“欧洲风险研究会”将风险研究扩大到国际交流范围。1986年10月,风险管理国际学术讨论会在新加坡召开,风险管理已经由环大西洋地区向亚洲太平洋地区发展。
中国对于风险管理的研究开始于1980年代。一些学者将风险管理和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引入中国,在少数企业试用中感觉比较满意。中国大部分企业缺乏对风险管理的认识,也没有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作为一门学科,风险管理学在中国仍旧处于起步阶段。
进入到上世纪90年代,随着资产证券化在国际上兴起,风险证券化也被引入到风险管理的研究领域中。而最为成功的例子是瑞士再保险公司发行的巨灾债券,和由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发行的PCS期权。
❼ 风险管理的主体都包括什么
个人、家庭、组织(包括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
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风险管理含义的具体内容包括:
1、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2、风险管理的主体可以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人、家庭、组织(包括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
3、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等。
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
5、风险管理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了一门新兴学科。
(7)巨灾债券理念是谁最早提出的扩展阅读:
对风险管理研究的方法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
定性分析方法是通过对风险进行调查研究,做出逻辑判断的过程。定量分析方法一般采用系统论方法,将若干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风险因素组成一个系统,抽象成理论模型,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数学工具定量计算出最优的风险管理方案的方法。
随着经济发展中产业的细化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金融深化以及日新月异的技术创新,对风险的科学识别、计量和安排都必须要有相应技术作为支持,仅仅借助经验和主观判断是无法胜任的。
在投资项目、前期评价、贷款定价、授信决策、风险监控、资本计量、减值计提、绩效考核、组合管理、贷后管理等方面,用依赖经验的非标准化方式进行,不仅难以兼顾风险偏好和决策,同时也大大影响了工作流程,资金效率、项目成本等指标。
因此,就需要进行系统的学习,全方位的了解和应用投资项目分析体系,用正确的系统工具和分析方法,对项目进行评价。
❽ 风险管理的学科历史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 1938年以后,美国企业对风险管理开始采用科学的方法,并逐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50年代风险管理发展成为一门学科,风险管理一词才形成。
1970年代以后逐渐掀起了全球性的风险管理运动。1970年代以后,随着企业面临的风险复杂多样和风险费用的增加,法国从美国引进了风险管理并在法国国内传播开来。与法国同时,日本也开始了风险管理研究。 近20年来,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先后建立起全国性和地区性的风险管理协会。1983年在美国召开的风险和保险管理协会年会上,世界各国专家学者云集纽约,共同讨论并通过了“101条风险管理准则”,它标志着风险管理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86年,由欧洲11个国家共同成立的“欧洲风险研究会”将风险研究扩大到国际交流范围。1986年10月,风险管理国际学术讨论会在新加坡召开,风险管理已经由环大西洋地区向亚洲太平洋地区发展。 中国对于风险管理的研究开始于1980年代。一些学者将风险管理和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引入中国,在少数企业试用中感觉比较满意。中国大部分企业缺乏对风险管理的认识,也没有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作为一门学科,风险管理学在中国仍旧处于起步阶段。
进入到上世纪90年代,随着资产证券化在国际上兴起,风险证券化也被引入到风险管理的研究领域中。而最为成功的例子是瑞士再保险公司发行的巨灾债券,和由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发行的PCS期权。
❾ 巨灾债券的优点
不同于传统再保险的安排,巨灾债券的发行经由资本市场,因此对风险转移者而言,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⒈基差风险(basis risk)较低。与合同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保险期货或期权相比,虽然巨灾债券合同标准化程度低,但享有较低的基差风险,使风险的转移更为完整 。
⒉无信用风险。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本,由SPR公司存入信托机构,仅于巨灾损失发生或债券到期后,才动用信托基金的余额,因此,买卖双方间的信用风险几乎不存在。
⒊增加承保能力。通过巨灾债券的发行,能使资本市场的资金直接参与保险市场风险的承保,增加整个巨灾市场的承保能力,使得再保险或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也随之增加。
⒋稳定市场价格。长期以来,传统巨灾再保险的价格相当不稳定,市场价格常因巨灾频繁而不断上涨,甚至无人愿意提供承保,因此,通过巨灾债券的发行,能够有效稳定巨灾再保险市场的价格。
⒌债券非衍生性产品。巨灾债券为一种债券,而非衍生性产品,可以作为寿险业、退休金或年金公司的投资工具,在监管法规的认定上,仅视为债券交易。
⒍能降低投资组合风险。巨灾债券为一零贝塔(Zero-Beta)投资工具,不存在市场风险,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巨灾债券能降低投资组合风险。
⒎根据承担的风险赚取合理的报酬。即完全按照投资者风险承担的程度,给付风险性的利息报酬。
❿ 巨灾债券的交易成功的关键因素
自1994年推出巨灾债券以来,保险证券化市场接连成功地推出数个案例,推出后不甚成功的案例也为数不少。在未来发展前景看好的状况下,国际上大型的投资银行、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投资者等,都积极投入不少人力进行研究和开发,期望能创造出更吸引风险转移者与投资者需求的商品,以扩大巨灾债券市场的承保容量。
根据纽约 Marsh & Mclennan Securities 过去发行经验的建议,成功的巨灾债券应具备以下几点:
其一,债券化的风险必须能够定价。债券化的巨灾风险必须能够定价,而且必须通过公正的第三者进行巨灾风险的定价。因此,该订价者必须是市场上有信誉、有专业能力且具备公正性的订价机构,同时能够随时公开相关巨灾预测报告,使风险订价的过程透明化,以降低道德风险的产生。
其二,债券的大小须适当。债券的发行过程中所需的成本高昂,诸如SPR的设立成本,律师、会计师、精算师等专业咨询费,订价机构的风险订价成本,行政成本等相当高昂。这些成本都属于固定成本,因此不论债券金额的大小,其所需的相关发行成本并不会相差太大,所以如何在固定成本下,寻求适当的发行单位是相当重要的,也就是说,当发行数量愈大时,相对的平均成本会愈低。
其三,债券发行内容的设计必须同时满足风险转移者的需求。巨灾风险承保的广度与风险承保理赔机制的设计,必须同时满足风险转移者的需求。由于债券风险承担的内容会直接影响债券评级,而债券评级的高低亦是决定购买者购买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债券发行设计当时就必须决定适当的风险承担与债券评级。如USAA所发行的巨灾债券,虽属同次发行但却可设计成ClassA-1与ClassA-2两种不同评级的证券,以满足不同需求的投资者。
实际上,以目前市场上所有的巨灾债券交易内容来看,几乎所有的债券承保风险,都可以在传统再保险市场上找到替代的再保合约,而且承保条件可能比巨灾债券还要优越,价格上也可能较低廉,只不过再保险公司具有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的风险,不像巨灾债券买卖采取十足担保,交易的信用风险几乎为零。
虽然如此,但在巨灾市场呈现价格疲软的软性市场时,巨灾债券的价格相对于传统的再保险或许偏高,而且承保条件也可能较差于传统再保险,因此,短期内巨灾债券的市场定位,应该仅限于补充传统再保险的不足,当刚性市场来临时,作为另外一种分散巨灾风险的渠道和方式。
如前所述,SPR在巨灾债券发行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因此,对于主管当局而言,如何通过相关的监管法规来规范SPR的运作,以同时达到管理监督的职能,从而简化SPR公司设立的程序是相当重要的。就百慕大、开曼岛等地现行的相关监管法令而言,基本上提供了SPR设立者成本低廉且设立程序简便的法令结构,以吸引更多的国际性公司到此成立SPR。
再以美国巨灾债券的发展为例,与百慕大、开曼岛等地的法令条例相比较,美国各州监管机构亦积极争取从业者SPR的设立,而着手通过相关法令,如伊利诺州(Illinois)保险监管已经通过保护单元公司法(Protected Cell Company Act),允许保险公司通过所成立的保护单元公司,在市场上发行巨灾债券,而且这项法案也经过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NAIc)的认可,因此,未来保险公司将可以更轻易地在美国境内发行巨灾债券,而不须转移至国外百慕大、开曼岛等地发行,保护单元公司的设立将因此而取代过去SPR的设立。
此外,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于1999年底通过保护单元公司典型法,该典型法将作为未来各州从事有关巨灾保险证券化程序的规范,其中明确载明保护单元公司设立的相关规范。因此,可预见未来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发行市场必将快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