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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有价证券的法律出处

发布时间: 2021-05-10 07:15:52

Ⅰ 有价证券广义和狭义怎么区分.

有价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有价证券仅指资本证券,广义有价证券则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三类。(1)商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如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取得该证券就是取得了该商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2)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包括两大类:商业证券如商业汇票、商业本票;银行证券如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3)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要求权。资本证券有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

Ⅱ 请解释民法上的有价证劵包括哪些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狭义的有价证券是资本证劵。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
运货单
所有权,持券者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包括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它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
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把狭义的有价证券——资本证券直接称为有价证券乃至证券。

Ⅲ 有价证券投资是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项目

有价证券投资应当需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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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有价证券具有什么的经济和法律特征

有价证券具有下列特征:
(1)代表财产权利。有价证券券面所记载的财产价值就是证券本身的价值;
(2)证券上的权利行使,离不开证券。有价证券属于特定物,证券与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享有证券上所代表的财产权利,就必须持有证券。权利人一旦丧失证券,就不能行使证券上的权利;
(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请求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有价证券的持有人转让证券,不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
(4)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即债务人在履行证券义务时,除收回证券外,不得要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必须“无条件给付”。

Ⅳ 有价证券是民法上的物吗

有价证券是民法上的标的物,它也是属于流通的价值。

Ⅵ 有价证券的法律特征

有价证券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一)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有价证券需由支付人依法定程序作成证券并交付持券人,持券人行使有价证券所载的权利必须提示并交付证券。可转让的证券转让时,证券上所载权利随着交付而转让给受让人。要享有证券上所代表的财产权利,就必须持有证券。权利人一旦丧失证券,就不能行使证券上的权利。
(二)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向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请求实现债权。而有价证券的债权人则可因证券的转让而发生变更,持券人的合法更换不能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
(三)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债务人不得请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债务人一旦履行了证券上规定得额权利义务,就可收回有价证券,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有价证券的特殊性表现为以下特征:
(1)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
(2)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
(3)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履行义务。
有价证券的种类: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上分类:
(1)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本票、汇票、支票)
(2)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
(3)代表一定股份的有价证券(股票)
(4)代表一定债券的有价证券(债券)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的转移方式分类:
(1)记名有价证券。
(2)指示有价证券。
(3)无记名有价证券。

Ⅶ 会计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管钱的也就是出纳,管账的是会计,我国法律规定会计和出纳是不能同时兼任的,需要相互监督、牵制,所以才会有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帐的说法。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第三十四条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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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收付职能

出纳的最基本职能是收付职能。企业经营活动少不了货物价款的收付、往来款项的收付,也少不了各种有价证券以及金融业务往来的办理。这些业务往来的现金、票据和金融证券的收付和办理,以及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办理,都必须经过出纳人员之手。

反映职能

出纳要利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通过其特有的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的各种明细分类账,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进行详细地记录与核算,以便为经济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所需的完整、系统的经济信息。因此,反映职能是出纳工作的主要职能之一。

监督职能

出纳要对企业的各种经济业务,特别是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管理职能

出纳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是管理职能。对货币资金与有价证券进行保管,对银行存款和各种票据进行管理,对企业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分析研究,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金融信息,甚至直接参与企业的方案评估、投资效益预测分析等都是出纳的职责所在。

Ⅷ 什么叫做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它本身没价值,但有价格。有价证券按其所表明的财产权利的不同性质,可分为三类: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及资本证券。

Ⅸ 什么叫有价证券诈骗罪,该罪中的有价证券是什么

有价证券诈骗罪,指的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达到了法定犯罪情节或数额的行为。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题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刑法》规定了基本的处罚标准:
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