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证券公司是什么行政级别
主要看证券公司的股东情况,而不是看证券公司的规模。例如,中信证券一类,控股股东是国有大型集团,老总的级别视控股股东级别而定。假如董事长是正部级,那么公司级别也应是正部级。
证券公司的特点:
1、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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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
1、证券经纪商
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2、证券自营商
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3、证券承销商
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⑵ 深圳华泰证券老总是谁
吴万善
吴万善 男,1936年生,陕西大荔人。1955年兰州大学历史系学习,1959年毕业。长期从事历史教学与研究工作,西北民族学院历史系教授。曾任历史系系主任、甘肃省史学会副会长。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中等课程。编写3 《中国近代史大纲》、《中国商业简史》等教材。教学育人,曾获本院育英奖。在《光明日报》、《历史教学》等报刊发表论文40余篇,部分被《文摘报》等书刊评价、复印或转载。专著《清代西北回民起义研究》是国内第一部全面系统论述清代西北穆斯林起义的学术著作。主持撰写的《西北近代史略》被《人民日报》(海外版)给予积极评价。为《中国回族大辞典》、《中国伊斯兰网络全书》撰写300余辞条。获国家民委、甘肃省政府、甘肃省教委多项优秀科研成果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现正从事近现代西北地方史、民族史、边疆史的研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万善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⑶ 证券公司总经理的年收入是多少
举个例子吧。像国泰君安上海一般的营业部的话。收入是100万以上。如果你说的是证券公司总部的总经理的户啊,那就是500万以上了。这个需要根据各个营业部的情况来定的。
⑷ 证券公司钱哪来的我看他们每天几千万在交易,他们老板怎么会有这么多钱
证券公司的注册要求最低都5000万,要从事多种业务的话资本都在两亿以上,所以拿个几千万出来交易根本不是问题。至于他们老板怎么来那么多钱,这个就不是你需要关心的了,很多人本身就是其他行业的大老板,拿一部分财产来证券业玩玩而已。
⑸ 中信证券老板是谁
共产党,中信证券是中信集团控股的。中信集团是最大的中资企业。中信集团 华润集团 招商局集团 光大集团是4大中资企业。
⑹ 散户高手和证券公司老板谁更赚钱
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角度来理解。一个人的作为大小关键是看他的对手的实力。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男足,对着国际对手就是一堆屎;但是回来国内玩就是黄金宝宝。
散户高手的对手是什么人,全中国最聪明的人!他必须战胜全中国最聪明最强的人才能获得高收益,一次半次靠点运气和消息可能还行,连续10年基本没有可能,刘翔、姚明也做不到。
证券公司老板的对手是什么人,全中国最蠢最失败的人!难度系数基本为零,进来开户交易他就有收入。10年做到上千倍?太小意思了,想想10年前的开户人数是多少,开户金额是多少?现在又是多少,总量增加1万倍是正常水平。证券公司老板可以参考基金公司,过去10年基金业整体投资业绩——净亏损差不多一万亿,但是一点没有影响基金公司收的高额管理费用。资产管理行业高收入的逻辑是因为金融市场人傻,钱多,证券公司老板都快捡不过来了。
⑺ 中兴证券的老总们为什么被抓了
做空呗
⑻ 证券公司老总有内幕消息吗
有啊,我这有个内幕消息群,你留下联系方式,我拉你进来,要先采纳我啊。
⑼ 证券公司老板是靠什么赚钱来给员工发工资的
证卷公司有很多收益来源主要是通过推荐举荐上市企业这块赚的多佣金其实一点点的都还不够用于成本的维护,一般国内都是有和某大型公司合作帮忙上市,内部操控股价,原始股分配,等等
⑽ 和上市公司老板什么关系的亲属不能买公司股票
一般指直系亲属,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
据《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股票。法律禁止炒股的个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3、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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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