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证券市场 » 债券论文的相关文章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债券论文的相关文章

发布时间: 2021-05-08 13:18:40

Ⅰ 求英国债券市场相关的文章,(论文、期刊、图书)都行,并且附上电子版《英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及启示》

q v [8]佘桂荣,. 英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及启示[J]. 青海金融,2011,(3).
[9]中国国债协会赴英国培训考察团,陈勇,刘红生,. 英国债券市场管理与风险控制[J]. 中国财政,2010,(10).
[10]安国俊. 英国债务管理与债券市场发展战略[J]. 证券市场导报,2004,(8).
[11]孙国峰. 英国政府债券市场的管理体系和做市商制度[J]. 国际金融研究,2000,(5).
[12]戎天柱. 英国金边债券(国债)回购市场综览[J]. 上海金融,1997,(12).
[13]蔡蕊,. 结构完善的英国政府债券市场[J]. 中国财政,1993,(6).

论文我发邮箱了

Ⅱ 国债中有哪些论文题目

[guó zhài]
国债 编辑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Ⅲ 我要写一篇关于债券的论文。请问市场上有没有20年期债券让我作为参考

写某个具体时期或者某个具体地点
的人,在特殊时期的人,常常会表现出特
殊的状态,如非典时期,你身边的人怎样表
现的?在不同的社会地点,一般人们表现不同的社会角色,在家的和在办公室的爸爸一定看起来很不一样。

Ⅳ 请选择我国债券市场上的一只债券进行研究,写一篇不低于2000字的论文。论文的内容需包含以下内容:

请问你当时做的还有备份吗

Ⅳ 和债权法有关的论文

债权让与中的债务人利益保护浅析 中文摘要】 由于债权让与制度的设计中,大都遵循着债权让与无需征得债务人同意的原则,因此,债务人在债权让与中通常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如何加强对债务人利益保护,成为债权让与制度中必须确立的一项一般性原则。为了达到保护债务人利益的目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基本都形成了"债务人不应由于债权的转让而受到损害,即受让人不得拥有比转让人为优的权利"的原则。在《魁北克民法典》之第1637条第2款就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他(债权人)不得为损害债务人的权利或加重其义务而实施让与。"①债权人在实施债权让与时,不得损害债务人的权利,也不得加重债务人的义务。一般将债务人对抗受让人的权利区分为抗辩权和抵销权。另外,表见让与制度也是专为保护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利益而设计的。 【中文关键词】 债权让与制度; 债务人利益保护 这个是摘要,感兴趣与你全文

Ⅵ 我在写一篇关于统计企业债券的论文,需要债券的具体信息

你这样查肯定是查不到什么的,那些公司、企业报表当然只能找到一个总额并不会详细列明,如果你的选定目标是某一上市公司,建议你先下载一个通达信的股票软件,然后找到你所选定的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如果是沪深上市公司可以用该公司的股票的简称拼音的第一个字母输入通达信的股票软件中进行查找),找到后进入该公司股票的K线图或分时图界面,然后按F10,进入新界面后,点击左上角的“港澳”(最主要是看这里是否红色,是红色就不用点击),再选择分红扩股那一栏,然后查看该栏下的相关信息,一直往下面看会有“债券发行与上市“的相关数据信息(这里最主要是提供了这公司曾经发过的债券交易代码,如果是显示“暂无数据”说明这公司没有发行过债券),知道这公司发过的债券的代码后可以通过上交所、深交所的网站或直接在网上进行搜索查找该公司过去发行的债券的发行公告或债券的发行信息。必须注意如果查出来的债券代码超过六位数,那就说明该债券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这一般只能通过网上进行搜索。
如果你不是特别找那些曾经违约过的沪深上市公司一般是没有违约情况,如恒天海龙(000677原来是叫山东海龙)就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融券发生过到期逾期情况,*ST超日(002506原来是叫超日太阳)发生过银行贷款逾期情况(银行贷款逾期并不能算是债券违约,但这事件会影响债券的信用因素)。

Ⅶ 债权法的论文有哪些话题

你就抠准其中一项侵权项目进行论证就得了

Ⅷ 有关国债的论文

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满足其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在有偿条件下筹集财政资金时形成的国家债务。
从财政=税收+费用+利用+债务+其他收入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总体平衡中,是由支出来决定收入的。因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对足以支撑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产生了财政。这是现代国家“以支定收”的基本财政理念。同时,也可以看出 ,收入是随着支出的变动而变动的。在支出一定的情况下,各种收入之间则存在着此增彼减的关系。一个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满足生产、生活支出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去借债的,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只有当以税收为主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满足国家预算的情况下,才需要发行国债。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债在财政收入中扮演着一种补充性的角色。所以从根本上说,国债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当税收、利润和费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满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时,国债才能作为某种调节器在灵活性上使财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国债的基本功能就是弥补财政赤字。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需要满足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种类繁多、项目庞杂而经济效益又非常隐性的公共物品决定了政府用来满足这类支出的财政收入就必须具有稳定可靠、数额庞大等特征。与国债相比,税收恰好具有这一特性。税收凭借其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性这三大特性稳居财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国债的特征则是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自愿性是建立在群众自愿承受的基础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稳定可靠。有偿性是任何债务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征,借债就必须偿还。灵活性则是指国债的确立是以财政收支之间的差额为依据的,既不具有发行时间的连续性,也不具有发行数额的固定性。

国债在财政收入中所承担的角色就决定了国债应有的规模。从理论上讲,一国在每一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下,必然客观地存在着某种适度债务规模的数量规定性,也就是说,在这一规模上,国债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对经济生活的正面积极影响作用最大,相对而言负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现实生活中,决定或影响适度债务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场健全程度,国债的结构状况、筹资成本与所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等。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对国债总量的把握。

因此,国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如何通过实体、程序上的各种规定以保证、维持国债的发行最大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

熊比特在1918年发表的《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税收国家危机的理论,其基本理念即在于由于国家职权的过度扩张,导致国家的支出大量扩充,无法由常规的税收收入来支应,最终将导致国家过度举债。如何避免这种危机是国债法的根本任务所在。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就十分重视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政府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但至今,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国债立法,有关国债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发行一次国债,就对此进行一次的国债立法,在效力层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规和规章的层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央政府就决定于1950年发行一批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通过《关于发行人民胜利建设公债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债发行的国债立法的开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从1958年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制定《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在,又无外债”的国家,相应的国债立法也就停顿下来。1981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决定从当年起恢复发行国债。随后从1982年—1991年,国务院先后又发布了当年的国库券条例,在此期间国务院、财政部又先后发布对已发行的国库券进行偿还、付息等的法律规定,以及特种国债等其他国债方面的法律规定。1992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从这次的条例规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样是针对某一年发行国库券的规定,而是对国库券的有关内容作出了较为统一的规范。

自1994,我国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就已经超过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势。,在1997年我国整个国家财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财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发行国债来维持。如果说26.8%的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还没有高到无法承受的地步的话,那么55.6%的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则无论从哪方面讲都大大超出了国际公认的安全线(15-20%)。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目标的中央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赖于发行国债,这不仅与政府活动本身的性质不符,而且照此发展下去,其潜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调控这种风险,我认为主要的手段应该运用法律进行。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着这种风险在社会中可期待地被降低。

通过法律对发行国债的程序的规定以防止国债发行权的滥用。从根本上说说,国债的发行应纳入国家预算的范围之内,由权力机关进行,不应该随意下放。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尽量杜绝在各个方面的漏洞,以保证国债的正常运行并被用于正当的用途。国债,作为财政信用,它以国家为后盾,而国家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把这种信用制度强制地、稳定地建立起来,使其来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国债的购买和转让者更增强信赖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重要的是创造一个法律环境,要在国债方面形成一个完整、配套的国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过对国债法的制定才能增强国债市场的透明度,才能预防和解决国债发行和转让中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国债市场的顺利发展,为国债市场的顺利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