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减持可转换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
可以看作是利空也可以看作是利好,其主要影响可分为如下两个方面:
1.可交换债券可以为发行人获取低利成本融资的机会。由于债券还赋予了持有人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因此发行利率通常低于其他信用评级相当的固定收益品种。一般而言,可交换债券的转股价均高于当前市场价,因此可交换债券实际上为发行人提供了溢价减持子公司股票的机会。例如,母公司希望转让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换取现金,但目前股市较低迷,股价较低,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一方面可以以较低的利率筹集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价比率卖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与可转债相比,可交换债券融资方式还有风险分散的优点,这使得可交换债券在发行时更容易受到投资者青睐。由于债券发行人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不同,债券价值和股票价值并无直接关系。债券发行公司的业绩下降、财务状况恶化并不会同时导致债券价值或普通股价格的下跌,特别是当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分散于两个不同的行业时,投资者的风险就更为分散。由于市场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分散的特征可使可交换债券的价值大大高于可转债价值。
与发行普通公司债券相比,由于可交换债券含有股票期权,预计的还本压力较普通债券减少,且在债券到期时一般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因此可以降低发行公司的财务风险。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可交换债券比可转债更容易被分拆发售,即将嵌入的认股权证与债券拆开并且作为单独的交易工具出售。
2.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导致转股标的股票发行人的股东性质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比如原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子公司股票,如果母公司减持欲望强烈时,母公司有可能会发行较大量的可交换债券,从而在转股完成后子公司的股东变得分散,甚至会影响到子公司的经营。可交换债券由于较可转债更为复杂,因此发行方案的设计也更为复杂,要求投资人具有更为专业的投资及分析技能。
B. 可转债中签未足额缴款有什么影响
关于中签后未足额缴款,沪深两市交易所规定如下:
深圳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 180 个自6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上海
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规定,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转换期:转换期,一般而言,可转债自发行过后的6个月方可转换成公司股票。
2、赎回条款:赎回条款主要包括了可转债的不可赎回期、赎回期、赎回价格、赎回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可转债在一些情况下可转债会面临强制赎回。可转债如果涨势太好,正股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上市公司就有权强制赎回可转债。
3、回售条款:正股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的70%,投资中有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利息的价格回售可转债。
4、期限:期限越长,正股升值的可能性就越大,可转债的投资价值也就越大。
C. 可转债能中签多少张,有人中10张以上的莫
可转债中签一般能中10张,转债中签一个号,10张是十股。可转债中签一个号,是十张债券。 一张债券面值100元,缴纳1000元。 可转债即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可转债中签弃购3次不缴费的, 半年内不能打新。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3)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扩展阅读:
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1、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
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
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时的票面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
D. 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据法规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
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
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
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E. 可转债的交易是T+0么费用如何
可转换债券实行的是T+0交易方式。
F. 可转债中签不缴款后果 可转债中签收益有多少
关于中签后未足额缴款,沪深两市交易所规定如下:
深圳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 180 个自6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上海
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规定,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应答时间:2021-01-0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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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可转债与配债有何区别
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
配债就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行为,当某公司要发行债券,如果你持有这家公司的股票,那么你就可以获得购买此上市公司债券的优先权。在申购日哪天,你只需要帐户里有现金,输入委托代码,你就可以得到这个转债,同时帐户里的现金就变成“某某转债”。如果你没有操作以上程序就代表你没有买入“某某转债”,你的帐户显示的是“某某配债” 。配债其实是这样的:1、你持有的某上市公司发行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2、向老股东优先配债,然后网上进行申购。3、转债上市才可以卖出,之前是不能卖的4、根据以往的情况来看配债的收益是客观的。而且要卖配债就只能在转债上市才能卖,一旦你觉得持有的转债有升值的空间你可以持有一段时间,合适再卖。
可转债是一种公司债券,它赋予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期内,可依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按约定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的权利。而配债是可转债在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向老股东(配债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优先配售部分可转债的特殊安排。
相关知识:投资可转债要注意的风险
一、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
二、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
三、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
同样是债券交易,可转债与配债有所不同。转债是一种公司债券,它赋予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间里面,可以依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按约定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的权利。而配债是可转债在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向老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可转债的特殊安排。
H. 可转债如果中签的话,一个号多少股
一、可转债中签一个号,是十股。可转债中签一个号,是十张债券。 一张债券面值一百元,缴纳一千元。可转债即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1、可转债中签一个号,是十股。
2、可转债即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
3、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4、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5、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征。
二、可转债中签弃购3次 半年内不能打新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8)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扩展阅读:
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1、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
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
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时的票面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
I. 请简要阐述下 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本质区别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可转换债券是公司本身。 2-使用的法规不同。可交换使用的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适用的是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不一定要投资项目。而可转换债券与其他债券目的一样是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 4-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 的 其他公司的股份,另一个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 5-股份稀释效应不同。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是使股本变化,也不会摊薄每股利益,而另一个会使公司股本扩大,摊薄利益。 6-交割方式不同,可交换在国外有股票现金混合3种交割方式。可转换只有股票交割。 7-条款设置不同,可交换一般不设置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后者一般附有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完毕.!!!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