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中的股市大跌、货币政策宽松成就了债券市场不可多得的一轮牛市,众多个人投资者通过债券基金获取了超过1年期定期存款利息数倍的收益。
但进入2016年后,频频出现的违约事件成为固定收益市场的幽灵,再加上近期经济回暖和股市触底反弹,固定收益市场遭遇了一轮抛售,债券型基金同样未能幸免。下跌、赎回、抛售、又下跌、再赎回、继续抛售的恶性循环正在上演。
特别是近期东北特钢违约又冲破国开承销以及地方国企发行人这两条防线,可以说目前去产能、调结构背景下,工业企业利润率下降、现金流断裂风险加大,已经没有哪一个券种、哪一类发行人是绝对保险的。
第一创业证券分析师李怀军表示,在目前的债务到期增加之时,企业更倾向于发行短期融资券弥补流动性需求,从投资人的角度看,由于非可预期事件的冲击,导致银行惜贷压贷、流动性收紧,使短期债务违约的可能性上升。
实际上,从2016年年初以来,在陆续出现的几起信用风险事件中,短期融资券的占比有所提升,从2016年山水超短融违约开始,已陆续有多起与超短融有关的风险事件,这跟仅仅一年前的短融、超短融无违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如果说“15雨润CP001”的信用风险还有足够长的酝酿期,那么今年以来的违约事件特点是短期实际控制人变动、股权纠纷等黑天鹅事件事件突发性地冲击产能过剩企业,从而使本已经营恶化的企业雪上加霜,违约企业中甚至包括仍维持盈利状态的企业,由于资产负债率较高、应收账款相对于短期债务来说规模较大等指标显示偿债能力脆弱,导致信用事件出现后流动性风险急剧上升。
4月份是年报集中披露期,同时也是每年评级调整窗口的开始点,投资者必将密切关注二季度到期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发行主体资质差、产能过剩行业的风险,在这些行业中股权较为分散、股东兜底意愿偏低的券种会特别被关注,投资者将防控由于突然信用事件爆发,以及利率风险被确认后导致的资金面流动性风险。
另外,部分投资者担忧违约集中暴露尤其是央企、国企或子公司违约常态化之后,会进一步刺激发行人的违约道德风险,甚至不惜以破罐破摔的债务违约来争取“债转股”机会。市场机构对于违约阶段性集中暴露的担忧情绪形成一致预期,会普遍放慢配置节奏,甚至阶段性主动收缩规模和杠杆,或者被赎回而被动减仓。
债券型基金的尴尬
信用债市场当前的情况与2015年下半年截然相反,当时在股市低迷、货币政策愈加宽松的背景下,大量资金涌入固定收益市场,对于普通中小投资者来说,债券型基金成为进入这一市场最佳的渠道。
同样,2015年债券型基金的收益让投资者们感到振奋,全年高于10%收益水平的基金比比皆是。但是,随着债券市场形势的逆转,2016年净值不是负增长的债券型基金对于投资者来说已经是最佳选择了。
众多投资者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因此大量基金份额赎回就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而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情绪,部分基金近期紧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在一家国内资产管理规模排名前10的基金公司的投资者说明会上,基金经理向投资者表示,导致近期信用债价格下跌、收益率不断走升的原因除了违约事件频发外,还有经济的回暖、货币政策继续大幅宽松的可能降低以及股市的触底反弹因素。
谈及这家基金公司发行的债券型基金是否有“触雷”的情况时,这位基金经理明确表示没有。但他不无幽默地称,该公司固定收益部门早在十多年前就建立了债券风险评估团队,人员数量基本保持在15人左右,而这个部门成立的前十年基本毫无用武之地,但最近两年越发忙碌,可谓“养兵十年,用兵今朝”。
观察注意到,虽然这家基金公司发行的债券型基金2016年的净值变化情况在所有基金中还处于较好水平,但投资者却并不买账。
有投资者直截了当地问,2015年某只基金的净值增幅达到13%,而今年他只期待5%的回报率,不知基金经理是否有信心。
对于这一问题,该基金经理只得王顾左右而言他,再度阐述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债券市场的情况,最后加了一句“债券型基金提高收益率的第一条道路,也就是购买低评级、高收益率债券的道路已经被堵上,未来只能通过购买长久期债券和债券回购等加杠杆的方式提高收益”。
当然,基金经理的这种回答并不能让投资者满意,有投资者更加直接地问是否应该赎回债券型基金。
而基金公司方面对此的回答是,债券型基金的赎回费率较高,持有半年内的赎回费率是2%,所以希望投资者谨慎做出决定。
㈡ 债券发行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但无法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怎么办
债券发行人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可以要求其提前清偿债券。
㈢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谁组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
现行规范并未界定何谓“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部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界定为:债券持有人会议是指由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为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按照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券面值通过投票等方式行使表决权的,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形成债券持有人集体意志的非常设组织。
债券持有人会议是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无权利能力的社团组织,只有在需要议决事项时才活动。包括: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㈣ 因股权激励减资的是否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首先需要召开股东大会,三分之二同意后方才能实施,这是重大事项。
过后才是债券人会议。
㈤ 债券持有人的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位
债券持有人会议又称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一种由债券持有人集体行使权利的、即时召集的、临时性的议决机构。其地位,可以概括为三个特点:
(1)债券持有人会议是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无权利能力的社团组织。
(2)债券持有人会议为即时召集的临时性机构,只有在需要议决事项时才活动。
(3)债券持有人会议为负有议决职能和监督职能。例如,发债公司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议决同意;发债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时,债券持有人会议可提出异议,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规则的制定采用“代订、追认”的做法。《公司债券试点办法》规定,公司应当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㈥ 召开债权持有人现场会议应注意哪些
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分为第一次会议和以后的会议。
(1)第一次会议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
根据该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长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也就是说,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得早于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零1天,不得迟于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零15天。
(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㈦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是什么意思
债权登记日就是说您这一天持有该债券的持有人,才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之前卖出或后来买入的不能算,只是个日期。按您补充问题,就是要求债权登记日为会议召开的前3到10个交易日!
㈧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谁组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
首先,问题的本质,即对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利弊的争论,至少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亚当·斯密认为,股票公司的董事缺乏经济激励,因为他们主要管理其他人的财富。他还预测,该公司将无法超越其他任何剩余的财产,所有权和管理在竞争中,再加上相对封闭的商业组织。两个多世纪过去了,人们发现股份制企业不仅消失了,而且在现代经济中占主导地位。1932、剩余财产Mien paraplatin和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质疑。他们想知道管理者控制下的公司是否有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好处。我们认为,质疑现代剩余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悲观主义者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却忽视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机制。显然,悲观主义者对比较公司的管理制度毫无兴趣。很容易看出这些悲观主义者受到了批评。Stiegler认为Mien burr和贡献的经济学假设的公司利益最大化必须修改考虑经理的现实将寻求自己的利益。他们通过对管理控制、薪酬、毛刺和Mien点的挑战企业利润关系的控制和管理的研究探讨。他们认为,忽视了经济系统的运行是一个重要的缺陷,Mien的说法和毛刺。虽然Stiegler意识到一些机制限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他们没有详细讨论限制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及其影响机制。自从Stiegler和其他人认为这些监督机制的存在,公司管理系统的研究,他们是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德姆塞茨和Mien的观点相似的毛刺和批评瑞安。他们的理由很简单,假设经理和剩余财产所有者的利益是不一致的,而股票的不同分配会影响公司的利润。然而,这种关系还没有得到实证调查的证实。因此,他们得出结论,毛刺和Mien的论点是可疑的。他们的论点之一是股权分散与公司规模成正比。这种关系似乎很容易理解。因为当公司追求财富最大化时,获得公司控制权的成本同时上升。这显然阻止了人们争夺控制权。此外,当公司控制权收益低于风险投资多元化时,则选择后者。德姆塞茨和瑞安似乎没有兴趣比较公司的管理制度。否则,他们会发现他们的结论只适用于美国,而不适用于德国和日本。罗尔建议,德国和日本最大的生产企业由金融机构(股东)控制。我们相信公司的产生和发展是有成本效益的。然而,公司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表明,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也有其收益的一面。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公司的生产和发展收入主要来自于降低交易成本、分散风险、合作经营、管理专长和规模经济。在本文中,我们仅假设没有证据就获得这些收益。原因是公司所产生的收入通常大于或等于其成本,否则,公司的形式将消失。我们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比较公司治理的代理成本来研究如何使用不同的监督机制来减少盈余,因为公司的产权和管理权是由于分离产生的贷款融资而产生的。第二部分讨论代理成本的定义及其权重问题。然后,我们将讨论各种监测机制在降低代理成本方面的作用。在第三部分,我们将讨论公司治理研究的政策含义。中国的经济改革迫切需要我们的政治家、经济学家和法律学者来拓展自己的视野,提高自己的洞察力。跨学科研究和公司治理系统的比较将为中国的经济改革有用的材料。第二,代理成本和监督机制,传统经济学理论,如新古典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