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流程是怎样的
2007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就境内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有关事项作了规定。
发行主体:
境内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三)最近3年连续盈利;
(四)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五)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策性银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比照商业银行条件办理。
发行流程:
1、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申请材料,并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对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资格和规模进行审核,并报国务院。
2、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报告;
(二)董事会同意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决议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拟发债规模及期限;
(四)人民币债券募集说明书(附发行方案);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境内金融机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意见全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对境内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做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同意发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批复其外债规模。
4、境内金融机构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其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境内金融机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的,其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且不得继续发行本期债券;如仍需发行的,应另行申请。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的标准按照香港金融市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境内金融机构应当在人民币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债券发行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并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申请办理债券资金登记。
6、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资金到位的3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资金调回境内,资金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用途使用。
㈡ 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是什么意思 通俗说
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是指在人民币离岸市场上大规模发行以人民币计价、还本付息的国债或债。这不仅有利于将国家信用转化为财富,迅速提升国家财力,还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利益。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金融、工商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1] 。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债券是国库券。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㈢ 前海开发区的前海优惠政策汇总
金融服务业政策优势
1.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2.探索试点跨境贷款;
3.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4.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5.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
7.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
财税优势
1.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
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注册在前海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法制政策优势
支持前海营造适合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法律环境。内容有2条:
1.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2.探索完善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人才政策优势
1.为境外人才、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前海的就业、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3.允许已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
4.允许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教育医疗优势
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内容有2条: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
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
2.允许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电信优势
加强电信业合作,内容有3条:
1.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2.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3.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㈣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深圳前海优惠政策汇总(包括22条优惠政策)
金融服务业政策优势
1.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2.探索试点跨境贷款;
3.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4.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5.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
7.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
财税优势
1.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
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注册在前海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法制政策优势
支持前海营造适合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法律环境。内容有2条:
1.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2.探索完善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人才政策优势
1.为境外人才、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前海的就业、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3.允许已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
4.允许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教育医疗优势
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内容有2条: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
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
2.允许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电信优势
加强电信业合作,内容有3条:
1.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2.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3.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㈤ 前海产业准入目录的前海优惠政策汇总(包括22条优惠政策)
金融服务业政策优势 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探索试点跨境贷款; 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 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 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 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 财税优势 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注册在前海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法制政策优势 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探索完善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人才政策优势 为境外人才、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前海的就业、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允许已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 允许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教育医疗优势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 允许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电信优势 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㈥ 前海公司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前海公司的优惠政策:
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2.探索试点跨境贷款;
3.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4.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5.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
7.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
财税3大优势
1.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
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注册在前海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法制政策优势
人才政策4大优势
1.为境外人才、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前海的就业、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3.允许已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
4.允许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信优势
㈦ 前海规划的优惠政策
金融服务业政策优势
1.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2.探索试点跨境贷款;
3.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4.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5.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
7.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
财税优势
1.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
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注册在前海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法制政策优势
支持前海营造适合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法律环境。内容有2条:
1.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2.探索完善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人才政策优势
1.为境外人才、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前海的就业、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3.允许已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
4.允许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教育医疗优势
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内容有2条: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
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
2.允许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电信优势
加强电信业合作,内容有3条:
1.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2.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3.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㈧ 前海管理局的前海优惠政策汇总
金融服务业政策优势
1.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2.探索试点跨境贷款;
3.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4.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5.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
7.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
财税优势
1.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
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注册在前海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法制政策优势
支持前海营造适合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法律环境。内容有2条:
1.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2.探索完善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人才政策优势
1.为境外人才、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前海的就业、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3.允许已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
4.允许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教育医疗优势
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内容有2条: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
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
2.允许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电信优势
加强电信业合作,内容有3条:
1.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2.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3.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㈨ 深圳前海新区优惠政策是什么前海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深圳前海优惠政策汇总
金融服务业政策优势:
1.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2.探索试点跨境贷款;
3.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4.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5.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
7.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
财税优势:
1.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
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注册在前海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法制政策优势:
支持前海营造适合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法律环境。内容有2条:
1.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2.探索完善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人才政策优势:
1.为境外人才、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前海的就业、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3.允许已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
4.允许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教育医疗优势:
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内容有2条:
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
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
2.允许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电信优势:
加强电信业合作,内容有3条:
1.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2.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3.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前海税收的优惠政策:
目前,前海已明确四项税收优惠政策,既: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 入,免征营业税;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 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补贴暂行办法》(下称《补贴暂行办法》)规定,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 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且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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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保监会 前海 8条
银监会
1)支持1家台资银行将法人总部设在前海的计划;
2)支持深圳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起设立1家金融租赁公司;
3)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前海设立专业子公司;
4)支持在CEPA框架下设立1家消费金融公司;
5)在尊重机构自身和属地银监局意愿前提下,同意1家异地信托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深圳前海。
6)支持深圳市拟设的民营银行依托股东优势,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商业可持续、经营有特色、风险可控制的银行业务模式;
7)支持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银行在前海开展离岸业务;
8)研究考虑在前海增设监管派出机构;
9)对前海设立银行分支机构提供绿色通道;
10)积极与深圳市加强交流与协调,探索建立银行业改革创新研究合作机制。
银监会同意在前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现有的租赁公司在前海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支持现有信托公司在前海落户发展,也同意获得离岸业务牌照的中资商业银行在前海的分支机构自动取得离岸牌照、在前海开展离岸业务等。
保监会
1)深化落实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进一步拓宽双方合作领域,将支持前海开发开放和深化深港合作作为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2)丰富和完善深圳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在前海设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以及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推动前海建设再保险中心,支持设立各类再保险机构及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专业机构;
3)支持深港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深港两地保险市场在产品、服务、资金、人才等领域互联互通的方式和途径;
4)研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设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保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支持更多保险机构利用香港市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在境外设立机构并开展人民币保险业务;
5)支持深圳保险机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探索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试点,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和范围(前海适用);
6)支持在前海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鼓励开展与互联网金融特点相适应的保险产品、营销、服务以及交易方式创新,培育互联网保险新业态和新型要素交易平台;
7)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保险机构试点开展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为实体经济发展和进出口贸易提供融资便利和风险保障(前海适用);
8)支持在前海探索保险监管创新,中国保监会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建立更为紧密的监管联动和保险改革创新研究长效合作机制。(前海商圈)
保监会同意在前海试行的金融创新政策有8条(《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前海开发开放的8条政策》),除第5条和第7条外,其余6条仅针对前海。并同意前海开展保险“深港通”试点,从再保服务率先做起。
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探索试点跨境贷款,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并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
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
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
证监会
证监会同意深交所在前海设立私募产品的跨境投融资平台,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参与投资交易,允许境外的企业到该平台以债券、股权等方式进行融资。
证监会还同意,前海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探索开展面向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证券期货业务,同时也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子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如离岸不动产、股权、债权等。
此外,证监会支持前海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证券期货机构在前海开展业务创新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在前海设立专业证券公司、专注于开展私募市场的产品代销等业务,支持前海作为资本市场监管创新试点的区域,积极探索监管体制机制创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