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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质权人和债券持有人

发布时间: 2021-05-03 19:00:18

Ⅰ 质权人的质物被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抢走如何定性

搜集证据,立即报警处理,调解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Ⅱ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见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与质权人所有。

《物权法》第186条对流押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物权法》第211条对流质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质押财产为债权人所有。”
上述规定建立的法律基础是:1、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避免债权人乘人之危从中牟取暴利,有失公允; 2、抵押权(或质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未经折价或变价,就预先约定转移给抵(质)押权人所有,违反了抵(质)押权的本质。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进入抵押权、质权实行期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质押财产归质权人。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Ⅲ 债权人和质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吗

可以不是同一人。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供参考。

Ⅳ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约定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吗

现实问题

孔某与苏某系大学同寝室同学,孔某因急需用钱向苏某借款2000元并保证三个月后肯定还。苏某表示,要借款可以,但是需将孔某的手提电脑质押给自己,如孔某三个月后无法清偿借款,该电脑就归自己所有。因急需借钱,孔某只得同意,并与苏某订立了合同。三个月后,孔某因还不出2000元,苏某即将该电脑作为自己的电脑使用。孔某认为该电脑是父母花了2万元买的最新款苹果笔记本电脑,才用了没多久,就算是当二手电脑卖掉也远远高于2000元,因此找到苏某要求返还电脑,待其卖掉后立即偿还苏某2000元,但是遭到了苏某的拒绝,苏某认为双方都已经订立合同了,现在孔某无法还钱,电脑就归自己所有,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上述孔某与苏某的约定,已经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系为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Ⅳ 出质人 质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质权人和债权人均为同一个人或主体。而出质人和债务人可能不会是同一法律主体,但是也不能排除出质人和债务人为同一法律主体的可能性。
这些事得看具体的案件情况。

Ⅵ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区分

出质人指将其质物(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交给质权人作为其债权担保。所以出质人就是提供质物的人,质权人就是占有质物的人。

Ⅶ 在质权合同中,出质人和质权人不得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人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质权是担保权,担保的是债权,而债权有先后顺序,约定转移质物的所有权不利于保护其他债权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