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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债券投资贷后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5-03 00:48:20

㈠ 债权融资的债务融资

企业债务融资中的融资风险是指企业因使用债务而产生的由股东承担的附加风险。实际上这种附加风险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企业可能丧失偿还能力的风险;二是由于举债而可能导致企业股东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债权性融资的风险要高于股权融资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资金不能如数偿还的风险。在债务融资方式下,资金不能偿还的损失是由企业自身负担的,企业必须将所借资金全部如数偿还,才能保证企业经营持续进行下去。
资金不能按期偿还的风险。在债务性融资的条件下,举债必须偿还,而且必须按期偿还,这也是西方企业重视现金流量计划的原因之一。当企业不能按期偿债时,将面临丧失信誉、负担赔偿,甚至变卖资产的风险。对有偿债务,企业还将面临不能付息的风险。支持利息是举债的前提,而且利息支付不因企业是否盈利而变化,这就是企业在经营不善时,面临着付息风险。
因此,在实际的融资操作中,作为融资主体的企业必须考虑到期能否还本付息,以防止融资风险的发生。如果企业预期难以还本付息,只能转向融通资本金。 银行贷款是企业债务融资常见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我国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尤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善,融资渠道狭窄。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渐从贷款额度管理改为资产负债管理,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更为小心谨慎,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存在着更高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存在相当的难度。
组合贷款是一种引入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贷款方式。它可以有效提高贷款融资的可行性。主要方式包括: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中资银行+担保机构,中资银行+担保企业,这样一个组合的过程就是融资创新的过程。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银行+担保的担保融资方式。
担保融资,即企业在自身信用资质达不到银行贷款要求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增加信用资质以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担保机构对企业所在的行业没有特别要求,但是企业需在其行业内具备比较优势,企业产品或资源等某些方面能够超越竞争对手,不必一定是国际或国内领先,只要比竞争对手抢先一步足矣。其次,担保机构要求企业应具有健康、稳步、持续的经营能力。从企业历史经营记录来判断企业今后是否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在财务上反映为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利润增长率等数据指标。除此之外,担保机构还看重人的因素,即企业的领导是否具有战略眼光,团队是否具有凝聚力等。企业借助于专业的担保机构来协助进行融资活动,虽然短期内会产生一定成本,但会事半功倍。担保机构能从融资的角度帮助企业改善治理机构,提升对企业自身价值的认识,能迅速根据融资需求并制定相应方案。
截至2004年年底,我国担保机构的数量已达3000家。担保机构规避和降低了银行风险,许多企业由此获得发展资金。
担保机构是经营信用的企业,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中,最突出、最不可控制的是企业的信用风险,因此,担保机构非常看重企业及其企业家以往的信用记录。如果申请企业或其企业家以往有不良信用记录,担保机构和银行都会把这家企业拒之门外。除了银行信用,企业还应该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注重产品(服务)质量。
贸易融资是指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主要包括打包贷款、承兑汇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保理业务等。贸易融资的关键就是银行依托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和信誉捆绑,在有效控制授信资金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授信。贸易融资业务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客户违约成本、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构成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还款来源,融资额度核定由贸易额扣除自有资金比例确定,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资金不会被挪用,风险控制手段包括注重贸易合同的审查,并调查上下游企业,重点审查短期偿债能力,加强对单据的控制、对现金流的封闭管理。贸易融资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量身订做,易于创新,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在竞争中可以突出银行的竞争优势。数据显示,在中国做贸易的企业,其实,真正利用贸易融资的方式进行的融资行为,占整个融资行为的20%,这说明还是有一个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固定回报投资,表现为股权投资而实质上是一种债权投资行为。类似于股权质押的借贷行为。因此,这种方式对于项目本身的要求会更高。对于企业来说,这种融资方式的成本也非常高,不低于委托贷款。固定回报的资金来源通常是境内外的企业、境外的银行和基金以及财务公司。固定回报的方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资金的期限很长,一般超过8年,期间每年支付较高利息,到期后不必归还本金。另一类是期限较短,常见的有5~8年,每年支付利息,资金采用折现的方式提供,到期归还本金。计算下来,融资成本非常高。
委托贷款实际上是企业将资金委托银行进行管理。企业间进行直接借贷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企业却可以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贷款给企业则是一种合法的方式,通过定向的委托贷款行企业间借贷之实。委托贷款的资金成本一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更适合资金需求比较急迫、项目回报率高的企业。委托贷款一般要求企业提供足额的抵押品或担保品,同时要求企业跟银行有比较好的沟通。银行一般对这种贷款形式也比较谨慎。整个委托贷款的核心是要先找到投资方。投资方通常要对企业的担保品或抵押品认可,同时对企业的项目也要进行可行性判断。因此,可以看出整个委托贷款里实际上是有四个主体:投资方、银行、担保方、融资方。融资成本的利益在前三者之间进行分配,通常,总的成本会超过10%。
金融租赁作为成熟资本市场国家与银行和上市融资融资并重的一种非常通用的融资工具,成为大量企业实现融资的一个很重要和有效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同时金融租赁和其他债权、股权以及信托等金融工具的结合,产生了大量的金融创新。目前全球近1/3的投资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完成,在美国,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31.1%由租赁的方式实现,加拿大的比例是20.2%,英国为15.3%。
金融租赁这种方式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并非是全新的概念,但是中国固定资产投资中金融租赁所占的比例不过1%。金融租赁的本质是一种债权,欧洲金融租赁联合会对金融租赁的一般性的定义是:“金融租赁是出租方和租赁方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在一个特定的期限内,由出租方购买承租方选定的设备和设施,同时拥有的所有权,而承租方拥有使用权。”
构成金融租赁的几个关键要素:承租方主体、出租方主体、期限、租赁标的。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需求的多样性,金融租赁的表现形式已经丰富多样,出现了许多新式的租赁服务,比如回租、委托租赁、转租赁、合成租赁、风险租赁等,但总起来讲不外乎两种基本的模式,一种是出租方将标的物购买后移交承租方使用,另一种则是将购买标的物的资金以类似于委托贷款的方式交给承租方,由租赁方购买既定的标的物。而通过金融租赁实现融资的基本特征在于承租方的最终的目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从期限和金额上来看,租期通常会接近标的物的使用寿命,在金融租赁相对成熟的市场中,这个期限一般界定为设备使用寿命的75%,而从租金的总额度上来看,也会接近标的物的购买价格,通常界定为购买价格的90%,或者双方约定在期满后承租人某种方式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
金融租赁适用的范围也非常广,对于企业来说从厂房、设备、运输工具甚至软件、信息系统都可以适用,无论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医院,还是中小型的企业,都可以采用金融租赁的方式。
同时金融租赁还具备了这样几个特征:第一,可以获得全额融资;第二,可以节省资本性投入;第三,无须额外的抵押和担保品;第四,可以降低企业的现金流量的压力;第五,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税作用;第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用做长期的贷款的一个替代品。
但同时金融租赁不可避免地有自身的诸多限制,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它所能满足的需求总量是有限的,同时也具有比较强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行业的指向性。从总量的角度来看,国内目前金融租赁相对侧重的行业是医疗和公用事业类,但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租赁服务也在逐步增加;在企业规模上也有一些对资产、经营状况的硬性指标要求。
金融租赁公司有一套严格的审核手续,通常首先会对企业及其融资项目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其次,是对项目盈利能力的一个判断,而这一点与租赁公司收取的租金或者利率以及租赁期限有着紧密的关联,通常,金融租赁的总成本会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后就是从金融租赁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对于标的物有着严格的要求,通常集中在具有一定抵押意义和可变现的设备、厂房等物品上,部分租赁公司还将标的物限制在特定的行业和应用领域中。此外,作为融资方或者承租方还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额度相当于总融资额度的20%左右。 融资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艺术,对于融资企业而言,最重要两件事,第一,是要认清自己,明确自己的定位;第二,就是结合自己的定位,找到合适的金融工具或者金融工具的组合。而在融资的定位和实施过程中,有专业机构的参与和协助会更加事半功倍。

㈡ 以“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回归”为主题写一篇题目自拟2500字左右的文章。求大

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回归

近来,“大资管”、“泛资管”成为业内经常谈论的话题之一。在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金融深化,以及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大背景下,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空间巨大。特别是对银行而言,新的市场环境要求银行业必须对自身的运行模式进行深刻变革,这种变革应使银行建立更有效的信贷资产配置机制和更多元的市场化业务,这种变革应把银行从传统银行变身为数据分析者、集成服务商、撮合交易者和财富管理者。商业银行要从靠“借给人钱赚钱”,到“给人管理钱赚钱”。从国际金融业的数据也可以看到,全球资产管理行业的管理资产规模远大于银行业务资产规模。因此,长远看资产管理市场潜力巨大。但在金融监管去杠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断累积、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当下,资产管理业务如何走得更远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结合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目前发展的实际,资产管理业务良性有序发展的路径选择至少应有以下两点需要把握。一是建立栅栏、回归本源。主要谈银行资产管理业务面临的压力与制度框架设计;二是边界突破,同业竞合,主要想说明新形势下的“大资管”跨界布局。

一.建立栅栏、回归本源

包括银行理财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本质上是受托代客业务,资产管理机构按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资产组合配置和投资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投资者承担,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受托、尽责的义务并收取管理费。任何存在刚性兑付的理财产品本质上都是借贷关系而非受托资产管理关系,都应对资产管理机构比照银行的监管要求计算风险资产并有充足的资本做支持,以防止监管套利。这也是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提出“栅栏”原则以防范不同性质的业务过度交叉所带来的风险隐匿与扩散的主要原因。例如,在2013年 1月开始实施的国际会计准则第十条修正案(IFRS10)就明确规定,判断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设立的对冲基金是否在金融机构自身资产负债表外核算不再单纯根据理财协议所载明的法律关系,而是看银行对理财产品或基金是否有实际“控制权”。如果其风险收益实质由银行承担,则产品或基金应在银行表内核算并计算风险资产,以避免金融机构借所谓的表外理财产品隐匿风险。因此,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制度框架设计、业务发展模式首先需要坚持的原则就是如何在法律形式与业务实质上回归代客的本源,使基础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能够过手给投资者。否则,我们要讨论的就不是“资产管理业务如何走得更远”的问题,而是“能不能走得下去的问题”。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而言,既要看到中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是我国利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缓慢,企业直接融资市场欠发达和投资者投资渠道匮乏的背景下银行创新的产物,且经过十年的发展,目前超过十万亿规模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波动的市场环境中为投资者带来了持续投资收益的同时,连通了投资与融资,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促进了中国金融投资体系有效前沿面的逐步形成;也要看到,银行理财产品以约定收益率方式为主的发行模式以及法律地位缺失等问题,使得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收益隔离、过手机制没有真正确立,尽管法律协议上明确客户承担风险,但刚性兑付的现象客观存在。约定收益率的发行方式使得理财产品所投资基础资产的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没有传递给投资者,又由于银行声誉的背书,使得信用风险也没有传递给投资者,从而不可避免地刻上了影子银行的烙印。各行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收益率,实际反映了各行的筹资成本,其收益差别更多是各行之间的信用溢价,而不完全是理财管理能力的差别。尽管由于银行相对审慎的风险管理政策、过去十年中国经济持续的增长以及银行自身的盈利能力支持,使得银行理财业务截止目前还风险可控,但相对有利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变化。一是经济结构调整、去杠杆、去产能,必然带来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累积;二是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银行盈利能力下降,银行间的并购将会出现。银行自身难保,又如何保证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银行理财原有模式必然难以为继。因此,资产管理行业以及银行理财业务也应该遵循“栅栏”原则,在风险隔离的前提下,把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收益传递给投资者,使得银行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的本源。在我的理解中,栅栏能够成立应该有三个前提条件:第一是风险可隔离,第二是风险可计量,第三是风险可分散。金融业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风险的处置与定价”。在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中,风险是被管理的。金融风险是通过银行的客户关系管理与持续信用风险监测(贷后管理)、模式/模型选择与组合管理得以控制的,储户(投资者)仅承担银行的信用风险而不承担银行贷款所对应的基础资产的风险。而在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体系中,风险处置要靠分散。普通投资者是无法进入基础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发行企业的管理运营当中去的,而只能通过基金为代表的资产管理机构通过组合投资、动态管理来分散风险,通过对开放式产品的认购赎回,用脚投票来选择风险的承担和不承担。因此,直接融资体系中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是依靠专业化的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机构,以分散化的风险转移为主要控制手段,投资者直接承担了基础资产的风险,但由于资产管理机构的动态管理与组合投资,单一基础资产的风险被层层分解,最终能够被不同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所承受。只有理财业务或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最终被投资者承担以后,才能使投资者真正获得风险收益;才能使原来集中在银行系统的信用风险得以转移出来,真正促进直接融资的发展与中国金融结构的转型;也才能使理财或是资产管理业务能够摆脱银行或是资产管理机构自身资产负债表或资本金的束缚,从而走得更远。这也正是去年10月,监管机构推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理财管理计划”的初衷。“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这一配套业务框架制度设计的提出是在银行理财业务框架内,为了继续发挥银行理财业务为投资者创造财产性收入、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银行转型等积极作用的同时,解决理财业务存在的信息不透明、影子银行隐形风险积累、通道业务放大金融杠杆等问题,按照“栅栏”原则,分别在理财业务的资产端和投资端做出的规范性安排。“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一种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由合格投资者(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进行投资交易、在指定制定渠道进行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SPV)。“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有别于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发行的开放式、无预期收益率、仅投资银监会认可的标准金融工具(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并独立开户、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的理财产品。“工具”是在信托型、合伙制之外的一种特殊目的载体(SPV),在法律形式上起到风险隔离与破产远离的作用,并保证理财资金与实体经济一一对应,避免脱实向虚。工具的创设引入外部评级、公开发行、集中薄记、持续报价、连续估值、以及最高80%的自我投资,并在向“计划”管理银行披露相关信息,使得非标准的基础资产转化为可交易、可估值、透明的标准金融产品。“计划”则借助另一个基金化的特殊目的载体,通过动态管理(开放式)、组合投资、公允估值(非预期收益率)、信息透明,做到分散风险并将基础资产的投资收益于风险过手给投资者,银行只收取管理费。因此,“计划”的特性确立以“工具”的可交易、可估值为基础,“工具”的风险传递以“计划”的组合投资为要件,工具是立栅、计划是横杆,两者缺一不可,构成了理财业务坚实的栅栏。与很多媒体着重分析“工具”对债券的替代或是对通道业务的冲击不同,我们认为整体框架设计重点不在“工具”,而在“计划”。通过理财管理计划的动态管理、组合投资解决了单一投向的集中度风险以及实体经济需要长期资金但资金端需要流动性的矛盾,增加了理财业务与实体经济的拟合程度,特别是通过“理财管理计划”的发行,促进银行理财产品向开放式净值产品转型,破除刚性兑付,使得理财业务回归本源,这是整体框架设计终点,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本身可能只是这一历史过程中的过渡产品。随着“计划”的大量发行并被投资者逐渐接受,银行理财逐步演变为中国债券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不仅赋予了银行应对金融脱媒与利率市场化的有效防御武器,也促进债券等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一个强大的债券市场或债权直接融资市场与一个强大的资产管理行业相互配合。像海绵一样,银行资管的厚度可以吸纳债券市场化可能的违约风险,将会使得中国债券市也能破除刚性兑付,真正变身为企业直接融资,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层次更加丰富,信用溢价更符合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银行理财投资的方向肯定是以公募市场债券为主。希望通过新老理财产品一段时间的并行,这些改革措施能够使得我们的理财业务在未来两三年取得政策制定制高点,因为很多时候监管政策制定带有偶发性,这可能是由一篇报道引发,也可能是由高层领导批示所引发,但政策是否符合市场导向存在疑问。通过专业化取向的监管政策制定,保证我们理财发展路径选择符合市场化的方向,是理财业务制度创新的重点。如果继续刚性兑付,理财业务将会占用银行的资本金以及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资源,必将受制于银行发展边界的限制。只有银行理财产品从法律形式到业务实质真正回归代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银行理财才能随着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真正做大。所以说建立栅栏,回归本源是资产管理业务能够走得更远的前提条件。

二.边界突破、同业竞合
大资产管理时代的跨界布局主要体现在投资端的“资管投行”以及资金端的“模块化的财富管理”。投资端,作为最活跃的金融市场参与者,逐利属性决定了资产管理在不断寻求新的投资领域,其投资边界也在不断被打破,新的投资品种、新的交易技术不断纳入资产管理机构的视野。上个世纪50年代前,资产管理的精华部分还主要集中在股票市场,因为“大萧条”和二次世界大战的冲击还处于市场孕育阶段,公司债券还仅仅作为被动投资放在替补席上。二战后至60年代,经济企稳催生了公司债券发行量的急剧增长,而伴随着70年代石油危机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结束,美国国债市场拉开了长达30年的大牛市行情,债券投资才逐步成为资产管理行业主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于ABS、MBS、REITs等一系列资产证券化技术和以B-S期权定价模型为代表的量化投资交易、以及对冲基金的兴起不过是上世纪70年代以后的事情。存在金融管制的领域,由于金融市场被不同的监管规则所割裂,资产管理管理机构更有冲动通过创设金融产品去打破管制与市场割裂以获得套利机会。例如上个世纪70年代,由于保险公司、银行以及储蓄贷款机构等机构投资者的被不同的“牌照”以及会计准则所限制,投资范围被区隔在特定的领域,而新兴的资产管理机构则完全没有限制,他们通过创造各种证券化方式在国债、公司债、抵押贷款等各领域进行组合投资,如同PIMCO的首席投资官Bill Gross在1986年他写的第一篇名为Bond Wars的随笔写到 “只有有人能够创造一个证券化工具,一切都可以进行套利(…anything in theworld can be arbed, if onlysomeone would create asecurity to do it)”。这些金融工具在创设之初,因为可交易性差,而往往是非标准化的和OTC的(判断标准与非标的区别不是其交易的市场,而是其可交易的本质,国外称为marketablebond与non-marketable bond)。但随着这些工具的投资价值被投资者所认识,规模的扩大与市场的成熟,使得原本非标准化的产品逐渐标准化,并成为场内交易工具。例如,成熟金融市场上银行贷款往往存在流动性较好的二级市场,因此,相伴随也同样存在可以投资贷款的基金(loan fund)。中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出现与壮大,实际就是通过管制套利与创设(非标)投资工具,打通了客户资金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特别是信贷市场的区隔,平滑了投资谱系中的收益风险曲线,促进了中国投资有效前沿面的形成,也成为自身快速发展的催化剂。201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保监会推出了一系列券商资管、基金公司子公司定向产品以及保险公司债权计划等政策,都可以看作监管机构在市场力量的推动下,放开投资管制,使得资产管理机构投资更有效的努力。未来,资产管理行业面对的投资边界还会进一步扩大,这既是由于金融产品与交易技术的创新仍层出不穷,更是由于市场的波动和信息时代的信息壁垒被打破。新的市场环境下,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累积使中国的资产管理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变局与波动,信息高速传递也放大了噪音所带来的扰动。传统的资产管理业务面对金融市场一般仅作为买方被动接受金融市场上的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进行资产配置,但由于在市场缺乏有效对冲工具时,系统风险难于避免以及资产管理机构原有的信息优势被财经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自媒体的发展不断削弱(当下,一个微信圈足够广的散户拥有的市场信息可能不比一个小券商少)等原因,对抗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关键更在于获得收益足够的优质资产。如同打乒乓球,在无法判断对方来球旋转方向时,重板是最有效的回球方式。因此,资产管理行业竞争重点与专业能力建设除传统的市场分析与大类资产配置外,也要增加金融工具创设以获得风险与收益配比更佳的优质基础资产的能力,即寻找新α的能力,仍局限于固有投资领域的资产管理机构只能是自废武功。这方面,耶鲁基金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家表现优异的长期捐赠基金管理机构是最早进入另类投资领域的资产管理者,1973年起投资杠杆收购,1976年进入风险投资基金领域,上世纪80年代使用量化对冲工具开始绝对回报策略,从而为其带来丰厚的回报。新形势下国内资产管理业务核心能力除市场投资的研究能力、大类资产的交易能力、平衡有效的风险控制能力外,还应有金融工具的创设能力和客户投资活动粘合的能力。优良资产只能是来自于实体经济。9月份曾经有个流传很广的段子—“做标债的从全球经济到美国QE、新兴市场危机到国内工业增加值、流动性分析,然后又是久期,凸性,骑乘免疫、二叉树定价,终于把收益率做到了6%,然后银行一个客户经理买了一个非标,眼睛一闭一睁,轻轻松松地做到了9%”。段子反映了市场的一种情绪,在实际路径选择上,决不能如此简单与放纵。资产管理行业应逐步建立“资管投行”的理念与模式。“资管投行”意味着资产管理行业不能仅仅充当买方被动接受金融市场上的债券、股票等金融产品,在某些时候要成为金融产品的创设者,主动去创设金融工具以融入实体经济。不同于仅为交易而存在的狭义投资银行,“资管投行”的精神在于传承商业银行的精神,利用资产管理业务获得的中长期稳定资金把投资融入不同生命周期、不同类型企业的各层面经济活动当中,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融资、权益融资、并购重组、现金管理等,从而在经济增长结构性变化的背景下获得优质的资产,也更好地支持了实体经济。“资管投行”的价值一是在于将资产管理的大类资产配置的方法进一步下沉企业经济活动中,在中观组合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微观层面与融资客户的粘合,通过对所投资资产的信用资质变化和还款来源的持续监控和管理,降低违约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二是作为嫁接投融资的一座桥梁,“资管投行”在市场主导的直接融资体系中为企业提供中长期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帮助企业乃至实体经济突破在发展中的各种制约和瓶颈。我认为在现阶段有三个主题可供资管投行选择,一是城镇化背后的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二是经济结构调整、过剩产能淘汰背后的并购重组;三是资本项下开放与美国经济转强背后的海外投资。如果有现成金融产品可以选择,我们可以去评估并投资,如果市场缺乏相应的产品,资产管理机构应借助资管本身的资金实力,通过内部的不同部门或是合作伙伴,创设金融工具,使得资产管理的投资触角直接作用到实体经济。资金端,传统的资产管理与投资者的粘合度弱,客户往往掌握在渠道手中。但互联网的发展使得资管业务与客户拉近了,直接改变产品服务提供商与客户、渠道之间的关系。互联网的精神内涵是“开放、平等与客户体验”。开放。按马化腾的说法,互联网是“连接一切”,我理解还要加上“拉到眼前”,通过移动互联,任何销售中介都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互联网金融下,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与非金融产品一样都可以直接推送到客户眼前。平等。互联网时代,消费者之间、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也更见平等。以前,资产管理总认为投资者是分层次的,但淘宝淘宝天猫双十一350亿的交易量,证明了互联网上任何人都可能是英雄。正如David Bowie在伦敦奥运会上的歌曲“Heroes”所唱的“we can be heroes, just for oneday”。互联网金融面前,私人银行客户、财富管理客户、大众理财客户、屌丝理财客户的边界模糊了。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平等,消费者参与生产决策。对金融而言,就是信息的透明。你会发现,在互联网上,你的信息占有量可能并不比一个经常上网的老太太更多些。客户通过各种自己的知识、通过专业网站,完全可以对不同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做清晰的对比。客户体验。以“客户为中心”的提法太虚化了,互联网强调把客户体验做到及至才能生存。有人说,要以“二”的精神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如果你做的不够好,说明你还不够“二”。因此,而互联网的开放为资产管理行业直接面对终端客户提供了条件,但也需要金融机构低下原本高傲的头,按照互联网的精神去改变自己的基因。但同时看到,复杂金融产品难以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风险的揭示与定价,因此资产管理产品直接通过互联网对接投资者或是标准化程度高的货币市场基金类的产品,或是需要提供模块化的财富管理服务。例如,互联网和资产管理相结合可以通过大数据挖掘对客户消费模式和日常资金流的进行分析从而筛选出客户的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情况,风险承受能力等一系列必要条件,并可以据此推荐适宜的投资组合。投资组合的资产则是由模块化的资产管理产品所组成,客户即可以选择“一键式投资”,也可以按照自己的特定需求做相应配置比例的调整或删改。模块化财富管理服务透过互联网这一开放平台,平等地将一切可投资资源、财富顾问服务、个性化资产配置、金融产品评级等服务完整的呈现在每一个客户面前,使得大众财富客户既能获得等同于私人银行客户一样“tailor-made”的用户体验,既借助互联网金融将服务门槛下移,这正是金融民主化的体现。但在客户层面表现出相对多样化的资产配置背后,资产管理机构仍可实现集约化的投资与管理。从资讯提供、市场研究、组合管理、模型设计、交易经纪、托管清算到平台系统,资产管理本身就是一个业态丰富的行业。资产管理行业如向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两端跨界延伸,所提出的多元化的能力要求,更使差异化发展与同业竞合成为必然。不论是银行、信托、券商、保险、基金,都有其发展的空间,但发展与合作的前提是价值提供的核心竞争能力。各类资产管理机构都应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确定适合的战略进行业务摆布,例如信托业可以发挥基础资产结构化设计方面的能力向投资银行发展,可以借助信托清晰的法律关系通过家族信托等工具的拓展向私人银行进军,也可以发展清算托管平台业务成长为纽约道富银行一样以托管业务见长的机构。没有价值提供能力的机构是没有生存空间的,单纯的通道业务一方面拉长了中介链,催生资管泡沫,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杠杆率,增加了系统性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使参与者心态浮躁,一味赚快钱而忽视了能力建设与基础工作的推进,最终在市场变化、政策改变之后败下阵来。间接融资体系以银行为主导,而在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体系中,资产管理行业连接投融资,具有核心地位,没有资产管理业务的良性发展,就不可能有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的转换。正所谓守正出奇,资产管理行业应坚守代客理财的本源和专业的资产配置、组合管理、风险平衡的理念,根据新的市场环境,跨界布局寻找新的收益驱动因素与资金获得方式,资产管理行业之路应该可以走得更远。

㈢ 投资房产抵押债权的好处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提供房产或地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证的抵押贷款。它是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在贷款业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当前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存在哪些风险呢?又要如何去控制这些风险呢?有哪些风险控制措施呢?
一、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1、内部操作风险。
一是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强,总认为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比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要好许多,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担保基本不会出现风险。对于我们银行来说,抵押贷款虽是一种很“保险”的贷款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通过对抵押物行使权力而收回款项。正是由于抵押贷款的这种特点,易造成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视了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会危及信贷资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设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将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实现,并最终给农商行主债权的实现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信贷人员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在贷款发放之前不进行现场真实性调查、未进行认真的事前尽职调查和贷后评价、未正确评估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房地产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准入不严谨,贷后管理失效。
2、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
一是贷款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若只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二是光土地使用权抵押,若抵押人购置并抵押的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未建造厂房或进行项目开发,政府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无效抵押行为风险。
一是按照《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包括房地产)不得抵押,否则属无效抵押行为,可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可以抵押并作出担保承诺,但按照“法律大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原则,抵押行为仍然无效,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若贷款人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将会使贷款人行使抵押权利无效。
4、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
一是随着经济环境、市场状况不景气影响,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就可能会大幅度缩水,若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在处置抵押品时将会受到较大损失。二是中介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抵押物在估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为风险,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机构存在任意性,为满足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产评估价格,当房地产抵押物评估值高于实际价值,在处置抵押物还贷时,就会出现不能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的损失风险。三是贷款人违规操作,向借款人超规定抵押率发放贷款,增大了信贷资产损失风险。
5、抵押登记不完备风险。
一是银行未及时办理抵押手续或抵押手续无效而导致抵押物悬空,抵押权力无效,在发生贷款损失需处置抵押品时,银行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农商行工作人员未亲自参与办理登记、信息查询,或在借款人续贷期间未亲自办理抵押查询,就无法确定抵押房地产是否已查封冻结、是否已“一物多抵”,更无法确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6、抵押物处置风险。
一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保障民生的考虑等问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造成银行抵押权有时难于实现。二是担保法规定,当借款人违约时,抵押权人若将抵押物拍卖,必须先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倘若此时抵押人不同意银行拍卖抵押物、或根本无法联系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腾空抵押的房产,抵押权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抵押人,耗时又费财力,常常受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还会出现抵押房产低价无人竞买、流拍等情况,往往得不偿失。三是租赁权对抗的风险。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若抵押人将抵押物“先租后抵”或“先抵后租”,贷款人不按规定及时与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签订抵押物处置补充协议,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也很难处置抵押房地产。同时,当贷款人拍卖抵押房地产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故意压低房地产的拍卖价格。

㈣ 关于CFA考试问题:为什么要投债券

一、为什么投资和投资什么
生在一个信用货币的时代,我们每个人生下来就被金融绑架,一生积累的财富不再是金银铜这些实物资产,而是货币当局的信用符号。因此,每一个活在当下的人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如何投资?因为,即使选择不投资,也只是投在了各国央行印出来的数字上而已,可能更加危险。这恐怕是大多数客户投资的根本动力,也是一个行业的人赖以养家糊口的饭碗。
无论是大众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在清楚自己必须投资之后,都要面临投什么的问题。也就是选择一个或几个大类资产。每个大类资产能够长期存在,大体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都有个逻辑来告诉投资者为什么投这类资产。股票、期货、债券、(融资类)信托是国内最常见的几个大类资产。单独看某一个人或者某一类机构,由于专长的局限或者监管的规定,对大类资产选择可能是相对稳定的,但是综合看整个市场,几大类资产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逻辑去吸引资金。这个逻辑主要就是风险和收益两个要素的匹配。如果横向比较这几大类资产,投资逻辑的两大要素大体是在动态中不断追求着平衡,从而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风险偏好)。比如,债券一般只能满足8%以下的客户需求,融资类信托满足了8%到12%需求的客户,而12%以上的客户一般会选择股票和期货。
大多数客户对于投资的要求是确定性,避免赌博,除非贪欲被勾起,投资往往是被动接受风险(职业投资人的观念则截然不同)。只有精明的投资人会进一步去不断拷问每类资产背后的投资逻辑,优化自己的组合。
二、债权类产品
多数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是保守的投资者,债权类(固定收益类)资产会是其主要选择。目前存量较大的债权投资品种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标准化债券和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不是基础资产,不算在内)。债权类资产有着极为相似的特点,都只能取得固定的收益,都需要承担信用风险,都有一定的流动性(包括信托、存款和银行贷款)。因此,不仅在融资方看来,三种债权融资方式有着极强的相互替代性;在投资方看来,债权类资产也是可替代的,区别的根源在于业务模式上的差异。
有的客户会主动接受“债券比信托安全,收益率低”的观念,精明的客户却会诘问为什么安全?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和标准化债券的业务模式怎么不同,关键点在哪里?
(一)护城河里的王者
银行贷款是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基础业务模式和定价基础。虽然银行贷款是大多数机构投资者难以进入的领域,但是银行贷款的存在却切实地影响着每个债权类投资者的投资逻辑。
首先,银行贷款体量最大,可以说银行掌控着企业的资金命脉,一个企业一旦被银行抽贷,其还款能力将岌岌可危,反之,则信用风险可控。
其次,银行掌控着资金账户,对企业的了解程度是非银行类机构无法企及的。
第三,银行信贷经理每天生活在企业身边,一旦企业有融资需求,银行往往是吃第一口肉的人;同样,一旦企业遭遇困难,银行也是最有可能取得优质资产的人。
如果再考虑到当地银行与企业和地方权利机关可能存在的各种联系,银行与其他机构投资者之间相当于建立了一条不可逾越的护城河。即使有信贷类ABS出现,银行在打包过程中的信息优势和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也让大多数投资者难以真正承担购买银行贷款的风险和收益。因此,银行虽然充分竞争,但是它的竞争优势来自于业务模式,来自于网点支撑,不是职业投资机构可以依靠自身力量平衡的。
(二)护城河外的山贼和小姑娘
无论是(融资类)信托投资者还是债券投资者,通常是被拦在这道护城河之外的人,既没有遍布全国的网点,也没有客户的一手账户信息。
虽然信托产品定位于高收益率要求客户,债券产品定位于低收益率要求客户,但是债务主体却往往是同一批债务人,有着一样的信用评级,甚至公开信息。是什么让两者的投资收益率可能相差巨大?
于是,客户提出这样的疑问:相同的借款人,信托和债券放在纸面上的区别仅在于发行程序和交易托管场所的不同。信托公司放款速度快、利率确定,债券发行审核繁琐,借款人当然愿意为时间和确定性付高价。此外,信托公司还有刚性兑付的潜在担保和一批更有经验的贷后管理人员。我为什么要舍弃10%的信托,而去投7%的信用债券,债券到底安全在哪里?流动性好在哪里?资金紧张的时候,爆仓的不都是债券吗?
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容易:
理论上,公开信息可以让市场监督借款主体的行为,债务人的资质被市场认可,从而带来流动性溢价。但实践中,债券投资经理对于借款主体的监督能力十分有限,至少远逊于做项目出身的信托经理。结果,债券投资机构遇到问题往往恐慌性地封杀一类机构或者盲目地拼爹,造成发行人再融资压力。但这些压力并不能改变债务人的行为,甚至会造成“虱子多了不咬”和“被迫挑烂苹果”的结果。投资人之间的相互惩罚,又会反过来削弱债券的流动性优势,让资质差的信用债更加类似信托产品。如果比较安全性好的AAA级信托产品和同等资质的债券产品,由于信托产品本身收益率高,流动性也很好,它的流动性溢价甚至会低于债券。
在贷后处置上,债券投资者往往缺乏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专业机构可以多参加几次实地调研,大多数机构只能依靠评级报告。真出现违约风险,专业投资机构往往难以迅速行动,多数时间只能站在个人投资者后面,到监管机构去寻求保护。反倒是信托公司的业务人员能发挥对项目熟悉的优势和在银行锻炼出的业务能力,表现出更强的处置能力。
总之,投资者的疑问并不无道理,债券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逻辑依据并不在业务模式本身,而是在监管保护、舆论监督(违约多了,效果会降低)和个人投资者盾牌(处置机构会区别对待机构和个人)这些比较隐晦的因素。
那么问题来了:是“债券是相对安全的资产,信托是风险较大的资产”的投资逻辑错了,还是债券投资者应该去改变业务模式,建立自己的贷后管理机器来摆脱对监管保护的依赖?
这样的问题难以有确定的答案,但是有两点比较明确:标准化债券产品的投资者不应该去试图做银行已经做的事情,额外的保护(实践中只能来自于监管和制度)是债券市场“安全、流动性强”定位的基础。作为低风险资产的投资者,债券投资者购买的产品本就应是低风险的。这是基本的投资逻辑,也是被大众投资者接受的心理预期,更是债券市场发展多年积累下来的无形财富。因此,债券市场的发展绕不过保护债券投资者这道坎,在公开信息监督力度不够的环境(也就是失信成本不高的客观环境)下,监管保护才是债券吸引力的基石。随着信用事件的增多,本就模糊的监管保护势必逐渐弱化。如何在让市场承担信用风险的同时,强化监管保护的制度性安排可能是促进债券市场良性发展的方向,也是考验监管智慧的关键点。
(三)站在债券品牌形象的高度看,监管保护的重要性
信用风险上的“买者负责”理论上是正确的,但是实践中连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都难以打破。凡是理论上正确而又在现实中屡屡碰壁的事情,通常需要格外小心。
换一个角度看,让远隔千里的投资者去放心地把钱交给一个只见过评级报告(最多每年调研一次)的借款人。在没有强大的舆论监督环境下,这本身就是一厢情愿的想法。任何金融产品的最终投资方一定是非专业投资者,是老百姓,专业投资机构不过是靠老百姓信任和专业自信谋生的中介机构。如果真按照买者负责的原则来处理债券市场的违约问题,大众投资者对债券市场的信赖感一定会受到打击,信用债券恐怕都会被殃及。这和信托不敢打破“刚兑”是一样的道理。让老百姓吃一次亏容易,回头再融资就难了。
一旦债券市场低风险低收益的品牌形象被破坏,最终受损的一定是参与债券市场的机构和发债企业。货币当局也难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为低风险偏好资金(比如今后的海外人民币投资信用债)提供投资品种。维护这一形象就需要正视“资产处置能力缺口”这条护城河,没有跨越这条护城河的桥梁,就不会有信用债券的安全性优势、流动性优势、低融资成本优势和对全世界投资者的吸引力。因此,对债券的保护不仅需要,而且需要制度化。
三、政策稳定
泱泱五千年中华文明史,没有辉煌的金融史。自乾隆时代有外国人记录中国的商业信息以来,兴也高利率,衰也高利率,这种不正常状态不是用经济本身的兴衰能解释的。纵看数百年,长期未有改变的只有不稳定的“政策”和从未建立起来的制度信用。如果后面一个文件永远比前面一个文件大,发一个文件就可以造成投资者的损失,那么未来的损失就没人能预见,资金使用者就只能靠支付高利率去弥补借款人可能的损失,信用借贷体系会陷入恶性循环,甚至压垮实体经济。很难说这个问题在乾隆末期国家经济的衰落过程中到底起到了怎样的作用,但类似的循环真实存在。
希望在大国崛起的过程中,我们能稳定政策,打下一个信用经济的基础,在此之上才可能有被人尊重的商业文明,甚至一个可以与盛唐并称的伟大时代。

㈤ 资产证券化和贷款证券化有什么联系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区别
1、基础资产不同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及金融租赁资产。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则主要包括财产权利(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动产及不动产收益权(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2、监管机构不同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银监会”。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
3、转让、交易场所不同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则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交易和转让。
4、投资者不同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主要是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企业资产证券化针对购买对象的是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
(一)概述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证券公司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以计划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按照约定用受托资 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以专项计划为载体的企业未来收益权或既有债权证券化的融资方式,是融资方式变革的一个方向。
(二)内容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将其缺乏流动性但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和信用增级后真实出售给远离破产的(SPV)或信托后,由SPV在金融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资产证券化适用于大型公司或机构类客户的债权类或收益权类资产项目,如水电气资产、路桥港口收费权、融资租赁资产等。毫不夸张地说,该项业务在某种程度上引领了投资银行理论与业务的创新,是解决投融资难题的有效手段,也是企业资金融通的一种好形式。
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前景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证券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三)分类
根据企业所持有资产的形式,企业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
1、是实体资产证券化,即使企业所拥有的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具体包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证券。
2、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把企业缺乏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是证券资产证券化,就是将企业已有的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四)意义
1、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
受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的限制,中国企业大都以贷款这一外源 融资为主要渠道。负债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比重最大。贷款的发放有很多限制条件,一旦有一家企业违约,便会引起银行对整个行业的关注,贷款的额度便会大大降低。在当前经济危机影响的条件下,企业难以获得充足的贷款。再者,贷款在企业资本结构中占的比重过大,不利于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企业资产证券化,不但能以新的方式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提高企业经营活力,而且可以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盘活企业的资产,提高资产的周转率。
2、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可以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变成流动性高,不但活跃了金融市场,还增强了企业自身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一种传统融资渠道之外的获取资金方式,企业能够补充营运资金,同时还可以进行投资,提高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
3、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利于获得低成本融资
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在市场上筹资,其筹资成本要比银行或其他资本市场的要低许多。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具有比其他长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级,因此企业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就较低,从而起到了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传统的贷款融资要付出较高的利息,这样会加重企业的经营负担,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
4、企业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企业的风险资产
企业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融资,不但可以获得低成本融资,还可以减少企业的风险资产。负债等传统融资方式会增加企业的风险资产,加重企业的负担。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企业剔除资产负债表中的风险资产,改善各种财务比率,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概述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银行的信贷资产是具有一定数额的价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货币资产,因此也具备了转化为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贷款期限长或资产业务扩张需求快于负债业务提供的可能性等种种情况,这样就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新业务需求。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发达市场国家特别是美国出现了一种信贷资产证券化趋势,其一般做法是:银行(亦称原始权益人)把一组欲转换成流动性的资产直接或间接地组成资产集合(亦称资产池),然后进行标准化(即拆细)、证券化向市场出售。
从全球情况看,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有代表性的模式大致有三种:一是美国模式,也称表外业务模式,二是欧洲模式,亦称表内业务模式,三是澳大利亚模式也称准表外模式。这三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已证券化资产是否脱离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证券化活动是直接操作还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中介进行。
(二)融资模式
传统的融资模式包括直接融资模式和间接融资模式两大类,而资产证券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

直接融资是借款人发行债券给投资者,从而直接获取资金的融资形式。该模式对借款人而言减少了交易环节,直接面向市场,能降低融资成本或在无法获得贷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但是对投资者而言风险较大,对于风险的评审和管理主要依赖于借款人本身。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一种融资方式,即投资人存款于银行,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此过程中,银行负责对于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后管理,并承担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该模式的资金募集成本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小,但银行集中了大量的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将这部分贷款转化为资产支持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而是由投资者承担,银行负责贷款的评审和贷后管理,这样就能将银行的信贷管理能力和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充分结合起来,提高融资的效率。
(三)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与目的
1、宏观意义
(1)落实“国九条”,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明确提出:“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开行将优质的中长期基础设施贷款进行证券化,形成一种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国家重大“两基一支”项目建设的渠道,分享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收益。
(2)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中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过高,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将贷款转化为证券的形式向市场直接再融资,从而分散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
(3)实现信贷体系与证券市场的对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实现信贷体系和证券市场的融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和监督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2、微观目的
(1)引入外部市场约束机制,提升银行的运营效率。信贷资产证券化为银行体系引入了强化的外部市场约束机制,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市场化的资产定价, 提高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能促使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2)拓宽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支持经济瓶颈领域建设。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煤电油运等经济发展瓶颈领域的建设,拓宽了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
(3)优化开行的资产结构,为开发性金融提供市场出口。开行作为批发性的政策性银行,其信贷资产客观上存在长期、大额、集中的特点。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开行的资产结构,运用市场机制合理分配政策性金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为开发性金融提供市场出口,促进开发性金融的良性循环。

㈥ 房产债权投资的安全系数高吗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提供房产或地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证的抵押贷款。它是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在贷款业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当前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存在哪些风险呢?又要如何去控制这些风险呢?有哪些风险控制措施呢?
一、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1、内部操作风险。
一是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强,总认为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比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要好许多,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担保基本不会出现风险。对于我们银行来说,抵押贷款虽是一种很“保险”的贷款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通过对抵押物行使权力而收回款项。正是由于抵押贷款的这种特点,易造成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视了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会危及信贷资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设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将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实现,并最终给农商行主债权的实现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信贷人员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在贷款发放之前不进行现场真实性调查、未进行认真的事前尽职调查和贷后评价、未正确评估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房地产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准入不严谨,贷后管理失效。
2、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
一是贷款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若只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二是光土地使用权抵押,若抵押人购置并抵押的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未建造厂房或进行项目开发,政府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㈦ p2p监管细则出台后债权转让的还能做吗

由于线下的债权转让存在信息不透明、资金使用不规范甚至被挪用等风险,监管层对这一模式存在不少担忧,而正在酝酿中、即将出台的P2P监管条例可能终结这一模式
当然只要符合要求,还是可以的

㈧ 有没有稳定低风险的年收益在10%以上的投资工具或者方案

现在我公司有一款代客理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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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期年收益25%(因为达到25%,我公司才参与4/6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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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债权融资担保的主要方式是哪些

债权的融资担保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企业债务融资常见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我国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尤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善,融资渠道狭窄。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渐从贷款额度管理改为资产负债管理,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更为小心谨慎,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存在着更高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存在相当的难度。

2、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一种引入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贷款方式。它可以有效提高贷款融资的可行性。主要方式包括: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中资银行+担保机构,中资银行+担保企业,这样一个组合的过程就是融资创新的过程。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银行+担保的担保融资方式。

3、担保融资

担保融资,即企业在自身信用资质达不到银行贷款要求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增加信用资质以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担保机构对企业所在的行业没有特别要求,但是企业需在其行业内具备比较优势,企业产品或资源等某些方面能够超越竞争对手,不必一定是国际或国内领先,只要比竞争对手抢先一步足矣。其次,担保机构要求企业应具有健康、稳步、持续的经营能力。从企业历史经营记录来判断企业今后是否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在财务上反映为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利润增长率等数据指标。除此之外,担保机构还看重人的因素,即企业的领导是否具有战略眼光,团队是否具有凝聚力等。企业借助于专业的担保机构来协助进行融资活动,虽然短期内会产生一定成本,但会事半功倍。担保机构能从融资的角度帮助企业改善治理机构,提升对企业自身价值的认识,能迅速根据融资需求并制定相应方案。

4、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主要包括打包贷款、承兑汇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保理业务等。贸易融资的关键就是银行依托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和信誉捆绑,在有效控制授信资金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授信。贸易融资业务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客户违约成本、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构成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还款来源,融资额度核定由贸易额扣除自有资金比例确定,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资金不会被挪用,风险控制手段包括注重贸易合同的审查,并调查上下游企业,重点审查短期偿债能力,加强对单据的控制、对现金流的封闭管理。贸易融资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量身订做,易于创新,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在竞争中可以突出银行的竞争优势。数据显示,在中国做贸易的企业,其实,真正利用贸易融资的方式进行的融资行为,占整个融资行为的20%,这说明还是有一个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5、固定回报投资

固定回报投资,表现为股权投资而实质上是一种债权投资行为。类似于股权质押的借贷行为。因此,这种方式对于项目本身的要求会更高。对于企业来说,这种融资方式的成本也非常高,不低于委托贷款。固定回报的资金来源通常是境内外的企业、境外的银行和基金以及财务公司。固定回报的方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资金的期限很长,一般超过8年,期间每年支付较高利息,到期后不必归还本金。另一类是期限较短,常见的有5~8年,每年支付利息,资金采用折现的方式提供,到期归还本金。计算下来,融资成本非常高。

6、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实际上是企业将资金委托银行进行管理。企业间进行直接借贷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企业却可以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贷款给企业则是一种合法的方式,通过定向的委托贷款行企业间借贷之实。委托贷款的资金成本一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更适合资金需求比较急迫、项目回报率高的企业。委托贷款一般要求企业提供足额的抵押品或担保品,同时要求企业跟银行有比较好的沟通。银行一般对这种贷款形式也比较谨慎。整个委托贷款的核心是要先找到投资方。投资方通常要对企业的担保品或抵押品认可,同时对企业的项目也要进行可行性判断。因此,可以看出整个委托贷款里实际上是有四个主体:投资方、银行、担保方、融资方。融资成本的利益在前三者之间进行分配,通常,总的成本会超过10%。

7、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作为成熟资本市场国家与银行和上市融资融资并重的一种非常通用的融资工具,成为大量企业实现融资的一个很重要和有效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同时金融租赁和其他债权、股权以及信托等金融工具的结合,产生了大量的金融创新。目前全球近1/3的投资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完成,在美国,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31.1%由租赁的方式实现,加拿大的比例是20.2%,英国为15.3%。

㈩ “房产抵押债权”投资有哪些安全措施和因素分别是哪些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提供房产或地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证的抵押贷款。它是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在贷款业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当前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存在哪些风险呢?又要如何去控制这些风险呢?有哪些风险控制措施呢?
一、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1、内部操作风险。
一是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强,总认为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比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要好许多,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担保基本不会出现风险。对于我们银行来说,抵押贷款虽是一种很“保险”的贷款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通过对抵押物行使权力而收回款项。正是由于抵押贷款的这种特点,易造成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视了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会危及信贷资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设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将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实现,并最终给农商行主债权的实现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信贷人员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在贷款发放之前不进行现场真实性调查、未进行认真的事前尽职调查和贷后评价、未正确评估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房地产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准入不严谨,贷后管理失效。
2、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
一是贷款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若只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二是光土地使用权抵押,若抵押人购置并抵押的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未建造厂房或进行项目开发,政府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无效抵押行为风险。
一是按照《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包括房地产)不得抵押,否则属无效抵押行为,可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可以抵押并作出担保承诺,但按照“法律大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原则,抵押行为仍然无效,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二是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若贷款人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将会使贷款人行使抵押权利无效。
4、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
一是随着经济环境、市场状况不景气影响,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就可能会大幅度缩水,若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在处置抵押品时将会受到较大损失。二是中介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抵押物在估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为风险,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机构存在任意性,为满足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产评估价格,当房地产抵押物评估值高于实际价值,在处置抵押物还贷时,就会出现不能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的损失风险。三是贷款人违规操作,向借款人超规定抵押率发放贷款,增大了信贷资产损失风险。
5、抵押登记不完备风险。
一是银行未及时办理抵押手续或抵押手续无效而导致抵押物悬空,抵押权力无效,在发生贷款损失需处置抵押品时,银行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农商行工作人员未亲自参与办理登记、信息查询,或在借款人续贷期间未亲自办理抵押查询,就无法确定抵押房地产是否已查封冻结、是否已“一物多抵”,更无法确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6、抵押物处置风险。
一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保障民生的考虑等问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造成银行抵押权有时难于实现。二是担保法规定,当借款人违约时,抵押权人若将抵押物拍卖,必须先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倘若此时抵押人不同意银行拍卖抵押物、或根本无法联系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腾空抵押的房产,抵押权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抵押人,耗时又费财力,常常受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还会出现抵押房产低价无人竞买、流拍等情况,往往得不偿失。三是租赁权对抗的风险。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若抵押人将抵押物“先租后抵”或“先抵后租”,贷款人不按规定及时与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签订抵押物处置补充协议,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也很难处置抵押房地产。同时,当贷款人拍卖抵押房地产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故意压低房地产的拍卖价格。
7、抵押物灭失风险。
若贷款人未按规定对房地产抵押物进行贷前足额投保和续保、并明确贷款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的话,一旦发生诸如火灾、自然灾害等毁灭性的事故,将造成抵押物的价值灭失,导致贷款人对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灭失的损失风险。
二、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控制措施
1、重视实地调查。
贷前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房地产要深入现场、房管部门和土管部门作彻底的调查,对抵押物的市场变现价格进行必要的分析和风险评估,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要详细调查抵押人的房地产在贷前和贷后的租赁情况,及时订补充协议,确保抵押物处置安全性。
2、合理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农商行抵押资产评估中心要加强市场调查分析,不断完善抵押资产价值估价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时调整抵押房地产的参考指导价格;辖内机构信贷人员定期对抵押房地产进行重检,从多方面评估抵押物的抵押价值变动和变现能力,掌握贷款发放的主动权,根据风险度合理确定抵押率,同时要避免使用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偏离度较大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对估价偏高的贷款提前进行回收,并在合理评估基础上重新发放。
3、重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规性。
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或续贷期间,信贷人员必须亲自参与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和抵押物登记信息的查询,并及时对抵押房地产办理足额保险和续保手续,确保银行抵押权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重视信贷业务知识培训。
提升信贷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转变抵押贷款风险小或无风险的观念,增强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识别能力,牢固树立起风险防范意识。
5、确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前,信贷人员要仔细核对抵押房地产的权利归属、核对抵押人公司章程、核对抵押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等资料,要特别关注是否有潜在的财产共有人存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权利义务,杜绝因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房地产而设定抵押或因遗漏共有人签字和董事会(股东会)抵押决议书而造成的抵押无效。
6、重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
发放房产抵押贷款时,不仅要考虑借款人的第二还款来源(处置抵押的房产),更要重视第一还款来源,要对借款人的财务、非财务和现金流量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合理需求和债务偿还能力,审慎准入房地产抵押贷款,从源头上控制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