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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发布时间: 2021-05-02 10:23:24

A. 债券质押式回购最近回购天数不得超过多少天

债券质押式回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来说其期限最长是一年,而证券交易所的其期限最长是六个月,债券质押式回购期限短最主要原因是受到多种因素制约,时间长了说明所面对的各类风险都会增大,风险增大了就会对于质押式回购所交易的利率就存在较大的分歧,导致成交量很少,你最简单看一下成交量情况就会明白了,质押式回购时间越长的成交量就越少,一般的成交最主要就是集中在短期的。

因素有很多种,而市场资金面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回购期限短,原因是市场资金面是时刻变化的,而资金面的松与紧则会影响市场的借贷资金成本。作为债券回购逆回购方(即资金借出方),当然是要希望利益最大化的,他当然希望市场资金越紧越好,这就说明他的资金借出去就越值钱利率越高,相反债券回购的正回购方(即融资方)与逆回购方所希望的是相反的,其希望是资金越宽松越好,资金的融资成本就越低,这里就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由于市场资金面的紧与松是时刻变化,并不是长期不变的,这样就会导致债券回购交易的双方更趋于谨慎,回购交易时间长了所面临的交易利率风险就会相应增大,考虑到相关的风险,在交易报价上双方都会考虑到自身利益而变得保守,这样会导致交易报价分歧较大,这也是导致成交量很少的原因,就算债券回购的交易平台提供再债券回购期限更长的期限,实际作用基本上是近乎零,原因是时间越长,能成交的交易就更少,这里存在类似于经济学上的所说的无效需求,故此最终结果导致债券回购的交易平台一般都是提供一年(含一年)以内的期限。
债券回购短时间是能达到融资目的的,原因是债券回购实际上是债券投资者以所持有的债券向市场融资,将融资所得的资金用于投资或其他方面,对于投资来说并不是每时每刻都有好的投资标的提供选择的,并且这样的融资的目的也是以短期投资获利为主,并不是债券发行人以发行债券能获得较长期的资金使用权投资于某些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回收资金项目上为目的的融资,如果进行长时间的正回购,他会面临在回购期间出现缺乏好的投资标的,没有好的投资标的说明所借入的资金存在“浪费”的可能性,这样的浪费是有成本的。

B.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第五章

第一节 质押专用账户和债券转入转出处理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报价回购业务应当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XX证券公司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质押专用账户”(以下简称“质押专用账户”),用以保管其所提交的拟用于质押担保的债券。
质押专用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质押专用账户时,除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开户申请书;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业务方案的无异议函;
(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自有债券申报转入质押专用账户,质押专用账户中的债券拟作为证券公司报价回购业务的履约质押担保物。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在开展报价回购业务前,应向上交所报备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作为债券转入转出的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备。上交所将证券公司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清单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第三十六条 对于证券公司提交的债券转入申报,当日日终证券公司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有足额债券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转入指令逐笔将相应债券由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转入质押专用账户。证券公司报价回购额度于次一交易日相应增加。若证券公司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内债券不足的,则该笔转入申报做无效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证券公司提交的债券转出申报,当日日终证券公司质押专用账户有足额可用债券余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转出指令逐笔将相应债券由质押专用账户转入指定的自营证券账户。转出的债券于次一交易日可用于交易。若证券公司质押专用账户内债券不足的,则该笔转出申报做无效处理。
证券公司自营或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内应付报价回购交易结算资金不足的,对该证券公司当日所有的债券转出申报均不予办理。
第二节 质押登记及质押专用账户查询
第三十八条 未到期回购及到期资金划付失败的回购所对应的质押券按上交所确定的以下原则分配:回购交易以成交先后顺序、债券以证券代码由小到大顺序确定质押券品种;以回购金额除以对应质押券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确定质押券数量,进位精确到元。
若司法机关依法对质押专用账户内相关债券提出冻结要求的,当日质押券按如下顺序分配:未被要求司法冻结的债券在前、被要求司法冻结的债券在后,证券代码由小到大排序。
对资金划付失败的初始回购交易以及到期且已完成资金划付的回购不分配质押券。
每个交易日日终完成债券转入转出处理后,依据当日的折算率,按照上述原则重新分配确定每笔未到期回购及到期资金划付失败回购的质押券。
第三十九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受上交所委托根据上交所的成交结果及上交所确定的质押券分配原则对未到期回购及到期资金划付失败的回购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相关质押登记办理后,证券公司与客户质押关系建立。
若当日司法机关依法对质押专用账户内相关债券提出冻结要求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本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分配质押券并完成质押登记后,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每个交易日日终,每笔未到期回购及到期资金划付失败的回购所对应的质押券会根据重新分配结果发生变化。
对于已到期且已完成资金划付的回购,质押登记解除,证券公司与客户质押关系终止。
第四十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受上交所委托于每个交易日日终向证券公司发送质押登记明细数据。
第四十一条 客户可向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其名下报价回购及对应的质押登记明细情况。
第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数据如有不一致,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及客户参与报价回购业务,即视为认可并遵守本细则关于质押券分配及质押登记等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以及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报价回购交易申报即视为证券公司及客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办理质押登记的申请。
第三节 资金划付
第四十四条 客户参与报价回购交易,需使用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客户资金账户办理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报价回购交易的资金明细清算,并记载客户资金余额。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参与报价回购交易,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已开立的用于非净额结算的自营和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以证券公司法人名义开立)办理资金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每日对该证券公司当日全部报价回购交易(包括初始交易、到期购回和提前购回)进行净额清算,并根据该净额清算结果,在自营和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
第四十六条 交易日(以下简称“T日”),证券公司负责客户报价回购交易资金明细清算,通过记增记减客户资金账户完成。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由于资金明细清算产生的法律纠纷与中国结算无关。
第四十七条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分别以证券公司的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和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为单位,对当日全部报价回购交易进行轧差清算,相关结果发送给证券公司,并据此在证券公司的自营和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之间代为进行资金划付。
全部初始交易金额大于全部购回金额的,证券公司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应付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应付金额=全部初始交易金额-全部购回金额;全部购回金额大于全部初始交易金额的,证券公司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应付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应付金额=全部购回金额-全部初始交易金额。
其中,初始交易金额=成交数量×1000;
对于到期购回,购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购回金额=成交数量×(100元+到期年收益×实际回购天数/365)×10;
对于提前购回,购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购回金额=成交数量×(100元+提前购回年收益×实际回购天数/365)×10。
上述公式中成交数量的单位为手。
第四十八条T日16:00,证券公司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为应付账户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净额清算结果将应付金额从应付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划付至应收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为应付账户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净额清算结果将应付金额从应付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划付至应收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
第四十九条 证券公司自营或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应付资金不足的,对该证券公司当日全部报价回购均不做资金划付处理。
因资金不足导致资金划付失败的,由相关责任方依据约定协商解决后续处理事宜。

C. 什么是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以下为上交所官方释义:“债券协议回购是指交易双方自主谈判和协商议定,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正回购方”)在将债券进行质押登记并向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并按约定回购利率支付资金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交易双方自主谈判和协商议定是重点,也就是说质押券、利率、期限、折算率全部是自主协商,交易所和中登不再承担共同对手方的责任。按照交易所的操作指引,几乎所有债券都可以做为质押券,利率、折算率,只要不超过100%都可以。从质押券范围上看,协议回购的质押券可以是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债券,包括公开发行的和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也可以,低评级债也可以。从期限上看,协议回购的期限是1-365天,由交易双方自主确定。
其次,哪些人能参与?
按照交易所操作指引,金融机构或其产品可以做为融资方,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只能作为融券方。
以下为原文:
第十条 参与协议回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保险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产品等;
(三)其他符合本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四)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欢迎聊聊协议回购那些事
请注意,金融机构和产品可以做为融资方,这其中包括私募基金及其管理的产品!
其三,如何交易?
跟银行间交易类似,点对点报价,谈价,成交,下单。有券的找金主,有钱的找券主,谈好了,通过券商下单交易即可。

D. 质押式报价回购的资金融入方()。A.可以是任何机构B.不能是证券公司C.可以是任

质押式报价回购的资金融入方(D.一定是证券公司)。
解析: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券,以质押券折算后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其指定交易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在约定的购回日客户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交易。

E. 请问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 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 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 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 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 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 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 “标准券欠库”。
(7) 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日办理资金交收。

F.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的交易申报数量最低是多少

您好,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最低申报数量为50手。

G. 上交所质押式债券回购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上交所质押式债券回购有效申报价格规定分两种情况:连续竞价阶段:
1.买方(即:正回购方)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卖方(即:逆回购方)申报价格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即:正回购方申报价格有上限,无下限,即下限为最小申报单位:0.005;逆回购方申报价格有下限,无上限)
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有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有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4.即时揭示中既无买入申报价格也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新成交价同时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和最低卖出价格;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H. 关于沪深债券回购(交易)的问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易的质押式回购(括弧中为交易代码)分为1日(204001)、2日(204002)、3日(204003)、4日(204004)、7日(204007)、14日(204014)、28日(204028)、91日(204091)、182日(204182)共9个品种。深圳交易所按回购期限分为分为1日(131910)、2日(131911)、3日(131900)、7日(131901)共4个品种。其中经常交易的只有沪深1日和7日四个品种,并且沪市的日均交易量又远远大于深市的交易量。
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手(1手=1000元标准券)。
(2)计价单位: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报价时省略百分号(%)。
(3)价格变动单位:0.005或其整数倍。
(4)每笔申报限制:最低申报限额为100手,最高申报限额为10000手。
(5)申报价格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质押式回购交易操作流程

以下回购流程来源于我们接洽的券商,其他券商的交易流程可能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您的券商。
逆回购详细操作流程:

在交易界面(如下图),选择“卖出”,输入代码(比如204001),融资价格就是年化利率,数量最低是1000(张),代表10万元,每10万元递增,点击融券下单就可以了(上面显示的最大可融没有意义)。如果是一天回购,则下一交易日(T+1日)资金可用但不可取,T+2日可取。可用指可以买入任何证券;可取指可以转入银行账户。

I. 国泰君安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是怎么样的产品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国泰君安“天汇宝”现金管理产品是由国泰君安推出的,经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同意,限定于国泰君安与公司客户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该产品包括1天、7天、14天、28天、91天5个期限品种,公司以债券质押,每日统一报出各期限品种的利率,客户接受报价,并将资金融给公司,到期获取稳定的收益。该产品旨在为公司客户提供证券资金账户现金管理服务,是国内证券行业首批实现交易资金实时到帐、次日可取的现金管理创新产品。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 屠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网络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J.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的交易时间和股票一样吗

您好,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