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只要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大家都猜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首先公司要发可转债来融资,如果转股价格高了,别人买来算上利息都亏,这个债就卖不出去。所以大家会估计他想卖出去,就不得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转股价是发行人拥有的一项权利,是保证可转债发行公司转股的一种手段。
通常在发行方案中规定了当股票价格相对于转股价格持续低于某一程度,即意味着可转债的期权处于虚值的状态时,发行人和投资人事先约定可以重新议定转股价格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为了保证可转债重新处于实值状态,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调低转换价格,进而增加了转换比例,以此来诱导转债人转换。
㈡ 请教可转债转股的股价是如何确定的
一、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招募公告中有约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调整转股价格,并予以公告。
(二)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在公司发行可转化债券时在招募说明书中事先约定,投资者应详细阅读这部分内容。基本包括:
1、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情况当可转债发行后,发行人面向A
股股东进行了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股份合并或分拆、股份回购、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
(1)调整公式设初始转股价为P0,每股送红股数为N,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为K,配股价或增发新股价为A,
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转股价P1为: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两项同时进行:
P=(P0+
Ak)/(1+n+k)
派
息:
P1=P0-D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
(2)调整手续因按规则需要调整转股价时,公司将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
2、降低转股价格条款(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当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若干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一定比例,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
作为新的转股价。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例如,鞍钢转债(125898)规定,当鞍钢新轧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80%,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20%(含20%)
以内的修正由董事会决定,经公告后实施;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行使此项权力的次数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修正后的转股价应不低于1999
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值2.08
元人民币和修正时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并不低于修正前一个月鞍钢新轧A股股票价格的平均值。
(2)修正程序因按本条第(1)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时,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㈢ 可转债开始转股后还能下调转股价么
一般会下跌,但也不一定。主要不得看主力的意图和动向了,若股票价格已提前下跌,这时反而会趁机上升。由于分红转股,转股价就要相应调整。
可转债上市价格一般是按面值卖的,100元一张。可转债的价格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普通的债券,持有他每年能得到利息。另一部分是看涨期权。两者相加就是可转债的价格。由于股票的价格随公司经营的变化不断变化,所以看涨期权的价值波动很剧烈。同时,社会的资金成本不断变化,也导致债券部分的价格上下波动。这就导致可转债的价格波动很剧烈,有时候能远低于面值,也能远高于面值。我建仓的时候,底仓部分最喜欢配置可转债。
㈣ 可交换债为什么没有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1、“可交换债”,并不是“可转换债券”,二者名字相似,但却是完全不同的证券品种,差别很大。
2、“可交换债”可以理解为:以股东手中持有的股票为抵押发行的债券。当股价下跌,相当于抵押品价值不足了,当然要追加股份,或者是将债券赎回。这与可转债修正转股价格,是有区别的,后者是在股价下跌并低于转股价格时,向下修正转股价,以诱使投资人实施转股。
简单说,可转债不是类似“可交换债”的股票抵押债券,不需要也无法“追加股份”,而是通过降低转股价来诱使投资人实施转股。
顺便说一句,由于“可交换债券”没有解决抵押品优先受偿的问题(比如用于抵押的股票无法对抗司法判决),自证监会推出该品种后,国内(不包括香港)尚无一家实际发行。
㈤ 转债转股价格
好的地方是,山鹰不用还钱,将负债变为权益,有助缓解目前的财政压力。
不好的地方是,股东多了,收益被摊薄。
利空利好差不多,对股价总体而言影响不大,稍微利空多一点点。
㈥ 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的示例公司
我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是深宝安(000009),2008年更名为“中国宝安”,最终以失败告终。2008年中国可转债市场共有14只可转债,其中11支可转债进行了转股价向下修正。
㈦ 转股价向下修正对投资者是好是坏
转股价向下修正对投资者是好是坏从以下方面考虑:
对未来公司的每股收益要有负面影响,也可能加快了债转股从而加快了流通筹码的增加,从而对股票价格有一定压制作用,对股票的持有者有一定负面影响。
对公司的发展壮大基本无影响,因为融资已经完成,额度也不会改变。
对可转债券持有人来说将有利于其更容易债转股变现。
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是发行人拥有的一项权利,是保证可转债发行公司转股的一种手段。主要目的是保障投资人在持有期内,由于标的股票价格持续走低而无法行使转换权利,仍能在约定的野战进行转股坐果物重新设定,促使调整后的转股价接近于当时的股票价格,鼓励转债投资人选择转股来获利。
㈧ 什么是可转债转股价
可转债转股价就是股票发行公司发行的一种比较特殊的债券基金。可转债是一种债券,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转换成公司的股票。
例如:一家上市公司想跟你借钱,但是他没什么钱,于是他向你发行了可转债,每年只给你1%~2%的利息,并承诺你可以在这一段时间内把这债券转换成他们公司的股票,如果你转换成股份,变成公司的股东的话,他们就不用还你钱了。
可转债的特点:
1、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
2、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3、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4、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8)债券转股价格下修扩展阅读:
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注意的风险
1、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
2、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
3、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