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某企业拟筹资2500万元,其中发行债券1000万元,筹资费率2%,债券年利率10%,所得税率33%;优先股500万元,
1)首先计算债券的资金成本
K=债券利息费用×(1-所得税率)÷债券实际筹资额
=1000*0.1*(1-0.33)/(1000*(1-0.02))=6.84%
2)计算优先股的资金成本
K=优先股股利÷优先股实际筹资额
=500*0.07/(500*(1-0.03))=7.22%
3)计算普通股的资金成本
K=第一年股利÷普通股实际筹资额+股利年增长率
=1000*0.1/(1000*(1-0.04))+0.04=14.42%
4)计算综合资金成本,即各单项资金成本的加权平均数
K=Σ(单项资金成本×权数)
=6.84%*1000/2500+7.22%*500/2500+14.42%*1000/2500=9.948%≈9.95%
Ⅱ 债券的利息收入要不要纳税
如果是居民个人的债券的利息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是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债券利息和优先股股利税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Ⅲ 无论企业营业利润多少,债务利息和优先股的股利都是固定不变的,这句话如何理解
债务利息和优先股的股利都是按事先约定比例给付的,它与企业所得税和普通股股利不同,一般与企业经营利润没有关联,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固定不变的。
Ⅳ 每股收益是否已减去了债务利息和优先股股息
每股的收益都是剪去了他的债,债务的一些信息之后的
Ⅳ 大家帮个忙!!优先股股息必须从税后净收益中支付,较之公司债券则增加了所得税负担。后面一句什么意思啊
举例子,例如一个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40%,债券利息费用假设是1000万,则企业应税所得中,要扣除这1000万,然后再乘以40%的税率,减去纳税得到税后利润。假如企业的毛收入是2500万,则应税所得就是2500-1000=1500万,纳税额=1500*40%=600万,企业净利润就是1500-600=900万元。
假如没有这1000万的债券利息费用,而是通过优先股融资,那么这1000万是优先股股息,则会发生什么呢?企业毛收入2500万就是应税所得,所得税=2500*40%=1000万,企业净利润是2500-1000=1500万,然后,注意,要减去优先股的股息1000万,所以企业虽然净利润是1500万,但是扣除优先股股息后,实际股东获得的净利润是1500-1000=500万。少了400万。
Ⅵ 企业发行优先股若是固定股利被分类为债,那他的股利是算作利息还是利润分配利息的话是不是就可以税前列
这个问题有水平。不作为回答,只是和您探讨一下,不采纳也无所谓。
从一般的税法上来讲债是有期限的,股是没有期限的,所以不要指望什么税前列支了。
将固定股利的优先股分类为债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还在趋同之中,现在只能说还在“试验”之中。我国引进优先股的初衷显然是为了解决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问题,可以看到目前A股市场被允许发行优先股的全是银行股,是股是债对银行意义重大,《巴塞尔协定》的核心就是资本充足,银行有了1元的资本就可以放大12.5倍的融资规模(资本率不得低于8%),但是发行普通股成本太高了,只好发行性质介于债、股之间的优先股了。所以您的最后一个问题也就自然有了答案:就目前发行了优先股的上市公司来说,没有一家不希望被分类为股的。
Ⅶ c为什么对了不应该比较一下债务利息与优先股股利那个大么
1、优先股不能像普通股股东那样享受股利的增长:因为优先股其实就是一种高级债券,它具有固定的年终分红比率,而且有的优先股不论公司经营盈亏,都有获得这一红利的权利。既然如此,就必须放弃其他的权益。例如业绩高速增长带来的高收益。2、公司红利不是要先分派给优先股再分派给普通股吗:正确!3、中国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十分罕见,截至目前,还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所以在股市不必太关心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