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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什么人不准炒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4-25 16:11:26

㈠ 哪些人不适合炒股

1 .缺乏社会心理支持的人不宜玩股票。这种人性格孤僻,人际关系长期紧张,长期独身或婚姻长期破裂者.因为人能够在挫折期顺利度过心理危机,是有相应的社会心理支持系统;有亲人的支持,朋友的安慰,同事的理解,配偶的分担等.会促使一个人迅速度过心理危机,这在一些股民中遇到股市暴跌时尤为重要。
2 .有生活挫折的人应慎玩股票。有一些在遇到婚姻不幸福、事业不如意时,将炒股作为心理调节途径,但常会因期望值过高,在股市突然下跌时,心理难以平衡,从而发生意外。
3 .性格有障碍的人不应玩股票。,这种人自卑、虚荣,特别关注他人,当股市受挫时易诱发心理障碍。
4 .只想赢,无预防跌股心理准备的人也不宜玩股票。这种人在股市急骤下跌时.神情凄迷,心率加快,胸闷气急,神经过敏,尿急尿频,甚至血压上升;更严重的,因亏损过多而恼恨异常,不思饮食,身体生理功能发生紊乱,导致忧郁症、神经质和焦虑症:,
这四种人,共同的特征是心态不好,不宜进人股市.只有具备良好的心态才能面对风云变幻的股市。

㈡ 哪四类人不能买卖股票

买卖股票问题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不得买卖股票主要有4类人群: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㈢ 法律上规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有以下几类人员不能炒股: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㈣ 法律规定什么人不能炒股

除非被法院颁发限制令的人不能炒股 否则都能 前一阵闹的沸沸扬扬的那个“带头大哥”被放出来了 不也能继续炒股现在

㈤ 哪几类人不能炒股,除了罪犯的

1、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2、上市公司的高管,他们的直系亲属,不可以买卖自己公司、参股公司的股票;

3、证券分析师,不允许推荐自己买卖、自己所在公司正在买卖的股票;

4、公务员:不得在上班时间炒股;

5、参与股改的人,及其亲属,不得买卖自己参与股改的公司的股票;

6、年纪不满18周岁者,不得开户,但是炒股没有限制;

7、证监会的员工

㈥ 有没有什么身份的人不能炒股

你好,不能炒股开户的人有以下类 :
(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
(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
(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

㈦ 中国股市,哪些人不准炒股

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