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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中国债券一级交易商

发布时间: 2021-04-25 14:43:46

❶ 一级交易商的义务

一、踊跃参加债券交易,在操作室规定的交易日不参加交易或不进行投标、报价的,应及时向操作室说明原因及有关背景;
二、在宏观调控特殊需要时,完成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交易任务,及时传导货币政策意图。中国人民银行在下达指定交易任务的同时,应适当兼顾一级交易商的利益;
三、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诚实的债券交易,提供合理的市场报价;
四、提供资金头寸、债券持有情况、债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等数据;
五、定期向操作室提供市场信息及市场分析资料,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六、严格履行公开市场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其他义务。

❷ 什么是权证一级交易商(主交易商)

权证一级交易商的主要职责是向投资者提供买卖报价,以维持权证交易的流动性。一级交易商从事权证及其标的证券自营业务的,必须通过在上证所备案的专用席位和专用账户进行,并接受上证所监管。

通知指出,权证是高杠杆性和高风险性产品,会员公司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宣传和教育,向投资者送达并签署上证所权证风险揭示书,有效防范和化解权证的交易和结算风险。

上证所强调,会员公司从事权证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证所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操纵市场或者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❸ 一级债券是啥

一级债基是指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开放式基金。

债券基金均属于中风险投资产品,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收益为0或负收益,购买债基之前需要认识到个人的风险承担能力。

(3)中国债券一级交易商扩展阅读

1、如果未来新股发行数量逐渐增多,尤其是注册制即将到来,使得新股的稀缺性逐渐降低,整个市场对其疯狂追逐的景象很可能下降。很多新股可能存在卖不出去的情况,新股上市即暴涨也将成为传说,搞不出现开盘跌停也是有可能的。那么,持有打新基金可能再也不是稳赚不赔的了。

2、现在,打新基金比较好的年化收益能够达到20%,一般的年化收益在8-15%左右,算是低风险高收益产品。由于打新越来越热,造成打新基金的规模越来越大,结果就是收益率下降。

因为打新基金都存在较大的交易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管理费等等。特别是在新股停发后投资者要退出的话,扣除较高的赎回率,则视退出时间不同,很可能到手的收益不足2%。

❹ 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的介绍

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

❺ 证券交易中“一级交易商”指的是什么

申请成为一级交易商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二、遵守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三、城市合作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包括经折算的外汇资本金);
四、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债券交易量应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具有较大规模的代理业务及合格的业务人员,经营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内部管理机制健全;
五、有能力并愿意履行本规定第四章所列的各项义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级交易商的权利:
一、同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进行债券交易;
二、优先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开市场业务信息,以及获取操作室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享有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在帐户开立、资金清算、债券托管结算及技术支持等方面提供的便利服务;
四、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召开的一级交易商联席会议和交流研讨、人员培训等活动;
五、参与讨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相关规章制度;
六、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相互进行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交易;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级交易商的义务:
一、踊跃参加债券交易,在操作室规定的交易日不参加交易或不进行投标、报价的,应及时向操作室说明原因及有关背景;
二、在宏观调控特殊需要时,完成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交易任务,及时传导货币政策意图。中国人民银行在下达指定交易任务的同时,应适当兼顾一级交易商的利益;
三、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诚实的债券交易,提供合理的市场报价;
四、提供资金头寸、债券持有情况、债券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等数据;
五、定期向操作室提供市场信息及市场分析资料,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六、严格履行公开市场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其他义务。

❻ 一级交易商的权利

一、同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进行债券交易;
二、优先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开市场业务信息,以及获取操作室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享有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在帐户开立、资金清算、债券托管结算及技术支持等方面提供的便利服务;
四、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召开的一级交易商联席会议和交流研讨、人员培训等活动;
五、参与讨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相关规章制度;
六、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相互进行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交易;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❼ 证券公司有哪些是国债一级自营商

(1)具备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
(2)有能力且资源履行国债一级自营商的各项义务。
(3)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在前二年中无违法和违章经营的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
(4)在申请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之前,有参与国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业务一年以上的良好经营业绩。
具体的可以去监会网站查询www.csrc.gov.cn/

❽ 什么是一级交易商

一级交易商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的、具有直接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债券交易 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❾ 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的历年名单

2009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信银行 招商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兴业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华夏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上海银行 北京银行 哈尔滨银行 南京银行 徽商银行 淄博市商业银行 天津银行 广州市商业银行 福州市商业银行 洛阳市商业银行 杭州银行 长沙市商业银行 深圳平安银行 富滇银行 济南市商业银行 厦门市商业银行 大连银行 贵阳市商业银行 西安市商业银行 汉口银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2010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招商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信银行 兴业银行 民生银行 华夏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北京银行 上海银行 南京银行 哈尔滨银行 汉口银行 天津银行 长沙银行 杭州银行 徽商银行 贵阳市商业银行 江苏银行 齐商银行 广州市商业银行 富滇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 大连银行 齐鲁银行 洛阳银行 西安市商业银行 厦门市商业银行 平安银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恒丰银行 2011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兴业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民生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华夏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北京银行 南京银行 上海银行 齐商银行 徽商银行 杭州银行 恒丰银行 天津银行 江苏银行 汉口银行 齐鲁银行 哈尔滨银行 洛阳银行 长沙银行 贵阳市商业银行 西安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 富滇银行 大连银行 广州银行 厦门银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 2012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