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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日本证券行业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 2021-04-24 12:58:53

① 欧美证券行业发展历程

《沸腾的岁月》,《大投机家》系列。美国的证券发展历史基本就是几大投行的发展历史,摩根斯坦利,美林,高盛,已经消失的所罗门兄弟,雷曼兄弟等等。

②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

一、初创阶段:1991-1993年。

我国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改革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开始逐步创建自己的证券市场,其中沪深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别成立,从此我国的股票交易市场己经初具成形,以此更好的配置资源。上证所在刚刚开始挂牌交易的时候,上市证券的种类只有30种。

二、扩张阶段:1994-1998年。

中国证券市场在此阶段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运营。相关的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的建立健全,市场上市规模不断的扩大。然而相应的问题也逐步的凸显出来,投机现象越来越严重,作假事件普遍出现在上市公司当中。经济学家将这些问题形象的叫做“赌场”。

三、规范发展阶段:1999-2004年。

证券市场在此阶段变得越来越规范。股票发行制度从2001年3月开始进行了调整,核准制取代了原来的审批制,监管机构开始更加严格的审核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视经营的合理性,促进公司质量的有效提升,进而使投资者获得更强的自信。

四、改革阶段:2003-2008年。

中国股票市场在2002-200_5年期间一直处于熊市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所以,股权分置改革也拉开了帷幕,以期能够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使资本市场能够充分的发挥自身的融资和配置资源的功能,由此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很多。

2006年,沪深股市的回升速度较为明显,并且到2007年所达到的值己经创造了历史之最,因此2006-2007年便出现了大牛市。

五、开拓创新阶段:2008一至今。

我国股票市场由于受到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一度变得十分萎靡。于是,我国于2009年开始执行经济刺激计划,小牛市又出现在了沪深股票市场。2010年4月,股指期货正式出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我国开始正式出现了金融衍生品市场。

(2)日本证券行业发展历程扩展阅读:

中国证券市场大事记:

一、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形成。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二、1992年,新中国首次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1992年2月,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199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全国证券市场,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由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推广到全国。

四、1992年年底,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这是深化改革,完善证券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决策。

五、1993年9月,中国大陆发生首起通过二级股票市场进行控股的“宝延风波”,延中实业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宝安上海公司声明持有延中实业发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

六、1995年5月,中国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七、1996年12月,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实行涨跌幅不超过前日收市价10%的限制。

八、199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九、1998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证券法,这一法律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十、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

十一、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经报告国务院,决定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前,停止执行这一办法;

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十二、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境内居民可投资B股市场。

十三、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并施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QFII制度正式启动。

十四、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这一法律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五、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③ 投资银行业的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史

投资银行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但是当时投资银行业仅仅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个业务部门被包含在银行业的范畴之中,银行业的含义比今天要宽泛得多。当然,在19世纪,投资银行业务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只是给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而且由于当时人们普遍认为证券市场风险太大,不是银行投放资金的适宜场所,因此对银行从事证券市场业务有所限制。美国1864年的《国民银行法》就严厉禁止国民银行从事证券市场活动,只有那些私人银行可以通过吸收储户存款,然后在证券市场上开展承销或投资活动。可以认为,这些私人银行就是投资银行的雏形。尽管国民银行和私人银行都被称为银行,但在业务上,私人银行一开始就兼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一)投资银行业的初期繁荣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一些大银行就已开始着手为战争的结束做准备。战后,大量公司也开始扩充资本,投资银行业从此开启了其真正意义上的、连贯发展的序幕。虽然有1864年《国民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承销与销售等业务,但美国商业银行想方设法绕过相关的法律规定,仍然可以通过控股的证券公司将资金投放到证券市场上。美国的J.P.摩根、纽约第一国民银行、库恩洛布公司都是私人银行与证券公司的混合体,1927年的《麦克法顿法》则干脆取消了禁止商业银行承销股票的规定。这样,在20世纪20年代,银行业的两个领域终于重合了,同时,美国进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期,新行业的出现与新兴企业的崛起成为保持经济繁荣的支撑力量。由于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成本低、期限长,导致公司的融资途径发生了变化,新兴企业在扩充资本时减少了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依赖,这使美国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由于证券市场业务与银行传统业务的结合,以及美国经济的繁荣,投资银行业的繁荣也真正开始了。这一时期投资银行业的主要特点是:以证券承销与分销为主要业务,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混业经营;债券市场取得了重大发展,公司债券成为投资热点,同时股票市场引人注目。银行业的强势人物影响巨大,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混业的发展。
(二)20世纪30年代确立分业经营框架
1929年10月,华尔街股市发生大崩盘,引发金融危机,导致了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在大萧条期间,美国11000家银行倒闭,占银行总数的1/3,严重损害了存款者的利益,企业也由于借不到贷款而大量破产。对大萧条的成因,事后调查研究认为,商业银行、证券业、保险业在机构、资金操作上的混合是大萧条产生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商业银行将存款大量贷放到股票市场导致了股市泡沫,混业经营模式成为罪魁祸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为避免类似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证券业必须从银行业中分离出来。在此背景下,以《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标志,美国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其中,1933年通过的《证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对一级市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格规定了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虚假陈述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要求金融机构在证券业务与存贷业务之间做出选择,从法律上规定了分业经营;1934年通过的《证券交易法》不仅对一级市场进行了规范,而且对交易商也产生了影响;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取代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成为证券监管机构。
(三)分业经营下投资银行业的业务发展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业及其面临的内外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商业以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增长,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资本商品也日新月异,交易商、经纪人、咨询机构等不断增加,保险业与投资基金相继进入这个市场,资本市场在美国金融业中的地位日益上升;由于银行储蓄利率长期低于市场利率,而证券市场则为经营者和投资者提供了巨额回报,共同基金的兴起吸收了越来越多的家庭储蓄资金,甚至证券公司也开办了现金管理账户为客户管理存款,这使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萎缩,出现了所谓的脱媒现象;技术进步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降低了成本,更加复杂的衍生金融交易可以使用电脑程序安排;欧洲市场兼容型的金融业务使其竞争力更强。
(四)20世纪末期以来投资银行业的混业经营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加拿大、西欧等国相继经历了金融大爆炸,银行几乎可以毫无限制地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这也是美国放松金融管制的外在原因。在内外因素的冲击下,到了20世纪末期,1933年《证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等制约金融业自由化的法律体系已经名存实亡。作为持续了20余年的金融现代化争论的结论,1999年11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先后经美国国会通过和总统批准,成为美国金融业经营和管理的一项基本性法律。《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意味着20世纪影响全球各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框架的终结,并标志着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业真正进入了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的新时代。
(五)美国金融风暴对投资银行业务模式的影响
2008年美国由于次贷危机而引发的连锁反应导致了罕见的金融风暴,在此次金融风暴中,美国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崩溃,其原因主要在于风险控制失误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弊端。
美国监管机构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原投资银行模式过于依靠货币市场为投资银行提供资金,尤其是在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之后,对于投资银行的借贷就变得日益困难。如果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原投资银行机构就将获准开展储户存款业务,这可能是一种更为稳定的资金来源。为了防范华尔街危机波及高盛和摩根斯坦利,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批准了摩根斯坦利和高盛从投资银行转型为传统的银行控股公司。银行控股公司可以接受零售客户的存款,成为银行控股公司将有助于两家公司重构自己的资产和资本结构。

④ 美林证券的发展历程

1885年 公司前身成立
1914年 公司更名为Merrill,Lynch & Co.
1930年 公司将业务集中在投资银行领域
1941年 成为华尔街上第一家发行企业年报的公司
1946年 公司建立资金管理学校,就是现在的金融咨询公司
1955年 公司年签约额突破10亿美元
1960年 在伦敦开设办事处
1961年 在东京开设代表处
1973年 公司成为了证券投资公司
1976年 资产管理部成立
1982年 在香港建立了地区总部
1985年 作为第一家外国证券公司进入日本证券市场
1993年 成为第一家在中国开设办事处的美国证券公司
1997年 收购澳大利亚的McIntosh Securities Limited
1999年 进入数字时代,在网上开始业务经营
2008年 受次贷危机影响,亏损严重,被美国银行收购.

⑤ 有什么书是介绍外国证券行业发展历程的

书名:海外证券市场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证券业培训中心编写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3-25
目录
第一章 美国证券市场
第一节 美国证券市场发展简史
一.最早发行的政府债券
二.股份制的建立
三.交易所的形成
第二节 纽约证券交易所
一.纽约证交所的组织与管理
二.交易的方式与种类
第三节 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
一.美国证券市场管理概况
二.美国证券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第四节 美国的股票市场
一.美国股票发行市场
二.美国股票流通市场
第五节 美国的债券市场
一.债券发行市场
二.债券流通市场
第六节 共同基金及衍生工具
一.美国的共同基金
二.衍生工具
第七节 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一.联邦政府债券的发展趋势
二.美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趋势
三.美国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英国证券市场
第一节 英国证券市场发展简史
一.早期的证券发行市场
二.早期的证券交易市场
三.近现代的英国证券市场
第二节 英国证券市场的结构及其监管模式
一.证券发行市场
二.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和基金使用者
三.证券交易市场
四.伦敦证券交易所
五.证券市场监管模式
第三节 英国的股票市场
一.英国股票发行市场
二.英国股票交易市场
三.国际股票市场
四.英国的股价指数
第四节 英国的债券市场
一.债券发行市场的主体
二.债券发行方式
三.英国国内债券发行种类和特点
第三章 德国证券市场
第一节 德国证券市场发展简史
第二节 德国证券市场的结构及其监管模式
一.证券市场的结构
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
三.证券市场的监管
第三节 德国的债券市场
一.债券的种类
二.债券的发行
三.债券的交易
第四节 德国的证券期货市场
一.DTB市场结构
二.交易系统
三.交易费用
四.交易品种
第五节 德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一.德国证券市场的特点
二.德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第四章 日本证券市场
第一节 日本证券市场发展简史
一.战前证券市场
二.战后至70年代的证券市场
三.70年代以后的证券市场
第二节 东京证券交易所
一.东京证交所的组织机构
二.东京证交所的管理制度
三.交易时间与交易方式
四.结算制度
五.债券上市条件与股价指数
第三节 日本证券市场的结构及其监管模式
一.证券市场结构
二.证券市场的管理
第四节 日本的股票市场
一.股票发行市场
二.股票交易市场
三.战后日本股票市场的变化及其原因
第五节 日本的债券市场
一.债券发行市场
二.债券流通市场
第六节 日本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
第七节 投资基金及衍生工具
一.投资信托基金
二.证券期货交易
第五章 东南亚、澳洲及韩国证券市场
第一节 东南亚证券市场概况
一.新加坡的证券市场
二.马来西亚的证券市场
三.泰国的证券市场
四.菲律宾的证券市场
五.印度尼西亚的证券市场
第二节 澳洲证券市场概况
一.澳大利亚的证券市场
二.新西兰的证券市场
第三节 韩国证券市场
一.韩国证券市场发展简史
二.市场构成要素
三.韩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第六章 香港和台湾地区证券市场
第一节 香港证券市场概况
一.香港证券市场发展简史
二.香港证券市场发展概况
三.市场的构成要素
四.证券上市制度
五.证券交易制度
六.证券经纪人制度
七.股价指数及恒生指数期货市场
第二节 “黑色星期一”与香港证券市场的改革
一.十月股灾与《戴维森报告书》
二.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与重组
三.最近的发展目标和计划
第三节 台湾证券市场概况
一.台湾证券市场发展简史
二.台湾证券市场的组成机构
三.台湾证券上市制度
四.台湾股市交易情况分析
五.台湾的债券市场
六.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
第四节 台湾地区加快证券市场发展的措施
一 信息公开制度
二.发展市场信息系统
三.保证金交易制度
四.放宽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
后记

⑥ 证券的发展历程

1603年,在共和国大议长奥登巴恩维尔特的主导下,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成立。就像他们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国家一样,如今他们又创造出一个前所未有的经济组织。
荷兰莱顿大学历史系 教授 维姆·范登德尔: 是的,可以这么说。它是第一个联合的股份公司,为了融资,他们发行股票,不过不是现代意义的股票。人们来到公司的办公室,在本子上记下自己借出了钱,公司承诺对这 些股票分红,这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筹集资金的方法。
荷兰阿姆斯特丹历史博物馆馆长洛德韦克·瓦赫纳尔:
他们聚集了650万的资金,差不多相当于300万的欧元,而那时候,这些钱值几十亿,用这些钱他们建立了公司。
通过向全社会融资的方式,东印度公司成功地将分散的财富变成了自己对外扩张的资本。甚至,阿姆斯特丹市市长的女仆也成了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之一。
成千上万的国民愿意 把安身立命的积蓄投入到这项利润丰厚,同时也存在着巨大风险的商业活动中,一方面是 出于对财富的渴望,更重要的是,因为荷兰政府也是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之一。政府将一些 只有国家才能拥有的权利,折合为25000荷兰盾,入股东印度公司,这就大大增加了东印度 公司的权限和信誉。
荷兰莱顿大学历史系 教授 维姆·范登德尔:
(政府给东印度公司的特权是)可以协商签订条约,发动战争,这样它就成了在亚洲的独立主权个体,或者说从南非到日本的整个地区,它都可以像一个国家那样运作。
在一切准备妥当之后,东印度公司的船队出航了。西班牙国王几乎是用鄙夷的态度对待这个不自量力的挑战者。但是,在东印度公司成立后的短短五年时间里,它每年都向海外派出50支商船队,这个数量超过了西班牙、葡萄牙船队数量的总和。
荷兰阿姆斯特丹历史博物馆馆长洛德韦克·瓦赫纳尔:
前十年他们(东印度公司)没有付任何的利息,因为投资者喜欢把钱投到造船、造房子,以及在亚洲建立一个贸易王国上面。做完这些,十年后,公司第一次给股东派发了红利。
连续十年不给股东们分红利。这样的经营方式为什么能够得到投资者的认可?
这是因为:荷兰人同时还创造了一种新的资本流转体制。1609年,世界历史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诞生在阿姆斯特丹。只要愿意,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们可以随时通过股票交易所 ,将自己手中的股票变成现金。
早在四百多年前,在阿姆斯特丹的股票交易所中,就已经活跃着超过1000名的股票经纪人。他们虽然还没有穿上红马甲,但是固定的交易席位已经出现了。
这里成为当时整个欧洲最活跃的资本市场,前来从事股票交易的不仅有荷兰人,还有许许多多的外国人。大量的股息收入从这个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院子,流入荷兰国库 和普通荷兰人的腰包,仅英国国债一项,荷兰每年就可获得超过2,500万荷兰盾的收入,价值相当于200吨白银。 旧中国
证券在中国属于舶来品,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最早出现的证券交易机构也是由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上市证券主要是外国公司的股票和债券。
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的《证券交易所法》推动了证券交易所的建立。
1917年,北洋政府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经营业务。
1918年,中国人在北平成立了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1920年,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得到批准成立,是当时中国规模最大的证券交易所。
新中国
1984年11月,中国第一股——上海飞乐音响股份公司成立。
1985年1月,上海延中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并全部以股票形式向社会筹资,成为第一家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1986年9月26日,新中国第一家代理和转让股票的证券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宣告营业,从此恢复了中国中断了30多年的证券交易业务。
1986年11月14日,邓小平会见纽约证券交所董事长约翰.范尔霖,并向其赠送了中国第一股——飞乐音响股股票。
1987年5月,深圳市发展银行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为深圳第一股。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1991年4月,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7月3日正式营业。
1991年7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股票帐户,逐渐取代股东名卡。 1991年7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向社会公布上海股市8种股票的价格变动指数,以准确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以后上海股市价格的总体走势,为投资者入市及从事研究提供重要依据。
199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成立。
1991年10月31日,中国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招股,这是中国股份制企业首次发行B股。
1992年元月,一种叫“股票认购证”的票证出现在上海街头,向市民公开发售。谁会想到,就是一张售价仅30元的认购证,改变了很多人一生的命运。股票认购证的发行象征中国的股份制改革一个开端,证券市场从此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期。
1992年1月19日,邓小平从即日起视察深圳四天,在了解了深圳股市情况后,他指出:“有人说股票是资本主义的,我们在上海、深圳先试验了一下,结果证明是成功的,看来资本主义有些东西,社会主义制度也可以拿过来用,即使错了也不要紧嘛!错了关闭就是,以后再开,哪有百分之百正确的事情。”
1992年1月13日,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它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后第一家新上市的股票,也是全国唯一上市交易的不动产股票。
1992年2月2日,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与上海联合纺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协议,发行中国第一张中外合资企业股票。
1992年2月21日,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特种股票上市。这是中国第一张上市交易的B股股票。
1992年3月2日,进行1992股票认购证首次摇号仪式。
1992年3月21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
1992年7月7日,深圳原野股票停牌。
1992年8月10日,深圳发售1992年新股认购抽签表,出现百万人争购抽签表的场面,并发生震惊全国的“8.10风波”。
1992年8月11日,上海股市第一次狂泻,三天之内,上证指数暴跌400余点。
1992年9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视察深圳时表示:“股票上市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深圳和上海要办成全国的股票交易中心,为全国服务。”
1992年10月19日,深圳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992年认股权证,发行总量为26403091张。这是中国首家发行权证的上市企业。
1992年1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部、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各大专业银行及证券公司等联合编审的《上海证券年鉴·1992》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是中国大陆第一本证券年鉴。
1993年4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市行情借助卫星通信手段传送到北京亚运村的建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利用卫星通信技术传送行情在中国尚属首次。
1993年4月22日,经李鹏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第112号,《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1993年5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类股价指数首日公布。上证分类指数分为工业、商业、地产业、公用事业及综合共五大类。
1993年5月5日,中国首部期货市场法规——《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公布。
1993年5月22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决定,STAQ和NET两系统的法人股交易市场进行整顿,暂不批准新的法人股上市交易。
1993年6月1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的“中华股价指数”正式向各会员公司和国内外信息媒介发布,这是证券市场发展进程中又一“界标”。
1993年6月29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正式招股上市,成为中国内地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国有企业。
1993年7月7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共分8章,分别就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等具体问题做了详细规定。
1993年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A股均采用集合竞价 。

⑦ 日本商业银行的发展

日本在其特有的经济体制、社会文化差异的影响下,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风险投资模式,其发展已历经两次兴衰,目前正处于第三次兴盛发展期,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我国与日本在社会文化及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方面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日本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日本模式;借鉴 一、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模式评述 (一)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历史回顾 1.第一次风险投资浪潮(1970—1973年) 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经济高度增长即将结束,通货膨胀率大幅下降,大藏省放宽了金融紧缩政策,银行投资开始活跃,金融界也开始追求“产业结构的知识集约化”经济。 资料来源:[日]秦信行,上条正夫:《风险金融的多样化》,日本经济新闻社,1996年,第34页。表中所投资数量截至1974年9月。 从表1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大多数是以大银行、证券公司出资为中心成立的。由于这一期间还没有适合风险投资存在的环境,一方面新兴企业很难上市融资,另一方面缺少面向新兴企业的资本市场,政府也没有制定有关商业银行从事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因此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大型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安全性、盈利性的考虑逐步背离了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初衷,开始把投资、融资的重点移向了快要上市的中坚型企业,并进行了大量的金融业务,如借贷、商业票据、租赁业务等。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很快就结束了这次风险投资浪潮。 2.第二次风险投资浪潮(1983—1986年) 此次浪潮是在经历了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后,日本各界逐渐意识到日本产业发展的出,路应该是通过技术革新走节省能源及“轻小化”道路的背景下产生的。日本对暂不能公开上市的盈利性风险企业开展了“店头”市场(Oven-the-counter market,简称OTC)业务,建立了店头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店头市场公开基准的降低及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实施,激化了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而此时日本的各大企业正面临着经营不景气。所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了寻找资金的出路,也为了奠定未来的业务渠道,纷纷转向风险企业,从而为此次风险投资浪潮的到来创造了一个适宜的金融环境。 从表2可以看出,在这次浪潮中,风险投资公司的成立仍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中心,但也出现了一些以大企业和国外资本为出资中心的风险投资公司,特别是地方银行为回避风险也开始积极参与其中。但由于银行偏好于低风险,所以更愿意把资金贷给传统产业,因而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受到了较大制约。从表3可以看出,1985至1993年,日本风险投资最主要的投资领域是制造业,占年风险投资额的40%左右,但是值得肯定的是,在这次浪潮中,银行领导的风险资本有力的支持了日本的电子、计算机产业,尤其是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使日本在这些产业形成了长期持续领先的优势。 (二)日本风险投资模式的主要特点及缺陷分析 附属于大银行的风险投资公司是日本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点而形成的风险投资模式。在日本,70%的风险投资是由大型商业银行参与设立的,其管理层大多是由金融机构委派,因此其性质更接近综合性金融业的组成部分。而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主要形式就是银行贷款,和真正的“投资”还有着实质性的差别。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和间接融资属性虽然能够提供比较雄厚的资金,但同时也制约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与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风险投资公司只是大型商业银行的一个附屑机构,在投资决策上,投资公司经常会受到由大银行委派的管理层的过多干预和影响,致使决策程度复杂化,运作比较保守,往往使得风险投资演变成普通投资,背离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初衷。 第二,银行的贷款是以资产担保的形式来取得的,这对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就意味着很难取得充足的贷款;要取得非担保贷款,必须经过“研究与发展型企业育才中心”的高新技术认证,而这一过程不但程序复杂,而且花费时间长,往往致使企业丧失重要商机。 第三,由于养老基金被禁止用于风险投资,家庭个人具有传统的储蓄情结,国外风险投资家很难进入,致使日本的风险投资缺少稳定、相对独立的资金供应,并可能由于风险资本的高失败率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第四,商业银行不具备独自进行风险投资的能力。银行的社会责任是保持金融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因此作为商业银行不能担负起风险投资的潜在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受行业性质所限不能培育出风险投资所需的各方面的人才,而且在日本当时的金融制度下,商业银行也不可能成为独立的风险投资人。 第五,日本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商业银行无法确保风险资本的收回。风险投资从风险企业退出有三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或股本回购和破产清算。其中IPO是收益最高的退出形式,往往被优先考虑。但是在日本,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却存在着很大的缺陷:首先,日本二板股票市场不发达,限制了风险投资公司所拥有股份的变现增值,再加上不成熟的私募市场。使风险投资资金缺乏流动性,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就很难形成,其次,由于日本企业之间法人相互持股的资本结构,资本市场几乎不具备企业控制权转移的功能,企业并购活动稀少,这就堵死了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条重要渠道。 二、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新发展 在1991年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日本经济至今仍未走出低谷,鉴于美国在1990年前经济摆脱长期不景气的过程中,风险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其贡献很大,日本社会各界已经认识到发展新兴产业是实现经济转型、解决就业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走出低迷的出路之一,因此自1996年,就把培育风险企业列为各年度政府工作的重点,同时,日本银行业在饱受泡沫经济的巨大冲击,元气大伤之际,也积极寻求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到1995年已有不少银行将风险投资列为重要的业务拓展目标。 (一)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 1.三和银行制定风险投资培育制度,计划在1995—2000年5年内对500家企业提供200亿日元的融资或投资,其基本原则为: (1)创设对一家风险企业提供最高1亿日元的无担保特别融资制度,计划5年间融资150亿日元,融资对象以资讯、通讯、环保、流通业等风险投资型企业为主, (2)透过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事业组合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 (3)成立“企业经营支援室”,发掘风险企业及支援风险企业的经营,负责对风险企业经营业绩及投资可行性的评估,接受风险企业融资申请案件。 2.富士银行则设立支援基金,对多媒体、医疗、流通业等行业的风险企业提供投资与融资。1995年8月,富士银行出资48亿日元与富士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合资成立投资事业专 内容提要:日本在其特有的经济体制、社会文化差异的影响下,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风险投资模式,其发展已历经两次兴衰,目前正处于第三次兴盛发展期,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我国与日本在社会文化及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方面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日本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日本模式;借鉴 一、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模式评述 (一)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历史回顾 1.第一次风险投资浪潮(1970—1973年) 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经济高度增长即将结束,通货膨胀率大幅下降,大藏省放宽了金融紧缩政策,银行投资开始活跃,金融界也开始追求“产业结构的知识集约化”经济。 资料来源:[日]秦信行,上条正夫:《风险金融的多样化》,日本经济新闻社,1996年,第34页。表中所投资数量截至1974年9月。 从表1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大多数是以大银行、证券公司出资为中心成立的。由于这一期间还没有适合风险投资存在的环境,一方面新兴企业很难上市融资,另一方面缺少面向新兴企业的资本市场,政府也没有制定有关商业银行从事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因此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大型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安全性、盈利性的考虑逐步背离了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初衷,开始把投资、融资的重点移向了快要上市的中坚型企业,并进行了大量的金融业务,如借贷、商业票据、租赁业务等。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很快就结束了这次风险投资浪潮。 2.第二次风险投资浪潮(1983—1986年) 此次浪潮是在经历了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后,日本各界逐渐意识到日本产业发展的出,路应该是通过技术革新走节省能源及“轻小化”道路的背景下产生的。日本对暂不能公开上市的盈利性风险企业开展了“店头”市场(Oven-the-counter market,简称OTC)业务,建立了店头市场的电子报价系统,店头市场公开基准的降低及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实施,激化了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而此时日本的各大企业正面临着经营不景气。所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了寻找资金的出路,也为了奠定未来的业务渠道,纷纷转向风险企业,从而为此次风险投资浪潮的到来创造了一个适宜的金融环境。 从表2可以看出,在这次浪潮中,风险投资公司的成立仍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中心,但也出现了一些以大企业和国外资本为出资中心的风险投资公司,特别是地方银行为回避风险也开始积极参与其中。但由于银行偏好于低风险,所以更愿意把资金贷给传统产业,因而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受到了较大制约。从表3可以看出,1985至1993年,日本风险投资最主要的投资领域是制造业,占年风险投资额的40%左右,但是值得肯定的是,在这次浪潮中,银行领导的风险资本有力的支持了日本的电子、计算机产业,尤其是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使日本在这些产业形成了长期持续领先的优势。 (二)日本风险投资模式的主要特点及缺陷分析 附属于大银行的风险投资公司是日本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点而形成的风险投资模式。在日本,70%的风险投资是由大型商业银行参与设立的,其管理层大多是由金融机构委派,因此其性质更接近综合性金融业的组成部分。而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主要形式就是银行贷款,和真正的“投资”还有着实质性的差别。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和间接融资属性虽然能够提供比较雄厚的资金,但同时也制约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与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风险投资公司只是大型商业银行的一个附屑机构,在投资决策上,投资公司经常会受到由大银行委派的管理层的过多干预和影响,致使决策程度复杂化,运作比较保守,往往使得风险投资演变成普通投资,背离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初衷。 第二,银行的贷款是以资产担保的形式来取得的,这对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就意味着很难取得充足的贷款;要取得非担保贷款,必须经过“研究与发展型企业育才中心”的高新技术认证,而这一过程不但程序复杂,而且花费时间长,往往致使企业丧失重要商机。 第三,由于养老基金被禁止用于风险投资,家庭个人具有传统的储蓄情结,国外风险投资家很难进入,致使日本的风险投资缺少稳定、相对独立的资金供应,并可能由于风险资本的高失败率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第四,商业银行不具备独自进行风险投资的能力。银行的社会责任是保持金融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因此作为商业银行不能担负起风险投资的潜在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受行业性质所限不能培育出风险投资所需的各方面的人才,而且在日本当时的金融制度下,商业银行也不可能成为独立的风险投资人。 第五,日本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畅,商业银行无法确保风险资本的收回。风险投资从风险企业退出有三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或股本回购和破产清算。其中IPO是收益最高的退出形式,往往被优先考虑。但是在日本,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却存在着很大的缺陷:首先,日本二板股票市场不发达,限制了风险投资公司所拥有股份的变现增值,再加上不成熟的私募市场。使风险投资资金缺乏流动性,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就很难形成,其次,由于日本企业之间法人相互持股的资本结构,资本市场几乎不具备企业控制权转移的功能,企业并购活动稀少,这就堵死了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条重要渠道。 二、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的新发展 在1991年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日本经济至今仍未走出低谷,鉴于美国在1990年前经济摆脱长期不景气的过程中,风险企业的快速发展对其贡献很大,日本社会各界已经认识到发展新兴产业是实现经济转型、解决就业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走出低迷的出路之一,因此自1996年,就把培育风险企业列为各年度政府工作的重点,同时,日本银行业在饱受泡沫经济的巨大冲击,元气大伤之际,也积极寻求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到1995年已有不少银行将风险投资列为重要的业务拓展目标。 (一)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 1.三和银行制定风险投资培育制度,计划在1995—2000年5年内对500家企业提供200亿日元的融资或投资,其基本原则为: (1)创设对一家风险企业提供最高1亿日元的无担保特别融资制度,计划5年间融资150亿日元,融资对象以资讯、通讯、环保、流通业等风险投资型企业为主, (2)透过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事业组合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 (3)成立“企业经营支援室”,发掘风险企业及支援风险企业的经营,负责对风险企业经营业绩及投资可行性的评估,接受风险企业融资申请案件。 2.富士银行则设立支援基金,对多媒体、医疗、流通业等行业的风险企业提供投资与融资。1995年8月,富士银行出资48亿日元与富士银行风险投资公司合资成立投资事业专 门小组,计划向200家中小企业投资,原则上对每家企业的投资上限确定为5000万日元,另外对投资事业专门小组投资的企业提供50亿日元的无担保融资,而且设立业务审查室负责对目标企业的投资和审核。 3.安田信托银行则于1995年8月开办“风险企业应收账款信托”,协助缺乏不动产等担保品和不易白银行取得融资的风险企业调度短期周转资金。 4.日本其他大银行对风险投资的融资与投资亦很积极,如:住友银行与多媒体者合资设立“多媒体融资公司”,提供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并与住友金融公司合资设立新的风险投资公司;大和银行通过它的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风险企业,每家最高500万日元,地方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地区性金融机构也相继投入培育风险企业的行列。 (二)政府大力扶持风险投资 1.设立面向新兴企业的证券市场,完善风险投资的进入与退出机制。1999年1月在东京创建了Tokyo Stock Exchange Mothers,2000年6月在大阪创建了Nasdaq Japan市场,地方证券市场也开设了面向风险企业的新兴市场,如:名古屋证券市场的“成长企业市场”,福冈证券市场“Q-Board”等,再加上店头市场的改革,为风险企业迅速上市提供了可能。风险企业能够实现“IPO”,这是风险投资获得高回报的最好出路,但并不是所有风险企业都能够实现“IPO”,为增加风险资金的流动性,还要使风险资金有不同的“出口”,如兼并与收购(M&A),管理层收购(MBO)等,这就需要有一个成熟的私募市场。为了活化私募市场,日本《产业再生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M&A、MBO等可以享受税法上的特例,简化商法要求的手续,并能获得财政、金融上的支持。同时,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流通性,1997年8月修订了证券业协会规则,9月引进了询价圈购(book building)方式,1998年12月,日本证券协会导人了做市商(market make)制度,这一制度作为买卖制度被MOTHERS证券市场采用。 2.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风险企业由于其超前性和新兴性,即企业评估的困难和没有实物担保,银行很难对其发放大额的贷款,通过政府担保,如“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的建立,使银行的风险融资信心得到了增强,在解决了新兴企业种子期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制定相关法律使风险投资的资金多元化成为可能。1998年实施、2003年修订的《中小企业等投资事业有限责任组合法》,将作为民法特例的有限责任投资事业组合制度法制化,以便在法律上保证组合成员的有限责任,从而促进了商业银行作为个体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到2003年末,以此法为基础已设立了364个投资基金。 可以看出,日本的风险投资模式虽然没有彻底改变,但是转型的前景已经明朗,附属于银行的风险投资公司的主导地位逐渐被合作模式的风险投资公司所取代,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商业银行的担保性融资开始向投资转化,这说明有了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商业银行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法人按照市场规则自主的参与风险投资,这不仅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业务创新,而且是日本经济制度与组织的一次重大创新,更重要的是随着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的加大,日本的高新技术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而日本的风险投资市场的运行机制也日臻完善。 三、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和日本的金融体制有好多相近之处,都是间接金融占主导地位,商业银行拥有不断增长的庞大的储蓄资金系统,因此日本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积极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意义 1.促进金融制度创新,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率 我国传统金融体制的制度选择往往是重视安全甚于重视效率。激烈的竞争使得商业银行在传统领域内利润率下降,现实迫使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从事风险投资。回顾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的投资导向的变化历程,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这一点:在1992—1995年的经济增长期,经济发展对可贷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国家对国企改革的政策重点是抓大放小,因此商业银行纷纷提出“双大战略”,加大了对大企业、大行业的信贷投入;在1996年—1998年我国经济开始软着陆,买方市场日益显著,需求约束逐渐增强,好的大企业开始选择银行。在这新的市场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向开始转移,对个人的住房信贷和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日益加强,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问题开始受到关注。从提高效率的角度来说,调整信贷结构,参与市场竞争,投资高科技风险产业,这是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因为,风险投资一旦成功,将给商业银行带来可观的利润。 2.促进高新产业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日本第三次风险投资浪潮的进程表明,在一国经济低迷时,需要通过风险投资来突破经济发展的瓶颈。而目前我国的市场需求增长进入平台期,人们对未来的经济信心不足,商业银行如果能够进一步加大对高科技的风险产业的投资,促使高新产业尽快形成规模,那么将会为国民经济创造出多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3.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进入21世纪以后,世界经济正加快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从资金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加大对高科技风险产业的投资力度,对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转变,具有及其重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从事风险投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1.分业管理体制对商业银行的严格束缚,使商业银行缺乏金融创新的政策空间 风险投资最大的特点就是以股权方式参与投资,而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体制下,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股权投资,这无疑使得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制约。 2.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工具 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首要的一点就是要控制交易风险,由于投资银行的业务一般是场外交易且金额巨大、结算分散、没有保证金制度和每天结算头寸制度,因而交易风险比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大得多,同时,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发达,存在诸多缺陷和约束,商业银行很难在资本市场上从事交易,也缺乏交易所必要的金融工具。因此,创新控制交易风险的金融工具就显得十分重要。 3.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成本高 首先是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缺乏风险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商业银行很难利用资本市场进行风险投资,而非市场性交易往往会导致经济上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其次是风险成本很高,由于整个社会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缺乏优秀的资信评估、贷款信息搜集等中介结构。商业银行很难通过风险担保来分散和减少风险。 (三)对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的建议 1.政府部门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我国应借鉴日本政府导向型经济模式下的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和法律结构,因为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模式与日本战后的经济模式相近,而且我国的政府与日本政府都表现出强势。目前我国已在致力于建立一种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高科技领域,并籽出台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但就风险贷款而言,中央银行还应该制定一些新的政策措施,比如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利率计息,以充分调动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2.商业银行必须以一个市场投资者身份参与风险投资 日本风险资本产权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组织机构的附属性,而其附属性来源于缺少独立的出资人。只有独立的出资人,特别是基金组织,才不会对风险资本的各方面权利加以限制,使其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使具有双向激励与约束功能的独立的有限合伙制公司得以形成。这种有限合伙制有效的将资本与专业人才有机的结合起来,明确了责、权、利,可以减轻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在我国,鼓励商业银行通过与国内外的投资银行、大中型企业、优秀的风险投资家及民间资本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从而成为风险投资市场上主要的投资主体,这也是降低商业银行参与投资的风险和提高业务管理水平最为有效的方式。 3.健全风险资本进入与退出机制 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这部分资金投入,目的不是对被投资企业经营权的占有和控制,而是尽快收回流动资金并获得投资回报,因而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就成了风险资本良性循环的关键之一,也是商业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保障。我国虽然建立了面向新兴企业的“中小企业板市场”,但市场依然缺乏活力,尚需要各个参与方的共同努力。所以我国要尽快完善法制和非法制的内外相互制约的系统,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建成一个具有多层结构的成熟并有活力的资本市场,从而完善风险投资的进入与退出渠道。

⑧ 证券的发展史

中国证券和证券市场自19世纪40年代产生后,经历了40多年的萌芽阶段,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初步形成。中国最早出观的证券是外国在华企业发行的外资证券,最早的证券交易也是外商之间的外资证券的买卖,稍后才出现华商证券和华商证券交易。尽管如此,中国证券市场仍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证券产生的历史,在中国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当时国家向大户的举贷和王侯给平民的放债,形成了最早的债券。汉唐以后,国家因军事需要临时向富商举借巨款的事已不再是偶然现象。随着商业的发展,飞钱、会票、当票等商业票据出现,证券的品种更加丰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明后清前,在一些投资大、收益高且又具有一定风险的行业,如上海沙船业,四川井盐业,云南、广东矿冶业和山西金融业,已经较多地采用"招商集资、合股经营"的经营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明显地具有资本主义的股份制特征,而"集资合股"的参与者之间签订的载明权利责任的契约,则是中国最早的股票雏形。
当然,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证券的出现,在中国则是19世纪40年代以后的事。1840年鸦片战争后,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相继对外开埠通商,有价证券及其交易,就跟着第一批最先进入所开商埠的外国洋行在中国出现。外资在华设立的各类股份制公司企业,把西方国家已普遍采用的股份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形式和集股筹资的方法带到了中国。
中国仿效西方,采用股份制发行证券组织近代企业公司的活动始于19世纪70年代。与此同时,清政府洋务派从19世纪60年代起,举办旨在"自强"的军事工业。由于清政府财政困难,经费难以为继,70年代后,为借重民间私人资本,解决国家财力不足,洋务派仿效西方股份制,采用"官督商办"和"商办"等形式,兴建了一批旨在"求富"的中国近代民用企业。1872年,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委派上海商人朱其昂、朱其诏筹建上海轮船招商局。随着该局的成立和第一期股本的认定和筹集,中国第一家近代意义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国人自己发行的第一张股票诞生。继航运业后,股份制公司形式又在保险业、矿业、纺织业和通讯电报业等方面得到普遍运用,于是又有一批华商股票应运而生。如仁和保险、济和保险、开平煤矿、上海机器织布局、上海电报局等都是中国近代最早出现的华商股票。原先附股于外资企业公司的中国人,此时也纷纷移资或投资洋务民用企业,或自立门户举办近代工矿企业公司。到19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各地创办的新式工矿企业就有十五六家,这些矿业公司都发行了股票。至此,华商证券的发行已小有气候。
证券一经产生,证券交易不久也随之出现。据史料记载,1861年以前,上海等地就已有证券买卖交易活动,但仅局限在外商之间,买卖并不兴隆。19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上海殖民经济的初步"繁荣",外商证券交易在上海非常活跃。60年代中期,由于世界棉业投机热潮席卷上海,在华外资银行获得丰厚利润,其股票普遍大幅升水。如1864年利华银行面值10英镑的股票,市价曾高达25英镑;(注:《字林西报》,1866年7月5日。)此外,五六十年代成立的外资航运公司获利也很丰厚,航运公司股票成为银行股票以外的另一买卖热点,以致市场上证券交易额"日以百万计,投机交易有时延至深夜"。
有了外商企业股票的交易,也就有了从事股票买卖的证券公司。1869年上海四川路二洋泾桥北,出现了中国第一家专营有价证券的英商长利公司,后来又有几家这样的公司相继设立。"店多成市,该业始发达"。(注:《上海西商证券交易所之略史》,载《银行周报》第3卷总第116期,1919年9月16日。)到19世纪80年代前后,外资又开始进入租界公用事业和其他实业,市面上又出现了上海自来水公司、上海电灯公司等十几种新股票。西商各证券掮客为谋本业前途的发展,于1891年联络同业,组织上海证券掮客公会即上海股份公所,以买卖外商在华所设各事业公司的股票。外商在华组织的证券市场初步形成。
至于中国华商进行的证券交易,若将19世纪五六十年代华商附股外资企业公司的证券活动除外,至少在70年代初就零散出现。五六十年代由于上海小刀会起义和太平天国运动,社会资金大量聚集上海租界;另一方面,又由于中国新办的近代企业不久便获厚利,加上个别企业发放优厚股息的刺激,各色商人在地产、银洋买卖投机之外,又热衷于对新式企业的股票、债券的追逐。
1882年前后,先前成立的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等近代厂矿企业经营成功,获利很高,股票价格成倍增长,如轮船招商局面值100两的股票,1882年却涨到了200两以上;(注:《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下册,第31页。)1881年年底,开平煤矿正式投产前夕,其面值100两的股票在上海市场上的价格就涨至150两左右,到1882年6月,竟还有人愿以每股237两的价格收进。(注:《申报》1882年6月13日。)受此影响,人们争相购买荆门煤铁矿、长乐铜矿及鹤峰铜矿等十几种刚上市不久的矿业股票,这些股票的价格很快超过其面值。如长乐铜矿和鹤峰铜矿的股票面值均为100两,1882年最高价分别达到220余两和170余两。(注:《平淮公司各股份市价》,见《申报》1882年各期。)当时的《上海新报》和《申报》等华文报纸,对此都有专门报道。这些矿业股票筹集的股金就有白银300万两,其市场交易额估计在1000万两以上,这在当时是一笔十分可观的资金。
受矿业股票上涨行情影响,其他上市的洋务企业股票价格也随之全线上涨。如上海电报局100两面额的股票,1882年曾突破了200两大关;而上海机器织布局的股票价格也溢出原价15%左右。(注:《平淮公司各股份市价》,见《申报》1882年各期。)
华商证券交易,起初既没有固定的场所,又没有相应的交易规则,证券转让、买卖一般在亲朋好友、熟人中"以亲带友、以友及友"进行。成交的价格却视外商证券行情和证券本身的市场供求而定。后来,随着证券发行量的扩大,持有证券的人增多,手中持有证券的品种和数量也越大,证券买卖变成了经常的需要。于是"为各项公司通路径而固藩篱"(注:《申报》1882年9月27日。)的上海平准股票公司于1882年9月成立。该公司内部组织分明,还订有章程,为股票交易提供了便利。它的设立首开中国有组织的证券市场的先河,成为中国自设证券交易所的权舆。
由于对矿业股票的过分投机,加之买办商人胡光墉投机丝业失败和中法关系趋紧等其他原因,引发了1883年10月的倒账金融风潮。矿业股票连同其他华商股票即行下跌。低价出售也无人承接,连平时素有信誉的招商局、开平矿务局股票的价格也低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矿业股票更是无人问津,几乎形同废纸。介入股票投机和承做股票质押的钱庄受累倒闭,破产者不计其数。一度空前兴盛的股票市场低落至极点,直至10年之后,一般商人仍"视集股为畏途",(注:《论商务以公司为最善》,见《申报》1891年8月13日。)"公司"二字"为人所厌闻",(注:《矿务档》第七册,第4358页,台湾近代史研究所编,1960年版:《洋务运动》(七)第316页,中国史学会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可见这次风潮对证券投资者心理打击很重。
若把1895年前的中国早期证券和证券交易视作中国证券市场的萌芽的话,那么,1895年以后至清末,中国证券市场就进入了初步形成阶段。
随着国外资本投资的银行、工矿企业和铁路公司在华的设立,以及铁路借款、矿业借款与政府借款的签订,外国在华发行的外资证券规模迅速扩大。
与此同时,甲午战争的惨败使"振兴工商、实业救国"的呼声再一次引发了中国第二次设厂办公司的高潮。清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法规,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鼓励兴办各式银行、企业。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的创立率先揭开了中国近代化第二次高潮的序幕。1901~1911年间,中国先后创办新式厂矿企业386家,资本额达8.8亿多元,华商在机械制造、电力、采矿、棉纺和其他工业方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华商股票的发行量也随之大幅度的增加。
公债制度也在1894年前后移入中国。1894年清政府为筹措甲午军费,仿效西方,向国内发行公债,"息借商款"。此后,又发行了"昭信股票"和"爱国公债"两次公债。在此之前。1853年上海苏松太道吴健彰为镇压上海小刀会起义,向外国洋行赊账雇募船炮,首开中国近代举借外债先河。随后海防借款、军需借款、抵御外侮借款、赔款借款、实业借款、铁路借款、矿业借款,甚至行政经费借款,一发不可收。清晚期共借外债208笔,债务总数为白银13亿多两。(注:《清代外债史论》,第672页,许毅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
在证券交易市场方面,外商在华组织的证券市场也有了迅速的发展,最显著的表现是上海众业公所的设立与发展。原先设立的西商上海股份公所1895年以后因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续借款等金币公债,以及怡和、老公茂、瑞记、鸿源等大纱厂新股票的面市,业务发展出现了较大转机。1898年,该所修订了章程,但仍无固定交易场所,证券的交易买卖,多在旧西商总会内或在汇丰银行门前阶沿进行。到1900年,英商趁八国联军入侵的混乱之际,攫取了中国的开平煤矿,由于这一产权的中外转移,原持有该矿股份的华人纷纷将股票出售或转让,给原来不甚景气的股票交易市场带来了新的刺激。同年,上海股份公所在旧西商总会租定了部分房屋作为固定的所址。1903年,上海股份公所酝酿改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1904年,按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定名为上海众业公所。该所采取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参与证券交易,公所成立不久,会员即扩充为100人,其中西商会员87名,华商会员13名。交易买卖的证券有中国和远东各地的外商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南洋各地的橡皮股票以及中国政府金币公债,(注:《民国经济史》,第153页,上海银行学会编,1948年版。)后来又增加市政公债。当时进入这个市场开拍的股票先后有:公和祥码头、椰松船厂、公益纱厂和其他一些橡皮股票。1909年又迁址上海外滩1号。
由于西商在华组织的证券市场除为外国在华企业公司在华筹集资金服务外,还是少数洋商投机劫利的工具,完全不顾中国社会经济和投资者的利益,1910年爆发的橡皮股票风潮就是最好的例证。1903年,英国投机商人麦边在中国成立蓝格志拓殖公司,开业后的头几年并没有多少业务,1909年国际市场橡胶涨价,国外经营橡胶园种植业和投资橡胶工业的人获利丰厚。麦边便借此机会,于1910年初大造舆论,宣扬经营橡胶行业可获巨利,并谎称其公司在澳大利亚拥有大片的橡胶园。为了诱骗人们购买其公司股票,他编造该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奢言年分红可达45%左右。人们不明真相,竞相购买。"仅仅十先令之股票,未及标卖,已有以七十两之巨价承购者"。(注:《上海西商证券交易所史略》,载《银行周报》,第116号。)麦边暗中掀抬股价,橡皮股票价格暴涨。麦加利、汇丰和花旗等外商银行见有利可图,便与麦边勾结,承做橡皮股票的抵押放款。此举又造成了该公司信誉可靠、实力雄厚、盈利可观的假象。争购者于是更加踊跃,连许多钱庄也都转入其中。1910年3月末,橡皮股票的价格上升到其面值的二十七八倍,(注:《上海西商证券交易所史略》,载《银行周报》,第116号。)麦边暗地里趁高脱手,卷款潜逃。其他外商亦步麦边后尘,纷纷抛售手中的橡皮股票。这时,外资银行宣布停办此项股票的押款,(注:《上海钱庄史料》,第7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骗局败露,人们又争相抛售橡皮股票,但无人购进,橡皮股票价格一落千丈,最后成为废纸。持票者纷纷破产,钱庄也因此倒闭了二十多家,市面极度恐慌,酿成了一场金融风潮。更为严重的是这次风潮使中国新兴的证券市场遭受沉重打击,中国股票市场自此进入低谷。
此期的华商证券交易市场较1883年前,交易规模总体上有所后退,但也不乏市场新热点。一方面,随着1895年后中国近代化第二次高潮的出现,尤其是银行的创办和商办铁路公司的出现,证券交易又渐有起色。银行股票和铁路股票、债券成为交易买卖的新热点。1897年在上海成立中国通商银行后,清政府又采取"官商合办"的形式,设立了户部银行(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和交通银行。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省银行和私营商业银行也在此期设立。这些新兴的银行发行了大量的股票,这些银行股票在市场上十分受人青睐。1903年,清政府开放铁路,"寓商于路",提倡商人设立铁路公司,集股筹资承办铁路。于是,1903-1907年,全国15个省份先后成立了18个"官商合办"和"商办"的铁路公司,发行了大量的铁路股票。这类股票一经发行,便成为市场亮点。在银行股票和铁路股票以及其他工矿企业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带动下,中国近代证券市场初步形成。而这时的政府公债由于发行量小,加之政府仍视购买公债为对朝廷的报效和捐助,故当时购入者,也不敢在市场上出售,所以还未形成交易市场。
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组织形式也有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自上海平准股票公司倒闭后,虽先有1904年梁启超提出了组织"股份懋迁公司"(即证券交易所)的倡议,后在1907年又有上海买办商人袁子壮、周舜卿、周金箴等提出仿日本取引所组织公司的要求,但清政府未予重视和采纳。华商证券交易一直处于无组织的状态中。光绪末年,上海买办商人王一享、郁屏翰等在南市关桥开设了专营证券的"公平易"公司,不久,买办商人孙静山在上海九江路渭水坊又开设了另一家专营证券的"信通公司",但规模和功能远不能与原先的上海平准股票公司相比。除上述专营的证券公司外,许多茶商、钱商、皮货商、古董商和杂货商以及买办也兼做股票买卖。这些股票掮客经常出入茶馆,在经营本业的同时,还洽谈股票生意。约在1910年前后,股票交易买卖活动便固定在上海福州路的惠芳茶楼,中国证券市场进入了"茶会"时期。
总之,中国证券和证券市场自19世纪40年代产生后,经历了40多年的萌芽阶段,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初步形成。中国最早出现的证券是外国在华企业公司发行的外资证券,最早的证券交易也是外商之间的外资证券买卖,稍后才出现华商证券和华商证券交易。中国证券市场一开始便存在华洋两个不同体系的市场,这正是旧中国社会性质的写照。尽管如此,中国证券市场仍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为后期的证券市场发展奠定了基础。

⑨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发展特点

发行市场尚未充分发展
长期以来,大量的公众储蓄都依赖金融机构进行间接投资,使证券交易具有整批性、数量大等特点,同时也造成发行市场狭小,仅面向少数金融机构,使股票、债券的发行市场形成抽象的无形市场,与发达的流通市场相比较落后。
债券市场比较发达,股票市场相对落后
虽然日本只有一部分债券在交易所上市,但债券发行条件灵活,发行期长,个人认购额大,所以债券流通市场高度发达,促使债券市场得以迅速发展。日本大量过剩资本也吸引外国在日本发行日元债券筹集资金。因此,每年通过债券市场筹集的资金大大超过股票市场。
间接投资相对发达
一方面公众积累资金大部分存入金融机构;另一方面银行借助“窗口指导”,大大促进了经济高速增长,使企业严重依赖银行借款,形成大量债务资本。经济高速发展使单一资金来源远远不能满足要求,于是证券市场得以迅速扩展,成为新的筹资渠道。
国家资本的直接投入占较大比重
由于日本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跳跃式发展的大量资金必须依靠国家筹集和分配。因此,大量国债仍将是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对象。

⑩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发展趋势

交易业务国际化
7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实力大增,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为适应日本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国际化需要,日本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成为必然趋势。为此,日本政府自70年代以来全面放宽外汇管制,降低税率,以鼓励外国资金进入日本证券市场,使国际资本在东京证券市场的活动日益频繁。1988年,日本政府允许外国资本在东京进入场外交易;1989年,又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进入东京证券交易所,使东京证券交易所在国际上的地位大大提高。
市场管理自由化
1975 年以后,日本政府逐步放宽对银行和证券公司的管制,允许银行参与证券业务。1987年6月,大藏省允许都市银行、地方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从事股票信用买卖业务,使证券市场管理趋向自由化。
证券投资机构化
战后一段时期,个人投资者一直是推动证券交易的主体,日本机构投资者购买股票、债券的比重逐年增加。1987年,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已达50.5%,大大超过了个人投资者(占36.1%)。随着证券市场上竞争日益激烈和风险不断增大,机构投资者的地位将进一步上升,逐步取代个人投资者成为证券交易的主体。
债券市场进一步扩大
1)伴随着日本经济发展速度的放慢,一方面要求大量的公共投资以刺激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由于税收减少,公共投资缺乏资金来源。为了填补这一投资缺口,日本政府势必逐年增加国债发行量,促进债券市场以国债为中心进一步扩大。
2)转换公司债的大量流行,将取代部分股票成为股份公司的筹资手段,并因其自由转换股票的灵活性而进一步得到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