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证券市场 » 资产证券化单spt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资产证券化单spt

发布时间: 2021-04-18 13:56:32

A. 资产证券化白话解释

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的过程。

它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

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



(1)资产证券化单spt扩展阅读

1、引入外部市场约束机制,提升银行的运营效率。信贷资产证券化为银行体系引入了强化的外部市场约束机制,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市场化的资产定价, 提高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能促使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2、拓宽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支持经济瓶颈领域建设。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煤电油运等经济发展瓶颈领域的建设,拓宽了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

3、优化开行的资产结构,为开发性金融提供市场出口。开行作为批发性的政策性银行,其信贷资产客观上存在长期、大额、集中的特点。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开行的资产结构,运用市场机制合理分配政策性金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为开发性金融提供市场出口,促进开发性金融的良性循环。

B.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 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s Pool ),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举例简单通俗地了解一下资产证券化:
A:在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
B:上述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级太低,没有更好的融资途径
C:枢纽(受托机构)SPV
D:投资者 B把A转移给C,C以证券的方式销售给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现金;D在购买以后可能会获得投资回报;C获得了能产生可见现金流的优质资产。
投资者D之所以可能获得收益,是因为A不是垃圾,而是被认定为在将来的日子里能够稳妥地变成钱的好东西。
SPV是个中枢,主要是负责持有A并实现A与破产等麻烦隔离开来,并为投资者的利益说话做事。
SPV进行资产组合,不同的A在信用评级或增级的基础上进行改良、组合、调整。目的是吸引投资者,为发行证券。 过去有很多资产成功进行了证券化,例如应收账款,汽车贷款等,出现了更多类型的资产,例如电影特许权使用费,电费应收款单,健康会所会员资格等。但核心是一样的:这些资产必须能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
目前我国试点资产证券化的银行有两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事实上,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之路颇为漫长。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随后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准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首批试点。在央行和银监会主导下,基本确立了以信贷资产为融资基础、由信托公司组建信托型SPV、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进行流通的证券化框架。
2007年,浦发、工行、兴业、浙商银行及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成为第二批试点。但第二批试点额度用完之时,恰逢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对证券化产品的谈虎色变令这一新兴事物的成长戛然而止。
在经历了2009年的信贷狂飙之后,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硬约束以及随后的信贷收紧令,使得业界对资产证券化扩容或重启的呼声四起。
2011年5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关于资本充足率和拨贷率的最新要求推算,未来六年中国13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缺口合计将达到7885亿元,总资本缺口合计将达到13919亿元,为其2010年合计净利润的2倍;新增计提拨备合计将达到10769亿元,为其2010年拨备余额的1.4倍。
初步测算,如果13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监管要求,在不进行再融资、仅考虑利润留存补充资本金的情况下,2011年-2016年,13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缺口合计达到7885亿元,总资本缺口合计达到13919亿元。
如果13家上市银行拨贷率未来每年均达到监管要求,2011年-2016年新增计提拨备合计达到10769亿元,2010年底上述银行拨备余额合计仅为7942亿元,这意味着未来六年时间里上述银行拨备规模将增加1.4倍,这对各家银行的利润将造成重大影响。
《征求意见稿》中,商业银行受冲击最大的部分将是调整部分贷款的风险权重。目前尚未明确中长期贷款风险权重调整的具体细节,如果中长期贷款风险权重统一从100%调整到150%,按照13家上市银行平均中长期贷款占整个贷款比重约60%,整个贷款占加权风险资产约90%来估计,上述银行资本充足率将下降超过2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降接近2个百分点。
为弥补此项不利影响,总资本和核心资本缺口分别需要高达约9000亿元和7000亿元。这将对商业银行形成重大影响,因此,监管部门此项政策调整需慎之又慎。
外部融资渠道受限,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捉襟见肘。进入2011年以来,我国银行业补充资本金的来源将越来越困难。首先,股票市场难以承受商业银行大规模融资。
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融资占整个市场融资规模超过40%,当年我国股市摘得全球IPO融资桂冠,但其跌幅全球排名倒数第三,这种局面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满足银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期融资需求。
其次,次级债作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受到较多的限制,监管部门做出了严格约束,而混合资本债属于创新资本工具,监管部门审批较谨慎,仅兴业、民生、浦发、深发展等少数银行发行过混合资本债,且发行规模均偏小。
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机构对于资本的需求普遍提高。欧美银行主要通过剥离非核心资产来筹集资本,而中国银行业则从资本市场上大规模融资来补充资本。
开展资产证券化和贷款转让已势在必行。早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我国资产证券化经过近6年试点,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而我国贷款转让市场交易规模2008年已达到8000亿元左右,2009年以来随着银行新增贷款规模大幅增长,贷款转让业务加速发展。
中国银行业贷款结构已经发生显著变化,存短贷长的矛盾凸显,客户集中度和行业集中度维持在较高水平,这一方面需要新增贷款调结构,更重要的是存量贷款的调结构。而开展贷款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不仅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达到监管要求,也有利于防范和分散银行风险。

C. 简述国家开发银行的资产证券化过程

201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盘活存量信贷资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规模总计3000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1000亿元。作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之一,国家开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的领导和支持下,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勇于创新,圆满完成了千亿元发行任务,有力助推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
新一轮扩大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自2005年正式启动,历经几个阶段的试点。从2013年新一轮扩大试点以来,产品发行逐步规模化,发起机构、基础资产、投资人逐步多元化。截至2014年底,共有53家发起机构发行了95单证券化产品,总规模3871.6亿元。其中,本轮试点共发行了71单证券化产品,总规模2962.5亿元,发行量超过前期试点总和的3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在主管部门和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推动下,经过长达7年的不断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主要包括参与主体管理、产品审批、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流通、信息披露、信用评级、风险控制、资本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本轮试点期间,监管部门借鉴了欧美国家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在信用评级、风险自留、信息披露、投资人要求等方面出台了新的规定,经过试点检验,效果良好。2014年11月,银监会发布通知,宣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不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不再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这一变革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缓解了试点期间因审批时间过长给产品发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各参与主体参与意愿强烈,积累了一定的操作经验。试点过程中,包括发起机构、发行人、评级、律师、会计师、资金保管机构、承销机构、登记托管机构在内的各类参与主体已逐步把资产证券化作为未来的战略性业务重点开展,参与热情空前高涨。发起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2012年之前的15家扩大至53家,各类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均踊跃参与,呈现出“多点开花”的局面。投资人方面,包括银行(含银行理财)、保险、证券、基金、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人在经历了接触、认识、熟悉三个阶段后,已纷纷尝试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投资组合。
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运行风险总体可控。除公司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外,还包括铁路专项贷款、信用卡贷款、小额消费贷款、金融租赁资产等,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贷款从简单的信用、保证类逐步拓展到抵押、质押类,大大增加了公司贷款的可选范围。截至目前,发行的95单证券化产品已有17单兑付完毕,其余处于存续期的产品本息兑付正常,基础资产没有发生违约、拖欠等信用风险事件,参与机构各尽其职,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也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国家开发银行资产证券化总规模突破千亿元
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发行国内第一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至今,已发行产品14单,总规模1251.5亿元,市场占有率32.3%。其中,本轮试点共发行了10单,多次刷新单笔发行规模最高纪录,总规模1013亿元,同期市场占有率34.2%。盘活存量资产所释放的信贷规模主要投向了棚户区改造、铁路等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有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
在新一轮扩大试点中,国家开发银行从战略的高度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业务发展初期面临的挑战,充分发挥银证协同优势,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合适资产有限、市场波动大等困难,在严把入池资产质量、加强投资人培育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在产品设计、发行方式、资产种类、包销机制等方面积极创新,突破业务瓶颈。一是创新引入抵押、质押类贷款入池,拓展证券化基础资产范围。通过延迟变更、设置触发条件等法律条款的设计安排,解决了无法及时完成抵质押变更登记的难题,大大增加了可选资产范围。二是创新通过贷款合同真实拆分,探索了长期、大额信贷资产入池的有效路径。三是创新产品结构、创新“一次报批、多次发行”的发行方式,首次发行不采用内部增信、全部为优先档证券的铁路专项证券化产品,盘活铁路资产510亿元,为金融支持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作出了有益探索。四是创新产品定价方式,有效防范利率风险。率先以贷款利率作为浮动利率产品的定价基准,取代以存款利率作为定价基准的惯例方式,从而使资产池的现金流入与证券本息兑付的现金流出更加匹配,有效降低了不对称降息对产品的影响。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产品发行已初具规模,但是与欧美国家的证券化产品以及中国债券市场上其他成熟的产品相比,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级市场产品发行利率偏高。作为债券市场的新生事物,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一级市场定价多参考同信用等级、同期限的信用债,尚未形成独立的收益率曲线。尽管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地域和行业足够分散,违约损失更小,并运用内部增信进行信用提升,仍没有获得更低的发行利率。同时,与成熟的信用债产品相比,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收益水平尚未完全对应,从而使得产品收益率水平与基础资产利率水平难以匹配。
二级市场产品流动性不足。流动性不足的原因,一是发行规模特别是单只产品规模较小;二是未形成市场公认的估值标准;三是缺少做市安排,如果发起机构做市又与出表目标相矛盾。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使得投资人选择且只能持有到期,导致投资人要求一定的流动性溢价,影响了一级市场的产品发行。
市场化的次级档投资人长期缺位。鉴于出表要求,发起机构必须出售相当比例的次级档,因此,次级档的销售成为发行成败的关键。由于次级档需要百分百占用资本,投资人通常要求较高的收益率作为回报,而多数发起机构资产池的收益率水平难以满足投资人的要求,导致市场化的投资人长期缺位,所以,次级档的销售成为制约证券化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序竞争的现象。试点期间各类中介机构都把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战略性业务来开展,出现了部分机构为争夺市场份额压低价格的做法,但又因为成本及专业水平有限等因素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给发起机构带来较大困扰。
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的几点思考
纵观美国、欧洲等地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有三点值得我们借鉴:第一,具有政府背景的专业化机构是推动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二,法律地位的确定和税收减免优惠是促进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第三,市场竞争和产品创新是资产证券化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但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监管来进行引导和规范。结合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现状,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加强业务开展的顶层设计。一是应当尽快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化开展,取消总额度限制,由发起机构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及市场情况自主发行。同时,进一步简化发行前审批流程,提升发行后上市交易流通的审批效率。二是尽早启动资产证券化立法工作,美国、欧洲、日本均在本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到一定水平时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目前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多为部门规章,如有了法律层面的支持,业务开展的有效性将进一步增强。三是研究税收优惠的可行性,提升产品吸引力,促进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
拓展发行市场,培育多层次投资人。一是尽快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操作流程和业务规范,指导有意愿赴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发起机构积极开展业务,进一步增强产品流动性,拓展投资人类型。二是培育市场化的次级档投资人。目前优先档的投资人已初具规模并逐步多元化,但市场化的次级档投资人需要具备更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下一步可以考虑通过对次级档投资人提供更多的披露信息,并邀请次级档投资人参与监督产品的管理及再投资,促进市场形成专门投资次级档产品的专业机构或基金。
强化风险控制和后续监管。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要防范信用的过度扩张,提高后续监管的有效性,强化风险控制,坚守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一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避免因过度竞争引发道德风险。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发挥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职责。三是简化事前审批的同时,强化事后监管,并随着新产品、新结构的出现及时调整监管事项。四是避免再证券化和合成型证券化等风险较高的产品。

D.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你好,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具体来看,就是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见的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给特定的机构或载体(SPV),采用结构化的方式对相关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离和重组,并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证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融资手段,与传统债券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的信用来源发生了变化,是基于特定基础资产的信用,而非发行人主体信用。因此,投资者投资资产证券化时,应当重点关注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情况,而不是发行人的。

E. 资产证券化到底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一下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举例简单通俗地了解一下资产证券化:
A:在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
B:上述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级太低,没有更好的融资途径
C:枢纽(受托机构)SPV
D: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B把A转移给C,C以证券的方式销售给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现金;D在购买以后可能会获得投资回报;C获得了能产生可见现金流的优质资产。
投资者D之所以可能获得收益,是因为A不是垃圾,而是被认定为在将来的日子里能够稳妥地变成钱的好东西。
SPV是个中枢,主要是负责持有A并实现A与破产等麻烦隔离开来,并为投资者的利益说话做事。
SPV进行资产组合,不同的A在信用评级或增级的基础上进行改良、组合、调整。目的是吸引投资者,为发行证券。
过去有很多资产成功进行了证券化,例如应收账款,汽车贷款等,现在出现了更多类型的资产,例如电影特许权使用费,电费应收款单,健康会所会员资格等。但核心是一样的:这些资产必须能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

F. 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在哪里

贴一篇之前写的《为什么说证券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方向》,跟大家分享下自己的一点思考。

具体到金融领域,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是看天吃饭的。在过去几百年历史里,系统性风险的发生频率很高,黑天鹅事件层出不穷。几乎每8-10年就会来一次所谓的经济危机,只是危机或大或小而已。而且每次构成经济衰退的原因都不一而足,也无法预测。而每次经济危机都会带来金融机构的崩盘,逆势而上几乎不可见,也就说明了在天气不好的情况下,你的风控技术再牛,其实都无法对抗这种系统性风险。

很多人说,不是还有金融机构活下来了么?这就是风控技术的胜利啊。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对金融机构做个简单的区分。金融机构就本质而言,我习惯分为两种,一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另外一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两者区别是什么呢?

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实本质是存贷的中间主体,它是唯一可以向公众吸收储蓄的金融机构。利用吸收的储蓄,可以进行贷款投放,银行承担了所有储蓄存款客户的风险,然后赚取贷款投放的中间利差。理论上,一旦收不回来的钱,超过了利差收入形成的利润以及资本金,它就破产了。但是这种商业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合法利用资金池,不断地借新还旧。只要保证足够的流动性,信用品牌不出现问题,就能继续吸收储蓄。哪怕坏账再高,超越了资本金,都还能不断地玩下去。

世纪之初,中国的商业银行曾出现过类似技术性破产的局面。当时,由于有国家信誉背书,储蓄一直在继续,这个游戏就能玩下去。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增长,也能不断地消化风险。事实上,这种金融机构的本质是用制度来对抗各种风险,包括任何人都无法对抗的系统性风险。支撑银行模式走下去的核心就是制度性安排。

另外一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是无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也就无法通过吸储来进行资金池运作。它们的盈利模式很简单,一种是代理,一种是自营。代理业务本身不承担风险,赚取的是无风险的服务费。由于这类金融机构的本质是帮助风险定价的证券化模式,机构可以自己持有一定额度的风险头寸,即自营业务。事实上,如果业务操作得当,这部分的盈利会远超代理业务的收入。像次贷危机之前,大量投行都乐于持有大规模的次级债,从而形成账面大额盈利。但是由于持有了头寸,必然意味着也要承担风险,而一旦风险来临,这些头寸就会成为你的噩梦。

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两种业务模式来看,事实上,过去市场的风控一般也就是这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银行为代表的信贷化模式。它的本质是通过制度安排,利用中介机构的规模优势和期限错配,让风险在经济运行的长周期中被化解。这种制度安排其实是银行能活下来的根本原因。总体而言,当银行达到一定规模后,个人能力在银行体系内不再起主导作用,会不断分化和瓦解。也只有如此,银行才能稳定地发展到一定规模,凡是依赖个人能力的商业模式都是无法持续扩张的。

另一种就是证券化模式。证券化的本质是让核心风险在市场中寻求自我定价和平衡,最终让风险在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转移。证券化不是承担风险,而是让风险通过市场得到合理的配置。采用证券化模式的机构最终比拼的是风险定价能力,而并非承担风险的能力。

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国是典型的信贷化主导的国家,信贷规模全球第一。这种间接融资占主导性地位的优点,是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具备极强的控制力,而且在有效计算信贷总量的情况下,也可以有效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缺点是因为无法通过证券化来分解和分摊风险,有可能会被倒逼产生极大的系统性风险。总体归纳,信贷化模式是总量可测下的风险不确定性。

证券化的优点,是让风险在自我承担和自我定价中不断分解和暴露。但由于证券化是个风险流动的过程,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风险在市场中出现总量不可测量的情况。如果市场堆积了太多的风险,而又无法进行测定,一方面会加剧投机成分,一方面则会形成比信贷化模式更可怕的风险。因为每个主体都可能承担了超越自我承受能力的风险,最终形成的风险会更高。

我们回到中国的国情来看下这个情况,事实上,我们很有意思的点在于,中国虽然名义上,有信贷机构,也有非信贷机构,我们在2012年年底大面积放开资产管理,开启大资管模式,无数人,包括我当初也都在欢呼雀跃,都认为资产管理元年开始,必将大面积削减银行主导的金融格局,但是两年多过去了,我们发现所谓的大资管,其实只是个接盘侠,而并非真正意义的进行所谓的证券化模式的核心就是让风险在市场中寻求合理定价,发现都不是,我们有那么多的资产管理模式,但是都是名义上的证券化,他们的实质其实都是信贷模式,为什么?因为他们都必须刚性兑付,所谓刚性兑付,就是如同银行一般,每个投资人都到最后必须拿回本金及利息,那也就是出现即使出现了风险,那必然到最后都是机构买单,这个时候,他们的盈利莫其实跟银行的逻辑是一样的,所以我们看到很有意思地方是,我们2012年的大资管,做的业务都是跟银行一样的,也就是纯粹是放贷款的壳罢了,以证券化的机构从事信贷业务,问题就出现了。他们并没有获得银行信贷机构的特许经营权,所以都只能变相的建设资金池,而资金池的成本却极高,导致现在我们看到的大面积的资管风险的出现,一场击鼓传花的游戏可能无法维系,这个时候打破刚性兑付其实成为了不得不为之的事情了。因为谁也无法兜底。传闻,银监会曾经对其所管辖的信托公司有过要求说,必须刚性兑付,公司兑付不了,股东兑付,股东兑付不了,换股东兑付,彻底的背离了资产管理公司所本身该承担的定义。

所以,我有段时间说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模式占比高达90%,被许多专家攻击说不懂数据,缺乏支撑,事实上,我到是想说,是因为他们压根不接地气,我们目前的信托的主业大部分都是银行通道业务,我们的基金子公司都是信托接盘,回到最后也是银行信贷业务表外话的通道,其他就不用说了,这些能算是证券业务?风险凡是不能自担的,其实一律都是信贷业务,那么最终使得我们的所谓资产管理,到最后都成为了银行的小妾,银行让他们干什么就干什么,市场上最终比拼的压根不是风险定价能力,而是谁的资源更好,渠道更佳,关系更好。能力压根在过去的十多年来,根本不重要。这个也是为什么我们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一直起不来的核心,核心还是资产风险定价的能力被制度性给破坏,银行的优势一览无余,无人可企及,只有在银行都无法兜住的时候,才可能出现零星违约的事件,但是问题就来了,当银行都兜不住的时候,谁又能兜住呢?

所以我们目前看到的大量的本该是证券化机构,包括了P2P模式,这类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跟银行从事一样的信贷工作,却未能享受银行一样的制度性保护,所以,很多P2P拿自己跟银行比较,其实是扯淡的事情,你是银行么?银行坏账率可以高达40%都不破产,你可以么?不把这个问题想想明白,还是离开P2P比较好。银行和非银行都在同样的信贷工作中一致竞争的时候,那就要想明白自己的核心优势是什么?拿什么跟银行去打。

顺带,在谈谈政府的牌照制度的弊病,我们最近很多资产管理机构出了事情,大量的小贷、担保、甚至信托出了问题,回到最后其实是要反思牌照制模式,因为从正常意义上看,除了银行这张无敌牌照外,其他牌照都是无法给机构增加风控能力的,并不是你政府给了牌照,这些所谓的资产管理机构,担保、小贷等等,就具备风控能力了,你不给牌照就不具备能力,这压根就是扯淡的事情,所以有次我在演讲的时候,有个台下担保公司的老总站起来非常愤怒的指责我认为担保基本快被P2P搞死的观点的时候说,一派胡言,我们都是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发放牌照的正规金融机构。我当时,回应说,对不起,真的,把你搞死的看上去是P2P,其实就这种好像很高大上,很牛逼,但是对你毫无帮助的政府牌照,这种牌照,对你有意义?是让你团队因为有了牌照就立刻牛逼了?那不是扯淡么。牌照,其实只会让没有风控能力的机构具备政府信用,从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只会更大。

我们只要看看现在大量担保小贷跑路,政府却会被围攻的情况就可以知道为什么了?为什么啊,不正是因为你政府发放了牌照么?而且一年还一审批,领导没事还常视察,这种审批和视察了之后,有用么?不照样,该跑路的跑路,该倒闭的倒闭么?与此对比的是,反观我们P2P出了事情以后,因为政府不附加信用,反倒问题相对简单,去围攻政府的几乎没有,围攻了政府也好说话,关我屁事。你们爱投资投资,要死自己死去。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其实是政府要远离大量他帮不上忙的信贷金融机构,既然帮不上忙,就离开他远点,让社会自己去解决,去用脚投票,优胜劣汰之后,谁都会被教育出来的,但是政府一旦附加了信用,你就必须保证他不出事,就必须要附加政府信用,这个其实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事情,反映的其实是政府信用的泛滥,凭啥你给他发,不给我发,凭啥你去他那里,不去我那里,而且为了获得政府去视察的机会,一个个包装门面的高大上,数据一个个开始造假,这种事情越演越烈。

其实,对于非银行信贷机构,最终是要跟证券市场一样,政府应该远离牌照审批的同时,不断加强风险提示,从而培养出一帮宁愿自己跳楼,也不找政府麻烦的人,不断培育和加强市场的违约机制,才可能是我们金融市场的未来,从这个角度我还是认同,证券化改革是未来的金融改革方向这个命题的。其实,这个问题后面还会再提。这里先扯淡到这里。

前面说了,风控更多还是制度性安排,单一的风控技术其实往往是无效的,尤其是在市场同质化极为严重和饱和的情况下,更是无效,这里其实有个深层次的解答,是因为金融很大程度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一种工具应用,从跟原来看,信用过度的情况下,金融往往是零和博弈的游戏,整体金融的盈利一般被封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上限制,超越这个值的很多都是自己跟自己玩的游戏,所以金融机构从短期和长期平均看,或者从整体和局部长期看,其实都是相对均衡的,往往都是社会平均理论值。

撇开这个角度,我们从微观来看,由于在同一市场里,大家最终的目标群体都是那些优秀的具备还款能力的人,因为最终都是通过收益覆盖,而这类人其实本身就是社会的少数,确切说是极少数,因此所有的金融机构的本质都是需要一种良好的技术能把他筛选出来。而事实上,银行在面临同业竞争的情况下,发现好的风控往往意味着没有业务可以做。因为你坚持严格风控,人家就不跟你玩了,全球都一样。很多人都跟我说我们的风控极端牛逼,第一我是不相信,第二即使相信了,我说,那就等死吧,谁来跟你玩啊,你要抵押,人家就不要抵押,你要担保,人家就不要担保,市场是竞争的,博弈的,谁都不是傻瓜,你以为你想怎么玩就怎么玩?还真想着业务随便你挑呢。也太把自己当一回事了。我们现在发现很多银行信贷机构都被套牢了,你以为人家风控能力差,不知道客户的真实情况?可能么?现实情况是,银行的风控面对业务压力的时候,大部分都只能选择妥协,尤其是客户经理,当前跟未来之间,做什么选择?肯定选当下,不然立马被扫地出门,所以客户经理每天想业务的同时,都想着如何绕弯子过风控?有时候想想,都是自己骗自己的游戏罢了。怪谁?不知道。只是觉得,每年要求银行40%的利润增长之下,谈风控本身就是很可耻的事情。

其实,现在的市场更有意思,今年二季度信贷规模数据下降,很多人很奇怪,有啥好奇怪的,今年这种情况,往往牛逼的人,都不来贷款了,为什么,因为贷款来的钱,赚不了钱,那贷款干什么呢?白白给银行付利息,市场形势不好的情况下,他们不愿意扩张,自然就不来贷款,而这么差的行情还来贷款的人,基本上都是垃圾,要么就是之前流动性出现困境,就是想浑水摸鱼,就是这么个事情,整体经济下行的时候,谈风控更是扯淡的事情了。毫无意义。

2002年次级债在美国兴起的时候,很多银行都认为风险极高,坚持抵制。但是随着该业务越做越大,盈利越来越高,你如果坚持抵制,就必然会丧失极大的市场,逼迫一些银行开始涉水进行该项业务操作,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好人往往都是被坏人逼死的,或者沦落为坏人,很正常。

这几年很多人都开始指责银行的风控怎么那么差,明显的骗子都防范不了,事实上,我们再来比较银行过去五六年,发现五六年前的银行和现在的银行,在风控层面上无论技术还是人员结构都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但是实质的坏账率却是十倍之差,难道是因为风控技术变化了么?都不是,实质是天气发生了变化,大环境在变化,导致你微观层面无论如何怎么动作都是无效的。

过去几年我在一个民间高利贷班上课,我经常让他们这几年如果没事就跟着我出去游山玩水,骗吃骗喝算了,回头看看,跟着我到处游走的人,这几年至少都还活着,而那些窝在家里勤勤恳恳努力放贷款的人,基本上都趴下了,为什么呢?跟技术毫无关系,你敢说在家勤恳放贷款的人一定比游山玩水的人要水平低?可能么,怎么可能,但是往往世界上有很多人很悲催的地方就在于在不该努力的时候太努力了。

过去十多年来看,往往发现一个真理是什么呢?是趋势比能力重要的太多,太多。我们很多技术大牛在00年的时候进了一家当时巨牛逼的技术公司,那家公司叫UT斯达康,而能力不行,而被抛弃的人去了当时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叫阿里巴巴,十年后发现世界被颠覆了,ut基本死了,所以那些技术大牛都悲催了。而那些万般无奈去了阿里的人,现在身价都是当技术大牛无法企及的了?这种案例不可胜数,94年国企改革,大量下岗的人,转行经商,暴富,而那些没下岗的人都一个个现在开始下岗了。其实,能力越强,反倒越容易被趋势给击垮,这个是实情。我们很多人在02年出国读书,留在国外,其实恰恰错过的是中国发展最快的十年,虽然不能单物质来进行论述成败得失,但是错过的十年的确如此。

这个世界我们大多数人总是无意识的在做一件跟趋势对抗或者顺应的事情,但是我们还是希望能多抬抬头看看,有意识的希望看的更远点,我们的历史如同一条大河,奔腾而去,大气磅礴,我们如同河流里一条鱼,大部分的鱼都是随波逐流,而总有个别的鱼希望跳起来看看未来,希望能看的更远,但是,大部分的鱼都只看到了自己看到的方向,最终谁都无法得知正确与否,于是结果论是最好的论调了。我对自己说的总是跳起来看,对不对压根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跳起来了,看到了更多的风景,哪怕错了也无值得,思考是自由的最好表现,不思考给了自由和民主,也都毫无意义。

貌似有点跑题了,我只是想表达,金融这个东西吧,就是能赚钱的时候,狠狠的赚钱,不会因为你发放贷款12%就一定比36%的安全,本质都是一样的,都不会出问题,而市场无法赚钱的时候,你其实怎么做都是错的,这跟风控技术关系都不是很大,金融是个极顺应经济周期的行业,所以作为个体而言,金融有做和不做的选择。而无技术高低的区别,个别人或许有,极端牛逼或者极端傻逼,绝大部分其实是差不多的。而作为金融机构而言,金融业的竞争不是单一技术的竞争,而是综合性竞争,某一个维度的优势不太可能成为持续性优势。我们看几百年的金融行业竞争格局,一时的胜利容易,持续的胜利挺难,不断超越的背后其实是几代人的努力。很多盛极一时的金融机构,都消失在历史粉尘之中。

————点金人转载

G.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施程序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过程包括资产池的组建,交易结构的安排和资产支持证券(Asset Backed Securities, 简称ABS)的发行,以及发行后管理等环节。
信贷资产证券化
通过上述过程,信贷资产的形态发生了转化,从原始的诸多离散贷款形式,转化为系列化的证券形式。也就是说,证券化的过程可以描述为:银行将贷款进行组合打包,并切割为证券出售。这样,通过贷款的组合能有效分散单个贷款的特定风险;将贷款包拆细为标准化的证券,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划分,能满足不同的投资需求。
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一般是由发起人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 ),再由该特殊目的实体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根据SPV构成的不同形式,可分为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简称SPC )、
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简称SPT ),以及基金或理财计划等类型。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情况,采用信托模式是目前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较为可行的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目标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结构安排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确定证券化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风险和权益。就开行而言,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
1、法律要求。实现有限追索,即ABS投资者的追索权仅限于被证券化的资产及该资产相关的权益,而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托公司)无关;实现风险隔离,即被证券化的资产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托公司)的其他资产的风险相隔离。
2、会计要求。实现表外证券化,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即满足风险、收益和控制权的实质转移,从而将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移出发起人(开行)的资产负债表外。
3、市场要求。实现ABS的公募发行与流通,符合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合市场需求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述目标,我们提出了交易结构设计的基本思路,如下图所示:
该交易结构的核心是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特征,开行将信贷资产设立他益信托,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代表受益权份额的ABS指定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从而在法律上实现风险隔离和有限追索,并且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实现表外证券化。具体的交易关系如下图所示: 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初始阶段,我们从存量的信贷资产入手,选择证券化的资产池。今后还可以考虑增量信贷资产与证券化的结合,即从证券化的目标出发,来评审发放新增贷款,构建增量资产池。在发放之日同时实现证券化的操作。这样,就能实现客户与市场的直接对接,不占用银行的信贷额度,解决存量资源对于不同管理资产渠道的供给矛盾,迅速做大表外管理资产的规模。

H. 请问资产证券化ABS与REITs的不同点是什么呢感谢!

ARS和REITs不同点:

1、两者定义不同,ABS是资产抵押债券,REITs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2、ABS 是你有房产,然后拿去做抵押,发型债券。REITs 是公募来钱之后去做房地产投资。

(8)资产证券化单spt扩展阅读:

一、资产证券化的种类范围

⒈根据基础资产分类。

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⒉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

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⒊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

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二、REITs 分类方法

1、根据组织形式,REITs 可分为公司型以及契约型两种。

公司型 REITs 以《公司法》为依据,通过发行 REITs 股份所筹集起来的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资产,REITs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主进行基金的运作,面向不特定的广大投资者筹集基金份额,REITs 股份的持有人最终成为公司的股东。

契约型 REITs 则以信托契约成立为依据,通过发行受益凭证筹集资金而投资于房地产资产。契约型 REITs 本身并非独立法人,仅仅属于一种资产,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其中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对房地产进行投资。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设立的法律依据与运营的方式不同,因此契约型 REITs 比公司型 REITs 更具灵活性。公司型 REITs 在美国占主导地位,而在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地契约型 REITs 则较为普遍。

2、根据投资形式的不同,REITs 通常可被分三类:权益型、抵押型与混合型。

权益型 REITs 投资于房地产并拥有所有权,权益型 REITs 越来越多的开始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如租赁和客户服务等,但是 REITs 与传统房地产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REITs 主要目的是作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对房地产进行运营,而不是开发后进行转售。

抵押型 REITs 是投资房地产抵押贷款或房地产抵押支持证券,其收益主要来源是房地产贷款的利息。

混合型 REITs 顾名思义是介于权益型与抵押型REITs 之间的,其自身拥有部分物业产权的同时也在从事抵押贷款的服务。市场上流通的 REITs 中绝大多数为权益型,而另外两种类型的 REITs 所占比例不到 10%,并且权益型 REITs 能够提供更好的长期投资回报与更大的流动性,市场价格也更具有稳定性

3、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有封闭与和开放型两种 REITs。

封闭型 REITs 的发行量在发行之初就被限制,不得任意追加发行新增的股份;而开放型 REITs 可以随时为了增加资金投资于新的不动产而追加发行新的股份,投资者也可以随时买入,不愿持有时也可随时赎回。封闭型 REITs 一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投资者不想持有时可在二级市场市场上转让卖出。

4、根据基金募集方式的不同,REITs又被分为公募与私募型。

私募型 REITs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募集对象是特定的,且不允许公开宣传,一般不上市交易。

公募型REITs以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信托资金,发行时需要经过监管机构严格的审批,可以进行大量宣传。

网络-资产证券化

网络-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I. 资产证券化产品中的分级是怎么设计的

最新的资产证券化管理法规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昨天公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征求意见稿)》显示,负面清单包括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以及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而为防止管理人及原始权益人以信托受益权的方式进行监管套利,《指引》还将“最终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基础资产”列入负面清单范围。

J. 资产证券化和传统融资的区别

1、资产证券化与企业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从本质上来讲可能兼具融资和出售的性质。那么,从融资的角度来讲,资产证券化和传统的企业证券化(即企业用股权或债权融资)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企业”与“资产”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的一般定义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的、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具有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注:非营利性组织和机构及政府都可以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为简化起见,我们不在此一一解释)。
一个企业可以拥有很多资产,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在资产负债表上有体现的,或是表外的,每一个资产都可能会对企业的业绩产生影响。而我们在资产证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的“经济资产”,即指资产的所有权已经界定,其所有者由于在一定时期内对它们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处置,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那部分资产。
与企业相比,资产一般只有特定的经济行为与之对应,有固定的使用寿命,价值相对来讲比较容易确定。所以,和预测一个企业将来的现金流相比,预测一个资产或一类资产的现金流要容易很多,结果也更稳定。而在金融概念中,这种“稳定”就代表着低风险,高信用。
企业通过股权或债权融资(企业证券化)是在资产负债表右边进行融资,以企业整体为融资主体,假设企业会永续经营。企业股权和债权投资者都会关注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表现和发展潜力,所以企业在传统融资中会受到很多来自投资者的限制和自身整体条件的制约。对投资者来讲,企业与资产不同,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永续经营实体,会从事很多不同的经济活动,所以对企业的寿命和发展边界的确定很难,属于无边界问题求解。另外,资产负债表右边的融资一般会导致资产负债表的扩张,周转率和资产回报率的下降。
资产证券化融资则不同,由于“破产隔离”机制的使用,发起人可以真正将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整体信用风险隔离开来。被证券化的资产不再与发起人存在收益风险关系,即使发起人被破产清算,证券化资产也不会被列为清算资产。由于破产的发起人及其债权人不能对证券化资产行使追索权,证券投资者不必担心发起人的整体信用风险,而是可以集中关注基础资产本身的质量和风险。
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独立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分析和转化变得清晰明了,当基础资产的信用不足时,发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来保证证券的质量,从而获得高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级。在一定的条件下,资产证券化可以转移资产和融资出表,从而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负债表的紧凑,提高整个资产负债表的周转率。
下面我们以银行为例来比较企业证券化(资产负债表右边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资产负债表左边融资)。
企业证券化的重点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右边,融资以公司整体信用和表现为基础,假设公司会永续经营,融资主体是企业本身,操作属于公司财务(Corporate Finance)的范畴。如图2-1所示,银行的资本结构中包括存款、短期负债、长期贷款、发行的债券和股票。
而资产证券化的重点在资产负债表的左边,发起人在交易中不是发行主体,而是证券化资产的提供方,真正的发行主体为SPV。资产证券化交易在设立的第一天就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SPV唯一的目的是发行证券,所持有的资产一般也是确定的,而且跟发行人进行了风险隔离,所以资产证券化是有边界问题求解。由于有明确和独立的标的,资产证券化中的现金流预测相对比较容易,可以通过金融工程技术来对预期现金流进行分割、重组和定向增信来满足证券的发行要求。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属结构金融(Structured Finance) 的范畴。
资产负债表左边融资和资产负债表右边融资在资金的流向和运作上有明显的不同。传统的银行作为间接融资平台,投资人通过银行为信用媒介,把资金提供给融资方,即间接融资。投资方存款于银行,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此过程中,银行负责对于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后管理,并承担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该模式的资金募集成本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小,银行是信用风险的终极持有者。具体的流程如图2-2所示:资产负债表左边融资,即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把信贷资产出售给投资人,在此过程中银行和信托只起到导管作用,债务和债权关系从原来借款人与银行的关系,转变成债券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关系,实现投资方和融资方的直接对接(直接融资)。在这种模式下,发放贷款成为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而是由投资方承担,银行负责贷款的评审和贷后管理。信贷资产证券化后的资金流向如下:
银行用资产负债表左边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在我国称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属于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管理;如果资产(如应收款)来自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则为企业资产证券化,属于证监会监管。另外,企业的自持物业也可以通过信托发行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
2、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有两个重要的特点:
①风险隔离
②信用增级
风险隔离使得融资从企业的层面转为资产的层面,实现更细致的资产供给和定价。而结合结构金融技术的信用增级则是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个性化设计以实现的风险和收益组合的多样性和最优化。
(一)风险隔离和特殊目的实体
风险隔离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特征,在此前提下,发行人可以突破发起人的信用和融资条件的限制,以高于发起人的信用评级获得低成本的融资。
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割包装成易于出售的证券,这其中有两个核心要素:一是有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二是风险隔离。
风险隔离有两层含义:
(1)资产的卖方对已出售的资产没有追索权,即使卖方破产,卖方及其债权人也不能对证券化的资产进行追索;
(2)当资产池出现损失时,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的追索权也只限于资产本身,而不能追溯至资产的卖方或原始所有人。
资产证券化过程必须设计合理的风险隔离机制,才能确保证券化产品的风险与卖方或原始所有人无关,而只与基础资产本身相关,即资产的“真实出售”。在实现“真实出售”的前提下,证券化产品可能获得比发起人更高的信用评级,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按照美国资产证券化经验,发起人要将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实体(SPV),然后由SPV 发行以该现金流为支持的证券化产品。SPV 的主要功能在于隔离资产出售人和被出售资产之间的权利关系,它是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核心主体,也是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设计。SPV 一般采用特殊目的公司(SPC)或特殊目的信托(SPT)两种形式,前者的核心是将基础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后者的关键是基础资产被“信托”给受托机构,二者都实现了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的隔离,是实质上的“真实出售”。
SPV的设计使得自身几乎没有破产风险,原因有两点:首先,SPV的形式可以是信托,公司,合伙或特殊免税实体,但出于破产隔离和避免双重征税的目的,SPV一般都采用信托形式。当然,采用这种形式会对SPV的行为产生很多限制,比如规定SPV唯一的目的为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但是,这种限制的好处是SPV本身不易破产。第二,发起人把资产“真实出售”给SPV,在法律上实现两者之间的破产隔离,即发起人的债权人在发起人破产时对已证券化的资产没有追索权。 SPV和破产隔离机制的使用是资产证券化区别于其他融资方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我国现有公司法和破产法等法律体制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隔离基本都是通过信托实现的,采取了SPT形式,即将基础资产设定为信托资产,转移给受托人所有,再由受托人发行相关证券化产品。
(二)信用增级
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的另一个重要设计。虽然资产可以通过“真实出售”转入SPV,但是这并不代表资产本身一定可以达到证券化的要求。SPV中的资产虽然实现了风险隔离,但同时也实现了收益隔离,即资产得不到卖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支持。
在独立资产自身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要以此发行高级别的证券,特别是信用级别比资产本身信用级别高的证券不是件容易的事,这就需要用到资产证券化的另一个特殊武器–信用增级。由于资产本身已经被隔离出来,目标明确,预测相对稳定,需要增补的范围可以定向,这些都使得有效或“低成本”的信用增级成为可能。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发行之前一般都会经过一定的信用增级, 用以提升证券的信用质量和现金流的稳定性,从而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
信用增级的方式多种多样,按照增级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类:
1、内部信用增级方式
内部信用增级是指通过对资产池的构建设计及其现金流和结构化安排来提高证券现金流质量和信用评级的措施。内部信用增级的最大优点是成本较低,其所需的资金来源于资产池本身及其产生的现金流。
第一,风险分散:除了通过SPV来隔离基础资产的破产风险之外,发起人还可以利用对资产的过滤,选择和组合来分散或降低基础资产池的整体风险。在建立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池时,设计者可以把大量的资产组合在一起,通过规模来减少单个资产的影响,实现资产池的风险分散。同时,设计者还可以在资产的种类、地区、期限、信用级别或经济关联性等方面进行筛选组合,减少整体资产池在某些特定风险上的集中度或是对特定经济条件的敏感度,从而加强总体现金流的稳定性。
第二,超额抵押:超额抵押是指资产池的规模超过证券发行规模的部分。超额抵押一般由发起人持有,没有评级,其性质有点类似企业的股权。在现金流分配中,超额抵押的优先次序一般低于其他证券;当基础资产发生损失时,超额抵押往往承担“第一损失”。在很多证券化交易中,超额抵押往往被设计成权益档证券。而在一些循环型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比如信用卡),超额抵押也称为“卖方权益”,其在分配和损失的承担次序上和所发行的证券是平级的,但是卖方权益承担了吸收资产池的规模变动,所以也是对证券的支持和保护。
第三,优先与次级结构:优次结构是资产证券化内部信用增级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优次级结构是指把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割成不同层次的子现金流并以此发行不同级别的证券。现金流的分配和损失的承担一般按照证券级别的高低来顺序进行,高级别证券一般先得到偿付,而低级别证券一般首先吸收损失。
以一个简单的AB证券结构为例,该交易中发行了两种不同级别的证券(1)优先级 – A档证券和(2)次级- B档证券,权益证券一般由发起人保留,没有评级,属最低档证券。在分配中,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首先用于按顺序支付了A和B证券利息;之后优先偿付A证券的本金,只有当A证券投资者得到完全偿付后, B证券的本金才能得到偿付。如果出现损失,B证券先用来吸收损失,只有当B证券损失殆尽时,A证券才会受到损失。因此,B证券实质上是用来支持A证券。在这种优先与次级结构下,如果B的比例达到一定程度,A证券损失的概率和风险降至很低,所以一般可以获得AAA级的信用评级。
第四,利差和利差账户:利差是指基础资产的利息收入减去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支付和各种交易费用(如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之后的净收入。利差收入一般归属于发起人,但往往处于现金流分配的最低级别,所以是对交易中所有证券的信用支持。在有的交易中还会设立利差账户,在资产池表现不佳时用来储备利差,而不是直接支付给发起人,只有在满足交易设定的条件下利差账户中的资金才可以“释放”给发起人。利差账户里的资金可以在交易现金流出现短缺时用来弥补证券可能出现的损失,从而为证券提供信用支持。
第五,偿付加速机制:偿付加速机制是指在交易出现特殊状况或资产的表现恶化的情况下,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配置会从一般的次序转为指定的特殊次序的设计。这种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在交易表现恶化,市场条件不利或相关参与方违约或违规的情况下对高级别证券进行保护。加速偿付的特殊次序一般是严格的按级别高低依次偿付,高级别的证券一般会优先得到较高比例的或全部的现金流,所以其偿付得到了“加速”;只有当高级别的证券全部得到偿付后,下一级别的证券才可以得到偿付。而在循环型证券化交易(信用卡应收款或汽车分销商贷款资产证券化)或CDO中,这种机制表现为发起人不得再用交易的资金来购买新的资产,而是必须用所有的资金来偿付或回购证券,从而实现证券偿付的加速或提前。
2. 外部信用增级方式
外部信用增级主要是利用基础资产之外的资源对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这些外部资源包括发起人、第三方担保人或保险公司等。
第一,担保债券:这是资产证券化发展较早期的一种外部增信措施,主要是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保单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损失作保。在这种增信方式下,证券的信用级别一般以保险公司的信用级别为上限。
第二,资产担保:由第三方(保险公司,财务公司或发起人关联方)对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资产质量进行担保。如果资产池发生损失,该担保人会偿付损失额(最高到协议规定的额度)或是按面值购买违约的资产。
第三,信用证:由第三方金融机构(一般是银行)提供信用证支持,在交易的现金流出现短缺时提供流动资金支持(以信用额度为限)。
第四,现金储备账户:现金储备账户是目前资产证券化中使用最多的一种外部增信方式,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有多种形式,有时候也被划分为内部增信的一种(根据来源不同)。
现金储备账户一般是一个独立的信托账户,其中的资金由发起人或第三方在证券发行时存入(全部或部分);有的交易中还会为现金储备账户设立目标余额,并利用交易的超额利差慢慢充实。
现金储备账户中的资金一般投资于高质量高流动性的短期产品,比如商业票据,可以随时变现,只在资产现金流不够支付证券的利息或本金时才会被动用来弥补不足。与利差账户相同,现金储备账户里的资金一般也会随着证券的偿付而慢慢释放给所有者(一般是发起人或第三方),如果证券到期付清,储备账户里的资金会全部返还给资金提供方。从资金提供者的角度讲,现金储备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看作是被抵押给了证券投资人,所以有时候这类账户也被称为现金抵押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