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对贴现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持票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转贴现: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取得的贴现利息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本文就该业务作简要说明。
一、贴现不属于票据买卖,贴现日为付息日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并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银行实际支付的贴现金额为汇票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即贴现金额=汇票票面金额-贴现利息,其中,贴现利息=票据面额*年贴现率*未到期天数/360天
贴现表面形式是票据的买卖,但实质上是信用业务,即银行通过贴现间接贷款给票据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银行在贴现日一次性收取贷款利息,因此,贴现日为按合同约定贴现人(票据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付利息的日期。
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票据贴现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取得的贴现利息应按贷款服务计缴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在2018年1月1日以前,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贴现日属于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取得的贴现息,应一次性计缴增值税,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利息收入分期计缴增值税。商业银行应就收取的贴现息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贴现人支付的贴现息,属于购入贷款服务,不能抵扣。
2018年1月1日以后,根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五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缴增值税。商业银行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利息收入计缴增值税,而不是在贴现日一次计缴增值税。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向贴现人开具发票,但在贴现日商业银行无法预计其持有票据的时间,可能持有到期,也可能将该票据向其他银行办理转贴现业务,在贴现日无法确定销售额,从而无法向贴现人开具发票。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取得的贴现息应在贴现日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四、账务处理
(一)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
为核算金融企业票据贴现业务,一般需设置“贴现”“票据融资”“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递延收益”“递延支出”等科目。
“贴现”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票据的客户办理贴现的款项。金融企业为客户办理贴现时,借记本科目;贴现到期,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贴现贷款实际金额。本科目按性质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可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科目核算。“票据融资”科目核算金融企业以客户贴入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或向其他金融企业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而获得的资金。
办理再贴现或转贴现时,贷记本科目;再贴现或转贴现到期时,借记本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回购式票据融资金额。本科目应按再贴现或转贴现进行明细核算。
“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取得的应在本期和以后各期内分别计入损益的各项收益,如贴现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等。发生各项递延收益时,借记“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计入损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未实现递延收益金额。本科目可按“未实现贴现收益”“未实现转贴现收益”“其他”等设置明细科目。
“递延支出”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取得的应在本期和以后各期内分别计入损益的各项支出,如转贴现利息支出等。发生各项递延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分期计入损益时,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未确认递延支出金额。本科目可按“未确认转贴现支出”“未确认再贴现支出”“其他”等设置明细科目。
(二)商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的账务处理,应根据贴现时点,作不同的账务处理。
1.2018年1月1日前
办理贴现:
借:贴现资产——面值
贷:吸收存款等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期确认利息收入(注:该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
票据持有到期: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贴现资产——面值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利息收入
票据向其他银行转贴现: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贴现资产——面值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利息收入
注意:商业银行在纳税年度终了时,“贴现资产—利息调整”有科目余额的,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该余额应全额做纳税调增。在以后年度,会计上就该票据确认的贴现利息收入,应做纳税调减。
2.2018年1月1日以后
办理贴现:
借:贴现资产——面值
贷:吸收存款等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按期确认利息收入: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票据持有到期: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贴现资产——面值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票据向其他银行转贴现: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贴现资产——面值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商业银行在纳税年度终了时,“贴现资产—利息调整”有科目余额的,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将该余额作价税分离,按”余额/(1+6%)”做纳税调增。在以后年度,会计上就该票据确认的贴现利息收入,应做纳税调减。
② 最近在学财务会计。对于预计负债有一个问题。有一个三年期的亏损合同,折现率为5%。
应当这么理解和记忆:
1、该亏损合同设计未来三年,未来应支付金额与其现值相差较大,已经按照未来应支付金额的现值确定了预计负债的入账价值。就是说,这个分录之前,已经做了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亏损合同;
2、今年年底确认的利息费用是40849,这项费用是属于“财务费用”的支出。
③ 关于长期债权投资溢折价摊销的账务处理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例子: Y企业1995年1月3日购入B企业1995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2%,债券面值1000元,企业按1050元的价格购入80张,另支付有关税费400元(因金额较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假设Y企业按年计算利息,Y企业计提利息并分别按实际利率法和直线法摊销溢价的会计处理如下: (1)投资时: 初始投资成本(80×1050) =84000 减:债券面值(80×1000) =80000 债券溢价 =4000 (2)购入债券时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80000 ——债券投资(溢价) 4000 投资收益——长期债券费用摊销 400 贷:银行存款 84400 (3)年度终了计算利息并摊销溢价: ①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如为分期收取利息,到期一次收回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的,应当根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或减去债券折价)=债券到期应收本金的贴现值+各期收取的债券利息的贴现值”,并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出。 债券面值+债券溢价(或减去债券折价)=债券到期应收本金的贴现值+各期收取的债券利息的贴现值 根据上述公式,先按10%的利率测试: 80000×0.620921+9600×3.790787=86065>84000(注1)(年金现值表) (注1:0.620921是根据“期终1元的现值表”查得的5年后收取的1元按10%利率贴现的贴现值;3.790787是根据“年金1元的现值表”查得的5年中每年收取的1元按10%的利率贴现的贴现值。) ③再按11%的利率测试: 80000×0.593451+9600×3.695897=82957<84000(注2) (注2:0.593451是根据“期终1元的现值表”查得的5年后收取的1元按11%利率贴现的贴现值;3.695897是根据“年金1元的现值表”查得的5年中每年收取的1元按11%的利率贴现的贴现值。) 根据上述等式设A2利率对应的数据为B2,A1利率对应的数据是B1,实际利率为A,对应的数据为B,A1、B1、B、A2、B2为已知数,求得实际利率A=A1+(B1-B)/(B1-B2)*(A2-A1) 根据插入法计算实际利率=10%+(11%-10%)×(86065-84000)÷(86065-82957)=10.66% 注: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应为8632元(80974×10.66%),差额6元(8632-8626),这是由于计算时小数点保留位数造成的,在最后一年调整。 各年会计分录如下: 1995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96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8954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646 1996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96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8886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714 1997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96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8809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791 1998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96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8725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875 1999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96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8626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974 (3)按直线法计算: 会计分录如下(每年相同): 借:应收利息 96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88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800 (4)各年收到债券利息(除最后一次付息外): 借:银行存款 9600 贷:应收利息 9600 (5)到期还本共收到最后一次利息: 借:银行存款 896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80000 应收利息 9600
④ 转贴现资产负债表日办理转贴现银行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贴现利息
贷:应收票据
⑤ 金融投资公司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1、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5)贴现债券的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定期核对。为保证资金的准确与安全,各行处除进行每日核对外,还要按业务类型进行定期核对,核对的内容主要有:
(1)使用丁种账的账户,如汇出汇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应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3)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账的累计积数核对相符。
(4)各种卡片账每月与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5)在年终决算前,固定资产的账与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原值、折旧金额核对相符,低值易耗品与低值易耗品备查簿核对相符。
(6)与中央银行和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往来的对账单应及时换人核对相符。
(7)联行间的账务核对,按联行查清未达办法定期核对。
⑥ 债券面值为1000元,年息为12%,偿还期限为20年,贴现率为15%,求每年付息一次与每年付息两次的债券价格
每年付息一次:812.18
每年付息两次:811.08
公式很复杂,我不会用电脑写出来,这道题在曹凤岐著的《证券投资学》(p179)上就有。
⑦ 银行票据贴现时,如何看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你好!
银行票据贴现时,只要带企业财务章,法人章和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不需要财务报表.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⑧ 会计中“应收票据贴现”属于负债类,请问怎么理解
负债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承担这相义务远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出
贴现表示利息损失,损失的利息付给银行了
⑨ 2019年新金融工具准则,债权投资的利息到底是计入投资收益还是利息收入,中级教材上是利息收入
您好,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工具由以前的四分类调整为三分类。其中债权投资核算的是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不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的的金融资产,类似于旧金融资产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故以摊余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债权投资初始计量的注意事项
交易费用:计入初始计量金额。
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计入应收利息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或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款项)
2.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债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①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②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③利息调整摊销=①-②(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收回的本金-(收到的利息-投资收益)-减值损失
期末计息并摊销利息调整:
借:应收利息(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或在借方)
债券持有至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借: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或借记)(计算)
应收利息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最后挤出来)
对于金融资产的运用,收益和损益一般都是通过“投资收益”进行核算。您说的“利息收入”应该是“财务费用”的下级科目,我们一般在以下两种情况在涉及摊余成本计量时运用到”财务费用“:
自己发行债券确认费用化利息支出时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以融资方式出售商品,每期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时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⑩ 债券现值计算公式
1、按单利计算的债券现值。设P表示现值,a表示本金,n表示债券所有人持有年限、i表示年利率。则P=a(1+ni)。
2、按复利计算的债券现值。设P表示债券现值,D表示债券偿还期满应收本利和,i表示年利率,n表示债券未到期年限。则是
(10)贴现债券的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