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和金融英语考试时间撞在一起了,我该怎么办
四级每天做两~三套真题,做完对答案,分析错误的原因,有空就听听力、英语小段落或者英语歌,看看词汇。当然这种方法不一定适合,有的人是加强平时的积累,每天早起读书,听英语听力,平时每周保证完型阅读的量,坚持的好的一次就能过~每个人学习的方法不一样,楼主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复习一定行的~
证券要想确保拿到证书唯一的办法就是看书,千万别有侥幸心理,也别相信什么押题啊答案啊,骗子太多,过的概率跟基数相比太小了。细看两遍书,考试前一天每门做两套习题,然后考前再看书,能看多少是多少~证券考试的题目再偏再难也是出的书上的,不会脱离书本的,楼主你想6月英语证券都过了就要早点开始准备,最好现在开始,不然都拖到后面你必然要放弃一门的,因为时间跟精力都来不及。早点准备,就算现在看不进去,慢慢看,有个印象也是好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6月份英语证券都通过~
㈡ 证券业做什么有前途
证券业前景是必然的,公司融资需求不断,证券业就不会停止。女性在证券业做的出色的也大有人在,如我们公司好多领导就是女性。证券业工种也是很多的,好不好进还要看你具体想要从事那种岗位了。证券与期货、黄金等都有一定的相关性,都算金融一支,又有区别,具体产品又是不同的。随着股指期货的日益临近,证券与期货的关联度越来越大。公司财务、行政、后勤、出纳、经纪业务等对证券专业要求并不是很高,不要以为证券业的所有工作岗位都有很高的专业性。
第一,承销风险。承销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①证券公司往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来力争成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主承销商,但由于竞争激烈,许多证券公司即使投入再大,也难以获得一家主承销商资格:②已成为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也面临一个能否实现承销计划的问题,特别是在二级市场低迷的情况下,还存在因认购不足而不得不自己认购的可能;③在包销配股的情况下,证券公司极可能买下销售不出去的股票,甚至对认购的转配股作长期投资,这就是配股承销风险。
㈢ 证券法对证券公司恶性竞争的处罚规定包括哪些
《证券法》对于证券公司经营不当及恶意竞争行为处罚的规定是在第十一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的证券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批准并领取业务许可证,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为股票的发行或者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任何人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卖出其账户上未实有的证券或者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当日接受客户委托或者自营买入证券又于当日将该证券再行卖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买卖证券成交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八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九十一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自营业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券公司经办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或者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五条 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定程序,利用上市公司收购谋取不正当收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六条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经营非上市挂牌证券的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第一百九十九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
第二百条 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撤销原核定的证券业务。
第二百零一条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证券业务许可的,或者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不再具备经营资格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取消其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
第二百零二条 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 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业务规则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
第二百零四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证券发行、上市的申请予以核准,或者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设立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申请予以批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行、承销公司债券的,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百零九条 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㈣ 证券业发展前景怎样啊
你外向吗?有客户资源吗?是不是富二代?
这一行业很难做了,
中国有多少股民?
现在开户数都有1.5亿了
除去老人小孩,成年人 还有多少?
成年人中 在农村 不上网的 有多少?
现在开户就是 挖客户,互相转户
证券公司之间 你挖我的,我挖你的
佣金也是越来越低.
都到了 万分之几了
所谓万分之几 ,就是 客户买了一万块钱 股票 ,证券公司收取 几块钱 手续费
这几块钱 手续费 要扣掉 两块钱的 交易所规费
剩下的净佣金 才可以拿提成.
比如万分之八,一个客户 一万块钱 炒股,净佣金就是 六块
你的提成大概是一块钱左右.
你要多少个客户才可以 拿到 一千块钱提成?
一个月 能开4-5个 这样的 客户 就很厉害了.
7月份一个月,我们营业部只有一个人 有效户 6个.
其他的 客户经理 基本都是 一个有效户,
还有很多 一个有效户 都没有.
有效户的概念 就是有 一万块钱炒股.
你自己想想吧.
如果工作这么好,为什么 证券公司不断的招人呢?
这就是人海战术,你把自己亲戚朋友 都 开完了
开不到户的时候 ,证券公司就让你走人了
不要说 你可以慢慢积累,
你等的起吗?
户难开,每个月就那么一点工资.
多少人 做了 一年,还不是每个月两千多的工资.
当然了,如果 你是富二代,有很多有钱的亲戚,那你可以做这个.
或者你很外向,可以把 银行的理财经理 搞定
他介绍客户给你,你也可以做得很好.
最后就是看你自己了,外向的话,就跟卖保险一样,见到人就问 炒股吗?
这样你也可以做下去.
除此以外 ,恐怕你很难做下去的.
有其他的 工作,就不要考虑 证券了.前途渺茫.
99%的人 都会 选择离开.
㈤ 证券业从业现状
现在证券业 这几年我预测 证券行业不怎么景气
在欧债危机 美国债务危机的情况下 很难景气 不过对从业没多大影响
不过在这次危机后会很有前景 之后会有一幅度性上升 不一定很明显 会整体回升
㈥ 关于证券从业业的发展方向
嘿嘿, 我也从事证券工作很多年。 给你点建议。
一: 证书级别必不可少
我们先看看下面这个数据:
证券从业证主要有5个科目:基础、交易、分析、基金、发行与承销;
从业证:基础+交易(23.8万人拥有),证券行业入门型证书,仅从事初级销售业务(薪资:2-4万/年)
一级证:基础+交易+分析(2.1万人拥有),证券行业进阶型证书,可从事销售主管及以上销售类岗位也可从事营业部分析师(薪资:5-18万/年)
二级证:5门全考(仅1000多人拥有),证券行业权威型证书,可从事总部自营投资分析师、研究员、私募操盘手(15-80万以上/年)
仅仅从证书拥有人数上看,从业证竞争是很激烈的,像楼主说的那样客户佣金战,从业证又只能从事初级的销售工作客户经理之类太累人!没多大前途。 如果你拥有一级证可以直接去面试投顾分析师, 国家现在不是有一个新岗位投顾分析师吗? 广州这边家家证券公司招啊!一级证+本科学历+一年以上证券行业从事经验 = 月薪5000元左右,我在广州,其他地方多少钱不知道。 所以我的第一个建议是: “如果您打算长久在证券行业,第一件不能放弃的事就是考证” 。
二: 就业前景
证券业不用我多说,你既然坚定从事这个行业,就明白这个行业的前景。目前是国内最高收益的朝阳行业,是金融行业的重要支柱。无论在国内、国外都是“金领”的职业追求,是距离金钱财富最直接的行业。市场对金融人才需求的热情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其中,高级金融顾问、高级投资分析师、高级服务管理师等招聘需求增加明显,专业化要求进一步提高,具深厚专业知识和多年从业经验的高级人才,以及具备横跨外汇、投资等领域的人才,均成为企业不惜高薪猎捕的对象。
三:就业方向
证券的就业大方向主要有2个,第一是做营销业务,第二个是做分析师投顾,做业务类的考从业证就可以了,分析师方向要考一级或二级证。 所以还是考证。
四:金融行业现状
根据新浪财经的数据统计,金融行业的经纪业务竞争越来越大,几乎所有的证券公司都在潜规则打佣金战,抢占市场份额;这导致很多经纪业务的从业人员流动性非常大;对于刚要进入这个行业的初入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现在拥有从业证已经不具备竞争力了;以后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是专业的投资顾问人才,证券公司、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都青睐证券一级证或以上证书。所以还是证书。
五:就业范围
证券的就业范围比较广泛,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证券部、银行投资部、基金部等
以上是我经验之谈,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你看完后应该明白这个行业的大概情况了。 因为你现在只有从业证,先客户经理做着,不做也不行啊,你只有从业证不是。 我建议你边做边考一级证,考过了差不多一年时间,跟公司领导关系也搞好了,投顾现状很缺人的,剩下的不用我说了吧? 先从营业部的投顾分析师做起, 渐渐嘿嘿。。。。
最后说一句,现状的投顾分析师因为是国家最新推出的岗位, 有很大缺口,每个证券公司都在招, 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希望你把握。 但因为刚推出, 有些不健全,就是有些证券公司要求你有客户资源, 还有点像客户经理,但不同的是你几乎没有业绩压力。 能力强了,公司会把一些无主的公司内部客户给你维护, 时间久了我相信这个职位越来越难到手了,嘿嘿。
㈦ 为什么中国的证券业和银行业相差这么远呢,未来的前景如何
这个问题比较难回答,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分析它。首先从行业周期和波动性来说,银行业相对稳定,以存贷为基础的商业银行业务的是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刚性需求,宏观面上不出现重大波动,一般难以影响银行业的盈利和目前的发展水平;而证券起伏和波动就比较剧烈,跟宏观经济共振的更厉害,市场好的时候证券行业非常景气,但08,09年经济危机时大部分小型证券公司被兼并的景象也很普遍。其次从收入水平来看,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基层工作者的收入水平没有太大的差异,都是城市人均线上下,业务基本也都有指标。而高层工作者的收入水平差异就比较明显,银行业高管的薪资可以达到百万级,证券业大部分还是靠业绩说话,做出多少项目拿多少钱。再次从入门门槛来说,银行业的门槛低,证券现在要做行研或者保代,投行,除了学历还需要高强度的工作,很好的抗压力,应该说每一分钱都不容易赚。综上,我觉得因人而异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㈧ 证券业收入很高,请问是不是该行业压力也很大
压力是各行各业都有的。证券业的压力也不外乎任务。有任务就有压力。收入高也是相对的,你手上的客户多,资产大,交易量大,你的收入自然就高了。反之,也不会高到哪里去。没有说40岁左右就不能留在这个行业。 如果你做的顺手了,客户积累多了,其实说起来还是轻松的,上班时间比较自由,休假时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