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荐人考试哪些是重点
1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董事会召集程序违法时,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 2 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对分立、合并有异议的请求回购股份、查询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该是决议) 3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凡涉及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保荐人均应当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 取得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至少前10名)的相关资料。 4 绿色债券指引 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5% 5 律师事务所 不能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 不可以同时接受收购人和被收购人委托 在与发行人签订书面协议;口头与保荐人达成协议,约定对保荐人的法律意见不收费 6 非上市公司收购人的资格 7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可以在证监会无异议时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情形 8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每期解除比例不得超过50% 9 公众投资者可以投资的品种 10 证券公司次级债 11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非公开可以不评级 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备案 12 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 13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14 恢复上市的条件 15 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亲属购买出售股票的禁止期间(年报推迟披露是否影响) 16 资产证券化标的资产的负面清单 17 上市公告书是否披露招股书已经披露的财务数据 18 重大资产重组未达到盈利预测的处罚措施(上市公司未达盈利预测不足80%,标的公司不足50%) 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标的公司总经理是否道歉 上市公司董事长是否道歉 19 公司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慈善基金 登记的私募管理人 20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定义、期限 21 证券公司在三板提供做市业务的资质(自营业务资质) 22 三板挂牌的转让时间、券商做市股票是否可以转让、挂牌前从实际控制人处的股票解锁限制 23 一致行动人的各种情形 24 需要联合保荐的情形 25 需要辅导的具体对象 董监高+5% 26 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 27 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条件 取得股份不超过10%(错的,应该是不低于?) 28 附属公司境外上市 需要社会公众股2/3同意(应该半数以上) 29 重大重组的程序 重组预案是否可以直通车 是否可以与审核人员沟通 是否可以和交易所沟通 30 无形资产2000万元,5年付清,利率5%,每年年末支付,问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财务费用 31 固定资产 弃置费用 待出售固定资产 减值 32 影响营业利润的情形 33 实体现金流量 股权现金流量 债务现金流量 34 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电力企业过网电费 航空公司收费 增值税纳税企业的会员费 小规模纳税人的收入 35 长期股权投资占比60%,成本法计量,账面价值8000万,处置80%之后,收到对价8000万,剩余部分不具有重大控制,公允价值2000万 问结转长期股权投资6400万元(选项错误) 确认投资收益2000万元(正确) 确认其他综合收益400万元(错误) 36 会计政策变更情形 成本法转权益法核算 37 销售确认条件(BOT分包不确认建设收入、不确定成本是否收回当年建造合同的确认金额)与纳税确认(分期收款的商品,在收到款项时确认纳税义务) 38 销售退回 预计负债的年末金额计算 销售费用的计提金额 39 预计负债 是否确认其他应收款 40 债务重组 41 可抵扣与应纳税差异 (无形资产未形成时的研发费用、环保罚款、未支付的工资部分可税前列支、双倍余额递减法) 42 外币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时点 43 配股后交易价格的计算、控股股东未全额认购是否构成配股失败 43 金融资产核算的情形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44 是否并入合并报表 (外国公司无法将款项汇入国内、已经破产的子公司) 45 增加短期偿债能力的情形 46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存货成本的计算 47 不可通过损益转回的减值准备(商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48 期权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及影响因素 49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当期投资收益 5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同一控制下以及与非关联方各种交易收入和成本的计量原则 51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通过银行的委托贷款或直接将资金借给控股股东使用 52 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评价的共同原则 客观性、全面性、重要性、成本效益原则、适应性 应该选全面性和重要性 53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情形下的公告内容及审计师是否出具专项意见 54 主板增发应提交的资料(是否包括尽职调查报告) 55 IPO安排40%优先配售的对象 公募和社保 56 债券评级AA,可分配利润是利息的1.2倍,问是否可以竞价交易,是否可以面向公众投资者? 57 公众投资者可以投资的类型 一般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非公开公司债券 58 证券公司可以申请财务顾问的条件 净资本合乎规定(好像答案选项是净资产,应该不对)、控股股东无违法行为 内控制度健全 59 创业板符合公开发行的情形选择 给了3年的净利润指标,计算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60 风险警示的各种情形选择 61 持股30%以上,继续增持的披露日期、公告日期以及禁止持股的期限 62 协议方式达到30%,选项(1)要约比例不低于10%(错误)(2)向部分股东发出要约(错误)(3)支付价格不超过6个月前的平均价格 63 调查企业信用报告应该披露的情形:对外投资、未结清的不良信贷、已结清的不良信贷 64 出现哪些情形需要告知保荐人 65 保荐人对哪些情形发表意见 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 66 经理的职权 任命副总经理 决定公司内部设置 执行投资方案 67 可以向股东大会提议案的人 监事(肯定不对,应该是监事会) 独立董事 持股6%的股东 68 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可以使用的情形 员工安置费用、归还专项贷款 69 上市公司收购少数股权应不超过20% 70 挂牌公司资产重组的发行定价 71 持股18%,成为第一大股东需要披露的情形 (过去12个月的交易情况、未来安排) 72 上市公司自行确定非公开对象为10个自然人,需要披露的有 最近5年的任职及与所在单位的产权关系 最近5年刑事犯罪记录 核心业务及控股企业 是否有12个月继续增持的计划 73 虚假陈述的主体 74 中止发行的情形 75 售后回租对当年利润的影响 76 经营者集中哪类情形需要审查 77 安全审查的情形 收购老字号60%的股权 78 行业分类 主营业务达到50%且最高 每季度分类1次 由交易所分类委员会执行(交易所应该不对)
B. 绿色金融是如何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政治回答
近年来,我国日益重视对绿色金融的发展,在“十三五”规划纲要及规划建议中,对发展绿色金融进行了阐述;在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绿色金融。不仅如此,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在政策环境、规模体量和市场建设等方面也成绩斐然。一是绿色金融政策体系逐步建立。1995年,央行颁布《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了《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绿色金融正式在中国诞生。随后央行、环保部、银监局、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先后出台了绿色金融相关制度文件,绿色金融制度进一步完善。2016年,由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批准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标志着绿色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二是金融机构积极实践绿色金融。各银行机构纷纷开展绿色金融业务,2008年10月,兴业银行成为中国首个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2012年浦发银行推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方案2.0”。各保险公司则设立了环境责任险。三是绿色金融产品日益丰富。在政策支持下,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有序推进。截至2016年年末,交易商协会支持绿色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已超1500亿元。2016年,中国发行绿色债券23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债发行量40%左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方面,2013 年先后在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和重庆两省五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四是绿色金融示范区启动试点。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国绿色金融虽然发展成就显著,但由于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首先是相关法律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表现为:首先是立法层次较低。在国家层面没有正式法律出台,仅是一些部门规章,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力;现有的制度体系操作性不强,未将绿色项目的正外部性和污染项目的负外部性体现在市场价格上,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金融优惠等政策未有效跟进,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盈利性不强。其次是基础性工作不牢固。绿色金融的概念不明确,各方对绿色金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一致,口径的不一致导致了数据缺乏可比性。绿色金融各项标准不完善,各方主体的责任与权利不够具体明确。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再次是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不足。各相关机构“绿化”程度不够,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多数银行金融机构没有深入参与到绿色金融业务中。绿色金融总体体量较小,名义上许多银行机构公布的绿色贷款占比远超90%,但实际真正用于绿色发展的资金占比较低。绿色金融产品种类有限,以绿色信贷为主,其他直接融资业务发展相对滞后,覆盖范围有限。最后是中介机构、人才等配套支持不足。国内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级、第三方认证、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环境风险评估等专业性服务机构涉足绿色金融业务较少。
探本溯源,绿色金融是在相关政策指引下,通过贷款、债券、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更多社会资金支持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应牢记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的支持,为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此,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六大体系的建设: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重点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绿色金融业务实施制度、绿色金融监管制度等绿色金融制度。二是加强引导,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推进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与配合,引导有关各方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激发市场潜力和活力。特别是要强化市场手段,实施差别信贷政策,通过享受一定的政策利差补贴使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利可图。三是强化考核硬约束,完善监管体系。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对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主体分别开展绿色绩效考评。金融监管当局应联合有关部门,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指标体系,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四是完善市场机制,构建全面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绿色金融参与的市场主体,重点是调动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创建专门的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对现有政策性银行信贷进一步“绿化”;加快绿色中介机构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服务。五是创新业务模式,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大力推进绿色信贷创新,把绿色环保理念引入信贷政策,切实增加盈利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发展绿色债券,推广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业务;开展绿色金融衍生工具创新,建立健全绿色金融衍生品市场,完善配套的中介服务市场;加快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六是建立健全环境成本信息系统,加快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企业数据库,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将大气污染排放、水污染、垃圾等造成的环境成本尽可能量化,在此基础上对企业、产业开展绿色评级试点,开展排污费收取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和价格补贴、资源税收取及企业环评等;引导投资人基于绿色要求进行投资决策。
C. 发改委的企业债可以非公开发行吗
发改委的企业债不可以非公开发行。
加快企业债券的定位转型。
对于城投债,一方面要放宽发债门槛,积极支持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城投公司发债融资。另一方面要进行规范,推动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清晰界定企业债和政府债的边界,防止以企业债的形式在政府债务规模以外无序放大政府负债。具体来说:
(一)对优质发债企业取消指标限制。过去出于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考虑,有个“211”指标政策,即允许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每年各发行2支、1支、1支企业债券。现在对于城投企业债项评级AA+以上,或主体评级AA并有担保或项目收益确定、回报期较短的债券,取消指标限制。
(二)取消或减少城投债和政府经济指标的挂钩。之前发行城投债,由于偿债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给予发行人的资金平衡政策相关,为了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要求发行人所在区域地方政府性债务率不超过100%,当期发债规模也不能超过当地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今后城投债转型为完全以企业信用为偿债基础后,上述与地方政府财力和债务水平相挂钩的指标限制将被取消。此外,本区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的预警线也从不超过上年度GDP的8%提高到了12%。
(三)对于不符合国务院43号文件精神的,不再支持。对于没有收入的项目,一律通过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解决资金问题,不再发企业债融资。对于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建设-移交(BT)协议收入、政府指定红线图内土地的未来出让收入返还的这种模式,不能无条件地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
D. 绿色债券井喷两年发行多少钱
伴随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大背景,我国绿色债券呈现井喷发展态势。WIND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自2016年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开启以来,经过近两年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共发行各类绿色债券共计286只,规模达5511.43亿元。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来,迅速升温。2018年仅仅三周就发行18只债券规模达643亿元。
“尽管面临一些挑战,但得益于各国政府推进气候和可持续发展政策规划以及市场发展的多边支持,我们认为2018年新兴市场绿色债券发行前景强劲。”穆迪此前发布的相关报告表示。报告预测,未来几个季度新兴市场政府将加大对绿色债券的支持力度。比如某些新兴市场监管部门、管理机构和市场参与机构发布了本地绿色债券市场指引。
E. 绿色债券认证与评估行业收费标准是多少
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获得了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在境内外的发行规模已达2200亿,占到全世界同期发行的绿色债券的42%,高居世界第一,对支持国内环境效益改善、推动经济发展模式向绿色化转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我国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交易商协会亦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政策要求,及时启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评议工作,推进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指引的起草与完善,深化与境内外机构的沟通合作,做好市场培育,目前共支持绿色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100余亿元,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不断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