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债券发展有什么建议
很多人对于企业债券筹资可能不是很理解,债卷用通俗一点的叫法就是“发票”,其实所谓的企业债卷筹资就是单位通过发放这种“发票”向市面上的民众来集中资金。这种发放“发票”来向民众集中资金是很多企业通用也是最重要的方法,这种方法好的地方就是成本低,还有就是更好的使持有者对单位的掌控力度。有好的地方也有不好的地方就是这种方法的限制要求条件比较多,还有一个就是在资金上面的风险相对来说会比其他的高一点。另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方式有一定的最低额度,就是金额累计的总和不能超过这家企业单位的净资产百分之四十。另外呢就是这种“发票”一定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才可以使它在市面上更好的流通使用。
企业债卷筹资发展的建议:
第一步:目前来说我国对于这种“发票”发行的管理体制有些许的不足,首先在管理上应该成立出一套对于这种“发票”的管理体制,在发放这种“发票”的审核过程中中应该严中之严,而对于违法发放的企业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惩罚。
第二部:政府应该加强对“发票”的扶持力度。大方向延展出出企业债卷的类型。之后呢可以向海外大力度的推行这种债卷,接着呢就是上市。
第三步:成立出一套合理合法有规范的评估体制。首先,就是要加强对部分单位的信用评估,使其可以独立的拥有这份财产并对它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则要给予大力度的惩罚,让弃对那些持有“发票”的人进行赔偿。这样才能让那些企业单位秉着诚信,对人负责的态度去做事。另外就是要有国企或者机构进行担保。
2. 债券通和股票有联系吗的最新相关信息
所谓的债券通,指的是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的基础设施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目前仅开通北向一条线,即称“北向通”。通俗讲,债券通的“北向通”就是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香港市场买入,或卖出境内银行间市场的债券。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债券通仅开通了“北向通”,而“南向通”(境内机构可通过债券通购买香港债券)还未开放。对此,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南向通暂时没有时间表,“南向通很难设定开通先决条件,要先评估北向通运行状况、市场诉求。所以根据北向通运行情况,适时开通南向通。
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债券市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但中国债券收益率优势较明显。目前能够参与到债券通的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个人及企业暂时还无法参与。“北向通”开通后,可投资交易的债券种类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公司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及资产支持证券等。
债券通能促进外资流入中国,促进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减少美元升值周期之下人民币外流的压力,这对股市也绝对是好事,而且人民币大的环境稳定了,股市也才能走得更“踏实”。
“债券通“”北向通“试运行首日,共有19家报价机构、70家境外机构达成142笔、70.48亿元交易;随着大量资金的涌入,债券市场流动性愈趋稳定。“债券通”的开通一方面可以弥补香港“股强债弱”的短板,促进香港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巩固香港离岸人民币枢纽地位;另一方面以香港为纽带,实现国内债券市场与全球市场的对接,实现投资者投资渠道多样化。德意志银行表示,中国境内67.6万亿的人民币固定收益市场将会通过“债券通“开放给全球机构投资者,从而给中国债券市场带来可观的配置需求,也可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3. 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主体通常是()。
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答案解析: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主体通常是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
4. 债券通将为我国债券带来哪些发展机遇
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2日发布联合公告,为促进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共同发展,决定批准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债券通”)上线。其中,“北向通”将于2017年7月3日上线试运行。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管涛表示,首先债券通的开通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参与,提供一个更加便利渠道,可在香港本土完成。拓宽了交易者渠道,推动了我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增加海内外机构对债券资产的持有。
国开行资金局局长王中表示,“债券通”机制的开通,对国开行具备特殊意义。国开行是全球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国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中长期信贷银行和债券银行。债券通”的启动,有利于拓展国开行筹资的市场基础,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5. 债券通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债券通”有助于加快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提升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影响力。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不断加速,先后允许RQFII和QFII机构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的投资额度和投资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6年底,债券市场主要债券品种存量规模达到64.22万亿元,是全球第三大债券市场,而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仅有400多家,金额约为8000亿元,占我国债券市场比例约1.25%,远低于新兴市场的债市开放水平。而我国债券市场品种多样,不仅存在一些在发行利率上有一定优势的债券产品(如城投债),且我国绿色债券规模巨大,已成为全球绿色债券市场增长的主要驱动力,这些债券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者的青睐。综上所述,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潜力仍然巨大。
“债券通”的试行是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尝试,境外投资者能够便捷地参与到内地债券市场交易中,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扩大人民币债券需求,加快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速度。其次,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后,跨境投资资本的流动效率将大幅提高,人民币债券的定价水平会随之强化,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同时,“债券通”的构建将促进人民币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等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更多海外投资者提供便利和友好的制度环境,这些都将为未来与其他国际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构建完全开放的债券市场打下基础,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不断深入。
我国评级机构应借助“债券通”机遇,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随着“债券通”的试行,境内外债券市场逐渐互联互通,债市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加大,境内外投资者对信用风险识别、管理的需求将不断释放,这是我国评级机构发展的新机遇。但我国信用评级机构起步较晚、仍处于发展初期,业务规模和综合实力较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影响力很小,国际化程度较低,境外投资者对我国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认可度不足。“债券通”试行后,如果我国评级机构无法满足境内外投资者的需求,国际评级机构将在一定程度上抢占国内评级市场,加剧人民币债券评级市场的竞争,从而对我国评级机构提出了挑战。
因此,我国评级机构一方面应该积极“走出去”,获取境外市场业务资质,尤其是香港市场的信用评级资质,助力我国债市的对外开放,为更多的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的风险揭示信息,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另一方面,我国评级机构应积极顺应国际债务资本市场发展的步伐,加强评级产品研发,完善等级体系设定,建立契合未来境内外投资者等市场参与者多元化要求的评级体系,开拓国际债券评级市场,推动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国际化发展。
6. 哪些公司最可能通过银行而不是发行债券和股票来为其活动融资,为什么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成立或增资扩股时募集资本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证券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股权筹资。股权融资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所以成为证券公司筹措长期资金的重要方式,是证券公司长远发展所必须具备的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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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要选择一家合适的券商。选择好了券商就说明已经了解规则以及利息和费用的收取方式,后面就会比较顺利。选择一家好的券商,可以帮助用户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在开户的时候投资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以及相关协议。有时候在合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陷阱,如果不仔细阅读很容易忽略,如果看不懂也可以找内行人帮忙看一下,对投资者来说多一分安心。
7. 发行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
这个不好说,得看发行公司得目的,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如果企业想更好的发展,那肯定是利好。上市公司发债,募集资金,都会在发债说明书上面说明资金用途,单纯从发债角度看来,都是用于扩大经营的,是利好;
2、如果企业是发展遇到大困难,想搞小动作,那肯定是利空。如果企业债券的项目不明确,那么就尽量不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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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称为债券型基金,因为其投资的产品收益比较稳定,又被称为“固定收益基金”。根据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同,债券型基金又可分为纯债券型基金与偏债劵型基金。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参考资料:发行债券-网络
8. 公司债券是通过证券公司发行的么 谁来监管债券
证券公司只能是公司债券发行人的保荐机构而已,债券发行人一般是通过向市场投资者申购债券来发行债券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也要通过证监会审批后才能发行的,证监会也是债券的监管者。
9. 公司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招标发行,是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招标方式、中标方式等发行规则,按照参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规定,通过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向投标人公开发行债券,投标人按照各自中标额度承购债券的方式。
第三条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参与人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直接投资人及其他投资投标人包括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及直接投资人。
第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过程中,参与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发改委的监督管理。不得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第五条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应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招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办理系统联网和开通投标相关权限,相关工作人员应获得中央结算公司的发行业务资格。
第六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做好企业债券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承销团其他成员有关要求
第七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尽职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将其他投资人的需求真实、准确地反馈给主承销商。
第八条承销团成员应将企业债券发行业务与投资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分离,在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两个方面实现有效隔离,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控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十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按照其他投资人委托进行投标,并做好分销及缴款工作。
第三章直接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直接投资人是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可直接通过招标系统参与企业债券投标的投资人。直接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参与所有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直接投资人不能进行分销。
第十二条直接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自身的投资需求。第十三条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和AA级(含)以下两类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各前30名的投资人,自愿申请成为直接投资人。
第十四条直接投资人应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控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四章其他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其他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企业债券发行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自身的投资需求反馈给承销团成员。
第十六条其他投资人如对当期企业债券有投资意愿,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代理投标协议并委托其代理投标。
第十七条其他投资人通过代理投标方式获得债券后,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分销协议,完成分销过户,并履行缴款义务。
第五章招标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招标发行应使用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专用场所。
第十九条招标现场应独立于一般办公场所,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招标现场应提供招标系统终端和其他专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录音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
第二十条发改委或委托机构派出观察员,对招标发行进行现场监督。观察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发行人和其他招标现场有关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开展招标发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企业债券招标现场工作人员名单”中的发行人工作人员和观察员应于招标发行开始前,在专门区域统一存放所有通讯设备,并登记进入招标现场。
第二十二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招标现场,场内人员与外界沟通应全部使用招标现场内所提供的专用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场内人员不得离开招标现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泄露或暗示与招标发行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中央结算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招标现场,如确需进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征得观察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直至招标结束后方可离开招标现场。
第二十五条观察员应切实履行招标现场监督职责,保证招标发行有序进行。
第六章招标规则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应根据发行文件和相关协议要求,通过招标系统发送招标书。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时间内通过招标系统招标。
第二十七条招标发行方式包括定价招标和数量招标。定价招标标的包括利率、利差和价格。数量招标标的为投标人的承销量。
第二十八条定价招标的中标方式包括统一价位中标、多重价位中标。招标标的为利差时,中标方式只能采用统一价位中标。
第二十九条中标分配原则。定价招标时,招标系统按照利率、利差由低至高或价格由高至低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累计,直到募满计划招标额为止。如果没有募满,剩余发行量按照事先签订的相关协议处理。
第三十条中标方式为统一价位时,所有中标机构统一按照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进行认购,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为票面利率(利差)或票面价格。
中标方式为多重价位时,若标的为利率,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照各自实际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认购;若标的为价格,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票面价格,中标机构按照各自中标价格认购并计算相应的缴款金额。
第三十一条如投标总量未达到计划发行额且当期债券有余额包销的约定,则负有包销义务的承销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将剩余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第七章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二条招标发行前如出现政策调整或市场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发行人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取消、推迟发行或调整招标发行利率(价格)区间的,应报经发改委同意,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告。
第三十三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密切监控招标系统与通讯线路等各方面的运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应熟练掌握招标系统投标,应急投标等相关业务操作,加强投标客户端的日常维护,保证网络连接通畅和设备正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投标人可通过应急方式进行投标:
(一)尚未与招标系统联网;
(二)已与招标系统联网,但出现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
第三十五条采用应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发行人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带有密押的应急投标书传至招标现场。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一旦采用应急方式投标,在该场次企业债券投标中即不能再通过招标系统客户端修改或撤销投标书。如确有必要修改或撤销的,仍应通过应急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应审核确认应急投标书中各要素准确、有效、完整,中央结算公司工作人员应该对密押无误。应急投标书经发行人和观察员签字确认后,发行人可输入应急投标数据。
第三十八条通过应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招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应急投标原因说明书。原因说明书应具体列明尚未联网、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保障等情况。
第八章企业债券分销和缴款
第三十九条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发行公告及相关文件设定的分销期,在中标额度内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应确保企业债券的分销对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对获得的企业债券额度负有包销义务。
第四十一条企业债券分销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价格由双方自行商定。企业债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销售,应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在缴款日按时向发行人缴款。若出现未能及时缴款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应妥善保存招标发行各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中央结算公司应保存电话录音、出入登记相关文件,保存期至当期企业债券付息兑付结束后五年止。
第四十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主承销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改委报告。第四十五条发改委对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接收簿记建档参与人的举报。发改委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六条本指引未尽事宜应按照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七条本指引由发改委财金司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债券主要种类
企业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根据中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信用债券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企业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
(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债券。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让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企业债券、可退还企业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企业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企业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债券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即是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
(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无论是哪种招标方式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而且公司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一共有九章四十六条,其中明确指出为规范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作出此规定,而且还说明了招标及中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