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计提长期债券投资利息2000元,该债券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企业债券(做会计分录)
期末计提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的应付债券利息,应计入应付利息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2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2000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应付利息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㈡ 债券价值是怎么计算的,比如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有每年付息,各种情况都该怎么算啊
债券价值=未来各期利息收入的现值合计+未来到期本金或售价的现值,债券价值是指进行债券投资时投资者预期可获得的现金流入的现值。债券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利息和到期收回的本金或出售时获得的现金两部分。当债券的购买价格低于债券价值时,才值得购买。
单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发行价格×(1-筹资费用率)=债券面值×(1+债券期限×票面利率)×(P/S,r,n)-债券面值×票面利率×所得税率×(P/A,r,n)。
复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发行价格×(1-筹资费用率)=债券面值×(S/P,票面利率,n)×(P/S,r,n)-各期利息抵税现值之和。
(2)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扩展阅读:
债券投资注意事项:
1、了解债券投资的风险所在。价格变动风险:债券市场的债券价格是随时变化的,所以投资者要谨慎把握债券的价格。
2、转让风险:当投资者急用资金而不得不转手债券时,有时候不得不压低价格。
3、信用风险:这个主要发生在企业债券中,因为由于各种原因,企业优势不能完全履行其责任。
4、政策风险:由于政策的变动到这债券价格的变化。
5、如果债券的卖出净价没有发生变化,那么投资者任何时候买入都没有差别。买卖有差价,当天买当天卖投资者会亏,因为银行的买入价低于卖出价,相当于投资者而言,买价高于卖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债券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一次还本付息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复计利息
㈢ 持有至到期投资一次还本利息的,请问到期一次付息债券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
这里注意摊余成本的计算=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的账面价值*(1+实际利率),不需要再减去票面利息了。这个跟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差别。
㈣ 债券一次到期还本付息时,中间再投资利息为什么按原年数计算
一次到期还本付息,中间不发放利息,到期时一次计算,所以利息是本金*利率*N年
㈤ “一次还本债券” 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有区别么
因为分期付息,利息和本金是分开支付的,所以计入应收利息
一次还本付息,利息和本金同时支付,所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情况下的摊余成本问题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因为是一次还本付息,所以此时的现金流入为0,则实际利息增加期末摊余成本。
㈦ 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摊余成本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因为是一次还本付息,所以此时的现金流入为0,则实际利息增加期末摊余成本。
这样可以么?
㈧ 债券五年分次付息一次还本内插法怎么算
阴财会月刊 · 全国优秀经济期刊援上旬阴 窑 30 窑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核算方法之完善【摘要】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 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都涉及按摊余成本计量的会计处理。 本文分析了对这种债券进行会计核算时 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摊余成本的概念 并探讨我国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关键词】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摊余成本应计利息杨模荣杨 婷渊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合肥 230009冤一、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交易实质债券按付息方式的不同一般可分为分期还本付息债券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是指在债务期间不支付利息在债券到期后按规定的利率一次性向持有者支付利息并还本的债券。为了更好地理解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本质 不妨将其视为零息债券。 零息债券是指在债务期间不支付利息 而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本利的债券。 这类债券以折价方式发行 发行价格和到期兑付金额 面值 之间的差额即为债务期间支付的利息总额。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实际上是一种纯贴现债券在到期日前不支付任何利息 到期日按本利和作单笔支付 本质上与零息债券一致 以折价方式发行 债券到期日兑付金额等于面值加上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投资人购买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到期值即为债券发行人的到期兑付金额。二、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会计处理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企业将购买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则应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该债券进行会计处理。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计量。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 按其面值 借记 “持有至到期投—成本” 账户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 “银行存款” 账户资——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账户。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借记 “持有至—应计利息” 科目 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到期投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记 “投资收益” 科目 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科目
㈨ 持有至到期投资 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各自摊余成本的计算方法
分期付息的债券现金流包括多次现金流入,即每年付息现金流和最后一次还本付息现金流,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其收益是分期实现的,所以要把溢价或折价的部分按实际利率分摊到各期,而一次还本付息只有一次现金流,直接按实际利率计算每期收益就可以了。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
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9)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扩展阅读:
如何界定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前处置的情况
企业将某项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表明企业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予以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
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内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者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且在本会计年度及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做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㈩ 一次还本付息和一次还本债券区别
区别如下:
债券按付息方式的不同一般可分为分期还本付息债券和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是指在债务
期间不支付利息,在债券到期后按规定的利率一次性向持有
者支付利息并还本的债券。为了更好地理解一次还本付息债
券的本质,不妨将其视为零息债券。零息债券是指在债务期间
不支付利息,而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本利的债券。这类债券以
折价方式发行,发行价格和到期兑付金额(面值)之间的差额
即为债务期间支付的利息总额。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实际上是一种纯贴现债券,在到
期日前不支付任何利息,到期日按本利和作单笔支付,本质上
与零息债券一致,以折价方式发行,债券到期日兑付金额等于
面值加上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投资人购买的到期一次还
本付息债券的到期值即为债券发行人的到期兑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