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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可转换债券提前赎回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 2021-06-11 13:56:39

⑴ 可转换债券怎么做会计处理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新会计准则发布后对可转债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了较大的调整,对于该债券的发行者来说,也就必然关注如何在新准则指导下,对可转债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会计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所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其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每张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发行时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定期发放利息;但它还赋予债权人在未来一定期间可依合约上的转换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权利。《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所谓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2、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因而发行企业可以用较低的利率筹措资金。例如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发行的5年期“海马转债”,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别为1.5%、1.8%、2.2%、2.5%、2.7%,是当时银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见,可转债的发行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3、发行人赎回性和投资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3]所谓的赎回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回售则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为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债券发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赎回日承担一定的利息补偿金。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要低得多。如果发行公司的股价不能如预期上涨,使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低于公司债券面额时,则持有人必定不会执行转换权利,只能得到较低的利息。为此,多数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回售权,允许债券持有者可于持有该债券满一定期间后,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买回该债券。

⑵ 可转债中提前赎回权的确认

可转债是一种公司债,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按事先确定的转换价格将其转换成发债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它是满足资本市场筹资人动态化的资金需求和投资人追求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有效载体。

可转换债常常会有提前赎回条款。提前赎回条款会有2方面的影响。
1,降低债券购买价格。因为提前赎回权有利于发行方,所以定价应该小于同类无赎回权的债券。
2,迫使债券投资者行使债转股。因为只有在执行提前赎回权有利于发行方时(即赎回价格一定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时),发行方才会赎回债券。所以转换成股票可能比被发行方赎回更有利于投资者,迫使投资者行使债转股,从而享受不到股票进一步升值的获益。

⑶ 可转换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

A公司于2001年1月1日购入B公司当日面值发行的可转换债券100000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2002年1月1日收到利息
借:应收利息3000
贷:投资收益3000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应收利息3000

2002年1月1日实施转股
借:长期股权投资5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50000

⑷ 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

发行债券的入账价值和应付债券的入账价值不是一个意思。
下面内容供参考学习: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债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间之后,按规定的比率或价格转换为企业发行的股票的债券。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债券持有者和企业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应在初始确认时,将相关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确认初始人账金额,再按发行收入扣除负债成份初始入账金额的差额确认权益成份的初始入账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企业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作股本,债券账面价值与股本之问的差额计作资本公积。本文拟举例探讨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例]甲公司为筹集资金,于20×5年1月1日以100万元的价格发行3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元、票面利率为5%,类似风险的不附转换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是6%,每年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该公司规定,自发行日起算的一年后,债券持有者可将每张债券转换为普通股250股,每股面值1元。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负债部分的入账价值=1000000×PA(6%,3)+1000000×5%×P/F(6%,3)=1000000×0,839619+50000×2,673012=839619+133650=973269元
权益部分的入账价值=1000000-973269=26731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26731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6731
(2)20×5年12月31日,采用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和摊销债券折溢价并支付利息:
应付利息=1000000×5%=50000(元)
实际利息=973269×6%=58396(元)
折价摊销额=58396-50000=8396(元)
借:财务费用58396
贷:应付利息 5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8396
甲公司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3)20×6年1月1日,该债券的持有人将可转换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准则附录规定,企业应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作股本。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时:
可转换债券的摊余成本=973269+8396=981665(元)
转换的股份数=1000×250=250000(股)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
资本公积——他资本公积 26731
贷:股本 25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18335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58396
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甲公司支付利息前行使转换权利,应按该债券面值和应付利息之和来计算权利人可以转换的股份数。

⑸ 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分录及其原因

银行存款
可转换债券 --利息调整
可转换债券 --面值
资本公积
可转换债券实际上包含两部分的价值,一是债券的价值,二是期权的价值(转换股本),所以要求分别确认其收入。
我们可以把原分录分成两部分
一、银行存款
可转换债券 --利息调整
可转换债券 --面值
二、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

⑹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是可转换证券的一种。从广义上来说,可转换证券是一种证券,其持有人有权将其转换成另一种不同性质的证券,如期权、认股权证等都可以称为是可转换证券,但从狭义上来看,可转换证券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 对于,它的相关会计处理,东奥小编在下面的内容中通过相关文字进行了相关说明。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既含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企业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照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是合同规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利率折现的现值。其中,利率根据市场上具有可比信用等级并在相同条件下提供几乎相同现金流量,但不具有转换权的工具的适用利率确定。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其初始确认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应付债券”科目下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认利息费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债券或应付利息,差额作为利息调整。 首先,对股份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在股票市场低迷时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可以减少外汇风险,还可以通讨债券与股票的转换,优化资本结构;甚至可获取转换的溢价收入。其次,对投资者来说,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债券,可以使手上的投资工具变得更加灵活,投资的选择余地也变得更加宽阔。

⑺ 可提前赎回债券利息收入的确认问题!

第二个问题 我先给你回答下

18000*0.907029 这个是 2012年年末收回利息 折算到现在 就是用两年的利率咯

18000*0.863838 这个是2013年 年末收回的利息 是三年的利率咯

至于第一个问题 你看看财务管理的书 年金现值系数的概念

这点东西是挺难理解的 当时我也没理解

⑻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换的会计处理

发行:

1、如果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2、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

债券转换:

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

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

A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63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利息调整6778.8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面值 6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778.8

B公司只买了40%的债券所以按40%部分做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 24000

——损益调整1200

贷:银行存款25200

(8)可转换债券提前赎回会计处理扩展阅读: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转股价格。

⑼ 可转换债券带来了哪些特殊的会计问题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作为一项复合金融工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最大的特点是在初始确认时需要对转换权进行分拆。除此之外,还可能由于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债券是否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当事人是否行使选择权、转换价格的修改(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以及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等若干特殊事项而使其在会计处理上存在着特别之处。

一、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复合金融工具,但这种“复合”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主合同的债权性与转换权的权益性之间的复合,因为其中的转换权虽然在分拆之后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作为权益来确认的,但也可能仍然确认为金融负债,具体的确认形式取决于转换权的结算是否与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挂钩。《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七条规定:企业发行的、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①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②该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其中,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所以,无论是非衍生工具还是衍生工具,在用于结算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为固定数量时,该金融工具(转换权)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否则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

[例1]A公司于2009年年初公开发行了面值为1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4%,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为3年,该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80万元,发行费用为60万元,取得冻结资金利息收入20万元。债券发行文件约定,债券购买人可选择自2011年年初至债券到期日之前转换为普通股股票,转换条件为本利和每100元转25股,每股面值1元。假设A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8%.

(1)发行日: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0.794+10000000×4%×3×0.794=8892800(元)

注:0.794为8%的三年期复利现值系数。

转换权,即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10800000-8892800=1907200(元)

由于衍生工具须交付A公司固定数量的普通股股票进行结算,所以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发行费用净额(扣除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在两者之间按照其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负债成分分摊的金额=(600000-200000)×(8892800/10800000)=329362.96(元)

权益成分分摊的金额=(600000-200000)-329362.96=70637.04(元)

借:银行存款(10800000-600000+200000)104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0000000-(8892800-329362.96)] 1436562.9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907200-70637.04) 1836562.96

(2) 2009年年底计息(假设不考虑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下同):A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费用。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存在着发行费用和冻结资金利息收入,所以需要计算实际利率,而不能简单地将市场利率作为实际利率。采用内插法计算出的实际利率为9.37%.

借:财务费用(8892800-329362.96)×9.37% 802394.05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10000000×4%) 400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402394.05

[例2]接例1,假如转换条件改为本利和每100元转换为在转换时与A公司普通股股票市场价格等值的股票。

(1)发行日:由于按照A公司普通股股票市场价格等值的股票进行转换,即转换权(衍生工具)用以结算的A公司股票是非固定数量的;所以,应该将分拆的转换权确认为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借:银行存款 104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436562.9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000

衍生工具——般票转换权 1836562.96

(2) 2009年年底:计息的会计处理同例1.但股票转换权的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与例1不同。

假如按照相关的期权估价模型计算的转换权的公允价值为1 600 000元,所对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股票转换权(1836562.96-1600000)
23656296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6562.96

二、债券是否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

赎回选择权是指债券发行人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选择权是指债券持有人在指定日期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卖回给债券发行人。

对于包含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言,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考虑按照实际利率法计量利息费用时对摊销期限的确定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实施指南第6段指出:在使用实际利率法时,主体通常将实际利率计算中包括的所有费用、支付或收取的贴息、交易费用及其他溢价或折价,在金融工具的预计期限内摊销。然而,如果存在一个与费用、支付或收取贴息、交易费用及其他溢价或折价相关的更短的期间,则应采用此更短的期限摊销。可以看出,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了赎回选择权或回售选择权,那么企业有可能将债券发行日至预计的赎回日或回售日作为摊销期间。

[例3]接例1,假如债券发行文件约定:如果A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A公司可以在2011年年初按照1100万元的价格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按2%的利率向债券购买入支付截至赎回日的利息补偿金。

(1)发行日:假如A公司估计本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期间很可能上涨,即赎回的可能性较大,那么在会计处理上应该将2009年年初至2011年年初作为摊销期间。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10000000×0.857+10000000×(4%+2%)×2×0.857=9598400(元)

注:0.857为8%的二年期复利现值系数。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10800000-9598400=1201600(元)

发行费用净额在两者之间按照其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负债成分分摊的金额=400000×(9598400/10800000)=355496.30(元)

权益成分分摊的金额=400000-355496.3=44503.70(元)

借:银行存款(10800000-600000+200000) 10400000

⑽ 赎回债券的会计分录

发行时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应付债券
借:银行存款 114000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4000
贷:应付债券-面值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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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确认应付利息,摊销发行溢价。
分录为:03年6月30日为例
借:财务费用 (市场利率×摊余成本)114000×8%÷2=4560
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40
贷:应付利息 (票面利率×面值)100000×10%÷2=5000

其余···略··(摊余成本为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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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根据你给的分录,此题是按照直线法摊销的溢价,而且06年上半年利息已经支付。
下面我只给出分录,具体数字请你自行计算。
分录:
借:应付债券-面值 100000 (债券面值冲掉)
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没有摊销完的发行溢价冲掉)
贷:银行存款
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新准则下,考虑到时间对货币价值的影响,对于应付债券的折价溢价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核算。更加科学。

中国境内发行的债券一般都是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