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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根据国家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发布时间: 2021-06-10 22:24:19

『壹』 十三五规划是什么意思

十三五规划,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五年规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目标要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二〇二〇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



(1)根据国家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扩展阅读

“十三五”规划编制

2013年底

各省级地区开始启动“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准备工作

2014年4月

各省份开始就“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向社会招标研究机构

2014年6月

国家发改委开通“建言‘十三五’”微信公众平台,邀请公众参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

2015年初前后

各省份开始将“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上报国家

2015年10月

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审议“十三五”规划建议稿

2015年五中全会召开前

国家发改委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对国家“十三五”规划工作的意见建议

『贰』 为什么汽车行业要用季节性调整年化销售速率SAAR这个角度去衡量月度汽车销量

端午假期来临之际,国家发改委推出了《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发行指引”),推出了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这个新的专项债券产品。债券民工之前研究过专项企业债券的发行情况(详见【深度】国家发改委专项债券发行政策和发行情况详尽梳理),根据发行指引的内容,对新产品进行了解读。

『叁』 汽车行业经费覆盖率是多少

2017年,我国汽车金融渗透率保持上升的态势,汽车金融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持续增长,但增速较2016年明显放缓,这主要是受我国汽车销量增速放缓的影响。从监管指标上来看,行业整体保持良好水平,资本充足,资产质量良好,拨备覆盖率远超监管要求标准;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零售贷款业务,受利差收窄等因素的影响,盈利水平有所降低;对银行借款的依赖逐渐减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的规模明显提升,且已成为银行借款以外最重要的融资渠道。

展望未来,由于我国汽车销售金融渗透率的提升空间仍较大,汽车金融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与成长空间巨大,发展前景良好。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以来我国汽车销量增速明显放缓,对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开展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2018年行业已初显“缩表”趋势,行业盈利水平将出现一定的波动。但考虑到汽车金融公司良好的风控能力和金融渗透率持续上升的态势,我们认为未来一年内汽车金融公司的信用风险展望为稳定。

优势

我国汽车金融行业市场渗透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未来发展潜力与成长空间巨大;

汽车金融公司股东多为外资汽车厂商,股东实力较强,能够在资金、技术、管理等各方面给予支持;

近年来,汽车金融零售贷款业务规模快速扩张,资产总额稳定增长,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

行业整体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盈利水平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强。

关注

由于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原因,汽车金融公司主要依靠银行授信获得资金,缺乏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且一般存在比较明显的资金期限错配现象,流动性风险管理难度较大;

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开展与汽车销量息息相关,2017年以来我国汽车销量增速明显放缓,对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发展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由于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大多隶属于各汽车集团,大部分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投放主要是为本集团客户服务,业务模式和业务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

一、汽车金融行业概述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起步于1995年,银行、保险公司(车贷险)、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四方合作,成为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模式。随着汽车价格不断下降,加之国内征信体系不健全,导致汽车贷款坏账逐渐暴露,汽车贷款不良率大幅上升,保险公司逐渐从该领域退出,银行业也收紧了汽车贷款业务。此后,我国政府开始尝试通过大型跨国汽车公司组建汽车金融公司,引入西方国家先进的汽车消费信贷理念和运营模式,推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行业发展。

2004年8月,在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颁布《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背景下,我国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成立,标志着中国汽车金融行业开始向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时期转换。此后,中国银监会针对汽车金融公司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并专门成立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协会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相关业务,中国汽车金融开始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并形成了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全面竞争格局。截至目前,中国银监会共批准设立了25家汽车金融公司;这些汽车金融公司普遍是依靠一家汽车厂商主要出资成立,几乎全部的合资品牌汽车厂商都将旗下汽车金融公司引入中国市场,大部分自主品牌汽车厂商也已成立或正在筹建汽车金融公司。

目前,汽车金融服务已是世界流行的汽车销售方式,随着八零后、九零后逐渐成为消费主力军,按揭贷款购车的模式已逐渐在我国推广开来。基于与厂商的天然联系,汽车金融公司在维护用户关系、拓展消费者汽车信贷需求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也为经销商、厂家的销售提供了有效支持。便捷的汽车金融服务降低了消费者购车的难度,激发了消费欲望,反过来对我国的汽车产销量亦产生良性效应。

截至2017年末,我国25家汽车金融公司资产总额为7447.29亿元,较2016年末增长29.99%,其中零售贷款余额5603.22亿元;负债总额6404.81亿元,行业资产负债率86.00%;资本充足率17.17%,流动性比例154.89%,不良贷款率0.25%,拨备覆盖率658.61%,监管指标保持良好水平。

二、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汽车行业发展息息相关。在2015年底推出的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的激励下,2016年国内汽车消费市场蓬勃发展。2017年,受购置税优惠幅度减小、新能源汽车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汽车行业面临一定的压力;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2901.54万辆和2887.8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19%和3.04%,增速分别比2016年同期回落11.27个百分点和10.61个百分点;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480.67万辆和2471.8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58%和1.40%。整体而言,2017年我国乘用车产销增速明显放缓,是2008年以来年度最低增长水平。

2018年以来,我国汽车销售的颓势进一步加剧,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之前年度车市持续快速增长带来的高基数所导致的增长压力;另一方面,汽车消费与经济周期关联密切,宏观经济下行、居民消费欲望降低无疑都会对汽车销量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我国汽车销量向来有“金九银十”的说法,然而2018年9月狭义乘用车销量190.45万辆,同比下降13.2%,整个三季度的汽车销量都是负增长的;2018年10月,狭义乘用车销量195.3万辆,同比下降13.1%;至此,“金九银十”全部失灵。整体而言,2018年我国汽车销量出现负增长几成定局,未来低增长率恐成为发展常态。

值得注意的是,受中美贸易战等因素的影响,2018年以来,美系车在我国的市场份额明显下降,日系、德系车市场占有率则有所回升。未来我国进口汽车关税下调是大势所趋,2018年7月我国进口整车关税就从25%降至15%,进口车国内售价下调8%,这会加剧进口车与合资车之间的竞争程度,合资车的竞争力或被削弱,弱势合资车企可能将被淘汰,对相关汽车金融公司的影响需要关注。

三、行业监管与行业政策回顾

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主要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变更及终止,业务范围以及相关监管办法主要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贷款集中度、关联交易授信余额等做了严格规定,并要求汽车金融公司实行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汽车金融公司需定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应的财务报表及监管数据。此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必要时有权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2017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04年发布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对汽车贷款的相关政策做出调整:贷款发放单位门槛降低,把农信社列入了可发放的范畴;只要持有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主体资格文件的,例如个体工商户、企业分公司,均可以申请汽车贷款,这使得汽车金融机构的客户类型和来源得到了扩展;允许审慎引入外部信用评级,特别是对于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不提供担保;规定贷款人应直接或委托指定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明确了委托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的合法性;二手车定义从“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以前”变更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预期未来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金融会迎来利好;另外,将不再直接规定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监管机构视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2017年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调整经济结构的政策,释放多元化消费潜力,推动绿色环保产业经济发展,以提升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供给。《通知》对汽车贷款政策做出了进一步调整: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总体而言,新管理办法和《通知》的实施将进一步释放汽车贷款动能,促进国内汽车消费,促进汽车金融的良性发展。

四、行业内竞争情况

目前,市场上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同时随着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以及小贷公司也逐渐开始介入,加剧了行业的竞争。2017年,汽车金融公司占我国汽车金融市场份额的52%,银行的市场份额为34%。

由于汽车金融公司大多隶属于各汽车集团,大多数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投放主要是为本集团客户服务,面临的市场竞争主要是各汽车品牌之间的竞争。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是市场份额最大的汽车金融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福特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等外资金融公司占据一定规模的市场份额;中资汽车金融公司起步较晚,规模不大。

商业银行依托于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几乎涉足了汽车行业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领域,是汽车金融公司最大的竞争对手。但由于汽车金融服务较传统信贷业务来讲比较零散,因此并未吸引国有大型银行过多介入。银行在汽车信贷业务中最大的竞争优势,在于其凭借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能够降低资金成本,最大程度地攫取利差空间。但银行的劣势在于,发放贷款时对抵押物和担保的要求较严格,且对于车辆的风险评估和处置变现相对经验不足;相比之下,汽车金融公司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高效的审批流程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因此在市场占有率上有明显提升的同时还能保持较低的不良贷款率,显示出其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现在监管政策放松了对抵押物的要求,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风控能力,针对信用良好的客户开发相应的无抵押担保贷款产品,在开发市场的同时,有能力继续保持较低的坏账水平,这是汽车金融公司最大的优势所在。

五、汽车金融公司经营分析

汽车金融公司主营业务以库存融资和零售贷款为主,融资租赁规模较小,但发展空间较大。近年来,随着汽车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规模逐年增长,零售贷款占比较高且逐年提升,成为汽车金融公司最主要的利息收入来源。

1、2017年资产增速回落,零售贷款在资产中占比持续提升,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近年来,汽车金融公司的资产规模稳定增长。但值得注意的是,汽车金融公司资产增速在2016年明显上升,在2017年却有所下降(见图1),这主要是由于:2015年10月,对1.6升及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推出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计划到2016年底恢复10%税率征收,受此政策影响,我国汽车销量在2016年得以明显增长,2017年则明显回落。汽车金融公司的资产端以汽车贷款为主,此类资产规模与汽车销量息息相关。

从信用等级迁移情况来看,出于对汽车金融行业的看好以及对其相关股东背景因素的考量,2017年国内评级机构将宝马、丰田、大众、福特、东风日产5家汽车金融公司的信用等级由AA+上调至AAA。2018年,汽车金融公司信用级别整体保持稳定,仅联合资信将大众汽车金融主体级别由AA+上调至AAA、上海新世纪将奇瑞徽银汽车金融主体级别由AA上调至AA+。

七、展望

目前,汽车销量增速减缓对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发展已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根据少数汽车金融公司已经公布的2018年最新一期数据,我们在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后发现,汽车金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已经初显“缩表”趋势,资产规模较年初有所减少。

银行业的“缩表”是金融去杠杆、挤掉资金端同业负债的“水分”所致,部分银行由于资产端的非标投资规模较大,投资期限长且难以压降,“刚性负债”特征明显,迫于监管政策的压力,被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相比之下,汽车金融公司的“缩表”原因则有所不同,其资产总规模的下降主要就是由于贷款净额负增长引起的,进而降低资金端的融资力度。因此,汽车金融公司对于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是主动的,灵活性高。考虑到我国汽车金融渗透率持续上升的态势、之前年度汽车金融公司良好的资产质量水平和盈利能力,以及汽车金融公司的股东资金实力,我们认为未来一年内汽车金融公司的信用风险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

联合资信始创于2000年,是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领先机构,资质完备、规模领先,致力于为资本市场投资者、监管机构、发行人及其他参与各方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信用评级服务。

联合资信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理事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会员、ICMA的绿色债券原则(GBP)观察员机构以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合作研究机构。

『肆』 绿色债券和普通债券有什么区别都可以买吗

『伍』 金风科技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新疆达坂城风电场的一面墙上,一幅20多年前创作的油画至今仍会吸引参观者驻足凝视:在绵延起伏的天山脚下,是成百上千台风力发电机;画面的近景则是在广袤沉寂的大漠上坚韧跋涉的13头骆驼。它们既象征着达坂城风场当时安装的13台风机,也寓意金风科技创业者们早期创业的艰辛和不屈的意志。

而这其中,资本的国际化无疑是最难的。风电场项目属基础设施投资,其回报率对融资成本高度敏感。海外本土银行能否为中国企业承建的风电场项目融资主要看三个条件:

一是要看企业在当地的经营业绩,而且是跟当地同类企业可比的业绩;

二是需要有独立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的认可;

三是风电场项目的经济收益要获得独立第三方的正面评价。

这就决定了,海外本土融资的相关方主要是当地银行、咨询机构和行业第三方机构。中资企业不仅要满足这三类融资相关方对企业的运行业绩、国际认证的要求,而且还要通过对公司自身全方位的尽职调查。

但在今年4月份,金风科技通过Rattlesnake 风电场项目,已经成为第一个在美国生产税减免政策(PTC政策)下获得税务投资的中资企业,这使金风科技成为了中国新能源企业出海的一面旗帜。

Rattlesnake风电场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麦卡洛克县,项目总投资约2.5亿美元,总容量为160MW,按计划将安装64台金风科技GW109/2.5MW永磁直驱风电机组。建成之后,该风电场将成为金风科技在美国的最大的风力发电项目。

2009年就开始深耕美国市场的金风科技,经过前期的摸底研究,已对美国风电市场的政策特点与行业特性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他们选择了美国本土花旗银行作为财务顾问,请其帮助寻找与项目匹配的本土融资。

区别于中国政府制定的上网电价,美国市场采用市场电价机制。花旗旗下独立、专业的能源电力团队为金风科技Rattlesnake风电场项目提供了电价保值方案,锁定了Rattlesnake风电场项目的固定电价,从而保证了项目的收益,也推动了税务投资交易的落地实施。

武钢表示,Rattlesnake风电场之所以能够获得海外本土融资,关键之一,就是金风科技作为一家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企业,在对标国际一流风电企业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特别是金风机组在北美市场多年所积累的可靠运行纪录,赢得了机构投资者的认可。

除了电站融资,在国际债券市场融资方面,金风科技也进行了颇多尝试。

2015年7月,金风科技在海外完成 3 亿美元债券发行,票面利率2.5%,期限3年,成为中资企业发行的首单绿色债券。得益于对金风科技资信的认可和业绩的信心,该债券在发行认购环节获得了来自全球67个机构投资者账户近5倍的超额认购。此次债券的成功发行,也为金风科技成功打开了海外债券市场的融资渠道。2016年8月,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普和穆迪两家评级机构通过对金风科技的财务现状、资产质量、效率管理、风险控制、发展战略、信用亮点等方面进行的全面细致的调查和评估分析,综合考虑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优秀的技术实力以及稳健的财务政策和质量风险意识后,最终分别给予了 BBB-(标普)与 Baa3(穆迪)投资级主体信用评级,且评级展望均为“稳定”,充分认可了金风科技良好的资信水平和偿债能力。

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为金风科技在海外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夯实了资本国际化的基础,也为其提供了融资多元化、国际化的条件。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未来,金风科技还将加大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布局,严格把控各国宏观经济环境、风电政策等风险,满足局部地区本地化的要求,加强沟通以消除区域国家文化差异带来的挑战。同时,金风科技国际化的发力点也仍将着眼于进一步提升产品和技术性能、增强本地服务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在隐形的资金战场,金风科技会重点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凭借强大的资金实力和项目投融资经验,促进海外装机业绩的增加;二是利用金风科技投资级的国际评级,更好地使用境外发债等融资渠道。

『陆』 绿色债券认证与评估行业收费标准是多少

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获得了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在境内外的发行规模已达2200亿,占到全世界同期发行的绿色债券的42%,高居世界第一,对支持国内环境效益改善、推动经济发展模式向绿色化转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我国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交易商协会亦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政策要求,及时启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评议工作,推进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指引的起草与完善,深化与境内外机构的沟通合作,做好市场培育,目前共支持绿色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100余亿元,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不断丰富。

『柒』 为什么限制政府的传统融资渠道

政府的融资渠道或平台会长期存在,政府有融资需求。

“政府融资平台”引用《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中的定义,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一、发行政府债券(政府)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公益性事业,发行一般政府债券,用一般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用专项收入或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偿还。目前专项债券有土地储备专项债、棚改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另外地方性的有发轨道交通专项债、高等学校专项债的,还有项目收益与融资自平衡专项债(财预[2017]89号)。比如登录中国债券信息网,在发行和付息兑付模块,左边一栏有地方政府债券的主题,选择打开一个,比如2019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到十六期),通过招投标书可以看到,省政府19年3月27日准备发行棚改专项债、机场建设专项债、灾后重建专项债、市政发展专项债、乡村振兴专项债等。
发行政府债券,是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的(国务院根据宏观形势定,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有上限,再分给各省财政,省财政再分给市县,程序是从上到下,由省政府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发行等,县里的由省财政代发代还。据财政部统计,2018年全国发行规模4.16万亿元,一般和专项约各占一半,平均利率3.89%,15年财政部提出了置换的计划,当年12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事项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今后,需要纳入政府债务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在确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考虑,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三年左右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8年8月末,累计置换了12.2万亿元,累计节约利息1.7万亿元。
关注事项:
1、棚改专项债券不是棚改融资唯一合法方式。根据财政部2017年87号文件,考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未下发正式稿,目前仍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2、地方政府收费公路,目前只能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解决。依据文件是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实行)》(财预[2017]97号)及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2017年7月的答记者问: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只针对政府收费公路(笔者注)。政府收费公路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采用政府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而建设的收费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费一级公路,有时也被称为政府还贷公路。拿到项目后,要第一时间看一下发改部门针对该项目的立项批复,涉及到还款来源,事半功倍。
3、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不得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果收入暂时难以实现,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以上两句都是《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的要求。同时,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答记者问中,也提到了“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和收费公路权益,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质押”。思路是一脉相承的,考虑实践中不一定是由单独的项目公司融资,要关注一下集团名下原存量业务的担保方式是否涉及到调整事宜。
(二)政府购买服务
14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未下发正式稿。征求意见稿中,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各级行政机关购买谁买;谁卖即谁承接,第7条列得很细,自然人也可以;谁不能承接,第10条也说了,要注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完全或主要靠财政的,不能买也不能接。政府购买服务强调“指导目录”的思路,列入目录的才可以,省级以下单位是否分级分部门制定目录,由省级财政定。县市制定购买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且向社会公开就能实施。
关注事项:
1、先有预算、后有购买服务。这是《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第三条的明确要求。怎么样算是纳入预算,“信贷白话”的白老师专门讲过,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购买主体填好表格,并将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送财政局审核;中间要通过政府和人大的审核批准,批准后,财政局将购买服务表格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购买主体。
2、地方人大会议一般每年年初开,有的地方一年开一次,也有开临时会议的。实践中很少看到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的表格,预算决议里一般不会看到具体项目名字,看到过武汉市某区政府针对某单独项目的决议,若到位,最好能找财政的人问一下购买服务的清单。有的项目申请融资时,已经过了人大会议的召开时间,经办说先出个会议纪要/请示或者已经由市政府办公会批示同意了,先上车后补票,客观讲,偏好不同的机构策略不一样。有些认为收益覆盖风险,哪怕监管后续有动作也做,还有一种情况是授信主体有存量的,为防止在建项目资金链断裂,可能也会支持续贷,尤其是大项目里套着没有现金流的小项目,比如污水处理厂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的某项工程。
3、期限。征求意见稿说一般是1年,不超过3年。3年的界定是与中期财政规划匹配的,来源于《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中的滚动调整原则。各省(含直辖市、单列市等)要做中期财政规划,向财政部备案,省以下机构视情况而定,实践中省以下也是制定中期财政规划的,向省财政厅备案。
4、棚改、易地扶贫搬迁的例外。主要是不受期限等约束(财政部87号文),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删除这条例外。
5、棚改中涉及安置拆迁补偿等,这一块能不能做,有争议,没有看到禁止性规定。
(三)政府采购工程
目前没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购工程。主要依据是《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前遇到一笔业务,刚开始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通过审批,但2017年87号文将购买工程列入了负面清单,故申请方案调整,将政府购买服务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对应着,当地财政局向市政府的请示里也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报送资料里也有招投标的一些审批材料。只有使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如果有些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谈判/磋商,即非招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这一块业务比较复杂,最好是咨询当地专门机构,中国政府采购网有一篇文章-《政府采购工程操作实务梳理》,可参考学习。
关注事项:
1、采购工程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要件要全,程序要有。
2、还款来源实际与政府购买服务一致,均是来源于政府付费,政府预算程序要合规。
3、有些招标流程长,信息披露要求要充分,具体要咨询当地对口部门。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42号)被称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没有独立的法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简称为“PPP条例”,17年7月开始征求意见,目前没有正式稿。目前关于该业务的文件约三百多部,核心文件近一百个。
关注事项:
1、项目最好应入库且持续在库。《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要求集中清理7种情况的项目,18年一季度前完成。财政部高层领导也提了财政部不会给任何项目站台,入库不代表万事大吉。库信息比较全,想看哪个地方或具体项目,搜索后会看到详细信息,识别还是执行阶段,是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还是使用者付费,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立项、用地审批、环评等相关合规性文件也已上传。为了鼓励地方项目,有些入省库的,省财政也会列入预算,具体项目要结合看当地政策。
2、紧跟当前政策要求。最近期要求是《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该文件说了几个核心问题:一是什么样的PPP是规范的,6个条件:公共服务领域公益性项目,期限10年以上,按照物有所值+财政可承受;社会资本负责投资、融资、运营并承担风险,政府负责政策、法律风险;完全与产出绩效挂钩付费机制,不得降低考核标准,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资本金必须是自有;政府方签约主体是县级及以上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二是什么样的PPP是不规范的,5个条件,具体看该文件要求;三是政府付费的,财政支出责任占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费,污水、垃圾处理例外,(《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要求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四是明确了一般预算支出责任的分母。分母明确是一般预算支出,不再从政府性基金收入、补贴中挤占或腾挪,超过7%的预警,超过10%不入库。各地财政局有个全口径债务监测系统,能够判断和识别是否达到该比例,可沟通拍个截屏印证。
(五)发行债券
债券的分类很多,这里指的是按有没有国家背书,分为利率债和信用债,前者指国债、金融债等,有国家背书,后者指城投债、产业债等,没有国家背书,产业债又分为企业债和公司债。目前政府融资平台发的最多的是企业债(城投债、含境外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ABN)等。后面几个品种在市场已经非常成熟,不再赘述。
1、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下发后,由发改委核准。14年9月26日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若干要求。对于城投类企业债,如果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过8%,严格控制。14年10月发改委下发《企业债券审核新增注意事项》,提出了9大大类审核内容、23项重点审核事项,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区域内城投企业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债务负担的发债申请。“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合计超过净资产40%的企业,要重点关注;对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金额合计超过净资产60%、政府有关部门违规调用资金或未履约付款等情况严重的企业,不予受理发债申请”。15年2月1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到,BT协议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均不得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遵循了14年43号文关于债务管理的一贯思路。
退出类的政府融资平台也可发境外债,按照发改委的规定,要是前备案登记、事后及时报送信息,主要依据是《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主要是针对一年期以上,有的地方已试点,省发改委可备案。16年央行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18年4月19日外管局:除有特殊规定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不得借用外债。目前地方城投在境外发债的节奏没有停止,集中于一年期以下,比如成都交通投资集团(退出类平台)、江苏省响水县灌江控股(不在平台名单,但经营范围实际是基础设施建设)等。
2、项目收益债(企业债券)。2015年7月发改委下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发行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用途是项目本身,不得置换资本金和项目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存续期内政府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存续期内财政补贴占全部收入超过30%的项目,或运营期超过20年的项目,内部收益率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低于6%。还款来源上,财政补贴应逐年列入预算并经同级人大批准,条件成熟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3、四个专项债券指引(企业债券)。依据文件分别是《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委15年陆续发布。其中养老产业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不受“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过8%,严格控制”的限制,募集资金也可用于地产企业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金额根据地产开发的可研出具专项意见;战略性新兴产业募集资金50%可用于偿还债务或补流等。
4、PPP项目专项债(企业债券)。17年4月发改委下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财办金[2017]730号),发行人是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募集资金用于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的,应符合《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来源于政府付费和财政补贴的项目收益应按规定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传统基础设施的PPP项目应纳入PPP项目库。募集资金的不超过50%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但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的除外。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虑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规模。全国首单PPP项目专项债“18美尚专项债01”已于18年11月成功发行,发行规模3亿元,7年期利率7.2%,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据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13号令)。证监会审核实践中,被列入平台名单的不允许;退出类平台或涉及土地开发、政府项目代建的,所属政府收入和现金流不超过50%,后来实行了单50,取消了现金流占比指标。19年3月又放松了审核要求,属窗口指导,无正式通知:“对于到期债务6个月以内的债务,以借新还旧为目的发行的公司债,放开了50%的上限,不允许配套补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在负面清单,依据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指引》(交易商协会2018年5月11日修订发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定义沿用国发2010年19号文。
6、资产证券化。14年12月中国证券投资业协会下发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其中的附件有《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其中: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其中的PPP项目证券化,2016年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全国首单落在乌鲁木齐一家污水处理厂,总规模8.4亿元,使用者付费+绩效付费,特许经营权转让。

『捌』 发改委的企业债可以非公开发行吗

发改委的企业债不可以非公开发行。
加快企业债券的定位转型。
对于城投债,一方面要放宽发债门槛,积极支持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城投公司发债融资。另一方面要进行规范,推动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清晰界定企业债和政府债的边界,防止以企业债的形式在政府债务规模以外无序放大政府负债。具体来说:
(一)对优质发债企业取消指标限制。过去出于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考虑,有个“211”指标政策,即允许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每年各发行2支、1支、1支企业债券。现在对于城投企业债项评级AA+以上,或主体评级AA并有担保或项目收益确定、回报期较短的债券,取消指标限制。
(二)取消或减少城投债和政府经济指标的挂钩。之前发行城投债,由于偿债保障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给予发行人的资金平衡政策相关,为了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要求发行人所在区域地方政府性债务率不超过100%,当期发债规模也不能超过当地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今后城投债转型为完全以企业信用为偿债基础后,上述与地方政府财力和债务水平相挂钩的指标限制将被取消。此外,本区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的预警线也从不超过上年度GDP的8%提高到了12%。
(三)对于不符合国务院43号文件精神的,不再支持。对于没有收入的项目,一律通过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解决资金问题,不再发企业债融资。对于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建设-移交(BT)协议收入、政府指定红线图内土地的未来出让收入返还的这种模式,不能无条件地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

『玖』 如何更好发挥发改委发挥系统作用,提升业务水平

如何实现政府金融负债业务的持续增长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日趋多元的客户需求、不断升级的同业竞争、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为进一步破解存款增长的基础性、机制性和瓶颈性问题,探索用新创新的思路办法,变革存款管理机制,为负债业务更长时间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涵养后劲、培植优势。 一、夯实客户建设基础,促进存款内生性增长。 1、广泛开展“扩户”工程。将新开户作为拓展新客户的重点,以帐户锁定客户与业务。一是深化双抓双促、小企业和个人助业贷款千户工程、走进市场(社区、商会、机关、院校和企事业单位)、洗楼扫街等载体活动,强化开户目标的制定、拓展和考核,做到行长抓大户、部门抓中户、全员抓账户。二是全面对接工商、发改委等部门,建立上市公司、新建项目、招商引资企业、新注册企业、纳税大户信息的“实时掌握发布、落地营销,督办考核”机制,拓户扩面。三是重点抢抓招商引资中的新建项目、新设企业和外资客户开户;系统客户的主帐户;独立项目和专特帐户;机构客户尤其是关键性、结算性、基金性帐户;逐户抢挖贷款占绝对份额客户的他行基本帐户;积极参与新一轮财政户招投标;城郊结合部的村级帐户;银行卡和电子银行客户;加快支付密码器推广扩大基本帐户份额。 2、强势推进存款客户拓展。按照“扩面、提质、增效、控险”要求,努力建设客户细分领域最广泛的高价值客户基础。 个人客户上,重点营销企业高管、个体工商私营业主、公务员、高收入行业员工、结算大户、储蓄与投资理财大户、职业经纪人、种养植大户、高档社区居民、拆迁户,分别制定营销维护方案,做好客户资金跟踪、预约、服务和对接。 公司客户上,重点抓好对公有贷户,主流产行业客户,国际贸易类客户,新兴产业倍增、服务业提速及传统产业升级三大计划中的行业龙头客户。 机构客户上,强化机构业务市场研究与人员专配,重点营销集团性客户;移动、电信等系统性客户;电力、烟草等垄断性客户;财政、税务、住建、社保等资金流量大的客户;金融同业、律师、医院等高收入行业以及政府机关、学校、各地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全市23家小贷公司、14家备案创投、风投、私募合作,抢抓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发债资金、股权投资基金、小贷公司等新兴客户存款;探索以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诊疗卡系统、工商通系统、法院资金管理系统等六大系统夯实机构客户基础;紧抓文化民生建设力度加大机遇,逐户排队攻关,前瞻性地占领部队、海关、高校、医院、旅游、文化传媒等存款资源丰富的机构类客户市场。 中小企业客户上,围绕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与城市综合体项目、园区、产业集群、核心客户上下游、中小外经贸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第三方电子平台上经营的网商微型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内的小微企业客户等九大目标市场,以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为切入点,通过支持市场建设项目贷款、个人经营联贷联保、商铺租金分期付款业务和自助银行服务设备、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竞争商圈优质中小客户。加快科技支行“六专”(成立专营机构、明确专服对象、推出专属产品、制订专业流程、设立专项补偿、实行专门考核)模式运作,积极与创投公司、产业资本合作,为科技型小企业孵化争取创投基金牵线搭桥,争取在部分资本市场领域取得主承销商等资格,为中小企业辅导上市、发行中小债券等服务。强化对各种商会、协会中成员客户的营销。 战略联盟客户上,推进与金融同业、移动、电信、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高校、电子商户、网络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等高端客户资源丰富、机构网络覆盖面广的各类机构营销战略联盟建设,实现客户共享、网络共用、产品互联。 3、扎实做好存量客户维护。加快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分层营销维护模式,落实对重点客户、高端负债类客户、个人高价值客户名单制管理和“一对一”营销维护,做到维护对象、维护人员、维护数量、维护方式、维护职责“五明确”;固化层层认(客户识别)、人人做(分工负责、协作营销)、日日清(做好营销服务的考核激励)、细细盯(做好已识别和已营销客户的持续维护)的营销维护流程,进一步突破存款零份额、提升存款低份额、优化存款均份额、巩固存款高份额;延伸对客户异地存款、总部和上下游伙伴资金挖掘,开拓存量客户存款增长新来源。 二、依托综合解决方案,深化与客户的结构性联系。 将“解决客户问题、创造客户价值”作为银企关系最本质的终极目标,深入研究存款在各类客户、各种产品中存在形态的转换,通过产品全面渗透、业务方案深度合作、银企共创价值的标杆项目营销,延长客户价值链,实现客户盈利额增加和客户终生价值、忠诚度指数提升。 1、强化综合营销资源联动营销。实施“六个联动”,多渠道打通客户存款在我行体系环流通道。一是存贷联动。对用信客户存贷联动考核实行分层、逐户、按月监控,存贷比低于30%或低于同业的,新增用信或收回再放时实行报备制;尽快提升存贷比低于15%的客户回报,退出长期低回报客户;确保信贷客户存款结算账户开户率、或有资产和担保业务保证金到账率、新建项目自有资金到账率100%,企业销售资金归行率不低于贷款份额,总体存贷比提高。二是本外币(境内外)联动。大力发展国际业务,重点营销内保外贷、利付通、跨境融易通等境内外联动产品。三是表内外联动。在风险可控、客户可选、授信可用、办法得当前提下,大力营销敞口银票、保函、国内信用证、融易通、内保外贷等产品,带动保证金结构的优化和存款增长。四是公私联动。对公、零售板块相互利用客户资源,增强交叉销售能力,做到联动营销客户名单、联动营销目标、联动营销团队、联动营销方案四落实。五是投贷联动。强化贷款与非银行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基金等的组合营销,释放信贷规模、做优客户群体,归引企业债权类、股权类和私募融资资金。六是同业联动。强化与同业的业务互动、优势互补、战略合作,变单纯竞争为竞合发展。 2、强化产品对存款的渗透营销。深入挖掘产品功能,创新运用产品组合,发挥产品对存款的锁定、互换与衍生,深化与客户的结构性联系。一是以投资银行类产品线抓存款。随着金融脱媒深化,未来IPO规模与再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新股发行、增资扩股等资本市场募集、发债发券、信托等新型资金筹措成为存款新增长点。要充分发挥投行业务的增存稳存功能,紧抓我市后备上市资源丰富(已储备上市企业53家,其中14家进入辅导期)机遇,建立上市、拟上市和融资融券企业台帐,重点营销企业债、短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依托优质客户融资需求积极推进信托代理、融资租赁业务;大力拓展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直接募集资金的代理和监管;抢抓辖内风投资金、私募资金的组织;加快与证券、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建立营销联盟,为企业提供财务、担保、债务重组、IPO资金托管等服务,锁定客户从货币和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二是以本外币贸易融资类产品线抓存款。对有进口贸易付汇需求客户重点营销利付通、贷/购付宝产品;对以人民币方式结算的跨境客户重点营销跨境融易通;对境外有关联公司的、有进出口业务需求境内企业重点营销内保外贷产品;加大对外担保力度,提高对外担保对人民币定期存款贡献度;推广国内信用证业务,创新国内信用证下组合产品,增加保证金存款。三是以机构类产品线抓存款。以银财通系统争取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专项补贴资金;以优化定价管理发展社保资金和保险公司协议存款;以网点网络等多渠道打造社保基金、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福利基金等统筹性专项资金代理平台;以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企业年金托管、公募、私募、证券、信托资金托管等归引金融同业存款。四是以结算与现金管理类产品线抓存款。推出单位结算帐户卡、票据池、结算套餐等产品,提高结算帐户对存款的贡献率。五是以银行卡和电子银行类产品线抓存款。大力营销银行卡、网银、电话银行、转帐电话、电子商务等渠道产品锁定存款。六是以理财产品抓存款。全力抓好理财产品开发和滚动发售,做好发行日和到期日的时点安排;重点营销协议(定)存款、个人自动转账、聪明账、天天理财、双利丰等存款产品以及汇利丰、安心得利、安心快线等理财产品,做大理财产品保有量;改变理财产品简单化销售和搬家内部存款的问题,发挥理财业务对维护客户、竞争存款的积极作用;针对负债业务的表外化倾向,处理好隐性存款与显性存款、理财产品与结构性存款的关系,减少存款隐性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3、强化目标客户的方案营销。通过综合解决方案营销,丰富客户金融资产构成,提升客户联系层次。一是对公目标客户上,在摸清客户需求、分析客户账户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围绕存款保值增值、快捷结算等客户关注重点,整合多维渠道与产品服务模式,从基本服务、增值服务和系统开发三个层次设计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当前重点是细化落实总分行“商贸批发行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机构类存款体系解决方案、代理新农保(合)业务金融服务方案、境内外联动产品营销解决方案、上市企业对公存款综合产品和服务方案、中小企业结算与现金管理解决方案、对公有贷户上下游关联客户对公存款产品和服务综合解决方案、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项目方案”,实现存款营销向综合型、个性化转变。二是个人目标客户上,深入分析贵宾客户的行业特征、职业类别、特殊需求、年龄结构、兴趣爱好等,细化落实省行面向公务员、个体经营工商户、留学群体、高级管理人员、财富传承者、专业投资者的产品综合营销方案。三是组建方案营销服务团队,实行名单制、项目责任制和部门条线责任制管理。 三、推进存款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构筑差异化的市场竞争优势。 1、加强对公业务营销体系建设。一是深化对公业务上收管理,提升信贷审批和大客户营销层次。充实市县行对公前台力量,强化市行、支行、网点三级对公业务市场营销体系构建;梳理客户关系,探索名单制分层营销的客户全覆盖;上收系统性、集团性大客户和资产、负债类中高端客户的经营层次,网点专注于零售业务和小企业业务,负责市县行直管客户的运营保障、公共关系平台管理与维护;理顺三级客户在市县行和网点的落地服务、落地管理、双向评价、协调发展关系,通过交叉联动营销与收益分享,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和经营效能。二是创新对公客户关系管理体制。加快对公存款体系、投行业务体系、小企业专营机构、贸易融资分中心的建设与落地实施;持续抓好三级核心客户群建设与服务,压缩三级核心客户管理层级,提高运作效率;强化对公客户分层服务,重视对中小对公客户尤其是纯负债类和结算类户配备服务维护人员,客户经理要认领对公结算帐户并积极营销维护;改变业务条块分割局面,科学核算价值创造能力,增强客户关系管理的团队合力。 2、加强城区营销体系建设。结合业务集中经营系列工程的落地实施,压缩城区行“三级管理、一级经营”层级,释放市县行机关富余人员,充实网点营销力量;强化市分行专业化、职业化直接营销团队建设,减少中间管理环节;市分行统筹一定比例资源,对城区网点公、私业务实施穿透式营销管理和考核并完善内部考评机制、核算体系。 3、加强个人贵宾客户营销维护体系建设。一是加快三级理财平台建设。以市分行财富中心、支行理财中心和精品网点理财工作室建设为契机,规范实施运营模式、服务方式、业务流程和考核要求,建立三级理财平台专业化、职业化营销团队。二是完善贵宾客户分层维护体系。实施个人贵宾客户“一对一”的包户包效维护管理,管户人员对客户关系维护、零售产品营销和客户等级提升实行“三包”,具体做到“五个一”管户要求,即每天至少拓展一个新的有效管户客户;每周给所有管理的客户发一条短信;每月与所有管理的客户进行沟通;每季对管户优质客户实现至少一次产品销售,并对所有管理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每年与所有管理客户面谈一次。市行职能部门每旬通报各支行、各营销人员有效管户工作进度,营造竞赛氛围;每月结合营销重点下发《有效管户营销工作指引》,引导客户经理有序开展工作;每季对有效管户工作进行全行考核和计价奖励,评选全行管户明星,推动有效管户工作全面渗透。引入“核心产品渗透率”和“产品覆盖率”指标考评管户成效,前者从产品的角度,考核基金、理财产品、贷记卡、网银等核心产品在客户中的渗透情况,后者从客户角度,考核客户持有农行产品的数量。制定个人贵宾客户维护绩效考评办法,实施客户维护人员等级管理。三是建设差异化贵宾客户服务体系。落实贵宾绿色通道、95599贵宾服务专线等各项优先优惠服务措施;丰富投融资咨询、理财规划等贵宾客户专属服务内涵;优化和扩充机场(高铁)贵宾、特约商户、道路救援、商旅秘书等增值服务项目。 4、加强网点营销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大网点分类指导力度。实施网点分级分类管理,明确网点目标市场定位、特色功能类型与人员配置标准,找准网点发展的重点业务领域和核心客户群,制定差异化、特色化的网点发展目标与考核体系,构建专业化差异化的网点发展模式;二是强化网点三大渠道功能建设。正确认识“对公业务上收,零售业务下沉”内涵,制定网点对公业务销售能力提升意见,完善考核、优化岗位流程,强化网点对公客户关系管理和对公业务功能建设,推进网点公司渠道建设;动态优化网点布局,加快网点改造建设与升格步伐,改造网点业务操作和客户服务流程,完善“分区分流分层管理、柜员、大堂经理、客户经理联动营销”的大堂致胜模式,持续推进营销技能提升和规范化服务导入,推进网点零售渠道建设;扩大自助设备投放规模,加快自助银行建设,提升柜面业务分流率,推进网点电子渠道建设。三是优化网点考评机制。优化网点“存款增长、个人产品销售、小企业和个人助业贷款营销、个人贵宾客户维护拓展、服务质量、基础管理”六维考评体系;建立网点竞争力综合评价排名体系;强化网点一线人员考核管理;实施“协作营销、业绩分成、日结月清、计价到人、缩短兑现周期”的产品计价考核机制,提升网点绩效管理水平。四是通过下沉领导管理责任、工作作风、营销支持、资源倾斜、事务与后台性服务管理、关键岗位人员与重点风险点管控等管理重心,加大对网点穿透式管理力度。五是深化重点网点优先发展战略,从产品、机制、资源配置等方面探索对重点网点的特殊发展机制,努力将网点优势转化为强大的分销与竞争力。 四、强化核心要素管理,增强存款可持续发展能力。 1、突出存款业务竞争力建设。一是强化对存款客户、市场、产品和同业的深透性研究、前瞻性预判与敏税应对,主动适应“存款结构互换常态化、存款在地域(企业、同业)间的流量流速扩大化、存款关联产品多元化、存款向重点地区重点客户归集集中化、存款渠道分流多层化、社会资金机构化、企业存款总部化、资金利率市场化、客户需求多元化、资金存放逐利化、存款监管刚性化、金融格局脱媒化”的新趋势。二是培养存款业务创新力。充分用好“46112”重点城市行产品创新权限,加大产品创新与组合力度,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投资增值类产品、简便适用的结算类产品和领先市场的创新类产品,如资产池类理财产品、私募产品、“票据池”产品等;优化业务和服务流程,建立规范的客户识别、需求挖掘、联动销售、持续维护的客户关系维护流程;强化IT支撑,加强对“客户价值判断、客户高效沟通、客户需求分析、产品组合营销、客户关系管理、客户价值提升”等营销关键点的数据挖掘技术应用;完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中潜在客户管理、客户经理考核、业务统计分析、大户大额资金跟踪监控、客户价值计量等功能模块。三是强化存款营销队伍建设。强势推进产品经理、个人与对公客户经理、大堂经理的配备与培训培养;优化制度流程,创新客户经理“案头工作(档案管理)集中化、风险管理专家化、贷款营销模板化、大户营销团队化”模式,帮助客户经理从繁杂的方案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强化存款营销队伍的定期考核评估管理和职业生涯规划,以明晰的角色定位、有效的压力传递与激励、充分的成长空间,打造训练有素、营销有略、服务有方的精英团队。四是正确处理存款业务发展与管理的关系。强化对存款真实性、稳定性、效益性管理,实现各类资源在存款业务上的最佳配置与良性循环,存款量性扩张与质性提升的协调发展。 2、完善存款考核激励机制。以此更好地反映存款增长方式、组织成本、质量与效益,把转变存款发展方式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存款计划管理机制。存款目标设定既注重市场竞争表现,也要注重竞争力培养。二是完善存款的考核机制。坚持市场份额、时点存款、日均存款并重考核的同时,逐步逐步降低时点指标考核权重,重点完善以“日均存款、账户和客户”为基础的存款统计监测和考核机制;妥善处理保证金存款的对接与消化,加大对核心存款考核权重;实行存款目标对经营行和条线的双线考核。三是完善存款激励奖惩机制。完善信贷计划与存款实绩挂钩配置机制;按照日均存款余额和增加额匹配存量存款维护费用和新增客户营销费用,突出对关键时点资源的增配,强化系统性存款营销的财务资源保障;完善全员存款营销激励机制,对营销存款、存款关联产品和新开户予以奖励;强化重大存款项目营销激励力度;加强客户经理存款计价工资与营销费用管理,在全行执行相同的存款计价标准,并尽可能穿透式配置到网点和个人。 3、强化存款精细管理。一是细化一户(一企)一策营销维护方案,细化各类客户资金特别是理财产品销售与到期资金的跟踪、预约、服务和对接工作,提高客户存款归行率、货款回笼率、贷款吸存率。二是细化存款大户和大额资金流动的跟踪监测管理。重点对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到期客户、个人网银重点超限客户和定期习惯性转帐客户加强营销维护,建立台账并落实到人跟踪维护;逐户分析存款下降的客户并制定资金回流方案;对大额资金异动实行预案制、挽留制和日报制;建立网点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制,对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分别报网点主任和分管行长审批。三是细化存款管理责任。建立层层落实的营销与管理责任,强化市行对基层行在存款路径方法引领、信息客户推荐、产品工具应用、政策资源倾斜、客户营销带头、工作联动协调、督查管控发力上的支持力度,帮助基层突破发展瓶颈。加大对存款组织不力的网点、支行和条线的帮扶、督查与问责力度,对长期存款增长乏力的班子采取组织措施。

『拾』 债务证券承诺分配给发行实体的利润吗

资管新规颁布以来,非标遭到全方位政策围剿,2020年7月3日央行发布的非标新规堪称最严格口径认定标,非标转标大势所趋。对于标准化投资,监管层一直是鼓励的态度。随着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的正式生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实行注册制正在逐步落实,取消40%约束条件和净资产规模要求等条款修改,也将给未来债券市场带来更为广阔的空间。

债券作为标准化工具,是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要载体。我国债券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包含许多不同的债券品种,而每一债券品种监管、审批机构和发行条件并不相同。通常人民银行或银监会主管的券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流通,证监会的在交易所市场,其他机构则两个市场都有。鉴于此,本文接下来逐一解析不同监管机构主管下的各类债券品种的发行条件。

本文纲要

前言:我国债券发行审核制度简介

第一部分 财政部

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第二部分 发改委

3、企业债券

第三部分 人民银行/银监会

4、金融债

4.1、次级债/二级资本债

4.2、永续债

第四部分 交易商协会

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融中票PPN等)

第五部分 证监会

6、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小公募)

7、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8、可转换公司债(含可分离可转债)

9、可交换公司债

10、证券公司次级债

11、期货次级债

12、其他创新债券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双创公司债、绿色债)

前言:我国债券发行审核制度简介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行审核制度主要有常见的4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和备案制,不同的债券品种使用不同的发行制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1)审批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存在较多行政干预,即发行人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

(2)与审批制相比,核准制在干预方面有较大放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由主承销商培育、选择和推荐;
在发行规模上,由发行人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申请;
在发行定价上,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并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在发行方式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进行自主选择。
由于发行过程中行政干预有所放松,因此核准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提了较高要求: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

(3)与核准制对内容的实质性审核不同,备案制仅进行形式审查,即只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理论上并不对申请文件的内容做实质性审查。

(4)注册制则与上述三种发行制度不太一样。注册制一般是指申请人要取得某种特定资质,或者加入某种特定行业组织需要进行注册,一般是加入某个行业协会。注册制下,发行人信息披露是核心,相关管理机构对发行人及债券的价值等实质问题不进行实质审核,以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为基础,主要对披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综上,审批制和核准制体现实质管理原则,企业能否发行债券更多取决于审核者的实质判断。备案制和注册制并不等于不审核,但更多体现公开原则,企业能否发行债券主要取决于市场主体对企业风险和债券价值的判断。

从审核的严格程度来区分,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注册制,从信息披露要求程度来看,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注册制。

第一部分 财政部

一、地方政府债券

(一)一般责任债券

1.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2)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

(4)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

(5)《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

(6)《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号)

2.监管机构

财政部

3.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

4.发行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

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一般债券。

5.发行条件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根据项目资金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债券期限结构。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下(不含7年期)一般债券,每个期限品种发行规模不设定发行比例上限;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一般债券总规模的60%;公开发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一般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一般债券规模。

6.发行方式

实行审批制度:审批制最主要的特点是存在较多行政干预,即发行人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并且债券发行规模,按计划来确定;另外在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上,主管机构也存在较强的干预。

(二)专项债券

1.法规依据

(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

(2)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62号)

(4)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

(5)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97号)

(6)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

(7)《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72号)

(8)《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

2.监管机构

财政部

3.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

4.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同一般债券)

5.发行条件

地方专项债券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和项目收益专项债。

(1)普通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和20年。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结构,并按年度、项目实际统筹安排债券期限,适当减少每次发行的期限品种。公开发行的7年期以上(含7年期)普通专项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普通专项债券总规模的60%;公开发行的10年期以上(不含10年期)普通专项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得超过全年公开发行2年期以下(含2年期)普通专项债券规模。

(2)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充分结合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资金需求、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情况、债券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已经推出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品种包括: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棚改专项债、轨道交通专项债和高等学校专项债。

财政部自2018年起鼓励地方政府在专项债品种中进行创新,只要能够实现项目的资金自平衡、对地方基建有推动作用,都可以发行。2019年6月,《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对项目收益专项债制度做出重大修订:

(1)专项债重点用于铁路、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

(2)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

2020年4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发言对专项债新政第二次补充,将专项债使用范围再增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应急医疗救治、职业教育、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项目,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三个领域。专项债可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从此前的20%提至25%。

6.发行方式

地方债发行前一年,市县级政府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的一般债和专项债额度需求,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经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批准全年债务新增限额。财政部根据《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5号),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分地区债务总限额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内,提出省本级及所辖各市县当年债务限额方案,报省级人大批准后下达市县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聘请专门机构进行方案制定、材料编写,上报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省级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向国库司申请组织发行,通过债券市场完成发行后由省级财政部门转贷给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