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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什么叫特种债券

发布时间: 2021-06-10 13:49:32

1. 什么国债

国债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与其它类型债券相比较,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具有极高的信用度,被誉为“金边债券”。
为了有效地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国政府除了有规律性地发行适度规模的普通型国债以外,还不定期地发行一定数量的特殊型国债。普通型国债主要可分为凭证式国债、记帐式国债和无记名(实物)国债三种,特殊型国债主要有定向债券、特种国债和专项国债等几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可提前兑付,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记息。
记帐式国债:以电脑记帐形式记录债权,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定向债券: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采取主要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简称:“两金”)及其它社会保险基金定向募集的债券,称为“特种定向债券”,简称“定向债券”。
特别国债: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批准,财政部于1998年8月向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长期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
专项国债: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财政部于1998年9月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4家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 1000亿、年利率5.5%的10年期附息国债,专项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设施投入。
参考资料:http://www.jrhyjt.com/View.asp?titleid=320

2. 债券的种类

按发行主体划分
1.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国债因其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而又被称为“金边债券”。除了政府部门直接发行的债券外,有些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归为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这种债券由一些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并由政府提供担保。
中国历史上发行的国债主要品种有国库券和国家债券,其中国库券自1981年后基本上每年都发行。主要对企业、个人等;国家债券曾经发行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这些债券大多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基金等定向发行,部分也对个人投资者发行。 向个人发行的国库券利率基本上根据银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在通货膨胀率较高时,国库券也采用保值办法。
2.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金融债券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机构一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度较高,因此金融债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誉。
3.公司(企业)债券
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在实际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公司债券管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债主体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实践中,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赢利能力等。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要的投资对象。
按财产担保划分
1.抵押债券
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信托抵押债券。以不动产如房屋等作为担保品,称为不动产抵押债券;以动产如适销商品等作为提供品的,称为动产抵押债券;以有价证券如股票及其他债券作为担保品的,称为证券信托债券。一旦债券发行人违约,信托人就可将担保品变卖处置,以保证债权人的优先求偿权。
2.信用债券
信用债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财产作为担保,完全凭信用发行的债券。政府债券属于此类债券。这种债券由于其发行人的绝对信用而具有坚实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发行这种债券,即信用公司债。与抵押债券相比,信用债券的持有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因而往往要求较高的利率。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发行这种债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种种限制、只有那些信誉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资格发行。除此以外在债券契约中都要加入保护性条款,如不能将资产抵押其他债权人、不能兼并其他企业、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出售资产、不能发行其他长期债券等。
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无记名债券)
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它与无实物票卷相对应,简单地说就是发给你的债券是纸质的而非电脑里的数字。
在其券面上,一般印制了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各种债券票面要素。其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实物债券是一般意义上的债券,很多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法规对实物债券的格式予以明确规定。实物债券由于其发行成本较高,将会被逐步取消。
2.凭证式债券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我国从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通常被称为“储蓄式国债”,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可记名、可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与储蓄类似,但利息比储蓄高。
3.记帐式债券
记帐式债券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以电脑记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我国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就是这方面的实例。如果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所以,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
记账式国债购买后可以随时在证券市场上转让,流动性较强,就像买卖股票一样,当然,中途转让除可获得应得的利息外(市场定价已经考虑到),还可以获得一定的价差收益(不排除损失的可能),这种国债有付息债券与零息债券两种。付息债券按票面发行,每年付息一次或多次,零息债券折价发行,到期按票面金额兑付。中间不再计息。
由于记帐式国债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交易效率高,成本低,是未来债券发展的趋势。
记帐式国债与凭证式国债有何区别?
1.在发行方式上,记帐式国债通过电脑记帐、无纸化发行,而凭证式国债是通过纸质记帐凭证发行;
2.在流通转让方面,记帐式国债可自由买卖,流通转让也较方便、快捷。凭证式国债只能提前兑取,不可流通转让,提前兑取还要支付手续费;
3.在还本付息方面,记帐式国债每年付息,可当日通过电脑系统自动到帐,凭证式国债是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利息,客户需到银行办理。
4.在收益性上,记账式国债要略好于凭证式国债,通常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要略高于相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
按是否可转换划分
1.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券,它具有债务与权益双重属性,属于一种混合性筹资方式。由于可转换债券赋予债券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于不可转换债券。若将来转换成功,在转换前发行企业达到了低成本筹资的目的,转换后又可节省股票的发行成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公司应同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股票的条件。
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是指能够转换成股票的企业债券,兼有股票和普通债券双重特征。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有转股价格。在约定的期限后,投资者可以随时将所持的可转券按股价转换成股票。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是年均利息对票面金额的比率,一般要比普通企业债券的利率低,通常发行时以票面价发行。转换价格是转换发行的股票每一股所要求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
2.不可转换债券
不可转换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又称为普通债券。由于其没有赋予债券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于可转换债券。
按付息的方式划分
1.零息债券
零息债券,也叫贴现债券,是指债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债券。从利息支付方式来看,贴现国债以低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可以看作是利息预付,因而又可称为利息预付债券、贴水债券。是期限比较短的折现债券。
2.定息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是将利率印在票面上并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债券。该利率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调整,因而固定利率债券可以较好地抵制通货紧缩风险。
3.浮息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的息票率是随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利率。因为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同当前市场利率挂钩,而当前市场利率又考虑到了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所以浮动利率债券可以较好地抵制通货膨胀风险。其利率通常根据市场基准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来确定。浮动利率债券往往是中长期债券。
按能否提前偿还划分
按是否能够提前偿还,债券可以分为可赎回债券和不可赎回债券。
1.可赎回债券
可赎回债券是指在债券到期前,发行人可以以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收回的债券。公司发行可赎回债券主要是考虑到公司未来的投资机会和回避利率风险等问题,以增加公司资本结构调整的灵活性。发行可赎回债券最关键的问题是赎回期限和赎回价格的制定。
2.不可赎回债券
不可赎回债券是指不能在债券到期前收回的债券。
按偿还方式不同划分
1.一次到期债券
一次到期债券是发行公司于债券到期日一次偿还全部债券本金的债券;
2.分期到期债券
分期到期债券可以减轻发行公司集中还本的财务负担。
按计息方式分类
1.单利债券
单利债券指在计息时,不论期限长短,仅按本金计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计算下期利息的债券。
2.复利债券
复利债券与单利债券相对应,指计算利息时,按一定期限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算利息,逐期滚算的债券。
3.累进利率债券
累进利率债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进方法计息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的利率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进状态。
按债券是否记名分类
按债券上是否记有持券人的姓名或名称,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这种分类类似于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划分。
在公司债券上记载持券人姓名或名称的为记名公司债券;反之为无记名公司债券。两种债券在转让上的差别也与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相似。
按是否盈余分配分类
按是否参加公司盈余分配,分为参加公司债券和不参加公司债券。
债权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请求还本付息的权利外,还有权按规定参加公司盈余分配的债券,为参加公司债券;反之为不参加公司债券。
按募集方式分类
按募集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公募债券(Public Offering Bond) 公募债券是指向社会公开发行,任何投资者均可购买的债券,向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募集的债券,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
私募债券(Private Placement Bond)是指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公募债券与私募债券在欧洲市场上区分并不明显,可是在美国与日本的债券市场上,这种区分是很严格的,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按能否上市分类
按能否上市,分为上市债券和非上市债券。
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债券为上市债券;反之为非上市债券。上市债券信用度高,价值高,且变现速度快,故而容易吸引投资者,但上市条件严格,并要承担上市费用。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企业债券的规定,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并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面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行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5.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6.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8.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9.债券有担保人担保,其担保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信为AAA级且债券发行时主管机关同意豁免担保的债券除外。
10.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选择权债券
发行人选择权债券,是指发行人有权利在计划赎回日按照面值赎回该类品种,因此该类债券的实际存续期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人选择权债券
投资人选择权债券,是指投资人有权利在计划回售日按照面值将该类品种卖还给发行主体,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投资人卖还与否依然是借助于远期利率与票息的高低比较来判断。
本息拆离债券
严格意义上来说,本息拆离债券是一级发行市场的概念范畴,进入流通市场后,为零息债券。
可调换债券
可调换债券是指一种可按确定价格将债券持有者的约定买卖权转换为其他类型证券的债券,通常为普通股可调换债券。在与低息票利率的股票交换过程中,可调换债券的持有者将可能会获得资本收益。
可调换债券类似于附加发行认股权证书的债券。认股权证书表明持有者能够按照法定价格购买股票,因此,如果股票价格上涨,认股权证书的持有者就会获得资本利息。可调换债券比不转让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但它可能给持有者带来更多的资本收益。

3. 特种金融债券的介绍

持有特种金融债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回购市场,要先将其持有的特种金融债券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托管,开立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帐户。

4. 特种国债的介绍

国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按使用用途不同,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政府通过国债筹集的收入,可以用于各项开支。根据举借国债对筹集收入使用方向的规定,国债可以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战争国债和特殊国债。简单的说,赤字国债用于弥补政府预算赤字的国债;建设国债是发债筹措的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国债;战争国债专指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国债。特种国债是指政府为了实施某种特殊政策而发行的国债。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大,政府有时为了某个特殊的社会目的而需要大量资金,为此也有可能举借国债。为启动内需发债也是一种特殊目的的举债行为。

5. 特种金融债券的特点

,中央银行采取了一系列防范风险的措施,规定:
1、发债机构仅限于将回购资金用于长期投资,短期内无法收回的金融机构;
2、发行对象仅限于机构,不得向个人发售;
3、发债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优先用于清偿场内证券回购债务;
4、要求采用记账式发行方式,以防超冒发行和假券风险;
5、发行完毕后,发债机构和持券人必须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托管手续,且发债机构必须以自有资产或担保人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券本息的兑付,发债机构必须将资产抵(质)押手续都办妥后,才能进行债券的交易,中央结算公司可以根据抵(质)押资产的价值及状况变化要求发债机构对其抵(质)押资产进行调节;
6、特种金融债券用于回购时,回购融资额不得超过回购债券面值总额;
7、特种金融债券的交易只能在事先已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了结算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银行只能卖出债券或只能从事正回购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委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指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个人不得参与债券交易; 的交易原则上采取“钱券对付”的方式进行;
9、发债机构必须在中央结算公司选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偿债基金专户,按距债券到期日的远近交纳不同比例的偿债基金;
10、发债机构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向投资人充分披露信息。以上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特种金融债券的交易及兑付风险。与以前不规范的证券回购相比,主管机关在特种金融债券的发行及交易方面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都要严厉得多。这些措施的采取,不仅适用于特种金融债券,而且对于其他券种及其衍生金融工具的发行与交易,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6. 特种金融债券的交易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特种金融债券回购,其交易结算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办理。
持有特种金融债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回购市场,要先将其持有的特种金融债券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托管,开立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帐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要向对方出具“特种金融债券托管证明”。
持有特种金融债券的非金融机构可委托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特种金融债券用于回购。
全国统一的特种金融债券回购市场采用询价谈判、逐笔成交的方式进行。即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订统一格式的“特种金融债券回购协议”,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特种金融债券及资金的结算手续。
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批文;
(二)《金融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四)发债机构或担保单位的资产抵押证明。资产抵押证明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用于抵押的资产不得小于所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金额。发债机构要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抵押合同,规定所抵押的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等手续。
非发债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参与特种金融债券回购的,须提供以上(二)、(三)项资料。
特种金融债券回购期限分为五档:7天,20天,30天,60天,90天。

7. 什么特种国债发行目的是什么我国建国后发行了哪几次

为解决财政赤字以外的其它问题所发行的特殊目的国债
就是国家向人民借钱,有利息的!
国家发行国债的原因,主要是用来调节货币流通量的。
国债发行一般来说有两种用途,一是政府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内需.另一种用途就是政府公开市场操作的手段,目的在于调节市场上的资金量,对于西方国家来说,第二种意义更大,当市场上的钱太多的时候,政府通过发行国债来收集市场上的资金以防止通货膨胀,调节利率.
至于发行了那几次我就不太清楚了,我也劝你别太认真啊,知道个大体就可以了

8. 特别国债和特种国债有区别吗区别又在哪里

国债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与其它类型债券相比较,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具有极高的信用度,被誉为“金边债券”。
为了有效地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国政府除了有规律性地发行适度规模的普通型国债以外,还不定期地发行一定数量的特殊型国债。普通型国债主要可分为凭证式国债、记帐式国债和无记名(实物)国债三种,特殊型国债主要有定向债券、特种国债和专项国债等几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可提前兑付,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记息。
记帐式国债:以电脑记帐形式记录债权,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定向债券: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采取主要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简称:“两金”)及其它社会保险基金定向募集的债券,称为“特种定向债券”,简称“定向债券”。
特别国债: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批准,财政部于1998年8月向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长期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
专项国债: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财政部于1998年9月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4家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 1000亿、年利率5.5%的10年期附息国债,专项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设施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