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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债券回购加权平均利率

发布时间: 2021-06-10 06:18:37

Ⅰ 隔夜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 什么意思

首先你要了解什么是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http://ke..com/view/1304490.htm

既然质押式回购有约定利率,而每天的利率都有波动,那么每天根据实际的交易情况按不同的约定利率和交易量,会计算出一个加权平均利率。(不要告诉我你不知道什么是加权)

该利率就是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
该利率可以按天算,或者按周,或者按任何期间。
隔夜是指卖出和买回证券相差一天。
所以可以理解出了吧。

Ⅱ 星期四买131811(深市国债逆回购2天期),周末是否计利息

国债逆回购是按实际占款天数计算利息。

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天数,按自然日计算,以天为单位,您可据此判断周末是否计息。

Ⅲ 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是什么谢谢:-)

首先你要了解什么是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http://ke..com/view/1304490.htm

既然质押式回购有约定利率,而每天的利率都有波动,那么每天根据实际的交易情况按不同的约定利率和交易量,会计算出一个加权平均利率。(不要告诉我你不知道什么是加权)

该利率就是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
该利率可以按天算,或者按周,或者按任何期间。

Ⅳ 标准券折算率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 [ 70% , 95% ]÷(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其中:
1、上期是指:(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5、上述公式中的[X%,Y%]指在X%和Y%之间取一个固定值,具体取值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相关债券的评级及担保等具体情况确定后通告证券交易所,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该债券上市前向市场公布。
6、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Ⅳ 国债中的标准券折算率是怎么回事

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控制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的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以进行回购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和其他债券。

本办法所称“回购交易”特指利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回购品种进行的回购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第四条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第五条 除下列情况外,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见附件1)计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品种(该星期新上市的债券除外)在下一个有交易安排的星期(有交易安排指该星期至少有一个交易日未休市,以下简称适用星期)分别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一)如果该星期三休市,则在该日之前的交易日中,距该日最近的一个交易日收市后,计算各债券品种在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二)对于已上市但在相应证券交易所从未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债券品种,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见附件2)计算。

(三)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前款所称“市场情况”包括出现相关重大政策变化以及单一证券账户或者某些关联证券账户过度集中持有某一债券品种等情形。

第六条 对于新上市债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见附件2)计算该品种债券上市日(含当日)至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但是,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第七条 标准券折算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所在计算当日日终分别通过各自通信系统、网站联合发布。

第八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会同证券交易所修改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调整公布时间。

第九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会同证券交易所及时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如未特别指明,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1: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 ÷100。

其中:

1、上期是指:

(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

(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

(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

(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5、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附件2: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其中:

1、计算参考价是指:

(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

(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

2、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http://finance.sina.com.cn/bond/bondp/20041019/08091088414.shtml

补充:

业内人士认为,新《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办法》所体现的风控措施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通过改进标准券折算率的计算方法,适度调低了债券回购的融资量,抑制过度融资需求。二、将实施标准券转移占有,提高市场管理机构对风险的处置效率。三、通过建立债券查询系统加强社会监督,以投资者自行查询账户的方式,防范个别证券公司挪用债券进行回购融资的行为。

http://finance.news.tom.com/1008/1009/2000-103414.html

另外有一篇:《统一标准券折算率动了谁的奶酪》可能会解答您的问题,请参看:http://bond.money.hexun.com/detail.aspx?sl=1594&id=899484

Ⅵ 国债逆回购新规定后购买时有什么变化

自2017年5月22日起,国债逆回购新规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沪深市场国债逆回购的计息规则发生变化
国债逆回购收益=成交额×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实际占款天数/365天。
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天数,按自然日计算,以天为单位。
二、沪市国债逆回购收盘价的计算方法发生变化
国债逆回购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Ⅶ 关于券商债券逆回购 收益的相关问题

1.债券回购是交易所品种,和所有证券交易时间是一样的.9:30-11:30, 1:00-3:00
回购交易会根据交易双方指定的利率和数量对回购双方进行计息。
所以回购交易和股票一样,会有价格和数量,和股票的连续竟价,5档盘口,主动买卖,集合竟价等规则类似。只是价格是年化利率,成交量是拆借数量。
2。所有固定收益品种当然是持有时间越长,收益越高。但是回购交易是交易所品种,实行T+1交易。和股票一样,今天交易的,晚上6:00之后才会交割,隔夜才能使用。所以1天回购其实拆借方失去了资金使用权2天,而只计一天利息。7天回购拆借方失去使用权8天,而计7天利息。
3。债券7天逆回购204007平均年收益率(1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大约是3%。考虑到每轮回购会损失1个计息日,实际收益率为3%*7/8=2.625%。1天回购收益率也是3%,考虑每轮回购损失的1个交易日,实际收益只有1.5%。
节假日期间是计算利息的。不过要分正常交割和顺延交割两种情况讨论。
我们以周末为例:

正常交割:

如果是周一卖出的7天逆回购,7个计息日是从T+1日,本周二一直到(包括周末)第二周的周一,一共7天。第二周的周一晚8点回购即可到帐,周二便可进行下轮回购。

顺延交割:
如果是周四卖出的1天逆回购,1个计息日是T+1日周五,由于第二天是周末无交易,无交割服务,所以交割顺延,但是顺延期间不计息,直至下周一晚交割,下周二才能进行下轮回购。
正是这种交割顺延的交易特点,市场自发形成了顺延交割日交易利率加权的交易习性,尤其是节假日之前的2-3个交易日,交易利率会异常的高。每周周四是1天回购的例行“翻倍日“,因为资金实际拆借出5天,比正常2天的实际拆借时间高出2.5倍,所以交易双方自行修正2.5倍利率即可。一般周四1天拆借利率平均在5-7%不等。
如果遇到长假,比如国庆和春节,则交易利率要更加高,因为假期更长,顺延日更多,加权更高。例如今天春节前的倒数第二个交易日:1月19日星期四,交易利率曾触及34%。因为计息日为1月20日周五,而从1月21日至1月29日为春节长假,交割全部顺延,直至30日才能完成交割,所以资金实际拆借了11天,因此交易利率翻了10倍。
4。手续费一般是一样的,券商全部按照交易所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5。详见第一个问题的回答。 国债回购交易的竞价对象是利率,所以价格既是交易双方约定的利率。涨幅的意思和股票一样,就是现价(现利率)和昨日收盘价(昨日收盘利率)的差额百分比。

Ⅷ 长期国债逆回购收益如何计算

自2017年5月22日起,国债逆回购计息规则为:

债券逆回购收益=成交额×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实际占款天数/365天。

注: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天数,按自然日计算,以天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