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想从事证券所的工作需要哪些要求
哦,我也有兴趣啊。不过我看了一些招聘都是招那些在银行里练摊的,可能都要在那里做起吧。学历高的话,可能直接进去做个研究员的什么的,。
⑵ 证券公司招人看重那些条件
希望采纳
说说是哪家证券。
正规券商是由证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里面是没有这些职位的。
所谓的学员什么的,肯定是野路子,挂羊头卖狗肉的。
什么储备经理、电话服务,一般也没有这样的叫法,多半是一些不诚实的经纪人打着券商的旗号招助手,这个根本就不是券商找人。注意看他的合同就知道了。
剩下的就是一些小券商,要找人拉客户,胡乱给你按个名头,低底薪或者无底薪,拉来客户有提成,拉不来几个月就让你走人之类的了。
想去证券,还是参加正规券商的招聘,或者你认为自己足够优秀,可以直接投简历给各家券商。一般券商都是常年招聘优秀人才的。
⑶ 平安证券招聘要求有哪些
呵呵~~问对人了。我在平安证券干过。首先回答你,平安分内勤和外勤,内勤有编制,外勤没有。客户经理是外勤。内勤与外勤都签劳动合同,这块没啥区别。区别在于内勤的上升制度是D、C、B、A等级的升,A级是最高级,也有大A级,一个华北大区的总经理是大A。而外勤有考核任务,完不成,根据公司制度会解聘,内勤就不会被解聘,好比公务员一样,所以平安40多万人,只有几万人是内勤,多数都是悲催的外勤。
⑷ 证券公司招聘开户员让带身份证和农行卡干什么
是让你去开户还是让你去工作,如果去开户那这两样东西都是开户需要用的。而如果是去工作那可能发工资的是农行卡。
⑸ 进入证券公司上班需要怎样的学历
一般学历要求较高,现在招聘的条件是全是硕士以上学历。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金融特许分析师资格的优先。进入营业务从事投资顾问,一般要求全日制本科毕业,有证券咨询从业资格,有两年以上从业经验。从事经纪人业务,一般对学历等要求不太严格,主要有客户就行。
对于你的情况,要进入证券公司工作,任重道远。比较可行的是,首先开户做股票,证券这个行业,实战经验远高于书本,因此几年做股票的经历,对证券从业非常有利。其次,大学阶段拿下证券从业资格,一是证券经济业务的资格,一是证券咨询资格。取得这两个资格,需要参加三门考试,证券基础知识,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这是比较有效的敲门砖。再次,在学校阶段通过自己做股票,想办法累计一些客户,这个靠悟性,也靠沟通。建议你到有散户厅的营业部开户,这对积累客户有好处。
当然本科毕业考研,考CFA(金融特许分析师)就更好了。
如果不能一步到位,找到理想的岗位,先通过经纪人的渠道进入证券公司,只要好好干,机会将非常多,,脚踏实地的做,成功之路就离你越来越近,
⑹ 想去证券工作一般证券公司招聘都有什么要求
跑业务的客户经理(助理)没什么太多要求,大公司要求本科学历,小的大专以上学历,最好是金融相关专业,不是也不要紧,只要你对股票市场有一定的了解就好,不要什么都不懂。
⑺ 想去证券工作 一般证券公司招聘都有什么要求
你只适合证券经纪人(也就是业务性质)、或者接待,需要考一个证券从业资格证(还是比较简单的),这个证是必须的,进证券公司,都必须通过,现在很多证券公司都会辅导你通过。
原因:证券公司里,就缺证券经纪人,其他都不缺。就算缺,也要具备有数年的从业经验,还需要曾经的实际业绩来证明,除此之外,或许也会招一些真正的储备人才(拿国信为例,有些储备人才预备在证券公司里的投资银行,要求是:211大学,硕士研究生)。
当然,其他可能也是有的,但据我所了解,八九不离十。
⑻ 想去证券工作 一般证券公司招聘都有什么要求
你只适合证券经纪人(也就是业务性质)、或者柜台,需要考一个证券从业资格证(还是比较简单的),这个证是必须的,进证券公司,都必须通过,现在很多证券公司都会辅导你通过。原因:证券公司里,就缺证券经纪人,其他都不缺。就算缺,也要具备有数年的从业经验,还需要曾经的实际业绩来证明,除此之外,或许也会招一些真正的储备人才,但那对人才的需求很高!
⑼ 证券公司招人有什么要求呢
证券从业资格证是硬性指标
证券行业工作的必备资格,是证券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 通过考试合格者可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
一、考试内容:
一共五门课,4个专业课,1个基础知识。只要通过两门就能拿一级证书,全通过拿二级证书。最高
就是二级。此证长期有效。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
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
知。
四、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五、考试相关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机构是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专业人员和证券业务是指《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和业务。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细则规定,负责证券业从业资格取得及执业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四条 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依据本细则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五条 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人员,通过协会统一组织的基础科目和一门专业科目资格考试的,取得从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执业证书的申请通过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进行。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执业证书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执业证书的申请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第八条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第十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执业证书由所在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
对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以书面方式通知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 执业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 机构应当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资格管理员须向协会备案,代表所在机构行使下述职责:
(一)使用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并对所在机构的系统用户进行管理;
(二)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工作;
(三)负责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初审;
(四)按照协会的部署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年检工作;
(五)协助协会的检查和调查;
(六)负责所在机构执业人员的备案事项;
(七)为所在机构人员提供相关咨询;
(八)保持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机构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向协会备案。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
第十二条 执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奖励、处分、处罚的,以及离开所在机构的,所在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协会备案上月发生的上述情形。
第十三条 执业人员从其他证券业务岗位变换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资信评估业务岗位的,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另行申请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执业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市场禁入的,因违法或违纪行为被机构开除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 机构应妥善保管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执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协会或其认可单位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人员,应当参加强制培训。
第十八条 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并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九条 协会建立执业人员诚信信息库,对信息进行分级管理,供机构查询或应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协会每月10日前,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上月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证书年检情况,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及被暂停执业的人员。
第四章 年 检
第二十一条 协会对执业人员自取得执业证书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二条 年检的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年检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执业证书原件提交所在机构;
(二)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所在机构年检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机构提交的年检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所在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做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审核意见;
(四)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将年检结果通知所在机构,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
(五)机构资格管理员办理执业证书年检记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一)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或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
(三)不再符合执业证书取得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
(五)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因第二十三条第(一)、(三)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因第二十三条第(二)、(四)、(五)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暂停其执业。
第五章 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六条 协会对机构执行《办法》及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根据投诉、举报等对机构、执业人员违反《办法》及本细则的行为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 协会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对所在地机构、执业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八条 协会对机构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
(二)是否及时履行了规定的备案义务;
(三)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是否妥善保管了所属执业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
第二十九条 对机构检查和调查的方式:
(一)与有关负责人谈话;
(二)查阅执业证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查阅人员聘用合同;
(四)调阅执业人员档案;
(五)约请执业人员谈话;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条 对执业人员的调查方式:
(一)与所在机构有关负责人面谈,了解有关情况;
(二)查阅被调查人的执业证书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年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查阅被调查人聘用合同;
(四)调阅被调查人档案;
(五)与被调查人谈话;
(六)其他合法而有效的方式。
第三十一条 检查和调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时,应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机构及执业人员对协会或协会委托单位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执业证书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已取得执业证书的,注销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第三十四条 执业人员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机构弄虚作假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的,未履行规定的备案义务的,不配合协会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检查和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机构下列处分:(一)批评;(二)通报批评;(三)暂停部分会员权利;(四)暂停会员资格;(五)取消会员资格;同时给予直接责任人下列处分:(一)批评;(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协会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含两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含四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第三十七条 执业证书申请及年检等相关费用由机构向协会统一支付。
第三十八条 协会对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实行编码管理。
第三十九条 资格考试办法、培训办法及水平考试办法由协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本细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2003年7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