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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项目收益债券的交易结构及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6-08 22:27:56

『壹』 债券的内部收益率

内部收益率就是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如果不使用电子计算机,内部收益率要用若干个折现率进行试算,直至找到净现值等于零或接近于零的那个折现率。内部收益率,是一项投资渴望达到的报酬率,是能使投资项目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内部收益率=(收回金额-购买价格+总利息)/(购买价格×到期时间)×100%

与持有期收益率一样,到期收益率也同时考虑到了利息收入和资本损益,而且,由于收回金额就是票面金额,是确定不变的,因此,在事前进行决策时就能准确地确定,从而能够作为决策的参考。但到期收益率适用于持有到期的债券。

(1)项目收益债券的交易结构及案例扩展阅读:

内部收益率法的优点是能够把项目寿命期内的收益与其投资总额联系起来,指出这个项目的收益率,便于将它同行业基准投资收益率对比,确定这个项目是否值得建设。

使用借款进行建设,在借款条件(主要是利率)还不很明确时,内部收益率法可以避开借款条件,先求得内部收益率,作为可以接受借款利率的高限。

它是一项投资渴望达到的报酬率,该指标越大越好。一般情况下,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基准收益率时,该项目是可行的。投资项目各年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之和为项目的净现值。

净现值为零时的折现率就是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在项目经济评价中,根据分析层次的不同,内部收益率有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和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之分。

『贰』 请问有没有这样的上市公司融资案例:发行债券与发行股票同时进行。谢谢!

应该没有,上市公司通常一次只采用一种融资方案

『叁』 国际金融案例分析题

外汇管制可以追溯到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当时马国政府为了防止国外货币炒家阻击马币而进一步限制马币在马国以外的流通性。
1997亚洲金融风暴时开始管制外汇。2005年开始放松管制。

一、外汇管制主要有三种方式:
1、数量性外汇管制2、成本性外汇管制3、混合性外汇管制
二、定义:
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三、利弊:
实施外汇管制的有利方面在于,政府能通过一定的管制措施来实现该国国际收支平衡、汇率稳定、奖出限入和稳定国内物价等政策目标。其弊端在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由于人为地规定汇率或设置其他障碍,不仅造成国内价格扭曲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且妨碍国际经济的正常往来。一般情况是,发展中国家为振兴民族经济,多主张采取外汇管制,而发达国家则更趋向于完全取消外汇管制。
网上摘抄的,你看着写

『肆』 简述项目的投资结构、资金结构、资信结构和融资结构。

国际项目融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国际项目融资概述
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概念
国际项目融资是指向一个特定工程项目提供贷款,贷款人以该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并将经营该项目的资产作为贷款人的附属担保物的一种跨国融资方式。

二、国际项目融资的特征
1.政府提供间接保证
虽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合同价值高,收人稳定,但存在着投资回收期长等不利因素。鉴于私人资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为性,无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私人资本是不会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
2.融资安排以项目为导向,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非项目投资人本身的资产和实力。

3.项目贷款人的追索权受到限制,项目融资多表现为有限追索权融资
有限追索即当债务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主办人仅以投入到项目中的资产为限,不能要求项目主办者承担项目举债的全部责任。
4.风险分担
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借款人以及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分担,使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的风险责任。
5.融资结构复杂、融资时间长、融资成本高
项目融资需要做好大量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一系列技术性工作。这就必然造成复杂的融资结构,长时间的融资谈判和高额的融资成本。

三、国际项目融资的组织形式
(一)契约式合营方式
契约式合营方式,或称合作经营,是最常见的一种项目组织方式。它可分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两种类型。
“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以该法人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非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不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双方都是独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资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担责任。

(二)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
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是由合资双方共同投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按股权额进行利润分配。
在以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时,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将合资企业的资产作为贷款的物权担保,以企业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项目主办人除向贷款人作出有限担保外,不承担项目公司(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责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项目国政府或其机构作为项目主办人,自行投资、自负盈亏地独立经营,并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将部分工作交给承包商负责,给承包商一定的报酬。
在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时,借款人可以用项目资产和收益作为物权担保,其中包括将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作为还款担保。
鉴于承包人同贷款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贷款人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时,主要考虑项目主办人的资信、经营管理能力及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种项目融资方式的比较
1.项目主办人建立一个与其总资产相分离的经济上独立的项目单位,从而使项目主办人获得多方面的好处
项目的债务不列人项目主办人的资产负债表,因而不会影响主办人的资信
项目主办人对贷款人仅承担有限的担保责任
贷款人易于对独立分离的项目作出比较精确的评估,并能得到可靠的物权担保

2.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同于通常情况下的国际商业贷款
在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贷款人获得的担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项目预期的收益,贷款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承担着项目失败的风险。项目融资规定借款的用途就显得非常重要
由于项目融资条件下国际商业贷款的贷款人承担的风险大,因此其利率的规定比一般国际商业贷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项目融资的框架结构
(一)项目的投资结构
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是指项目的投资者对项自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其他项目投资者之间(如果项目有超过一个以上的投资者)的法律合作关系。
采用不同的项目投资结构,投资者对其资产的拥有形式,对项目的现金流量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所珍及的税务结构也会有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对项目融资的整体结构设计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项目的融资结构
项目融资通常采用的融资模式包括:投资者直接融资;通过单一项目公司融资、融资租赁、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几种方式。
融资结构的设计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几种模式进行组合、取舍,以实现预期目标。

(三)项目的资金结构
项目的资金结构设计用于决定在项目中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的形式、相互之间比例关系以及其资金来源。
经常为项目融资所采用的债务形式有商业贷款、银团贷款、债券、商业票据、政府出口信贷、融贷租赁等。

(四)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项目融资的安全性来自两个方面:
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
项目未来的现金收益和自身的资产价值
来自项目之外的直接或间接的担保。
担保可以是由项目的投资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担保可以是直接的财务保证,如成本超支担保、不可预见费用担保等,也可以是间接的或非财务性的担保,比如长期购买(或租赁)产品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这些担保形式的组合构成了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一般而言项目的经济强度高,信用保证结构就会相对简单,条件就相对宽松;反之,就会相对复杂和相对严格。

五、国际项目融资的参与人
(一)贷款人
贷款人可以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一些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及国际金融组织
(二)借款人
一般是项目投资者专门为某特定项目融资而成立的一家单一目的的独立项目公司
(三)主办人
项目主办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项目的主办人除东道国政府或私营企业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国公司参加,以便利用外国公司的投资和专门技能,并可利用外国公司的信誉,吸引外国银行的贷款。

(四)项目使用方或项目产品的购买方
项目使用方或者项目产品的购买方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产品的长期购买合同或者项目设施的长期使用合同保证了项目的市场和现金流量,为项目融资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证方
国际项目的贷款人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有时还会要求东道国中央银行、外国的大银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证,特别是完工保证和偿债保证。
(六)项目建设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建设。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誉、工程技术能力和以往的经营历史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响到贷款人对项目建设风险的判断。

(七)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
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与项目公司签订供应合同,向项目提供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设备、原材料和能源
设备供应商通过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贷款的安排,以及项目原材料、能源供应商以长期的优惠价格条件为项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对减少项目的不确定性、降低项目成本和风险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机构
项目融资通常结构复杂,规模巨大,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项目投资者或者贷款人往往需要聘请具有专门技能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和中介机构来完成组织安排工作。这些中介机构有项目融资顾问、法律、税务顾问、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等,他们在项目融资活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项目融资成败的关键。

1、项目融资顾问
一类是只担任项目投资者的顾问,为其安排融资结构和贷款,而自己不参加最终的贷款银团
另一类是在担任融资顾问的同时,也参与贷款,作为贷款银团的成员。
2.法律、税务顾问
项目融资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经验的法律顾问来起草和把关
项目融资结构要达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须有具有丰富经验的会计或税务顾问来检查这些安排是否适合于项目所在国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的问题或风险。
3.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
受托银行主要代表贷款人的利益设立托管账户,负责托管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监管,确保在从工程项目的收益中拨出足够的款额来清偿贷款以前,不让项目主办人动用这笔款项。

(九)政府机构
微观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为项目的开发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础设施、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某种形式的经营特许权,减少项目的建设风险和经营风险;政府部门还可以为项目提供条件优惠的出口信贷或贷款担保、投资保险,这种贷款或贷款担保可以作为一种准股本资金进入项目,促成项目融资的完成。
宏观方面,政府可以为项目批准特殊的外汇政策或税务政策等种种优惠政策,降低项目的综合债务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优势和可融资性。
第二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
一、国际项目融资风险概述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事件或状态。
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最初,不管是项目的主办人,还是贷款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是风险的识别。因为只有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范风险,保证贷款人的贷款得以偿还,投资者的利益得以实现。
国际项目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大体可分为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二、系统风险
与宏观环境有关,自身不可控制的风险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因借款人所在国发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风险。当签订合同时的基础情况巳经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变得相当艰难或根本没有可能,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规定可以免除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二)法律风险
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法律因素。
对于贷款人来说,它既包括与国家信用相关的法律风险,又包括与借款人自身信用有关的法律风险。
对于借款人来说,贷款人常常处于优势地位,贷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贷款人起草和提供,处于弱势地位的借款人须识别国际银团贷款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霸王条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随时准备抗辩。

三、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它包括完工风险、经营维护风险等。
(一)完工风险
项目建设开发阶段的风险又称为完工风险
1.不能完工或迟延完工风险
如果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则不能产生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项目公司违约。
2.超预算完工风险
引起超预算完工的原因经常是因为预测和安排的不正确,如果没有额外的资金支持,甚至会造成项目停工,而且即使筹措到新的贷款,也会减少今后的利润,甚至可能引起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无力偿还本息。

(二)经营维护风险
项目一旦完工进人生产运营阶段,其主要的风险是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来偿还贷款和支付投资者的股息。
如果现金流量不足,不但项目主办人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而且贷款人的贷款偿还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设开发而言,生产运营阶段要长得多,因此,生产运营阶段的风险也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风险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给,市场和营运风险、财务金融风险、技术风险等。
第三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
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
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是项目融资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项政府特许、批准文件;项目发起人之间的合资文件;股东合同;项目公司的组织文件;项目管理文件和技术顾问合同;项目建设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约保函和预付金保函;项目的各种保险文件;使用合同;技术和运营许可证;计划部门和环境部门的批准书等

2.项目公司与原料供应商的文件
包括各种供货合同、基本设施供应合同等
3.项目公司融资文件
包括基本融资合同;担保文件;项目融资人和担保权益托管人之间的信托、协调或共同贷款人合同;融资文件;发行债券、股票融资的承销报价文件等
4.支持类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运输合同、供销合同、保险合同、外汇供应合同、出口信贷担保、多边机构担保文件等。
5.法律意见书
包括各参与方行使其项目文件或信贷和担保文中规定义务时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借款人责任的平等地位,当地法律给予某一贷款人优先地位;当地法院发布涉及外国货币的判决的可能性;所选择的用于解决纠纷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国外判决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诉讼或资产扣押的豁免权,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国际项目融资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国际项目融资是通过一系列独立的合同有机连结起来的,项目融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都需要通过这些合同法律文件确定下来。
(一)贷款合同
项目融资人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融资,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就诸如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利息支付、还款安排以及违约责任、争端解决等合同事项作出约定。
由于国际项目融资一般都涉及多方贷款人,因此经常采用银团贷款的形式。
有时贷款人还包括政府机构、出口信贷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那就会采取联合贷款的方式。

(二)投资合同
项目的主办人和项目公司需要签订确保项目公司具有偿债能力的投资合同。通常由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按以下两种方式提供一定的资金:
主办人以参加银团贷款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融资,以保证项目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由主办人为项目公司提供一笔与贷款额相等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公司还债
(三)特许合同
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东道国政府代表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东道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

(四)完工担保合同
在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签署的为了维护贷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项目主办人对完工期作出实质性的保证和担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担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几方面的保证
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建成项目
如果出现项目建设费用超支的情况,由项目主办人承担对项目的超支进行追加融资的责任
主办人保证项目公司必须满足有关项目完工的特定的财务检查等

(五)提货或付款合同
是项目公司和项目产品的买主间签署的关于买主无论是否取得项目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项目公司是否交付产品,买主都必须支付规定的货款,而且该货款必须能够偿还贷款和项目经营的费用。
这种合同实际上是项目产品的买主给予项目公司的信贷。

(六)经营管理合同
为加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的成功把握从而收回贷款,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长期的项目经营管理合同。
借款人与非东道国的管理公司订立这种经营管理合同有时需要获得东道国政府的批准,因为有的国家限制外国人参与大型项目的经营管理。
东道国政府也会要求在该合同中包括进一步雇佣和培训当地员工和促进技术转让的条款。

(七)购买合同
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规定当项目公司违约的时候,项目主办人将购买相等于贷款金额的货物的合同。
(八)先期购买合同
通常是由贷款人拥有股权的金融公司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规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项目公司预付购买项目产品的货款,项目公司得到该笔款项之后,可用于项目的建设,并对该款支付利息。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应按合同把产品交付给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这些产品转售给第三者,销售所得即用于偿还预付款。

(九)产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贷款人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开发项目。
合同通常规定,项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资源的权益和销售资源的收益转让给贷款人,这种转让一直到项目公司全部偿还贷款为止。但是贷款人只获得转让部分的自然资源产品的所有权。如果该部分产品的销售不足以还清贷款,贷款人则无权再请求补偿。
第四节 政府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许
特许合同是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所在国政府的代表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项目所在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和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
由于对很多大型项目来说,如果不先取得项目所在国政府的特许或许可,就无法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因而特许合同往往是进行项目融资的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融资所采用的法律结构。

特许合同规定的内容:
特许权利的授与、特许经营建设的范围、特许合同的期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延长等
项目建设、经营阶段的有关问题,主要包括项目工程设计、建造施工、经营和维修的标准,项目产品的质量标准,项目与现有设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
政府提供的协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财务协助如是否提供融资、保证等及其他协助,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协助的提供方式
财务问题,包括项目成本计划与回收方案,外汇的兑换及其汇出以及税务等
所有权问题,包括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项目公司是否拥有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是否有权以项目设施对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担保,以及期满时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证
其他事项,如保险、特许合同终止、违约处理、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诺
项目融资的政府承诺,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为确保其已同意建设的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使外国投资者具有投资安全感而对项目公司的一种承诺,表明了项目所在国政府愿意给予外商特许经营权及承担部分项目风险的责任与态度。
政府对项目主办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诺一般涉及税收优惠、外汇风险、原材料供应和土地征用等。
政府对国际项目融资的承诺,不同于一般外资项目的保证,政府只是针对项目融资中“特许合同”而作出承诺。

项目主办人/贷款人在项目融资中所获得的政府承诺与民法上的保证的区别:
1.主体不同
民法保证:第三者出面而进行的担保
政府承诺:主要是政府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承诺
2.内容不同
民法保证:针对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具体行为包括经营方面的损失
政府承诺:是对官身行为或事实承诺,主要针对政府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会为经营损失承担责任
3.有无主从合同关系
民法保证与原合同有主从关系
政府承诺则无主从关系

4.责任承担形式不同
民法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约定的具体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承诺仅为追究政府责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适用规范不同
民法保证适用民商法
政府承诺可能导致国家间的纠纷,因而是具有国际公法规范的性质
6.行为性质不同
民法保证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的活动,属于私法行为
政府承诺是对其愿意承担的政治风险、违约责任的承诺和放弃豁免表示,与国家主权、政策等政治关系密切联系,可视为公法关系

三、政府推动
1.政府通过“排他条款”维持主办人对项目的独占性
政府通过“排他条款”解决项目融资中的市场禁入问题
2.“最优惠待遇条款”确保项目公司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
“最优惠待遇条款” 通常规定,政府对项目公司采取不歧视政策,政府对项目公司承诺使其享受其他从事相同业务的项目公司能够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条款”和“替代条款”使贷教人获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权
“介入条款”是指项目公司发生违约事件后,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有权获得较长的更正期间。除了贷款人决定放弃项目,否则政府不能立即终止合同,收回项目
“介入条款”通常由“替代条款”来支持
“替代条款”赋予贷款人推荐第三人来替代项目公司的权利

四、政府监管
1.政府对项目公司的价格控制或审核
为防止项目公司对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垄断,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架构中,在约定独占性条款、赋予项目主办人以独占权的同时,也了“价格控制或审核条款”,对项目主办人作相应的限制
一个由政府机构代表和项目公司代表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进行审核。该专门机构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定价有否决权

2.政府对项目公司正常营运的监管
在项目公司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如果项目公司是该领域中某项产品或服务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对项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决权
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自己介入并接管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
3.政府违约事件的更正期
根据更正条款,对于政府的任何重大违约,在项目公司向政府发出要求更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后,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对项目的收回权
第五节 项目融资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一、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法律规定
1.我国立法对境外项目融资的定义
境外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的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的预期收人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
2.境外项目融资的适用领域
从国际经验看,项目融资主要用于部分基础设施行业和少数重化工行业
在基础设施行业,项目融资主要用于电力、收费公路和桥梁、电讯行业、供水及污水处理等项目
在其他行业包括炼油、石油、天然气开发等项目

3.境外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提供的银团贷款或出口信贷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或者商业票据
国际金融组织中的私人贷款部门,如国际金融公司、亚洲银行私人贷款局等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或联合融资
当项目涉及大宗设备或产品出口时,有关政府出口信贷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或者出口信贷担保。

4.我国对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管制度
1997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我国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对投资主体提出了严格要求
对项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确的要求
对项目的担保作出严格限制
对项目公司的外汇调度及外汇账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将项目融资纳入外债监管范围
对于外方债权人的利益,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

二、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实务发展
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项目合作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下称“深电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实业家胡应湘的合和财团、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而专门注册的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合和公司”)
项目合作期为10年。

在合作期间,深电公司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第一,提供项目适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税收政策
第二,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或付款”性质的煤炭供应合同
第三,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预付款”性质的电力购买合同
第四,为合和公司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项目最后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贷款。

合和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是安排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在合作期内经营电厂。
合作期满,合和公司将深圳沙角B火电厂的项目资产无偿地移交深电,退出项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权利是获得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电管理费之后的百分之百的项目收益。

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担保人为深电公司在合同中承担的责任担保,该担保的权益被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为首的46家国际银行。同时广东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义为深电和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据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以美国花旗银行为首46家国际银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电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证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结构。
案例4.2 广西来宾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广西来宾电厂采用国际项目融资方式,利用国际资金达6.2亿美元。
该项目由法国电力中标投资。后总装机容量达25万千瓦的来宾电厂A厂以TOT方式出售15年经营权给外来投资者。
该项目获得美国《资本市场》最佳融资奖。
日照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日照电厂项目第一次成功地从海外获得无中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担保的35亿美元贷款。
日照项目的合同结构是相当繁复的。整个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营合同为基拙,又分为两大部分5个层次,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签字的不仅有各投资方、贷款银行、项目总承包商,而且还包括了国内相关电力燃料公司、电网公司、国内外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当一批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的国内企业,总计30多家。

『伍』 收益债券的高收益债券

你好,高收益债券(high-yield
bond)主要指评级在投资级以下或不具有评级的公司所发行的债券,通常以高票息或低折扣作为信用风险补偿,因此相较于一般的投资级债券具有更高的潜在收益,又被称为非投资级债券、投机级债券或垃圾债券。根据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对债券信用等级的划分,穆迪债券评级Baa3以下,标普和惠誉债券评级BBB-以下的债券为高收益债券(参考下表)。高收益债券往往具有较高的违约风险,之所以能够吸引投资者,是因为其具有比一般信用债券更高的收益率,投资机构如能较好地进行组合,收益不仅能够覆盖风险,还可能获得巨大的投资利润。

『陆』 资本运营理论及案例分析

资本运营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各种生产要素都可能以资本的身份加入到社会活动中,通过流动、收购、兼并、重组、参股、控股、剥离、分立、交易、转让、破产、置换、租赁等各种途径优化配制,进行有效运营,以最大限度实现增值目标的一种财务管理工作,是资本经营战略及资本运动的具体实施过程。资本运营是企业投资的高级形式。

一、资本运营理论

该理论认为资本运营有潜在社会效益,包括管理者业绩的提高或获得某种形式的协同效应。

1.差别效率理论

差别效率理论就是如果一家公司有一个高效率的管理队伍,其能力超过了公司日常的管理需求,该公司可以通过收购一家管理效率较低的公司来使其额外的管理资源得以充分的利用,目标公司的效率便被提高到收购公司的水平。这样不仅给收购双方带来利益,也会带来社会利益。整个经济的效率水平由于此类收购而提高。

那么,收购公司为什么不解雇过剩的管理者呢?或者自身扩张呢?目标公司为什么不招聘收购公司的过剩管理者呢?收购公司的管理者可能是一整体,具有不可分割性,那么,解雇剩余管理者是不可能的。由于市场需求可变性和进入新领域土地等资源的紧缺或筹备困难,自身扩张有时也是不可能的。如果目标公司直接雇佣收购公司过剩的管理者,需要投入企业专属知识和更优惠的代理成本,对规模较小,业绩不佳的目标公司来说是很困难的。

注意:一是低管理效率或经营潜力没有充分发挥的公司往往成为收购对象。二是收购公司往往过于乐观估计对目标公司的影响,造成对目标公司支付过多或无法将其业绩提高到在收购估价中所设定的水平。如果收购公司不具有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特有的知识与技术,收购进入其他行业就不一定有利可图。该理论是横向并购的理论基础。

无效率的管理者

该理论假设目标公司的所有者无法更换自己的管理者,因此必须通过代价高昂的并购来更换无效率的管理者。也可能是市场上有能力管理者的稀缺。该理论是从事不相关业务公司间并购活动提供理论基础。

2.协同效应

经营协同理论是假设在行业中存在规模经济,并且在合并前,公司经营活动水平达不到实现规模经济的潜在要求。财务协同效应是指通过并购,使资本从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重新分配,提高了投资机会率;收购公司负债能力要大于合并前负债能力之和,节省了税收;实现开办费和证券交易成本的规模经济。

【例20-6】东方希望的总裁刘永行并购一家山西铝厂,并利用当地煤炭发电生产电解铝;发电过程产生的蒸汽可以生产饲料中重要的添加剂赖氨酸,而赖氨酸生产的废料又可以生产饲料和复合肥料,从而形成“铝电复合——电热联产——赖氨酸——饲料”产业链,这恰好是当今提倡的循环经济。

3.其他理论

多样化经营理论是指分散经营可以为管理者和雇员分散风险,组织资本和声誉资本的保护等好处。战略性重组是通过并购可以挖掘管理潜能的长期战略规划理论。价值低估理论认为目标公司的股价因经营潜能没有充分发挥等原因被低估,收购者获得了目标公司的内部消息,并购活动便会发生。信息与信号理论认为,收购活动会散布目标企业股票被低估的信息并且促使市场对股票进行重新估价;收购要约会激励目标公司的管理者自身贯彻更有效率的战略。代理问题与管理主义理论是指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合约是有代价。解决代理人问题的办法有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经理人才市场、激励和外部人接管。自由现金流量假说认为自由现金流量(超过投资需求的部分)应支付给股东,以削弱管理者的力量并且使管理者寻求新的资本而融资时就可能会受到资本市场的约束。市场力量理论认为资本运营的绩效是集中度提高的结果,它还会导致共谋和垄断。

【例20-7】某上市公司2014年股利分配预案是: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8元。请问:你从股利分配方案中可以看出公司什么样的财务信息信号?

二、资本运营的相关概念

资本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资本,是指会计学上所称的资本金,即实收资本或股本,是指投资者投入到企业的属于注册资本范围的各项资财的价值表现。广义的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既包括自有资本,又包括借入资本;既可以是有形资本(存货、房地产、设备等商誉等)无形资本和人力资本;既可以是可计量的,也可以是不可计量的。只要是可以创造价值的资源,不论是企业的某项要素,还是企业整体,都是资本。

资本运营的主体应是公司的经营者,而非所有者。在两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公司资本运营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因此,公司是自主经营的投资主体和资本运营主体。我国资本运营的主体大多是具有产权关系多元化、财务主体多元化、财务决策多层次化、投资领域多元化、母公司职能双重化、关联交易经常化并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集团。

资本运营的客体是资本运营的具体对象。构成资本运营客体是以企业内外资产形式所表现的资本,即资产是形式,资本是本质。

三、资本运营操作方式

1.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是指将企业的存量资产通过合并、整合、分离等方式进行调整使其优化配置,进而优化资本结构的一种资本运营方式。资产重组的具体操作方式主要包括:资产的置换、资产的剥离、债务重组、转让债权、企业再造等。其中资产的剥离,包括不良资产的转让、拍卖及非经营性资产的转让等。

2.并购

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合称,一般缩写为“M&A”。兼并是指两家或更多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优势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收购是指一家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用现款、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1)企业并购战略。分三种:水平并购战略、垂直并购战略和混合并购战略。水平并购战略又称横向扩张,是指经营领域或生产产品相同或相近,具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之间的并购。其优点有:①可以取得目标公司现成的生产线,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实现规模经济;②将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予以并购,有利于提高行业集中程度,增强产品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③通过并购不同地区市场的同行企业,形成在某一行业的垄断地位;④由于是同行业,易对目标公司进行重组、改造,技术、管理、行销网络、品牌等要素还可以相互融通,提高利用效率。其特点是易出现行业垄断,限制市场竞争。

【例20-8】达能娃哈哈“中国式离婚”教训:49%~51%,必须绝对控股;先小人后君子,不要讲情面;不要“以市场换技术”的良好愿望所蒙蔽,娃哈哈向达能支付8 000多万元技术服务费,但没有得到任何技术;娃哈哈子公司人员去法国参观,达能竟向中方人员每人收取1.2万欧元的陪同费,外国技术绝对不会让我们学到手;外资是想消灭中国的最大竞争对手,占领中国市场,以极小代价夺取几十年、几百年创造的价值几十个亿的民族品牌。

垂直并购战略又称纵向并购,这是与企业垂直一体化发展的产业化战略相适应的,是指生产和销售的连续性阶段中互为购买者和销售者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从收购的方向看又有上游收购和下游收购之别。前者是向生产工艺前一阶段公司的收购,以获得稳定的零部件、原料、成品供应来源;后者是向工艺后一阶段公司的收购,目的是保障销路。优点是上下游企业间交易变为企业内部交易,节约交易费用。对上下游企业的控制,降低了其他买主和原料供应商的重要性,极大提高了讨价还价的能力。愈向纵深发展,愈需大量增加固定成本,降低了未来转行的弹性,将风险集中在某一产业,当行业不景气时,企业受冲击是致命的。

混合并购战略,又称跨行业扩张,是指对生产和职能上没有任何联系或联系很小的两家或多家企业的并购。目的是实现投资多元化和经营多元化。其优点是:可使企业更快适应市场结构的调整,有效避免某个行业不景气而造成整个企业盈利下降,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其缺点是力量分散,如摊子太大,战线太长,决策信息导致规模不经济。只有具备相当实力的集团才适宜采用这种扩张战略。

(2)并购战术。①购买式并购,并购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以获得其产权的并购手段。并购后,目标公司法人地位消失。它主要是针对股份公司的并购,也适用于并购方需对目标企业实行绝对控制的情况。②承担债务式并购,即并购方以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并取得产权。其特点是:交易不以价格为标准,不用付现款,以未来分期偿还债务为条件整体接收目标企业,方法简单、易实行。目前,政府对兼并亏损企业实行了优惠政策,如贷款在五年内还清,利息经银行批准可免除,五年的还本期还视情况展期一至两年。③控股式并购,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目标企业一定比例的股票或股权达到控股来实现并购。主要针对股份公司,其特点是被并购企业只是将其部分净资产折为股份转让给并购企业,其法人地位仍存在。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原有债务不付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本为限。目标企业的债务由其本身作为独立法人所有财产为限清偿,目标公司成为并购方的子公司。④吸收股份式并购,即并购企业通过吸收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权入股,使目标企业原所有者或股东成为并购企业的新股东的一种并购手段。特点是:不以现金转移为交易的必要条件,而以入股为条件,被并购企业原所有者与并购方股东一起享有按股分红的权利和承担付亏义务。目标公司原所有者将进入并购企业董事会,故并购方不直接出马,用子公司收购,或用资产入股式或用股票交换式。⑤杠杆式并购,又称举债式并购,是指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作抵押,通过大规模的融资借款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的一种手段。在西方,常由投资银行先借给收购者一笔“过度性贷款”去买股权,取得控制权后,安排由目标公司发行大量债券筹款来偿还贷款。由于发行债券后资产负债率提高,信用评级低,发行利率一般高达15%以上来吸引投资者。由于高风险而被称为“垃圾债券”。收购成功后,收购者再用被收购公司的收益或依靠出售其资产来偿还债券本息。杠杆式并购是一种高风险的并购手段,关键是目标公司的总资产报酬率是否大于借款利率。管理层收购MBO、MEBO就是典型的杠杆收购形式。

【例20-9】建华制药股份公司拟吸收合并市制药厂。有关资料如下:

A.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市制药厂的资产总额为1 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00万元。经建华公司和市制药厂协商,建华公司同意向市制药厂的所有者支付费用550万元,市制药厂的负债由建华公司负责归还。负债中100万元将于1年后到期,年息7%;300万元将于2年后到期,年息12%;200万元将于3年后到期,年息18%,以上利息均为复利。

B.目前,市场基准利率为9%。

C.经预测,建华公司在合并或不合并市制药厂两种情况下当年及今后若干年的净利如下表

地质勘查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

D.合并过程中需支付各项中介费用10万元。

要求:a.试对建华公司是否合并进行财务可行性分析和决策。b.如果建华股份公司不想兼并市制药厂而是迫于政府拉郎配无奈兼并,那么,建华公司有何筹码扩大兼并战果?c.如果建华公司特想兼并市制药厂,它有多少让步空间?

【例20-10】1993年9月30日上午11点15分,上海证券交易所突然宣布延中股票暂时停牌。深圳宝安集团上海分公司公告称:本公司于本日已拥有延中实业股份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 5%以上的股份。宝安集团至10月7日已持有延中实业19.80%,为第一大股东,10月6日,宝安明确表示要进入延中董事会的愿望,并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问:深宝安为何并购市价较高的延中实业而非价值低廉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3.股份制改造

股份制改造是将现有企业,按《公司法》要求,改变为股份公司形式的一种资本运作方式。股份制改造是企业经营机制的重大转变,现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不仅可以优化资本结构,而且一旦具备条件上市,使资本筹集变得更为容易。

(1)不良资产剥离模式(分立模式)

按一定规则派生分离为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并以存续公司为主体发行股票的重组模式,存续公司以优质资产进入股份公司,不良资产留在新设公司——母公司,存续公司为新设公司的子公司,双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2)回购模式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一定数量发行在外的股票。回购后可注销,也可作为库藏股保留,但不参与EPS的计算与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职工持股计划、并购的支付手段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使用,或在需要资金时出售。目的是以较高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如期上市或配股,高价发行,从而筹集更多的资金。

【例20-11】1999年12月16日申能成为首家获准定向回购国有法人股(A)并注销的上市公司。回购10亿国有法人股,每股作价2.5元/股,将以公司自有资金并以现金支付,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为16.33亿元,五大债权人没有表示异议。回购日期为1999年12月17日—1999年12月31日,回购协议的有效期为6个月。其目的有:①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②规范公司股本结构,使之符合《公司法》要求,流通股由9.53%提高为31.84%;③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④夯实资产质量,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请问:申能回购国有法人股的根本目的何在?请就公司公布的上述四个目的进行一一剖析。

(3)缩股模式

指定向募集公司因发行额度和25%流通比例的限制,按一定比例缩减公司股本,从而放大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指标的重组模式,缩股公司三年内不得配股。

(4)“收购增效”或“借鸡生蛋”模式

指定向募集公司整体或部分收购优良企业或资产,并运用财务及法律方法,将被收购企业的以前三年经营业绩与拟上市公司同期合并计算,使公司在现有业绩基础上发行A股的重组模式。

(5)债转股

债转股就是将商业银行对一部分国有企业的不良信贷资产,转换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企业的债权。1999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成立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这四家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今后将购买商业银行对一部分国有企业的不良债权,通过债转股、上市融资和股权退出等程序完成整个运作过程。

【例20-12】G公司净资产经评估确认为1.1亿元,但是在债转股前,利用内部人控制的便利,一下子把净资产变为7.7亿元。经过资产评估所评估发现,是该公司把前些年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和减免税费也追加到净资产上去。请问:以前年度政府给予的各种优惠——减免税费能否追加净资产呢?其动机是什么,这种现象对债转股各方有何影响及应该如何确定债转股企业净资产呢?

(6)租赁经营

租赁经营是资本经营的重要方式。租赁经营是以企业经营权作为对象的一种产权资本运营方式。租赁是承租人通过支付租赁费,而出租人通过收租金方式转让财产使用权的一种行为。

(7)企业托管

企业托管是指企业的所有者依法将企业部分或全部资产的经营及处置权等以合同契约形式,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委托给具有较强经营能力并能承担经营风险的企业去经营,以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其特点表现为:①托管财产往往是经营不善的企业资产,或者待出售的资产;②受托人不须交纳租金,但需承担完成托管资产减亏或保值增值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损失;③受托人以自身的财力及经营能力,在完成对托管财产义务的前提下,获取托管费或超额利润收益。

(8)跨国经营

公司是否应接收跨国并购除了战略动机、行为动机和经济动机等投资决策因素外,公司的财务经理有必要从企业财务的角度出发对拟议中的项目做出可行性和盈利性分析。一般用内含报酬率来分析判断。①东道国外汇管制和货币贬值风险分析;②是否吸收当地人就业分析;③子公司对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④母公司对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⑤第三国某公司的潜在竞争对手分析;⑥东道国政府收归国有风险分析;⑦东道国税收政策风险分析;⑧东道国法律风险分析。

(9)破产清算

破产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债务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以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债务,不足部分不再清偿的事件。资不抵债不一定破产;国家政府和家庭也可能破产;破产未必是坏事,不破不立,以寻求法律保护;破产也可能是假破产真逃债。

(10)接管防御

接管防御是指企业集团在投资银行的帮助下,积极采取的反收购措施,以抵制其他公司的敌意并购。反收购措施包括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有:提高收购者的收购成本、降低收购者的收购收益、收购收购者、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等。法律手段即诉讼策略,其目的通常包括:逼迫收购方提高收购价以免被起诉;避免收购方先发制人,提起诉讼,延缓收购时间,以便另寻“白衣骑士”;在心理上重振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士气。有时也会用政治手段。

(11)以股抵债

根据证监会和国资委在去年底公布的有关数据,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数额巨大,如此导致不少公司空有一副皮囊。通过股份回购减少大股东股权,再行注销,减少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实际上也使其资产名副其实。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减少后,将使公司的股权结构更为合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股抵债”为目的的回购,不需要上市公司支付现金,不会提高公司负债率或减少运营资金,因而也不会增加公司的负担。

(12)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指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市场公平的原则。从而不能有效发挥资本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因此,这个问题必须妥善解决。解决的办法就是为了实现全流通,为了补偿高价购买股票的流通股东权益,低价取得股票的非流通股东必须低价或无偿卖给或赠送给流通股东一部分非流通股票,以换取剩余非流通股票的流通权,关键点是如何达到双方满意的对价关系。

四、企业集团资本运营的绩效判别标准

在1997年至1999年的合并案例中有40%没有起色,而31%的合并适得其反,仅有30%产生了积极影响。那么,什么样的并购才算是成功呢?在1981年10月15日《华尔街日报》的编辑导言中,彼特·F·德鲁克提出了“成功并购的五法则”:①收购必须有益于被收购公司。②必须有一个促成合并的核心因素。③收购方必须尊重被收购公司的业务活动。④在大约一年之内,收购公司必须能够向目标公司提供上层管理。⑤在收购的第一年内,双方公司的管理层均应有所晋升。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明德鲁克的法则与企业的兼并活动分析结论相当一致。

五、控股股东挖空公司的手段

美国经济学家将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剥夺投资者的行为称为“挖空”(tunnelling)。一般挖空上市公司的手段有:无偿占用、挪用,借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并且长期拖欠。企业集团借款让上市公司为其抵押担保。不等价交换,高价套现控股集团的劣质资产。企业集团持有的商标、商品品牌所有权高价卖给上市公司以抵债。集团虚假出资,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却享有大股东的权利。例如,西安“飞天”公司、达尔曼、四砂股份、明星电力、吉林制药等公司。

某地勘单位收益、风险情况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0-4、表20-5、表20-6所示。

表20-4 某地勘单位节余与收益结构分析表

地勘单位经营成本和税金比企业低,是经营净收入比高于企业的主要原因,且逐年下降,说明成本管控较好。但是期间费用奇高,主要是管理费用失控,在经营费用和财务费用出现大量节约的情况下,管理费用增长无度,是利润下降甚至亏损的主因,说明可能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增长迅猛,也可能是行政管理部门降低管理费用空间巨大。可以进一步剖析是否存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奢侈浪费、办公资产流失等现象。不过在2014年经营收益情况有所好转。

表20-5 某地勘单位破产可能性分析

阿尔曼Z=0.717X1+0.847X2+3.11X3+0.420X4+0.998X5

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其中,Z——判别函数值;X1——(营运资金/资产总额)×100;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100;X3——(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100;X4——(该单位评估值或账面价值总额/负债账面价值总额)×100;X5——销售收入/资产总额。一般地,Z值越低企业越有可能发生破产。如果Z值大于2.90,则表明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发生破产的可能性较小;如果Z值小于1.23,则企业存在很大的破产风险;如果Z值处于1.23~2.90之间,阿尔曼称为“灰色地带”,表明企业财务状况极不稳定。该地勘单位除了2013年有破产可能性外,其他年份财务状况都处于良好状态。

表20-6 地勘单位绩效评价模拟指标体系

『柒』 抵押担保债券的交易结构

CMO交易结构在转付证券交易结构的基础上对资产池的风险和期限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支持资产固有风险被分割重组为不同性质和不同级别的“衍生风险”并相应分散给那些能够理解也愿意吸收这些风险以期望获得相应风险补偿的市场参与者,交易产品更好地满足了不同风险和流动性偏好投资者的需求,吸引更多投资者,增强了资产支持证券的竞争力,提高了融资效率。实践中,“剩余级”债券一般不对外发行而由发起人持有,一方面可以减少发行费用,另一方面也对“正规级”债券起到了超额抵押和信用增级作用,这也是发起人为证券化融资所必须承担的风险,但同时发起人也可籍此获得未来可能的额外收益。
很显然,在CMO结构中若资产池中有任何资产发生违约,则级别最低的债券将先承担损失,随着资产池中损失的增加,其它等级的债券也可能受到波及。因此,在CMO的各档级证券中,档级越优先的,期限越短,风险越小,但收益也越小;档级越次的,期限越长,风险越大,但收益也越大。所有投资于同一级别CMO债券的投资人,平均分担该级债券的损失。交易期间,由于不同等级CMO债券的还本付息期限不同,受托管理人收付款专户之间的现金流量必将出现不对称的现象。一般来讲,前期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支出,而后期则相反。受托管理人有义务对收款专户中的剩余现金进行适当的再投资,以保证后期对投资者还本付息。
CMO 初问世时是以高收益的公司债及贷款做为资产池担保品,随着市场对CMO的结构与风险的日渐熟悉,现在的CMO担保品也逐步纳入多种类型资产(如新兴市场债券、小型企业贷款、项目融资贷款、房贷、消费性应收贷款甚或其它CMO债券);CMO的交易结构亦从最基本的现金流量型扩大至市值型、合成型以及混合型。 混合型CMO得名于其资产池构成的“混合性”,该类CMO的证券化资产既有从发起人处购买的资产,也有通过信用违约交换合约指定的资产,由此决定了混合型CMO兼有上述各类型CMO特点。
CMO 的交易结构根据资产池资产在交易期间是否可以变动还可分为:静态型(即资产池内的资产在交易期间维持不变)、部分管理型(即服务商在管理资产池过程中可以出售任何被视为有违约风险的资产)、积极管理型(即服务商可以自行决定买卖证券化资产,以对资产池实行积极的信用风险管理并使持有权益级CMO的投资人获利最大化)等种类。

『捌』 收益权债券和收益权abs的区别

个人理解如下:

收益权债券是在项目的早期,项目并没有开始时为项目进行融资的手段,通常是政府相关项目,时间期限较长。因为项目并未开始,并没有稳定可测算的现金流。
而收益权ABS是项目已经有稳定可以预测的现金流后,为后续项目进行融资的手段。收益权ABS和收益权债券服务的项目时间点是不同的。

『玖』 债转股的案例

实施债权转股权是国务院决定的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国企脱困的重大举措。1999年9月2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建材集团共同签订了北京水泥厂债转股协议书。北京水泥厂也由此成为中国首家债转股试点企业。
北京水泥厂是日产二千吨水泥的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但该厂过去在投资建设期间,曾向建设银行贷款5.1亿元人民币,到1998年底本息总额已达9.68亿元。过重的债务负担,使这家工厂的生产经营面临着严重困难。
1999年3月份,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剥离、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推动国企改革的试点工作。信达公司成立以后,将债权转股权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实施债权转股权,努力盘活不良资产,同时使实施债权转股权的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实现企业扭亏为盈。
北京水泥厂的母公司北京建材集团经过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友好协商,在对北京水泥厂进行资产评估、企业财务评价的基础上,就北京水泥厂债权转股权的原则、转股金额、股权回购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确定了转股方案。
据悉,实施债权转股权后,北京水泥厂1999年就可实现扭亏为盈。自2000年起,每年可实现利润二千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由原来的百分之八十点一下降为百分之三十二点四。同时,企业通过资产剥离,减员增效并成立由北京建材集团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将使企业步入良性循环。 国家对可实施债转股企业的范围作了限定。之所以要作限定,一是国家可用于债转股的资源有限,债转股需要国家财政、银行出资承担部分坏账损失,需要动员资本市场资金,需要采用某些特殊倾斜政策。这些资源十分有限。二是债转股不宜广泛使用,债转股在减轻企业债务负担的同时有可能产生软化企业贷款约束、诱发赖债逃债、转嫁风险等负效应,因此实施范围不宜过大,债转股所选择的企业,应是资本上严重不足、负债率过高、经营行为端正、债转股后可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
国家划定的可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80年代后半期以来由于靠商业银行贷款和外债建成投产、缺乏资本金、国家安排用贷款改建。扩建等原因造成过多负债亏损的企业和地位重要、困难很大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必须是工艺装备和管理水平较高,有市场潜力,债转股后可扭亏为盈,这样划定的范围表明了国家选择债转股企业所重视的几个因素:
1、企业靠贷款建成并运营,缺乏资本金;
2、地位重要、困难很大的国家重点企业;
3、企业实物资产素质优良,经营效益良好;
4、企业亏损及不良负债的关健原因是负债过重而不是经营不善等原因,对企业债转股减轻负债可实现扭亏为盈。
这几个因素中,最基本的是第四点,即强调企业不良负债主要不是由于企业自身经营原因而是由经济体制政策缺陷等原因所引起。企业不良负债由经济体制政策缺陷所造成,是企业要求不良负债应由国家出面解决和国家合理选择债转股企业的基本依据,企业靠贷款建成并经营、资本金不足,被看做是辨别不良负债是由宏观体制原回所引起的最重要因素。
重视选择对设备精良、工艺先进。经营效益好的不良负债企业进行债转股,更明确界定造成企业不良负债的原因不在于企业经营效益不好而主要在于创建企业的投资决策。这种不应由企业承担解决的不良负债与资本金问题有关。其他因素与此因素相比都存在着难以将造成不良负债的体制政策原因与企业经营不善原因分清的问题。如国家重点、地位重要、规模大、困难大等,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国有大型企业的政策倾斜,而这种政策倾斜最容易产生投资失误。贷款约束软化、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选择债转股企业应根据不良负债原因进行。可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是经营效益良好、实质资产未受损害的企业,这类企业的不良负债主要与企业创建时的投资决策及资金运用有关,与企业自身经营无关,企业投产后难以还贷付息,难以提高经营效益解决不良负债。国家确定的债转股企业的选择条件,对造成企业不良负债的体制原因突出重视的同时,对企业减轻债务负担要求、国家重点项目企业,资产装备优良的大型企业等困素也很重视。很多企业和部门提出债转股要求,主要以企业债务负担过重为由,淡化或回避造成企业不良负债的责任原因。面对企业及一些部门不分原因地要求减轻债务负担的强烈倾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选择债转股企业时应对这些问题作出界定和说明。 债转股比其他减免企业债务措施的优越之处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债转股后获得了持股权,可借此参与或控制企业,重组企业,从更深层、更根本的企业体制改革人手解决不良负债问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持股权,从而对企业的重组过程的操作及重组效益的实现会有所不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的控股重组,由弱至强,大致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减轻企业债务负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持股较少,影响力或控制力较弱,主要以减轻企业负债负担的方式解决企业不良负债问题。债转股之后,企业债务负担减轻,利息成本支出减少,资产负债状况改善,有可能扭转亏损,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持股权变成优良股权,实现追回不良资产损失的目标。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介入企业内部体制调整的力度不大,如果企业经营机制不改进,企业债务负担靠债转股而减轻,易于产生贷款约束软化的趋势,可能还会产生新的亏损和不良负债;即使扭亏为盈,也主要是因为享受免债优惠政策,没有整改措施,不能服人,容易对其他不良负债企业产生等待或追求国家减债政策的逆向引导效应。
第二种,尽快退回资产权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债转股后持有较强控股权。在不能使企业很快扭亏为盈的情况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采取清理追索债务,产权交易变现等方式尽快追回资产权益,并加强对企业经营班子的监督,阻止损害资本权益人的行为继续扩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于尽快追回资产权益的策略选择,既可能采取与优良资产结合重组的方式使企业资产质量提高,也可能采取低价变现资产的作法使企业发展受损。
第三种,控股重组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获得企业控股权,对企业的经营体制进行大力度的调整重组。在资产方面,采取增加投入,购并企业等措施改善资产质量,壮大企业实力,提高资本增值能力;在经营及体制方面,调整重组企业经营班子,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的企业体制,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扭亏为盈,消除导致产生不良负债的企业体制及企业行为缺陷,实现企业健康有效率的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在企业重组取得良好效益以后的适当时期,在企业资产升值的优势交易条件下转让股权,收回资金,甚至获得增殖收益。
上述三种情况,第一种,债转股偏重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与其他减免债务措施区别不大,难以取得好的效果。第二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取尽快收回权益的措施,与其他处理不良债务措施相比,追回资产权益的可靠性提高,但存在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短期行为损害企业发展及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第三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凭借控股权对企业进行全面大力度的调整重组,主要从体制深层次上解决企业不良负债及亏损问题,以构建有效率的经营体制、增大资产权益压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途径以消除不良负债,可实现比其他减债措施更好的效果。债转股应当重视采用这种方式。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控股况下,如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能对债转股企业控股,实施增大压力的改组改造,则债转股效果如何将主要取决于企业自主行为,单靠债转股前对企业的挑选,难以分离或消除企业不当行为的风险。在不良负债企业普遍期望享受国家减免债务优惠以便摆脱债务压力的情况下,如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能对债转股企业控股实施增大压力的改组改造,那么债转股可能会是债权损失风险最大的一种处理方案。债权转为股权后,债权人失去了对不良贷款本息的追索权,股权人则背上了企业亏损风险及企业不道德经营行为风险,可能遭受企业亏损不支付红利造成的收益损失以致企业破产造成的股本金损失。企业在无盈利状态下无须对股权人支付红利而必须对债权人支付利息,而且在国有企业产权不明,国有股东权益压力软弱,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债转股使企业可将债券压力及偿债风险转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企业投资与其收益良好且缺少资金的情况下,企业愿意背负付息还本的负担借贷投资,但在企业投资失败陷入严重亏损困境后,债券转股权则给企业带来减轻利息负担,推卸投资损失的好处。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难度较因而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对国有企业来说,模糊的国有股权压力比国有银行债权压力弱的多。企业无论盈亏都必须按贷款利率对银行付息,而且企业拖欠的贷款本息会收到银行不再对其贷款的惩罚。然而,企业对股东旨在有盈利时才可能分红。在国有股权对企业控制软弱的情况下,企业经营者可有意减少盈利或维持亏损甚至假造亏损而对股权人根本不分红,或者不作利润再投资致使国有资本权益得不到应有的增大。债转股有可能使企业在免除债务负担后获得无偿享用股权资本金的好处,是债权权益和股权权益双双落空。面对权益损失的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必须获得对债转股企业控股及经营控制权,保证资产状况改善及股权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