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债与短期融资券有什么区别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的比较
1.
到期时间: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一年,中期票据到期时间
在1年以上,公司债券的到期时间最长,一般为5年以上。
2.
发行条件: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件基本一
致,主要强调准确、真实披露相关信息,并且对信用评级原则上不作要求,只要市场接受即可。发行公司债券要求信用评级良好,对信用评级的要求较高。
2. 短融债券是什么意思
短融债券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短期融资券?短融”即所谓“短期融资券”的俗称。缩写为CP(commercial paper)。短期融资券指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家银行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 请问“短期融资券”是什么债券发行人是谁期限多长有没有什么特性和要求
债券的偿还期限。是指债券发行之日起到偿还本息之日的时间。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叫做是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十年以下的是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叫做是长期债券。
债券具有融资的功能。
债券对于国家、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债务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融资工具。债务人通过发行债券,能够较快地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而且具有筹资成本低、无损公司大股东控制权等优点,通常为资金需求者所青睐。政府发行债券可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减少赤字,促进经济建设,使政府对经济调控功能得以发挥;公司或企业可以以此满足其扩大再生产的资金要求,与银行贷款相比,它使用周期长,稳定性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更好地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也正因为如此,债券成了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
延期偿还一般出现在两种情况下:一种是发行人在需要继续发行债券和投资者愿意继续购买时省去新发债券的麻烦;一种是债券到期时债务人无力偿还,在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展期。判断,延期偿还共有两种情况下会出现,所以2006年发行过10亿元企业债的企业能否再继续发行短期融资券请参照上面两点.如果是,则可以通过相关手续审批再发行.
4. 请问“短期融资券”是什么债券发行人是谁期限多长有
债券的偿还期限。是指债券发行之日起到偿还本息之日的时间。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叫做是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十年以下的是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叫做是长期债券。 债券具有融资的功能。 债券对于国家、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债务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融资工具。债务人通过发行债券,能够较快地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想知道债务人死亡。而且具有筹资成本低、无损公司大股东控制权等优点,通常为资金需求者所青睐。政府发行债券可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减少赤字,促进经济建设,使政府对经济调控功能得以发挥;公司或企业可以以此满足其扩大再生产的资金要求,与银行贷款相比,它使用周期长,稳定性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更好地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也正因为如此,债券成了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 延期偿还一般出现在两种情况下:一种是发行人在需要继续发行债券和投资者愿意继续购买时省去新发债券的麻烦;一种是债券到期时债务人无力偿还,在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展期。
5. 发行债券的时间问题
债券发行要考虑很多因素,你问的是个债券定价问题,这个更重要的影响因素应该是市场利率了。通常利率和债券价格两者成反比,市场利率高时呢,债券价格就低,这样可以筹集更多的资本。但,此时票面利率高了,公司将要支付的利息就高,发行成本就高。
如果市场看好呢,也就是说,利率比较低时呢,证券市场就比较好,此时呢,发行债券呢,一来众多的资本涌入这个市场,那么可以考虑溢价发行,公司可以赚取更多的收益,二呢,筹资成本低,因为需要支付的利率低。
如果是市场一般,一般是平价发行。通常只有这两种,债券是不允许折价发行的。
再有,眼下,市场利率逐渐升高,发行债券时,应发行长期债券而不是短期债券,这样呢,能在市场利率趋高的情况下保持较低的利息负担。
至于你说的发行方式和票面利率呢,这个应该是在发行前就应该确定好的,而且俩着似乎没有前后关系吧。
这是我的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希望多交流。
6. 短融中票是债券吗
短融中票是一种特殊的债券,是直接融资方式,
短融中票,是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简称,是非金融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和中期(3年-5年)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家银行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票”是“中期票据”的简称,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7.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2013年5月之后,融资券的登记托管机构改为上海清算交易所。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的流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