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债券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错!!应包括到期日当日
国债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国债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这时,国债的结算价格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债价格,可清晰反映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另一部分是应计国债利息,可真实反映投资者的国债利息收入。由于国债应计利息已经由外生变量即票面利率和持有天数决定,因此国债的投资价值由净价价格决定。
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后,国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可望提高。根据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规定,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可以明确应予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实行净价交易后,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了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纳税人和税收管理部门可以清楚地分出应予免税的利息额。利息收入免税政策能够起到吸引更多投资者、增加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的作用。
根据上交所规定,国债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这一公式涉及到以下两个关键点:
1、精度。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4舍5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2、已计息天数。它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期间的实际日历天数。由于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因此已计息天数应当包含成交日当日在内。
以2002年3月27日卖出009704券为例。009704券是票面利率为9.78%的10年期固息券。起息日为每年9月5日,从2001年9月5日至2002年3月27日的计息天数为204天,每百元应计利息额=9.78 /365
❷ 关于债券付息日计算
就是从购买那一日起开始计算,由于这债券2009年9月到期,一般来说债券大多数时候是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也有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的,如果是半那么这债券另一个付息日在3月),由此可推断这债券下一个付息日是在2005年9月(这个你没有给出具体时间),必须注意这种可流通交易的债券其付息日一般是固定的,如遇节假日才会顺延(一般就是一两天时间),不会根据你购买的时间而变更。
实际上你计算一下就知道了,购买债券时间是6月1日,6月算30天(算头不算尾),7月31天,8月31天,这里已经有92天,付息日当天不算息,即9月时计算的天数是付息日减1。
若答案是106天,那么其付息日应在9月15日。
❸ 国债的计息天数
我也有类似的疑问,如果在两个付息日之间买入债券,持有30天没有到付息日就卖了还得利息吗
❹ 债券己计息天数的计算
相关规则: 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
❺ 储蓄国债(电子式)对计息天数是如何规定的
第八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实际天数计息,不计复利(具体计息规则见附1)。本办法生效前发行的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计息规则按原办法执行。
储蓄国债(电子式)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计息利率为票面利率,财政部于付息日或到期日向您支付利息或本金。一年则按当年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❻ 关于上市国债计息天数计算
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国债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国债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就是167天
参考资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拷贝请注明出处!
❼ 购买国债利息金额计算公式中的:当前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怎样理解
于各家银行计息方式不同,其计算存款天数也略有差异,但计算方法都是算头不算尾(比如第一天存第二天取只算一天),主要区别是有的银行按实际天数计算(如果一个月是31天就算31天,是28天就算28天),有的是按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的每月30天计算(即使有31天也只算30天,是28天仍然算30天)。
需要说明的是,这两种计算天数的方法不存在对错,按目前国家相关规定都是合法的,只需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监管部门报备,同时对外公告即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