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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可提前赎回债券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 2021-06-07 14:09:43

A. 练习债券发行,期末处理及收回的会计处理。

(300万元×0.888996)+[(300万元×5%)×2.7751]=308.3253万元
(1) 借:银行存款
3083253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30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83253
(2) 借:财务费用 15万
贷:应付利息 15万

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27751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27751
12月31日付息:
借:应付利息
15万
贷:银行存款 15万
(3)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300万
贷:银行存款
300万
(4)2009年1月1日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100万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1万
贷:银行存款 101万

收回债券以后,"债券溢价"的余额就剩17751元了, 年底再按这个结转财务费用贷方

B. 赎回债券的会计分录

发行时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应付债券
借:银行存款 114000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4000
贷:应付债券-面值 100000

---------------------------------
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确认应付利息,摊销发行溢价。
分录为:03年6月30日为例
借:财务费用 (市场利率×摊余成本)114000×8%÷2=4560
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40
贷:应付利息 (票面利率×面值)100000×10%÷2=5000

其余···略··(摊余成本为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

--------------------------------
赎回,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根据你给的分录,此题是按照直线法摊销的溢价,而且06年上半年利息已经支付。
下面我只给出分录,具体数字请你自行计算。
分录:
借:应付债券-面值 100000 (债券面值冲掉)
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没有摊销完的发行溢价冲掉)
贷:银行存款
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新准则下,考虑到时间对货币价值的影响,对于应付债券的折价溢价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核算。更加科学。

中国境内发行的债券一般都是3~5年。

C. 持有至到期债券,可提前赎回债券,期初调整后摊余成本计算步骤是是什么

  1. 2005年到2009年5年的利息调整摊销合计应该等于21650,所以2009年的利息调整摊销=21650-3917-4113-4319-4535=4766,所以2009年利息收入=30000-4766=25234。如果直接用公式计算利息收入,2009年的利息调整摊销不会等于4766,也就不会把摊余成本调整到500000,这是由于前面的计算四舍五入,累计到2009年造成不等,所以2009年要采用这种计算方法而不是直接用公式,只有这样才能将四舍五入累计的不等消除,使得最后一年摊余成本等于面值500000。

  2. 200000*0.952381+30000*0.952381+18000*0.907029+18000*0.863838+300000*0.863838=510075
    当期收回债券本金的现值=200000*0.952381
    当期利息的现值=30000*0.952381
    以后期间利息的现值=18000*0.907029+18000*0.863838
    剩余债券本金的现值=300000*0.863838=510075

  3. 这个计算式计算的时点是2007年1月1日,收回本金200000是在2007年12月31日,即还有一年的时间,实际利率是5%,2007年12月31日距离2007年1月1日有1年,所以用一期现值系数0.952381,2008年12月31日距离2007年1月1日有2年,用二期现值系数0.907029,2009年12月31日距离2007年1月1日有3年,用三期现值系数0.863838。

  4. 票面利率6%,2007年的时候,本金还是500000,所以当期利息=500000*6%=30000,2007年12月31日,收回本金200000,则剩余本金只有300000,2008年利息=2009年利息=300000*6%=18000

D. 可转债中提前赎回权的确认

可转债是一种公司债,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按事先确定的转换价格将其转换成发债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它是满足资本市场筹资人动态化的资金需求和投资人追求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有效载体。

可转换债常常会有提前赎回条款。提前赎回条款会有2方面的影响。
1,降低债券购买价格。因为提前赎回权有利于发行方,所以定价应该小于同类无赎回权的债券。
2,迫使债券投资者行使债转股。因为只有在执行提前赎回权有利于发行方时(即赎回价格一定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时),发行方才会赎回债券。所以转换成股票可能比被发行方赎回更有利于投资者,迫使投资者行使债转股,从而享受不到股票进一步升值的获益。

E. 持有至到期债券 可提前赎回债券 期初调整后摊余成本如何计算

1、2005年到2009年5年的利息调整摊销合计应该等于21650,所以2009年的利息调整摊销=21650-3917-4113-4319-4535=4766,所以2009年利息收入=30000-4766=25234。如果直接用公式计算利息收入,2009年的利息调整摊销不会等于4766,也就不会把摊余成本调整到500000,这是由于前面的计算四舍五入,累计到2009年造成不等,所以2009年要采用这种计算方法而不是直接用公式,只有这样才能将四舍五入累计的不等消除,使得最后一年摊余成本等于面值500000。

2、200000*0.952381+30000*0.952381+18000*0.907029+18000*0.863838+300000*0.863838=510075
当期收回债券本金的现值=200000*0.952381
当期利息的现值=30000*0.952381
以后期间利息的现值=18000*0.907029+18000*0.863838
剩余债券本金的现值=300000*0.863838=510075
这个计算式计算的时点是2007年1月1日,收回本金200000是在2007年12月31日,即还有一年的时间,实际利率是5%,2007年12月31日距离2007年1月1日有1年,所以用一期现值系数0.952381,2008年12月31日距离2007年1月1日有2年,用二期现值系数0.907029,2009年12月31日距离2007年1月1日有3年,用三期现值系数0.863838。
票面利率6%,2007年的时候,本金还是500000,所以当期利息=500000*6%=30000,2007年12月31日,收回本金200000,则剩余本金只有300000,2008年利息=2009年利息=300000*6%=18000

F. 可提前赎回债券利息收入的确认问题!

第二个问题 我先给你回答下

18000*0.907029 这个是 2012年年末收回利息 折算到现在 就是用两年的利率咯

18000*0.863838 这个是2013年 年末收回的利息 是三年的利率咯

至于第一个问题 你看看财务管理的书 年金现值系数的概念

这点东西是挺难理解的 当时我也没理解

G. 可转换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

债券100000元,全额实际转换债券为一年。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2002年1月1日付息
借:银行存款2850
财务费用-应交利息税(5%)150
贷:投资收益3000

2002年1月1日以后,债券100000元*50%=50000;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1元)。利率5% 50000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股票5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50000
2003年1月1日付息
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50000*0.03=1500
持有至到期投资-股票50000*0.05=2500
借:银行存款3800
财务费用-应交利息税(5%)200
贷:投资收益4000
2004年1月1日付本金和利息
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50000*0.03=1500
持有至到期投资-股票50000*0.05=2500
借:银行存款3800
财务费用-应交利息税(5%)200
贷:投资收益4000
本金: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5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股票50000
如果股票价格有变动(发生以外损失)
借:银行存款(实收金额)
投资收益(冲减差价)/营业外支出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5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50000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取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交税费”等科目。购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应计利息)。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折价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溢价摊销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_________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H. 债券能不能提前赎回

看发债时的契约约定,若条文中载明了赎回条件,触发条件时就可能被赎回,这类债券一般涉及可转换债券,可赎回债券。
债券赎回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或到期前,因某些约定事项的发生,以债券发行说明书中规定的参照价格买回其发行在外债券的行为。
赎回条款中应当载明赎回的时间限制(通常须在发行一年后的利息支付日)、赎回原因(通常为发行人所在国税法变更)、自愿赎回与强制赎回规则、债券注销事项等。
有时在债券发行合同中规定,举债公司有权于一定期间,按一定价格提前购回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行使公司债券的赎回权,按一定价格提前偿还利率的债券,从而减轻利息负担。为了弥补提前赎回对债权人的损害,赎回价格通常高于债券面值或账面价值,即为赎回损失。如果赎回价格低于债券的账面价值,则为赎回利益。赎回利益或损失应列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为了正确计算债券赎回损益,必须计算并调整自上个付息日至赎回日的应计利息及溢价、折价摊销额,注销赎回的债券以及 相关的溢价、折价账面余额。

I. 可赎回债券提前赎回的影响

1债券的提前赎回条款往往是对发行人设置一种有利条款;
2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触发了赎回条款,那么债券人投资者将面减少以后利息收入次数,提前回收本金,发行人处于主动有利的地位,投资者面对较大的风险;
3当未来利率降低的时候,债券的发行人可以回收原来的高利率债券,然后再重新发行新的利率比较低的债券,降低了发行人的利息支出;
4由于投资者将承担较大的风险,那么该类债券的收益率一般不会很低;5在投资者被迫拿回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投资者将面临再次重新选择和发现投资机会的问题,并且还存在再投资的风险

J. 可转换债券怎么做会计处理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新会计准则发布后对可转债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了较大的调整,对于该债券的发行者来说,也就必然关注如何在新准则指导下,对可转债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会计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所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其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每张面值一百元。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发行时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定期发放利息;但它还赋予债权人在未来一定期间可依合约上的转换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的权利。《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所谓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2、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因而发行企业可以用较低的利率筹措资金。例如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发行的5年期“海马转债”,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别为1.5%、1.8%、2.2%、2.5%、2.7%,是当时银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见,可转债的发行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3、发行人赎回性和投资人回售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3]所谓的赎回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回售则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为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债券发行人有可能在回售日或赎回日承担一定的利息补偿金。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比不可转换债券要低得多。如果发行公司的股价不能如预期上涨,使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低于公司债券面额时,则持有人必定不会执行转换权利,只能得到较低的利息。为此,多数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回售权,允许债券持有者可于持有该债券满一定期间后,要求发行公司以面额加计利息补偿金的价格买回该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