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发行金融债券是银行从金融市场上获得中长期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券。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有三个来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存款资金的特点之一,是在经济发生动荡的时候,易发生储户争相提款的现象,从而造成资金来源不稳定;向其他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借款所得的资金主要是短期资金,而金融机构往往需要进行一些期限较长的投融资,这样就出现了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在期限上的矛盾,发行金融债券比较有效地解决了这个矛盾。债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兑换,只能在市场上转让,从而保证了所筹集资金的稳定性。同时,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时可以灵活规定期限,比如为了一些长期项目投资,可以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因此,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使金融机构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资金,从而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扩大长期投资业务。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一国经济中占有较特殊的地位,政府对它们的运营又有严格的监管,因此,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债券的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但高于风险更小的国债和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全融债券。如果盆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佰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 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 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无、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第回年利率为9%,第二年利率为10%,第三年为11%,第四年为12%,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侦券等。
2. 什么是国际债券,国际债券有哪些
国际债券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不同的类别,现择其中主要类别介绍如下。
(1)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A.外国债券是指借款人在其本国以外的某一个国家发行的、以发行地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的债券。外国债券是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的业务,已存在几个世纪,它的发行必须经发行地所在国政府的批准,并受该国金融法令的管辖。在美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美元)称为扬基债券;在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日元)称为武士债券。
B.欧洲债券。欧洲债券是借款人在债券票面货币发行国以外的国家或在该国的离岸国际金融市场发行的债券。欧洲债券是欧洲货币市场三种主要业务之一,因此它的发行无需任何国家金融法令的管辖。
(2)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A.公募债券,是向社会广大公众发行的债券,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买卖。公募债券的发行必须经过国际上公认的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借款人须将自己的各项情况公之于众。
B.私募债券,是私下向限定数量的投资人发行的债券。这种债券发行金额较小,期限较短,不能上市公开买卖,且债券息票率偏高;但发行价格偏低,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私募债券机动灵活,一般无需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也不要求发行人将自己的情况公之于众,发行手续较简便。
(3)一般债券、可兑股债券和附认股权债券。
A.一般债券,是按债券的一般还本付息方式所发行的债券,包括通常所指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它是相对于可兑股债券、附认股权债券等债券新品种而言的,后两种债券合称“与股权相联系的债券”。
B.可兑股债券,是指可以转换为企业股票的债券。这种债券在发行时,就给投资人一种权利,即投资人经过一定时期后,有权按债券票面额将企业债券转换成该企业的股票,成为企业股东,享受股票分红待遇。发行这种债券大多是大企业,近年来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可兑股企业债券发展得很快。
C.附认股权债券,是指能获得购买借款企业股票权利的企业债券。投资人一旦购买了这种债券,在该企业增资时,即有购买其股票的优先权,还可获得按股票最初发行价格购买的优惠。发行这种债券的也多为大企业。
(4)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无息债券。
A.固定利率债券,是在债券发行时就将债券的息票率固定下来的债券。
B.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债券息票率根据国际市场利率变化而变动的债券。这种债券的利率基准和浮动期限一般也参照伦敦同业拆放利率。浮动利率债券是80 年代以来国际债券市场上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金融工具。发行这种债券有一定的利率风险,但倘若国际利率走势明显低浮,或借款人今后的资金运用也采取同样期限的浮动利率,利率风险则可以抵免。
C.无息债券,是指没有息票的债券。这种债券发行时是按低于票面额的价格出售,到期按票面额收回,发行价格与票面额的差价,就是投资人所得的利益。发行这种债券对借款人来说,可以节省息票印刷费用,从而降低筹资成本;对投资人来说,可以获得比有息票债券更多的利益。
(5)双重货币债券和欧洲货币单位债券。
A.双重货币债券,是指涉及两种货币的债券。这种债券在发行、付息时采用一种货币,但还本时付另一种货币,两种货币间的汇率在发行债券时就确定了的。发行这种债券的最大优点是可以防止和避免创汇货币与借款货币不一致所带来的汇率风险。
B.欧洲货币单位债券,是以欧洲货币单位为面值的债券,价值较稳定,近年来这种债券在欧洲债券市场上的比重逐年增大。
3. 请问有没有这样的上市公司融资案例:发行债券与发行股票同时进行。谢谢!
应该没有,上市公司通常一次只采用一种融资方案
4. 对于一家打算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中小型企业而言,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各
发行股票:股票会成为公司的股本,是没有偿还本金的一说的!发行股票是一种非常好的融资方式,对公司基本没有任何负担,只需要对股票持有者发放股利、分红等
发行债券:这是属于公司债务、偿还次序在股东分红之前,需要到期偿还本金加利息!
中国有中小板,就是为了方便中小企业融资,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
5. 日本债券市场的类型
企业债券(Corporate Bond)
根据发行人不同,企业债券分金融债和事业债两大类。 金融债是长期信用银行、东京银行、农林中央金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等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分付息金融债和折价金融债两种。
付息金融债期限一般5 年,东京银行还发行期限为3 年的金融债,面额在1 万日元以上。机构投资者是主要购买者; 1981 年,长期信用银行、农林中央金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又推出新型付息金融债,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购买限额每人不能超过300 万日元,利息可享受免税优惠。
折价金融债期限1 年,面额1 万日元以上,个人是主要的购买者。 民间股份公司发行的债券中,除去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以外都叫事业债。事业债又分电力债和一般事业债。电力债是由9 家电力公司发行的债券,以公募方式发行。一般事业债是由其他股份公司发行的债券,有公募发行的,也有50 人以下认购的私募债,事业债面额为10 万日元,期限为6 年、7 年、10 年、12 年、15 年5 种。发行条件根据评级状况决定。一般事业债的发行通常采取有担保原则,即以工厂或设备等公司财产担保本息的支付,但从70 年代开始,企业开始要求发行无担保债券。1979 年,两家电力公司发行了无担保债券。之后企业和证券公司要求降低可以发行元担保债券的标准。 1988 年11 月,大藏省最终降低了标准,要求发行人必须净资产达到330 亿日元,且评级为A 以上。
企业债券也可以按所含条款不同划分为普通公司债( Straight Bonds),可转股公司债(Converiible Bonds)和附认股证公司债(Warrant Bonds)。普通公司债是传统的债券形式,可转股公司债是其条款中规定可以由持有人选择将债券转成发行公司的股票。工商企业和银行分别于1970 年和1937 年首次发行可转股债券。这种债券在股价上扬时尤其受欢迎,对其发行的限制也比普通公司债要少。根据大藏省规定,只要公司净资产达到330 亿日元以上,评级为BBB 以上,即可发行可转股公司债。附认股证公司债是发行的债券附有认股证,认股证可以转让,持有人可以要求向发行公司按债券持有额的一定比例购买公司股票。1981 年,一些企业首次发行附认股证公司债。
由于债券市场对发行人的要求较严,小公司一般不能在国内市场上发行债券,而是转向外国资本市场,主要是瑞士市场;而大公司也因国内市场要求过多而转向欧洲货币市场发行债券。为此,证券公司呼吁大藏省放宽国内债券市场的发行限制。据报道,大藏省已经计划从1996 年4 月开始放松对证券市场的管制,其中一条就是取消私募债券每次发行限额和每年举债次数限制。目前私募债券每次发行限额为200 亿日元,每年发行不得超过6 次。
6. 企业如何进行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法》第154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主要集中在发行主体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概念的内涵是一致的,只是企业债券概念的外延要大于公司债券,其涵盖了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只是企业债券的一个特定形式。
企业发行债券是一种重要的直接融资方式,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融资是企业融资的最主要手段,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比重往往大于通过股票、信贷等其他方式融资的比重。
企业债券可以按照债券本息偿还方式、担保类别、债权人收益类别、发行方式、市场划分、是否记名、与股票的关系以及流通性等八个标准进行分类。
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是企业常用的融资方式,其以资金成本较低、不分散公司控制权,易于被投资者接受等优点而被融资者普遍采用;同时,也因其投资风险小,收益稳定而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
7. 谁知道债券市场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各国债券市场规模如何
债券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债券市场的主要部分是公债或政府债券,而且,各国的债券市场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从发行政府债券开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公共信用制度,即国债制度,在中世纪的热那亚和威尼斯就已产生,到工场手工业时期流行于整个欧洲。”
中世纪欧洲的政府债券市场仅具有雏形。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都不很发达,17世纪下半期,荷兰联省共和国公开发行了一批政府债券,井在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后来,欧洲其他国家也纷纷将本国政府债券投放到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使得阿姆斯特丹很快成了欧洲最主要的债券市场。
到18世纪中后期,英国和法国凭借其资本主义生产和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取代荷兰成为新的世界经济和金融中心。欧洲公债市场的重心向伦敦和巴黎转移,英国和法国的债券市场逐渐发展了起来。
在美国,早在独立战争期间,政府就发行了各种临时债券和中朗债券,以支付巨大的战争经费开支,1770年,费城成立了美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其中已有债券交易。独立战争胜利后,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开始着手重建国家财政,特别是解决联邦政府发行的纸币——“大陆市”的急剧贬值问题,1790年,美国政府按面值赎回“大陆市”,同时发行了新的“公共债券\以筹集赎买资金。此后,国债交易日渐发达。
19世纪以后,资本主义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工商企业需要筹集大量资金以支持其长期发展,企业债券开始诞生:同“屯国家机构也日益庞大,政府开支膨胀,政府债券规模进一步扩人。在这种情况下,债券中场开始制匿化、组织化和规模化。l肌之年3 月,英国证券交易所开设了世界上第·家大型的专业化债券交易中心。美国在1817年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后,债券的发行与交易也逐渐地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在欧美各国债券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亚洲一些国家的债券市场也在酝酿、形成和发展。日本在明冶维新初期就开始发行债券、后来在修建大贩铁路则,首次发行厂公司债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亚、新加坡、韩国等其他国家的债券市场也在19世纪末和刀世纪初先后形成。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债券中场发展十分迅猛,成为与股票中场相并列的资本市场两大支往。债券品种日新月异,层出不穷,如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保证债券、国库券、其他政府部门债券、普通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抵押债券、金融债券、境外债券、外国债券、欧洲债券等。债券的期限结构更加多样化,出现了各种短期、中期、汪期债券。
同时,各国债券市场规模空前扩大。在发行中场方向,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出版的《金融中场趋势》统计.1996年当年,美国联邦政府债券、金融机构债券、国内公司债券、外国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2 644亿美元.与美国当年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为17%;法国债券发行总额为4 752 亿法郎,与GDP的比率为6.1 %;英国债券发行总额为386亿英镑,与GDP的比率为5.4%。
在市场交易额方面,据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的资料统计, 1996年,法国债券交易额达到了115 723.96亿美元,与法国GDP的比率为752.8%;德国为21 727.29亿美元,与GDP的比率为91.8%;英国为16 218.70亿美元,与GDP的比率为146.2%;美国为58588.5亿美元,与GDP的比率为78.9%。
8. 什么是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是(金融市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是一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个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可以为全社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低风险的投融资工具;债券的收益率曲线是社会经济中一切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准,因此债券市场也是传导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可以说,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构成了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基础。
9. 在日本,公司如何融资
目前,日本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在其基本融资制度形成之前,经济非常落后,
企业发展同英美一样也主要依靠内部积累,少量的临时性资金则求助于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资本市场发展非常落后甚至还没有形成。19世纪末,随着工业革命大规模的展开,日本企业开始大量向外部融资特别是向银行系统融资。奉行国家主导型资本主义的日本确定了以银行为核心的基本融资制度,形成典型的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
(1)企业外部资金来源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起补充作用。在日本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外部融资占有重要地位。在外部资金来源中,以银行贷款为主体的间接融资则居绝对优势地位,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只起着补充作用。长期以来,日本企业外部融资总量中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占80%以上,股票、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仅占10%稍多一点。即使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金融改革之后,日本企业间接融资仍占外部资金来源的70%左右。
日本企业不仅中短期临时性的融资需要由银行贷款来解决,而且银行贷款也大量进入固定资产投资、满足基本流动资金需要等长期性融资领域,企业实行的是一种过度负债经营的战略。只有在企业资金来源结构中占有较小比例的资本金筹集,在内部积累的同时依靠资本市场解决。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在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上处于从属地位。日本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形成不仅中短期融资依靠间接融资、而且除了资本金以外的长期融资也在相当程度上依赖间接融资的局面。长中短期融资大量地依靠银行贷款,加重了这些国家企业的债务负担,使这些国家总体上工商企业负债率过高,形成过度负债经营的局面。1991年度,日本企业(除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外)平均净资本率仅为19.3%,负债率超过80%,即使把长期公司债券看作准股权资本,负债率也达76.2%,远远高于英美30%左右的水平。过度负债经营削弱了日本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抗击风险的能力。
(2)银行体制独特,在企业融资中起主导作用,银企关系密切。实行间接融资为主的日本需要强大的银行体系,与英美等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比较起来,其银行体制显得较为独特。
日本实行主办银行制度。所谓主办银行是指对企业提供主要信贷支持、并持有企业相对较多的股份、承担监督企业主要责任的银行。日本主办银行制早在50年代就已有雏形,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银企信贷关系的进一步膨胀和交叉持股而形成。主办银行不仅向企业提供中短期信贷,而且还在政府的导向甚至干预下打破常规向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但由于作为商业银行其受到资金来源结构、风险控制、资产流动性的要求,这种中长期融资的能力受到一定的程度的限制。日本主办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0%左右。在主办银行制度下,主办银行成为企业的核心,并负责向集团内企业提供强大的信贷支持、组织银团贷款、协调集团内企业的资金关系。一般来说,主办银行是集团内最大的债权人或股东。主办银行与企业相互交叉持股,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银行作为企业的大股东,不仅关心企业的当前利润,而且更关心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企业也持有银行的股份,目的是确保企业的资金来源,并在不利的环境下能得到银行有效和及时的援助。因此,银行在企业融资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银企之间保护非常密切的长期稳定关系。
为了动员更多的长期建设资金,日本建立起独特的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应该说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建立主要是政府的行为,而非完全的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日本的政策性长期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三家长期信用银行,即日本兴业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长期信用银行就资本性质来说属于民间性质,但它的业务活动受政府的导向严重,集中体现在贯彻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上。它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把一般性的商业资金和储蓄资金组织起来转为长期资金使用,在政府的导向下向大型企业集团提供期限为5~10年的设备贷款和长期周转资金贷款。据统计,在日本高速增长时期,三家长期信用银行提供的设备贷款占整个金融系统设备贷款的26%~30%。另一部分由两行十库政府金融机构组成。它们是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和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医疗金融公库、北海道和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环卫金融公库和冲绳开发金融公库。这些金融机构属于政府出资组建。它们一般不接受存款,除资本金外,主要向政府资金运用部借款,其中邮政储蓄资金占其资金来源的相当比例。两行十库按照政府的方针政策参与金融活动,它们都有特定的贷款范围和贷款对象,从不同的侧面弥补民间金融机构长期资金的不足,向社会提供长期建设资金。据统计,政府金融机构的贷款量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30%左右。此外,还有7家民间信托银行。政策性长期金融机构体系利用发行金融债券和邮政储蓄资金等筹集的资金提供了大一的长期设备投资贷款,对建立间接融资为主,特别是中长期资金也相当程度依赖信贷资金的日本融资模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资本市场在企业融资中处于非主导的地位,仍有待于进一步发展。日本的资本市场起始于明治维新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资本市场投机过度,严重限制了其投资功能的发挥。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在国民财富大量增加的背景下,随着规范化建设,日本资本市场的投机性受到抑制,投资功能开始显现。目前,东京证券交易所已成为与纽约、伦敦并列的世界三大证券交易所。1998年日本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总数为2416家,市价总值为24958亿美元。1999年东京证券交易所新股发行筹资294.8亿美元,在世界主要证券交易所中居第三位。但是,由于在政府支持下发展起来的主办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非常强大,日本又允许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并且持股比例不断上升。据统计,日本都市银行等持有企业股份的比例1949年为9.9%,5年以后上升为19.5%,1965年增加到23.4%,1975年为34.1%,1985年为40.9%,1990年达41%。同时日本企业法人之间也相互交叉持股,其比例1950年、1960年、1970年1980年1990年分别为11%、17.8%、23.1%、26%、和25.2%。以银行为中心的企业集团内融资主要面向主办银行、资本市场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有限。另一方面,日本资本市场本身又有诸多政策法规的限制,国际化程度低,交易种类、交易方式的先进性也远不及英美,在英美资本市场上举足轻重的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和成长。
10. 东京金融市场的东京金融市场详细介绍
进入20世纪,日本经济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金融业走上了集中的道路。东京金融市场的规模随着海外市场和对外贸易的迅速扩大而扩大。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的金融资本高度集中,完全置于军国主义政府的统治之下,资金首先满足侵略军军需产业的需要,使东京金融市场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外汇市场的活动几乎完全停顿。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金融机构经过整顿,到50年代初期,东京金融市场恢复正常活动。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期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东京金融市场也成为世界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
金融机构 大体可分为中央银行、民间金融机构、政府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①中央银行。即日本银行,是日本金融机构的核心(见日本银行)。②民间金融机构。有13家城市银行(包括1家外汇专业银行)、64家地方银行、3家长期信贷银行、7家信托银行、69家相互银行以及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农( 林、渔 )业协同组合、农林中央金库等等。此外还有21家人寿保险公司、22家财产保险公司和短期资金公司、住宅金融公司、消费信贷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是整个金融机构的主体。③政府金融机构。有进行贷款业务的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和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等10家公库。此外,还有吸收民间资金的邮局、资金运用部简易保健年金等。政府金融机构的作用是从政策方面补充民间金融机构活动之不足。④外国银行。在东京设立营业机构的有70多家。
特点 主要是:①间接金融占主导地位。日本企业的外部资金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向资金供应者(个人和企业)筹措的,即个人和企业将多余资金存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它集中起来提供给企业,因此通常称为间接金融。间接金融在金融市场上约占60%。直接金融指个人和企业通过在证券市场购入证券(主要是股票),直接向企业投资,它在金融市场上所占的比重还不到5%。
②企业对外部资金的依赖程度大。
③民间大银行经常发生超贷现象。民间银行特别是承担对大企业提供资金的城市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经常超过自己筹集的资金。
④金融机构之间资金筹集和运用不均。城市银行用于贷款和有价证券投资的资金超过所吸收的存款和以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而其他地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有价证券投资的资金则少于筹集的资金。城市银行的资金不足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过剩通过短期拆放、金融机构贷款和票据买卖市场进行调节。
东京短期资本市场 有短期拆放市场和票据买卖市场,这两个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对每天营业活动中发生的临时性资金不足和资金过剩进行调节的市场。还有可转让的定期存单市场和附带条件的债券买卖市场。政府的短期证券国库券在市场上虽有买卖,但尚未形成单独的市场。
①短期拆放市场。创始于1945年,是日本历史最长的短期资金市场。在市场上,城市银行是经常的拆进者,其他金融机构是经常的放出者。交易种类有当天借进、当天偿还,第一天借进、第二天偿还(如果拆进者不主动偿还,放出者也不催收,可无条件延期)以及7天期的交易等3种。交易时由短期资金公司充当经纪人。
②票据买卖市场。1971年创设。具体做法是由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开出票据,通过短期资金公司在金融机构之间买卖。交易期限为1~4个月。日本银行也参加短期拆放和票据买卖市场,通过本身参加交易调节市场资金的过剩或不足。
③可转让的定期存单市场。创设于1979年,是企业和各种非金融机构都可以参加的市场。创设目的在于适应企业和各种团体运用大额剩余资金的特点,促进利率自由化,扩大短期金融市场调节金融的机能。定期存单每笔金额在 5 亿日元以上,期限3~6个月。
东京长期资本市场 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日本发行和流通的证券有股票和公债(包括国债、公社公团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包括事业债、金融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又都是由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构成的。东京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统称证券市场)是规模仅次于纽约的世界第二大市场。
①股票市场。在东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的公司约1400家。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证券公司为83家。
②债券市场。由于债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均不十分发达,新发行的债券在很大程度上靠金融机构认购,个人通过证券公司认购的比重较小。因此,本来应该反映长期资金供求的债券流通,在很大程度上受短期金融机构资金头寸变化的影响,很难形成适当的价格。
东京外汇市场 广义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与一般顾客间进行的外汇交易。通常仅指银行同业间的交易市场。东京外汇银行间交易市场的成员为外汇指定银行、外汇经纪人和日本银行。日本银行作为大藏大臣(财政部长)的代理人参加市场,以政府外汇资金特别会计为后盾。视需要来干预市场交易,发挥调节作用,以防止汇价发生异常的大幅度波动,维持市场秩序。
东京美元短期拆放市场 1972年4月成立。在此之前,日本的外汇指定银行间调节短期美元资金的过剩和不足,均在欧洲美元市场上办理,东京美元短期拆放市场成立以后,基本上可以在国内市场上进行。美元短期拆放市场的成员和外汇市场相同。资金的流向是:城市银行将从欧洲市场上筹集的美元资金和对外贸易中获得的多余美元资金在市场上放出,由为筹集外贸交易需要美元资金的中小银行拆进。1980年末,交易余额为117亿美元。 随着日本经济国际化的急速发展,金融市场的规模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