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证券市场 » 房地产债券融资属于国内贷款吗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房地产债券融资属于国内贷款吗

发布时间: 2021-06-06 22:16:53

❶ 房地产融资方式有哪些

1、银行开发贷。这是目前房企用的最多的一种融资方式。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自有资金。目前主要要求是“四三二”,也就是四证齐全,自有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30%,二级开发资质。具体做法就是:向银行提交项目基础资料,股东基础资料,这其中要的材料会非常详细,基本就是把你公司的家底资料都收集完了。银行客户经理写贷款调查报告,然后报风险部审查,然后上贷审会。根据不同贷款额度再决定是需要报省行总行上会。上了贷审会后通过了,就会有个批复,上面列明了银行提出的各个要求条件,公司再逐项落实批复条件,就可以提款了。开发贷资金成本相对较低,利率大概是4.75%-9%都有,大行低一些,小行高一些。

2、债券融资。债券融资属于信用债,主要有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等。根据审核主管部门来分,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由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审核,是普遍优质房企常用的债权融资方式,大概占债权融资的5成;然后企业债审核是发改委,大概占债权融资的2成;中票、短融、定向工具等是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大概占债权融资的3成。债券融资对于企业的主体资质要求比较高,资产规模以及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都有要求。具体做法就是做评级,财务尽调,近三年财务审计,内控法律意见,评估报告等,然后报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发改委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总之材料会比较多,程序比较复杂。成本利率低,优质的企业能做到3%-5%左右。这一块我做的不多,就不详细说了。

3、股权融资。主要有上市IPO发行股票、私募股权基金、特定对象股权融资等。IPO大家都知道,就是上市或借壳重组。现在这种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房企IPO很难,除非特别优质。具体做法就很复杂了,先请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所,法律机构做辅导咨询,理清各种股权关系,账务,等等,然后向证监会报送材料,排队等待初审二审等等,具体不细说了。私募股权基金近年发展比较快速,相对监管没那么严格,但是也是越来越严格了。具体做法和银行开发贷差不多,大同小异。特定对象股权融资,

❷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否属于固定资产贷款

先看看固定资产贷款的概念:银行为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融资。

再看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对外销售,出租等用途的住房、商业用房、综合用房等房屋构建的项目及向政府授权或委托的企事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对外有偿出让或转让的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的贷款。

在我国固定资产贷款介绍中有明确的阐述:固定资产贷款按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其他固定资产贷款等。

结论:房地产开发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

(2)房地产债券融资属于国内贷款吗扩展阅读:

申办程序

1、提交申请。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以及银行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报告,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用还款计划等。

2、贷前评估。银行进行贷前的调查和评估、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3、签订合同。如银行进行调查和审批后认为可行,双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有关各方签署合同。

4、落实担保。借款人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后,需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办理有关担保登记、公证或抵押物保险、质物交存银行等手续。

5、贷款获取。借款人办妥银行发放贷款前的有关手续,借款合同即生效,银行可向您发放贷款,您可按合同规定用途支用贷款。

❸ 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途径和方式

一、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三、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联合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开发商抱着卖完房子就走的经营思想,不可能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和长期运营,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时销售火爆,但他们走了以后商业城和商业街日渐萧条的现象。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合作开发可以实现房地产开发期间目标和策略上的一致,减少出现上述现象的可能性。

四、并购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两种反差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资源而缺少开发资金成本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筹钱无门使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只有尽快将手中的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苦于手中无地而使项目搁浅,因此,不失时机地收购中小企业及优质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国第一只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代表着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雏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资的房地产缺乏多样性,不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等问题使我国市场以往的 REITS产品与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次,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可享受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同时,REITS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六、房地产债券融资 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七、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夹层融资作为房地产信托的一个变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与REITS相比,夹层融资更能解决“四证”齐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资问题。

八、房地产信托融资 防火墙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信托财产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受清算影响,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另外,信托在供给方式上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信托融资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资规模小;二是流动性差,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三是对私募的限制,即规定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200份,相当于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

九、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十、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采用对购房消费者提供贴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时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和财务危机,可以为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十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3、6或9个月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短期融资券对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行承销制,承销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优先考虑资质好、发行规模大的企业。

十二、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正处于房地产证券化推行的初级阶段进行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其现实切入点。

拓展资料: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❹ 房地产企业如何融资

1、开发贷融资(最常见的,最容易的):即获取土地、取得四证后向银行申请开发贷融资,利率通常较低,略高于现行贷款利率20%;但开发贷往往监管较严,数量有限,挪用不方便;
2、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原则上与开发贷不能同时获取,但现在基本可操作;
3、企业债券融资:这种融资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尤其在香港及国外较为常见,利息极低,企业信誉度越高,成本越低,是企业的首选,但需控制负债率;
4、股权融资:企业间的股权合作,资金方的股权投资,向股东募集资金,定向募集,公开募集(增发等)。现在用的比较多的假股增债,即基金公司以股权方式介入,但不参与管理,约定未来某一节点以约定的利息回购股份。
5、其他方式:理财方式,其实通过第三方募集资金,类似于抵押贷款
……

❺ 下列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方式中,属于债务融资方式的有( )。

A,B,C,E
答案解析:[知识点]
房地产企业的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

❻ 请问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中的自筹资金和国内贷款有什么差别

嘿嘿,这是理论与实务的差异,比较的基础不同,不能混为一谈。理论上,自筹资金是一个没有具体定义的概念,也就说它的内涵、外延不够清晰,是法制基础薄弱造成的。更靠谱一些的概念,应该是项目资本金,但即便如此,内涵与外延依然不够清晰,成因基本同上。但银行是有些老八路(我们尊重经验,不能简单地说老八路是因循守旧),把项目资本金定义在狭义范围,也就是说企业会计核算范畴里的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具体就是注册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中对项目筹资有实质性贡献的原值部分),也就说狭义被他们定义在不能随意撤资的这部分所有者权益之中。这个狭义,不能说错,只是它是最严谨的,几乎不会犯错,也几乎不可能动摇、或者进行所谓的创新。

而贷款,很明显,就不是项目资本金,更不是非具体定义的自筹资金了。

至于为什么你看到自筹资金里包括了实质的银行贷款,这是实务的问题,不要问老板为什么、也不要问银行为什么,因为这里头,有猫腻,不是实践真知,而是实践偷鸡(投机)。它偷鸡的地方,在于银行内外部联手,利用法制、制度和人性的空隙,集中力量,攻其一处,一役成功。在案例中,都可以理解为个案,不具备指导意义,一普及,就犯错误,无论借款人还是贷款人。所以,这是实务,不是理论,跟上面的理论解读,不能混为一谈。

❼ 房地产公司融资需要什么条件

澎湃新闻获得的消息显示, 交易所反馈给陆家嘴的文件函提到,如发行单位属于“关注类”企业,需另外提供至少六个方面的消息,待交易所审核,方能发行。


根据去年10月的监管函,发行公司债的房企需满足一定的基础条件,非上市的民企收到规模的限制。境内上市公司、房地产央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所属房企,或是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企,满足其中之一方可发债。

此外,200亿元总资产、30亿元营收、净利润、65%负债率、一二线土地储备占比50%,这些分类指标将部分中小房企推至公司债门外。

同策咨询研究总监张宏伟认为,今年国内房企融资渠道收紧,未来会有更多的房企将融资需求转向至海外,但门槛并非小企业可触及。

❽ 房地产面向社会融资有什么规定吗

深入解读房地产融资渠道及具体处理方式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行业。众所周知,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其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还是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单一融资格局,而另外融资渠道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海外融资、股权融资等,由于各种各样的限制,融资规模仍然有限,这种情形造成我国房地产业和银行业存在极大风险。深入解读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及具体的处理方式。
一、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及现状
1、银行贷款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等两个方面,房地产自有资金比例比较低,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贯穿于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整个过程。根据中央和银监会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有55%的资金直接来自银行系统,而另外的自筹资金主要由商品房销售收入转变而来,大部分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实际上支撑了房地产开发商经营周转的主要资金链。
2、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一般是指以房地产及其相关资产为投向的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即信托投资公司制定信托投资计划,与委托人签订信托投资合同,委托人将其合法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或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或购买房地产抵押证券,或进行相关的房地产投资活动。

紧缩性的宏观政策使对银行依赖性极强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非常紧张。着是的房地产企业对银以外的融资渠道的资金需求更加紧张,房地产信托业务得以发展。不过,目前信托产品存在一些制度性的限制,例如法律政策的制约、信托产品的流通性问题,以及信托计划的异地发行、资金异地运用的管理与审批比较严格等,这些都制约着房地产信托的发展。但从长远看,信托资金是亿个能为房地产企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的渠道,是对房地产融资渠道的一个补充。
3、上市融资
上市融资是房地产企业的一个理想融资渠道,它可以分为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两种,直接上市的数额比较大,但是融资门槛高,更多房地产企业选择间接上市,其中买壳是比较常用的方式,买壳上市需要大量的现金,上市的目的是通过增发,配股再融资筹集资金,但前提必须是有好的项目和资产进行置换。但拥有大量项目,好的开发项目和优质房产都是中小企业很难具备的,因此房地产企业走上市融资的路子还是很难。
4、债券融资
房地产证券是房地产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重要工具,也是房地产资金筹集的重要渠道。房地产债券较一般债券收益相对较高,与股票相比又有一定的安全性。因此,在证券市场,企业债券成为企业外部融资的优先考虑形式。但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债券发行的规模小,债券流通市场不健全,债券发行程序不规范,债券评级的准确性、可信性还有问题,这都影响了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规模。
二、发展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多层次房地产融资渠道体系
当前,我国房地产融资的主要问题是建立一个稳定的多层次的房地产融资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企业多样化需求。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缺少专业的信贷机构,债券、信托、基金发育不良对我国房地产融资贡献有限,股权融资门槛相对较高,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要求通过上市融资。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为不同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场所。
2、开发更多的房地产金融投资产品
房地产渠道融资的多元化开展,关键是需要设计出有差异的,服务不同房产企业的金融产品,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供应体系。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建设刚刚起步,银行还没有专业的、系统的地产投资开发贷款。国家加大对房地产金融产品的开发,房地产自身的金融建设必会成长起来。
3、完善房地产金融法律法规
国家应出台适用于房地产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对新型融资工具的组织形式、资产组合、流通转让、收益来源和分配等,做出严格的规范,使我国房地产多元化融资规范化的发展。
总之,在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我国房地产融资迫切需要摆脱依赖银行信贷的单一局面,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但在现实中需要国家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房地产企业自身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避免单纯依靠银行资金,根据自身特点,采用多种融资途径和方法。

❾ 谁有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渠道

这个可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