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证券市场 » 对什么标的债券建立黑名单制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对什么标的债券建立黑名单制

发布时间: 2021-06-05 20:53:26

Ⅰ 什么是债券

券的概念: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券债务凭证。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又被称为固定利息证券。债券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票面价值;2.价格;3.偿还期限。

债券的特征:
债券作为一种债券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债券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偿还性;2.流动性;3.安全性;4.收益性。

债券的类型:
对债券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并且随着人们对融通资金需要的多角化,不断会有各种新的债券形式产生。目前,债券的类型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有:
1.政府债券;
2.金融债券;
3.公司债券;
4.国际债券。
二、按偿还期限分类有:
1.短期债券;
2.中期债券;
3.长期债券;
4.永久债券。
三、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类有:
1.附息债券;
2.贴现债券,又称贴水债券。
四、按债券的利率浮动与否分类有:
1.固定利率债券;
2.浮动利率债券。
五、按是否记名分类有:
1.记名债券;
2.不记名债券。
六、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有:
1.信用债券,也称无担保债券;
2.担保债券。
七、按债券本金的偿还方式分类有:
1.期满偿还债券;
2.期中偿还债券;
3.延期偿还债券。

Ⅱ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①材料和漫画说明了不诚信,就要受到谴责和惩罚。(1分)
②因为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诚实守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基础,诚实守信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1分)
③材料和漫画中的企业质量失信,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是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必将受到惩罚。(1分)
④因此国家应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企业应该诚信经营、依法律己;我们应该诚实做人,诚实做事,实事求是;对人守信、对事负责。(任意角度,即可得1分)

Ⅲ 直播营销平台建黑名单制度,这个制度能否整顿当前混乱的直播营销

现在各种直播带货平台,混乱不堪,我觉得建立黑名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整顿目前混乱的直播现象,但是不能从根源上解决,混乱的现象只能说减少但还是会存在。

Ⅳ 法院黑名单限制哪方面

印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改财金〔2016〕141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及“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促进大数据信息共享融合,创新驱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就针对违法失信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二、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该系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动态。其他部门和单位从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获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并按季度将执行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惩戒措施、共享内容及实施单位

(一)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参考;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限制收购上市公司

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依据或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对失信情形严重的被执行人,限制其收购上市公司,由证监会实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行企业债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

(二)从严审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从严审核,由人民银行实施。

(三)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监会、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具有金融机构任职资格核准职能的部门实施。

(四)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财政部实施。

(五)限制设立保险公司;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保险公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及失信被执行人(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由保监会实施。

(六)供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由银监会实施。

(七)中止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

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其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由国资委、财政部实施。

(八)供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时审慎性参考

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和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由外汇管理局实施。

(九)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引导各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从严审核,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实施。

(十)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实施。

(十一)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参考

在实施投资、税收、进出口等优惠性政策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

Ⅳ 为什么南京交警要与共享单车建立黑名单机制

“共享单车”在给广大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部分人滋生了随意违法的念头,并付诸于行动:闯红灯、上快车道怕啥,反正车子也不是自己的,交警要处罚,就把车子丢下来。为杜绝“共享单车”使用人发生交通违法后逃避处理的情况,维护道路秩序,从5月15日开始,南京交警与摩拜、小蓝、OFO等8家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信息共享“黑名单”机制,并公布了首批交通违法失信人员名单。

5月5日下午6点,杨某骑着“共享单车”在珠江路快车道上行驶,被交警查获后,当场表示,“我身上没钱,反正车不是我的,你们扣走吧”。最终,交警只能核实完当事人身份后,将车辆扣回大队。因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Ⅵ 税务黑名单对法人的有什么影响

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公司法定代表人进黑名单 ,那他名下其他公司肯定受影响。现在计算机网络发达,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立起了全国范围内的黑名单数据库,对于担任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有明确限制,三年之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于已经是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将要求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但这个限制仅对有限公司,对个体工商户不受限制。 也就是说,你即使担任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不限制你做个体工商户。你只是在三年之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外,上了黑名单贷不了款、不能注册公司、不能高消费。

Ⅶ 打新债中签后如何操作

中签后在账户里面存够缴款资金就可以了。

新债中T日申购,T+2日日终前保证账户内有足够的缴款资金。

例如:11月8日发现中签时达转债1000元,在11月8日下午4点时应保证账户内有1000元及以上的可用最近。如果不足,应及时卖出股票或银证转账。

(7)对什么标的债券建立黑名单制扩展阅读:

交易方式

可转债实行T+0交易,其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交易时间参照A股办理。可转债在转换期结束前的十个交易日终止交易,终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可以转托管,参照A股规则。

交易费用

深市:投资者应向券商交纳佣金,标准为总成交金额的2‰,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沪市:投资者委托券商买卖可转换公司债券须交纳手续费,上海每笔人民币1元,异地每笔3元。成交后在办理交割时,投资者应向券商交纳佣金,标准为总成交金额的2‰,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购买途径

可转债购买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讲还比较陌生,投资者可通过几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可转债投资。

第一,可以像申购新股一样,直接申购可转债。具体操作时,分别输入转债的代码、价格、数量等,最后确认即可。

可转债的发行面值都为100元,申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1000元。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可转债申购1手需要的资金较少,因而获得的配号数较多,中1手的概率较申购新股高。

第二,除了直接申购外,投资者通过提前购买正股获得优先配售权。由于可转债发行一般会对老股东优先配售,因此投资者可以在股权登记日之前买入正股,然后在配售日行使配售权,获得可转债。

第三,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者只要拥有了股票账户,也就可以买卖可转债。具体操作与买卖股票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