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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中城建曝出第15次债券违约

发布时间: 2021-06-03 05: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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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财务制度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文号](92)财工字第574号

[颁布日期]1992.12.30

[实施日期]1993.07.01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订了《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现予颁发,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附件: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八章 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十章 企业清算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新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的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由企业根据附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总行驶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总工作小时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2001年11月5日修改为: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条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销售收入。

第四十一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货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 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是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五条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权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 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工资包括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

制造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油田维护费,矿山维简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缴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 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厂区、矿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 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 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五十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一条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

第五十二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三条 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

4. 债券违约时受偿顺序是什么

如果债券违约,那么企业就要破产,用破产的清算后的实际价值,根据偿债人顺序依次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4)中城建曝出第15次债券违约扩展阅读:

凡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法院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执行手续。超过此期限委托的,应当经对方法院同意。

112.

委托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不得委托当地法院执行:

(1)无确切住所,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2)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或者已经宣告其破产的。

113.

委托执行一般应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经对方法院同意,也可委托上一级的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是军队企业的,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军事法院执行。

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关海事法院执行。

114.

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院出具书面委托函,并附送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原件、立案审批表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情况,并注明委托法院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5. 有3种债券的违约风险相同,都在10 年后到期。第一种债券是零息票债券,到期支付1000元。第二种债

第一种:价格=1000/[(1+8%)^10]=463.19
第二种:价格=80/(1+8%) + 80/(1+8%)^2 + …… +1080/(1+8%)^10=1000
第三种:价格=100/(1+8%) + 100/(1+8%)^2 + …… +1100/(1+8%)^10=1134.20

6. 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时间和上市时间的区别

易商协会近日公告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且完成了首批发行,标志着资产支持票据(ABN)正式推出。严格意义上讲,资产支持票据与过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性质是不同的,后者应该具备风险隔离的基本特征,在此前提下,发行人可以突破融资规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于主体的评级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而指引对于ABN 的交易结构中是否要进行严格的风险隔离安排并没有做出非常具体的要求。第一批发行的ABN 并没有明确设置风险隔离,性质与设置应收账款质押的一般信用债更加接近,即对于基础资产的现金流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对发行人有追索权,因此债项评级一般会高于主体评级。但需要注意的是,设置了基础资产现金流质押的ABN 也不一定完全等同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债券,一方面要明确发行人是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另一方面ABN 的基础资产比较多样化,不仅限于应收账款,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可能弱于应收账款,在质押生效的程序上也可能更复杂一些,建议投资者对每支个券的实际的偿债来源和投资者可追溯的权利范围做更加细致的了解。第一批发行的ABN 都是私募产品,发行利率比同评级公募中票高80-120bp,我们认为利差补偿体现的主要是流动性风险,而不是信用差异,这一特征与定向工具类似。由于ABN可以绕开净资产40%的限制,且对主体发债资格的要求较低,所以发行人中城投类和房地产开发类会居多,但预计该市场的发展也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短期内对现有普通信用债产品的冲击不大。此外,ABN 的发行人将部分未来现金流出售或质押给ABN 的债权人,可能导致发行人对原有一般公募债券偿还能力的降低,进而对原有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定价可能造成负面影响,这一点需要引起公募债券投资者的关注。
交易商协会近日公告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且完成了首批发行,标志着资产支持票据(ABN)正式推出。8 月3 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在其网站公告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指引”),即日起开始实行。8月6日,协会接受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资产支持票据注册,总注册额度25 亿元。8月8日,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这三家发行人共25 亿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结果,标志着新产品资产支持票据(ABN)的正式推出。
指引主要对ABN 以下要素进行了规范:
(1) 发行人限于非金融企业,基础资产需权属明确,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根据指引规定,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2) 资产支持票据也采用注册制,可选择公募或私募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指引规定,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可选择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3) 指引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募集资金用途和基础资产及现金流情况,公募票据要求双评级,并在指定网站公告披露信息。除了必须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外,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还应披露以下信息:(一)资产支持票据的交易结构和基础资产情况;(二)相关机构出具的现金流评估预测报告;(三)现金流评估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四)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定期披露基础资产的运营报告。另外,公开发行的应当聘请两家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且鼓励对资产支持票据采用投资者付费模式等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进行信用评级。而私募票据,指引中未作强制评级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可由买卖双方在《定向发行协议》中自行约定。
(4) 指引要求发行文件中至少约定四个方面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企业应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一)债项评级下降的应对措施;(二)基础资产现金流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等情况的应对措施;(三)资产支持票据发生违约后的债权保障及清偿安排;(四)发生基础资产权属争议时的解决机制。
严格意义上讲,资产支持票据与过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性质是不同的,后者应该具备风险隔离的基本特征,在此前提下,发行人可以突破融资规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于主体的评级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包装成易于出售的证券,其核心要素有两个,一是有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二是风险隔离。风险隔离有两层含义:(1)资产的卖方对已出售资产没有追索权,出现信用恶化或破产都不会对证券投资者造成影响;(2)当资产池出现损失时,证券投资者的追索权也只限于资产本身,而不能追溯至资产的卖方。证券化过程必须设计合理的风险隔离机制,才能确保证券化产品的风险与资产原始所有人的风险无关,而只与基础资产本身相关,即保证资产的“真实出售”。在实现“真实出售”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表外融资,突破企业融资规模的限制。而且如果确实能够提供现金流更加稳定的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且该现金流不受发起人自身信用状况的影响,该证券化产品有可能获得比发起人本身更高的信用评级,从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而指引对于ABN 的交易结构中是否要进行严格的风险隔离安排并没有做出非常具体的要求。根据指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设置合理的交易结构,不得损害股东、债权人利益。”“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现金流归集和管理措施,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有效控制,对资产支持票据的还本付息提供有效支持。”但如何设置合理的交易结构、如何对基础资产现金流进行有效控制并实现风险收益的双向隔离,指引中并未进行明确要求。按照美国资产证券化的成熟经验,发起人一般要将其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然后由SPV 创立以该现金流为支持的证券产品,再出售给投资者。而SPV 的主要功能正是在于隔离资产出售人和被出售资产之间的权利关系。SPV 可以分为特殊目的公司(SPC)和特殊目的信托(SPC)两种形式,在我国现有公司法和破产法等法律体制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隔离基本都是通过信托实现的。例如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采取的就是这种形式,即将基础资产设定为信托资产,转移给受托人所有,再由受托人发行相关证券化产品。而指引中并未强制要求设立SPV,或对其他风险隔离形式进行明确要求。
从媒体披露的第一批发行的ABN 基本情况看,并没有明确设置风险隔离,性质与设置应收账款质押的一般信用债更加接近,即对于基础资产的现金流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对发行人有追索权,因此债项评级一般会高于主体评级。由于指引并未对风险隔离作出特别要求,我们估计实际推出的ABN 采用或不采用SPV 等风险隔离措施都是有可能的。如果未作充分的风险隔离,那么当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以偿债时,发行人很可能需要承担后续的偿债责任。从财新网报道的第一批发行的ABN基本条款以及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这些债券都没有设置明确的风险隔离措施,而且发行人都承诺当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时予以补偿差额。另外,相关现金流需要汇入监管行监管的指定账户并设置质押,使得投资者对于该现金流享有优先受偿权。
从这样的交易安排来看,投资者主要依赖的还是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同时通过质押的方式享有对基础资产的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和之前曾经发行过的应收账款质押的企业债是非常类似的,债项评级一般会高于发行人的主体评级。
但需要注意的是,设置了基础资产现金流质押的ABN 也不一定完全等同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债券,一方面要明确发行人是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另一方面ABN 的基础资产比较多样化,不仅限于应收账款,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可能弱于应收账款,在质押生效的程序上也可能更复杂一些,建议投资者对每支个券的实际的偿债来源和投资者可追溯的权利范围做更加细致的了解。比如财新网披露宁波城建和南京公控ABN 的基础资产分别是天然气和自来水的收费权。这种收费权与以往多次发行过的应收账款质押不太一样,没有一个合同明确地说明未来现金流的金额,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都要差一些,投资者需要充分加以考虑。根据物权法第223 条,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别中明确包含应收账款,但收费权没有明确指明,应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其质押可能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规。而且根据第224 条,对于这类没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不同的收费权有可能需要到不同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程序有可能会比一般的应收账款质押复杂一些。对于之前未出现过的质物,建议投资者多关注一下发行文件对于质权生效条件和法律效力的说明。
第一批发行的ABN 都是私募产品,发行利率比同评级公募中票高80-120bp,我们认为利差补偿体现的主要是流动性风险,而不是信用差异,这一特征与定向工具类似。根据交易商协会网站的披露,第一批发行的ABN 发行结果如表1 所示。可以看出尽管相关债券都做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质押,但发行利率都明显高于主体评级甚至债项评级相同的公募中票,幅度大约在80-120bp。浦路桥主体评级AA,发行利率比AA 级中票高30-40bp,溢价幅度要明显小一些,但据道琼斯披露该ABN 获得了AA+的债项评级,如果与AA+级中票相比,发行利率则高出了75bp。第一批发行的三支ABN 都是私募品种,初始投资人都不到5 家机构,未来交易流通虽然不限于初始投资人,但也只能在指定的定向投资人之间进行。而且为了保证债券的私募性质,定向投资人不可能超过200 个,这个流动性特征与定向工具非常类似。我们估计定价高出的部分主要补偿的是流动性风险和复杂交易的结构风险,而不是信用风险。从定向工具的定价来看,也比公募中票要高很多,AAA 级的一般至少要高40bp 以上,AA+级和AA 级就要高更多,而且个券差异很大。

7. 请教,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有什么不同

严格意义上讲,资产支持票据与过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性质是不同的,后者应该具备风险隔离的基本特征,在此前提下,发行人可以突破融资规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于主体的评级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而指引对于ABN 的交易结构中是否要进行严格的风险隔离安排并没有做出非常具体的要求。

(7)中城建曝出第15次债券违约扩展阅读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过程。它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支持票据,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该票据由特定资产所产生的可预测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资产支持票据通常由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或多个中小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将来能够生成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将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基础发行商业票据,并向投资者出售以换取所需资金。

参考资料

网络-资产证券化网络-资产支持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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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宏观经济政策实践
第一节 经济政策目标
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约有四种,即:充分就业、价格稳定、经济持续均衡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第一目标:充分就业,是指一切生产要素都有机会以自己愿意的报酬参加生产的状态。
西方经济家通常以失业率来衡量充分就业
失业率:指失业者人数对劳动力人数的比率。
劳动力参与率=劳动力/人口
失业分类
摩擦性失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难以避免的摩擦造成的短期、局部性失业。
自愿性失业:是指工人不愿意接受现行工资水平而形成的失业。
非自愿性失业:是指愿意接受现行工资但仍找不到工作的失业。
结构性失业:指经济结构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失业。失业与空位并存。
周期性失业:指经济周期中衰退或萧条时因需求下降而造成的失业。
失业的影响
失业给失业者本人及家庭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带来了莫大痛苦。
失业使社会损失本来应当可以得到的产出量。
奥肯法则:GDP变化和失业率变化之间关系。认为,GDP每增加3%,失业率大约下降1%
充分就业:
自然失业率:
第二目标:价格稳定,是指价格水平的稳定。
用价格指数来表示一般价格水平的变化。
价格指数是表示若干种商品价格水平的指数。
消费价格指数(CPI)、批发物价指数(PPI)和GDP折算指数。
第三个目标:经济持续均衡增长,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所产生的人均产量和人均收入的持续增长。
第四个目标:国际收支平衡
要实现既定的经济政策目标,政府运用的各种政策手段。必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如果财政当局与货币当局的政策手段和目标发生冲突。就达不到理想的经济效果,甚至可能偏离政策目标更远。其次。政府在制定目标时,不能追求单一目标,而应该综合考虑,否则会带来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副作用。
第二节 财政政策
一、财政的构成与财政政策工具
政府支出包括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而政府收入则包含税收和公债两个部分。
政府支出是指整个国家中各级政府支出的总和,由许多具体的支出项目构成,主要可分为政府购买和政府转移支付两类
政府的收入。税收是政府收入中最主要部分。分为三类:财产税、所得税和流转税
累进税,累退税和比例税
发行公债:公债是政府对公众的债务,或公众对政府的债权。
包括中央政府的债务和地方政府的债务
中央政府的债务称国债
政府借债有短期债、中期债和长期债
短期债:通过出售国库券取得,主要进入短期资金市场,利率较低,期限一般为3个月、6个月和1年。
中长期债: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取得,1年以上5年以下为中期债券,5年以上为长期债券。
二、自动稳定与斟酌使用
对经济的调节:自动调节和主动调节
自动调节:财政制度本身有着自动地抑制经济波动的作用,即自动稳定器。
主动调节:政府有意识地进行相机抉择的积极的财政政策。
1.自动稳定器
自动稳定器。亦称内在稳定器,是指经济系统本身存在的一种会减少各种干扰对国民收入冲击的机制,能够在经济繁荣时期自动抑制通胀,在经济衰退时期自动减轻萧条,无须政府采取任何行动。
(1)政府税收的自动变化。
起征点,税率等级
衰退时,抑制衰退;繁荣时,抑制通胀
(2)政府支出的自动变化。
主要指转移支付,有发放标准
衰退时,抑制衰退;繁荣时,抑制通胀
(3)农产品价格维持制度。
平抑农产品价格
衰退时,收购;繁荣时,抛售
2.斟酌使用的财政政策
当认为总需求非常低,即出现经济衰退时,政府应通过削减税收、降低税率、增加支出或双管齐下以刺激总需求——扩张性(膨胀性)财政政策。
当认为总需求非常高,即出现通货膨胀时,政府应增加税收或削减开支以抑制总需求——紧缩性财政政策。这种交替使用的扩张性和紧缩性财政政策,被称为补偿性财政政策。
30年代初罗斯福新政到60年代初肯尼迪:运用了这套财政政策。
60年代后期出现滞胀,斟酌使用的财政政策表现出了局限性:
(1)时滞:
(2)不确定性:
乘数大小难以准确确定
政策作用中的变化不确定
(3)不可预测的随机因素的干扰
(4)挤出效应
三、功能财政和预算盈余
根据权衡性财政政策,政府在财政方面的积极政策主要是为实现无通货膨胀的充分就业水平。当实现这一目标时,预算可以是盈余,也可以是赤字。这样的财政为功能财政。
预算赤字是政府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即减税和扩大政府支出就会造成预算赤字。预算盈余是政府收入超过支出的余额。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即增税和减少政府支出,会产生预算盈余。
功能财政思想是凯恩斯主义者的财政思想。
主张:
存在通货紧缩缺口时,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支出或减少税收,实现充分就业。盈余减少,甚至出现赤字,或更大的赤字。
存在通货膨胀缺口时,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支出或增加税收,实现物价稳定。赤字减少,甚至出现盈余,或更大的盈余。
即:政府为了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需要赤字就赤字,需要盈余就盈余。
它是斟酌使用的财政政策的指导思想。
财政预算平衡思想主要是年度平衡预算和周期平衡预算两种。
年度平衡预算,要求每个财政年度的收支平衡。会使经济波动更加严重。
所谓周期平衡预算是指政府在一个经济周期中保持平衡。在经济衰退时实行扩张政策,有预算赤字,在繁荣时期实行紧缩政策,有预算盈余,以繁荣时的盈余弥补衰退时的赤字,使整个经济周期的盈余和赤字相抵而实现预算平衡。
四、充分就业预算盈余与财政政策方向
问题的提出:
功能财政:扩张性财政政策,减少盈余或增加预算赤字;紧缩性财政政策,增加盈余或减少赤字。
错觉:
盈余减少或赤字增加——扩张性财政政策;
盈余增加或赤字减少——紧缩性财政政策
在经济衰退时,收入减少,税收自动减少,转移支付自动增加,会引起盈余减少或赤字增加。
在经济高涨时,收入增加,税收自动增加,转移支付自动减少,会引起盈余增加或赤字减少。
这两种盈余或赤字的变动与财政政策本身无关。
不能简单把盈余或赤字的变动当作判断财政政策是扩张性还是紧缩性的标准。
盈余或赤字的变动:
(1)财政政策变动引起:扩张性政策增加赤字,减少盈余;紧缩性政策增加盈余,减少赤字。
(2)经济情况本身变动引起:经济衰退,盈余减少或赤字增加;经济繁荣,盈余增加或赤字减少。
美国经济学家布朗在1956年提出了充分就业预算盈余,作为衡量财政政策扩张还是紧缩的标准。
所谓充分就业预算盈余指既定的政府预算在充分就业的国民收入水平即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上所产生的政府预算盈余。如果这种盈余为负值,就是充分就业预算赤字
充分就业预算盈余BS*=ty*-G-TR
实际预算盈余BS=ty-G-TR
BS*-BS=t(y*-y)
充分就业预算盈余的作用:
第一,把收入水平固定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消除经济中收入水平周期性波动对预算状况的影响,从而就能更准确地反映财政政策对预算状况的影响,并为判断财政政策是扩张性的,还是紧缩性的,提供了一个较为准确的依据。若充分就业预算盈余增加了或赤字减少了,财政政策就是紧缩的,反之,则政策是扩张的。
第二,使政策制定者充分注重充分就业问题,以充分就业为目标确定预算规模从而确定财政政策。
五、赤字与公债
实行了干预经济的积极的财政政策。这种政策从理论上说是逆经济风向行事的“相机抉择”,但事实上多数是搞扩张性财政,结果是财政赤字的上升和国家债务的积累。财政赤字是预算开支超过收入的结果。
弥补赤字的途径:借债和出售政府资产。
政府借债又可分两类:
一类是向中央银行借债,这实际上就是叫中央银行增发货币或者说增加高能货币,这可称为货币筹资,其结果是通货膨胀,因而它本质上是用征收通货膨胀税的方式来解决赤字问题。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弥补赤字常常用这种方式,但发达国家较少采用这种方式。
另一类借债是向国内公众(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和外国举债,这可称为债务筹资。不立即直接引起通胀,但会引起利率上升,从而会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增加货币供给。也会引起通胀。
公债可以为预算赤字融资,但会造成巨大的利息负担:
美国:利息支出/GDP的比重60年代为1.3%;90年代为3.5%。
1992年底政府债务总量达4万亿美元,平均每人1.6万美元。
债务—收入比率=一国债务/GDP
债务—收入比率的变动主要取决于公债的实际利率、实际GDP的增长率和非利息预算盈余。
非利息预算盈余不变时,公债利率越高,产出增长率越低,债务—收入比率上升。
非利息预算有盈余,实际利率有所下降,GDP不断增长,债务—收入比率下降。
西方经济学家对公债的看法:
(1)内债和外债都是政府加在公民身上的一种负担。
还会造成下代负担。
(2)外债对一国公民来说是一种负担;但内债不构成负担。
长期中,政府会用发新债的办法还旧债;即使用征税办法来偿还公债,也只是财富再分配,对于国家来说,并未有财富损失;发行公债促使资本形成,加快经济增长的速度,增加后代的财富和消费。
西方经济学家对公债的看法:
(1)内债和外债都是政府加在公民身上的一种负担。
还会造成下代负担。
(2)外债对一国公民来说是一种负担;但内债不构成负担。
长期中,政府会用发新债的办法还旧债;即使用征税办法来偿还公债,也只是财富再分配,对于国家来说,并未有财富损失;发行公债促使资本形成,加快经济增长的速度,增加后代的财富和消费。
六、西方财政的分级管理模式
根据财权和事权相一致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
税收分为中央税(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险税)、地方税(财产税、公共设施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财产税)三种。
支出分为中央政府支出和地方政府支出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调节,主要依靠税收返还制度和中央政府支出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形式进行。
第三节 货币政策
一、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
金融机构:金融媒介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之所以称为商业银行,是因为早先向银行借款的人都经营商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负债业务主要是吸收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资产业务主要包括放款和投资两类业务。放款业务是为企业提供短期贷款,包括票据贴现、抵押贷款等。投资业务就是购买有价证券以取得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是指代为顾客办理支付事项和其他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金融当局,它统筹管理全国金融活动,实施货币政策以影响经济。中央银行具有三个职能:
作为发行的银行,发行国家的货币。
作为银行的银行,既为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用票据再贴现、抵押贷款等办法)。又为商业银行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还为商业银行集中办理全国的结算业务。
作为国家的银行:
第一,它代理国库,一方面根据国库委托代收各种税款和公债价款等收入作为国库的活期存款,另一方面代理国库拨付各项经费,代办各种付款与转账;
第二,提供政府所需资金,既用贴现短期国库券等形式为政府提供短期资金,也用帮助政府发行公债或直接购买公债方式为政府提供长期资金;
第三,代表政府与外国发生金融业务关系;
第四,执行货币政策;
第五,监督、管理全国金融市场活动。
二、存款创造和货币供给
所谓活期存款,是指不用事先通知就可随时提取的银行存款。
经常保留的供支付存款提取用的一定金额,称为存款准备金。
按法定准备率提留的准备金是法定准备金。
存款总和(用D表示)同这笔原始存款(用R表示)及法定准备率(用rd表示)之间的关系为:D=1/rd
1/rd为货币创造乘数,大小和法定准备率有关,准备率越大,乘数越小。
货币创造乘数为法定准备率的倒数是有条件的。
第一,商业银行没有超额储备,即商业银行得到的存款扣除法定准备金后会全部贷放出去。
如果银行找不到可靠的贷款对象,或厂商不愿意借款,或银行不愿意贷款,会形成超额准备金(ER)。超额准备率(re)
实际准备率=rd +re

第二,银行客户将一切货币收入存入银行,支付完全以支票形式进行。
如果存在现金漏出,也不能派生存款
现金在存款中的比率(rc)

第三,基础货币:为存款扩张或货币创造提供基础的货币。
H=Cu+Rd+Re;M=Cu+D

三、货币政策及其工具
1.再贴现率政策。
这是美国最早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放款利率。
中央银行给商业银行的借款统称为贴现。
贴现的目的:为了协助商业银行及其他存款机构对存款备有足够的准备金。
贴现增加,准备金增加,货币供给量增加;
贴现减少,货币供给量减少。
贴现率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变动给商业银行及其他存款机构的贷款利率来调节货币供应量。贴现率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就会减少,准备金从而货币供给量就会减少;贴现率降低,向中央银行借款就会增加,准备金从而货币供给量就会增加。
但美国不经常使用它来控制货币供给。
而且具有局限性。
再贴现率政策不是一个具有主动性的政策。
2.公开市场业务
这是目前中央控制货币供给最重要也是最常用的工具。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政府债券以控制货币供给和利率的政策行为。
当联储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政府证券时,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的准备金将会以两种方式增加:如果联储向个人或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买进证券,则会开出支票,证券出售者将该支票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该银行则将支票交联储系统作为自己在联储账户上增加的准备金存款;如果联储直接从各银行买进证券。则可直接按证券金额增加各银行在联储系统中的准备金存款。当联储售出政府证券时,情况则相反,准备金的变动就会引起货币供给按乘数发生变动。
公开市场业务的优点:
(1)中央银行可及时地按照一定规模买卖证券。
(2)操作灵活,便于灵活地进行操作,自由决定有价证券的数量、时间和方向。
(3)如果出现错误时,可以及时得到纠正。
(4)对货币供给的影响可以比较准确地预测出来。
3.变动法定准备率
中央银行有权决定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的法定准备率,如果中央银行认为需要增加货币供给,就可以降低法定准备率,
降低法定准备率,实际上等于增加了银行准备金,而提高法定准备率,就等于减少了银行准备金。
变动法定准备率的作用十分猛烈,一旦准备率变动,所有银行的信用都必须扩张或收缩。因此,这一政策手段很少使用 。
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常常需要配合使用。
出售政府债券,再贴现率提高;
买进政府债券,降低再贴现率。
所谓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运用自己在金融体中的特殊地位和威望,通过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劝告,影响其贷款和投资方向,以达到控制信用的目的。
四、货币政策起作用的其他途径
第一种理论认为,货币政策影响产出,并不是因为改变了利率就改变了投资的成本从而改变了投资的需求,而是因为利率的变动会影响人们的资产组合,较低的利率会使人们把他们的财产转移到股票上,于是股票价格会上升,根据托宾的“q理论”,当股票价格更高时,企业就会进行更多的投资。
第二种理论,认为扩张的货币政策造成的较低利率所带来的股票价格和长期债券价格上升,会使人们感觉更富有了,于是他们会消费得更多,从而使总需求增加了。
第三种理论认为,政府实行扩张的货币政策时,如购买债券,银行存款增加,准备金增加,超额准备金贷给企业(利率下降)或购买债券(债券价格上升),这些都会使企业投资增加。
第四种理论认为,在开放经济中,货币政策还可通过汇率变动影响进出口从而对总需求发生作用,尤其在实行浮动汇率情况下,当银行收紧银根,利率上升,国外资金流入,本币升值,净出口下降,从而总需求水平下降。
如果是固定汇率制,会使要达到的货币政策目标受到影响。
第五种理论注重可利用的信用规模,认为中央银行的行动可促使银行发放更多或更少的贷款,或者以更宽松或更严格的条件发放贷款。
供给管理政策
1、收入政策:
2、人力政策:
3、指数化政策:
4、经济增长政策:
第四节 资本证券市场
一、股票和债券:
二者都是证券,都是投资工具。
广义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狭义证券仅指资本证券,它是代表对一定资本所有权和收益权的投资凭证。
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债券是一种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凭证,投资人有权到期按照约定收回本金和利息,但无权参与经营管理。
股票是一种投资者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凭证。投资者是公司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承担有限责任,不能退股,但可转让。
(2)财务处理不同:
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是公司的负债,支付的债息作为成本支出。
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是公司的资产,股息红利都属利润分配。
(3)收益风险不同:
债券收益率事先确定,较稳定。
股票收益由公司经营状况和其他一些因素决定,收益不确定,风险高。
债券分为长期、中期、短期。
股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
普通股:是指股东不加以特别限制、享有平等权利、并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大小而取得相应收益的股票。
特点:发行量最大;标准股票;风险最大。
优先股: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在分配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票。
二、证券的发行与流通
1、发行市场:
发行股票的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债券的可能是企业和政府。
证券认购:个人,机构
证券发行方式:公募——上网发行;私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发行要:条件、审批、程序。
发行价格:平价、溢价、折价。
2、流通市场:二级市场
三、证券的交易与价格
1、证券交易的程序:
(1)开户:证券账户;资金账户
(2)委托:投资者告知券商交易证券的信息,券商代为进场申报,参加竞价成交。递单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
(3)成交:指买卖双方的价位与数量合适,达成交易的过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4)清算与交割:买卖双方结清价款的过程。
(5)过户:变更证券所有者的手续。
2、证券交易方式:
(1)现货交易;(2)信用交易
(3)期货交易;(4)期权交易
3、证券交易的价格:
股票价格:难以捉摸。
股价指数:衡量股票市场价格总水平及其变动的相对指标。是一种加权平均数
世界上主要:道琼斯指数(1884);标准普尔指数(1957);纽约指数(1966);金融时报指数(1935);日经指数(1950);恒生指数(1969)。
我国:
1、上证指数
(1)30指数:1996年7月1日;
青岛海尔、春兰股份、四川长虹、上海石化、湖北兴化、华北制药、通化东宝、伊利股份、上海汽车、邯郸钢铁、齐鲁石化、江南重工、沱牌曲酒、东方通信、鲁北化工; 第一百货; 陆家嘴; 申能股份、原水股份、葛洲坝、
上海机场、广州控股、东方航空;爱建股份、东方集团、梅雁股份、东大阿派、清华同方、苏州高新、五矿发展。
(2)180指数:2002年7月1日;
浦发银行、乐凯胶片、五洲交通、青岛海尔、邯郸钢铁青旅控股、昌河股份、工大高新、齐鲁石化、航天机电宁沪高速、北亚集团、东北高速、益 鑫 泰 、太太药业天 津 港 、武钢股份、中体产业、金地集团、东软股份 东风汽车、天坛生物、北京巴士、沧州化工、中国国贸宁夏恒力、盘江股份、西单商场、首创股份、武汉控股抚顺特钢、鲁北化工、上海机场、上海建工、烽火通信巴士股份、钢联股份、上海贝岭、中化国际、华银电力华能国际、雅 戈 尔 、上海能源、江苏索普、民生银行九发股份、贵州茅台、浦东不锈、上港集箱、云大科技中铁二局、综艺股份 、宝钢股份、生益科技、深 高 速东方通信、中国石化、莲花味精、茉 织 华 、友好集团福建高速、兖州煤业、安阳钢铁、全兴股份、歌华有线锦 州 港 、用友软件、鲁银投资、浙江广厦、中牧股份青岛啤酒、国电电力、龙腾科技、复星实业、广电电子宁波海运、海信电器、大唐电信、复旦复华、悦达投资双鹤药业、山东铝业、申达股份、马钢股份、南京高科
安彩高科、龙头股份、东方集团、葛 洲 坝 、紫江企业(90)
第一百货、华北制药、凤凰光学、秦岭水泥、华联商厦、隧道股份、上海梅林、海南航空、大众科创、津 劝 业、青鸟华光、万杰高科、广电信息、东方明珠、同 仁 堂、广汇股份、新 黄 浦 、上菱电器、多佳股份、首旅股份、浦东金桥、四川长虹、中视传媒、路桥建设、联通国脉、上海医药 、云 天 化 、北京城建、中远发展、海欣股份、广州控股、海正药业、申能股份、春兰股份、清华同方、外运发展、爱建股份、首创科技、莱钢股份、南钢股份、原水股份、北京城乡、青山纸业、大恒科技、飞乐音响、内蒙华电、上海汽车、星新材料、爱使股份、星湖科技、亚盛集团、酒钢宏兴、飞乐股份、梅雁股份、稀土高科、烟台万华、青鸟天桥、仪征化纤、东方航空、中农资源、强生控股、中炬高新、郑州煤电、上海家化、陆 家 嘴、创业环保、宏图高科、亚星化学、哈药集团、亚泰集团、兰花科创、天房发展、沪昌特钢、伊利股份、杭钢股份、天通股份、尖峰集团、长春长铃、金健米业、广州药业、中华企业、广钢股份、太极集团、长江通信、浙江中汇、
张江高科、东湖高新、江西铜业、上海石化、中海海盛(90)
四、证券投资收益及风险
1、证券投资收益:
(1)债券利息、股息、红利
(2)资本利得即买卖差价。
2、证券投资风险: (1)系统风险:
A.市场风险:牛市、熊市、盘整
B.利率风险:利率变动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C.通胀风险:通货膨胀发生。
(2)非系统风险:A.行业风险;B.企业经营风险;C.违约风险。
投资者降低风险:
(1)合理选择投资对象,科学分析;
(2)及时对政治、经济形势作综合分析与估计,抓住投资机会;
(3)迅速掌握证券市场信息、微观经济信息、交易信息;
(4)懂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方法,会看走势图。
第五节 宏观经济政策及理论的演变
一、20世纪30年代
1、经济危机的爆发,凯恩斯革命开始,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理论得到认可。
2、新古典综合派形成:凯恩斯的经济学与传统的古典经济学相结合。使凯恩斯经济学得到了发展与补充:P627
二、20世纪50年代
新古典综合派的理论和主张为西方所重视。
三、20世纪70年代
滞胀出现,新古典综合派的地位动摇。
因此受到其他学派的攻击:
(1)货币主义学派:主张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反对凯恩斯主义的财政政策。
(2)供给学派:主张降低税率刺激供给。但方案执行却加重了滞胀,很快被放弃。
(3)理性预期学派:强调理性预期对经济行为与经济政策的影响与作用。
四、20世纪80年代
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形成,不是对原凯恩斯主义的简单因袭,吸纳了各学派的精华和观点,引进了厂商利润最大化和家户效用最大化的假设,吸纳了理性预期假设。

9. 债券违约、评级下调 华晨集团正式破产重整 旗下上市公司火速回应

今日(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裁定书显示,受理债权人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重整申请。这标志着这家车企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为何破产重整,将如何重整?北青-北京头条拨打了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但截至发稿未能取得联系。法院的裁定称,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此外,新华社的报道称,华晨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重整只涉及集团本部自主品牌板块,不涉及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及与宝马、雷诺等的合资公司。

2015年至2019年,华晨宝马为华晨中国贡献的净利润分别为38.23亿元、39.93亿元、52.33亿元、62.44亿元和76.26亿元。5年间,华晨宝马向华晨中国输送了269.2亿元,且利润贡献规模不断扩大。与之对应,2015年至2019年,华晨中国自主板块分别亏损3.3亿元、3.1亿元、8.6亿元、4.2亿元和8.6亿元。5年间,自主品牌累计亏损近30亿元。

到了2020年,华晨汽车队华晨宝马依赖依旧严重。华晨汽车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业绩报告显示,华晨中国今年上半年营收14.5亿元,同比下降23.85%,净利润则为40.45亿元,同比增长25.24%。在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净利润不降反升,甚至是营收的3倍,毫无意外,华晨宝马依旧是利润的主要贡献者。

官方报告显示,华晨宝马上半年实现净利润高达43.8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4%。与之对应,去掉从华晨宝马得到的利润分成,华晨中国其他板块总体亏损达到3.4亿元。

过度依赖华晨宝马,使得华晨自主品牌长期缺乏造血能力和盈利能力。而随着股比调整时间(不迟于2022年)越来越近,即将失去华晨宝马半数收益的华晨汽车,在自身股权转让、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持续亏损、负面舆情等行为的影响下,再融资能力受到冲击。

汽车行业迎来增长天花板,市场转入存量竞争时代,2020年更是进入加速洗牌阶段,已有北汽银翔、比速汽车、君马汽车、华泰汽车和猎豹汽车等自主品牌丢失市场份额实际破产。曾经风光一时的华晨汽车也难逃厄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也给自主品牌敲响了警钟。至于破产重整对华晨汽车的日常经营和发展计划有什么影响仍需观望。

文/北青-北京头条温冲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10. 关于税前列支问题

写在前面

1、旧法已不适用,08以后适用新法
2、新法还有很多操作细节没有出台,现就以出台操作细则做如下阐述

一、扣除原则
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PS:详细抵扣标准见(三)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7项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同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6.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广告费条件:
①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3)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PS: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这里实质是租赁)、视同销售收入等,即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1.租赁费
租入固定资产的方式分为两种: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

12.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3.公益性捐赠支出
(1)公益性捐赠含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PS: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17.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亏损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如有问题,一起讨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