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证券市场 » 我国第一期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项目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我国第一期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项目

发布时间: 2021-06-01 20:43:23

㈠ 汽车抵押贷款后果严重

目前,中国银行暂无法受理以汽车为抵押物的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㈡ 华宝信托投资公司的公司大事记

2011年
1月,经股东增资,华宝信托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加至20亿元(含1500万美元)。
1月,华宝信托与中小企业之“张江聚惠”荣获2010年宝钢集团首届社会责任案例发布会三等奖。
3月7日,华宝信托第一只自主管理的阳光私募产品“宝晟”1期成立。
4月1日,华宝信托推出国内首个结构化TOT资金池产品“时节·好雨”1号,为信托产品基金化、长期化的创新之作。
4月,华宝信托研发并推出市场上首款保证收益型薪酬福利信托计划——乐享人生,该产品能够吸引更多有保本需求的客户,巩固并扩大公司在薪酬福利信托计划领域的品牌优势。11月,华宝信托凭借该产品中标丰田(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储蓄计划。
4月,华宝信托信息技术部启动公司2011年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
6月17日,华宝信托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五届“诚信托”奖评选中荣获“诚信托”卓越公司奖,并凭借响应政府民生政策的长兴岛配套商品房项目公司投资资金信托荣获价值信托产品奖。
8月1日,华宝信托推出面向高端个人客户及机构客户的《华宝财富》双月刊,电子版同步上线。
8月26日,华宝信托在《证券时报》主办的“第四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颁奖典礼”上荣获最重头的“中国优秀信托公司”奖。
8月,华宝信托制定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1-2015战略发展规划》,明确了公司的战略定位,为公司未来五年发展指明了方向。
l 9月,华宝信托在行业内率先推出具有综合财富管理功能的创新型信托产品“宝幡”系列伞型资金信托计划。
l 11月5日,华宝信托举办“风雨同舟·相携六年——华宝信托2011私募基金精英座谈会”。
l 11月1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华宝信托成为国内首家获得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公司股指期货信托产品第一单也同时获批。
l 11月18日-20日,华宝信托参加由《理财周刊》社主办的第九届上海理财博览会,并获得承办方颁发的最受欢迎理财产品奖。
l 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批准华宝信托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l 12月,在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度上海市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中,华宝信托荣获中资法人金融机构统计工作一等奖。
2010年
2月,长兴岛配套商品房信托项目启动,积极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尝试配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投资。
5月,公益信托取得重大进展,为中国青年创业基金会设立的信托运作平稳,“捡回珍珠”计划稳步推进,得到监管部门、行业及社会的认可。5月,公司全新的司标、英文名称、平面广告等视觉识别系统正式启用。
6月,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四届“诚信托”评选中,荣获“2009年度诚信托·卓越公司奖”。
7月,公司管理信托资产规模突破千亿元大关。
8月,由《证券时报》社主办的“第三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中,公司荣获“中国优秀信托公司”称号,信托投资银行部高级项目经理韩立慧荣获“中国优秀信托经理”称号,“宝盈稳健组合投资资金信托”产品获评为“最佳组合投资信托产品”,“张江聚惠1号/2号担保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被评为“最佳信托贷款产品”,“华宝信托企业年金计划”被评为“最具影响力品牌(产品)”。
12月,因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对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公司对华宝证券持股比例由99.922%降至40.559%,我司对华宝证券由控股转为参股。
12月,与农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农业银行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密切。
12月,业内首创的员工福利投资产品——利得宝集合资金信托的设计开发顺利完成,并通过监管部门创新产品报批。
公司受托管理的宝钢年金在2010年上证指数全年下跌14.31%的市场环境下,仍然取得了6.81%的投资收益率,远高于年金市场平均水平。
贯彻产融结合的精神,先后完成湛江龙腾物流贷款、宝钢金属信托贷款、宁波钢铁信托贷款,筹集资金约人民币12亿元,宝钢集团罗泾项目应收账款3期发行成功,募集资金约25亿。挖掘与宝钢建筑设计工程研究院的业务特点及运作优势,探索房地产金融业务和钢结构EPC业务产融结合模式,打造绿色地产基金概念。
2009年
与工商银行合作发行“精赢”系列证券投资产品,募集信托资金3.54亿元,全年募集主动管理类信托投资资金41.87亿元。
l 向铁道部、宝钢集团等优质企业提供信托融资业务264亿元,截至到2009年末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达462亿元,为历史最高。
l 主动管理高费率信托融资业务取得突破,完成新湖中宝、广汇股份、荣盛发展、上海绿城等多个优质资产抵质押信托融资项目,其中广汇二期的投资者年化收益率达20%。
l 与多家知名中介机构一起,依托国内知名地产集团,积极参与推进我国首批REITs产品创新试点工作。
l 与中国银行合作推出乐逸人生员工福利管理信托计划产品。
l 正式运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10万职工的企业年金计划。
l 在第三届“诚信托”评选中,获得主办方设置的唯一一项级别最高的综合类奖项——“诚信托—TOP大奖”。
l 《利润中心激励方案的构建与实施》荣获“2009年上海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选二等奖。
2008年
l 再次与四大行合作推出“2008年本利丰第十期基金精选产品”。
l 分别与招商银行、东亚银行、农业银行合作发行了银行理财产品对接上汽金融信贷资产的单一资金信托项目。与东亚银行的合作为国内首单外资银行银信合作信托型理财产品业务。
l 发行“通元2008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 、“招元2008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
l 与交通银行合作推出“得利宝--天蓝”新股随心打产品,获得2007年度“十大银行理财产品”奖项。
l 与深圳发展银行合作推出“聚财宝”腾越计划新股随新打产品。
l 获得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国阿海珐输配电(中国)、雅培(中国)等公司的员工福利项目。
l 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了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太平洋盛世华宝企业年金计划。
l 获得“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资格证书,在上海本地信托公司中,仅两家信托公司获得首批资格。
l 获得第二届“诚信托”中国最佳信托公司评选之“最佳创新奖”和“最佳信托经理”等称号。
l 公司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500,000元,连续二次组织员工共捐款434,320元,另外广大共产党员踊跃交纳“特殊党费”92,600元。
l 举办“华宝公司首届职工运动会”和举行华宝一家亲“公司日”暨十周年庆活动。
2007年
l 与工商银行推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发行的第一支基金优选(FOF)产品,获得2007年度“十大银行理财产品”奖项,并在“首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获得“最佳银行理财产品奖”。
l 与兴业银行合作发行适合低风险偏好投资者的保本策略股票投资型信托产品。
l 与交通银行合作在全国范围发行“得利宝天蓝--新股随心打”人民币理财新品。
l 发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
l 成为兴业银行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人及澳大利亚必和必拓(BHP Billiton)中国公司企业年金项目的账户管理人和受托人。
l 通过竞标获得一批外资企业、国有大型企业的信托型员工福利计划管理项目。
l 完成福建省龙岩、莆田、漳州三市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整体移交项目。
l “中华企业债权信托优先受益权转让及回购信托产品”、“华宝-聚金证券投资资金信托产品第一号”进入2006年度创新力排名榜前十名。l 分别荣获“第二届优秀信托公司”、“诚信托―2006年中国最佳信托公司”评选之“最优秀信托公司”、“中国最佳信托公司”、“最佳证券信托计划”、“最佳公益信托计划”、“最值得尊敬的信托业领袖”(占兴华)和“最佳信托经理”(蒋高峰、白洋)等称号。
l 首家通过重新登记,更名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l 富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更名为“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
l 与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
l 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资产规模大幅增张,市场份额领先。
l 完成外资在国内最大的啤酒并购案――雪津啤酒股权信托项目。
l 获得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l 做成国内首家外商独资企业(艾利)企业年金计划。
l 在“首届优秀信托公司评选”中,荣获“最佳知名品牌”、“最佳证券信托计划”和“最佳信托经理”(蒋高峰)三项大奖。
2005年
l 发行公司首个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并形成华宝“点金”产品系列。
l 发行宝钢新日铁1800冷轧项目贷款信托计划。
l 获得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和“账户管理人”两项业务资格。
2004年
l 发行首只基金优选套利投资(FOF)资金信托计划。
l 继招商银行法人股投资信托计划后,再次推出皖能电力、长电科技法人股投资信托产品。
l 发行民生银行股权质押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03年
l 完成公司首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发行,并推出“安心宝”系列信托计划,标志公司正式涉足高端个人理财领域。
l 首次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南方希望)。
l 与上海市企业年金中心合作,首次参与社会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l 首家由中资信托公司和外方资产管理公司联合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正式开业。
2002年
l 成为2002年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记帐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l 公司参股36.82%的富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正式开业。
2001年
l 第一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重新登记”,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美元1500万)。
l 获得中国证监会“筹建经纪公司方案的批复”。
2000年
l 完成了宝钢债券的销售工作。
l 首次被上海市税务局评为“A”级纳税单位。
1999年
l 承担梅山债券、东风汽车债券和浦东建设债券承销、分销工作。
l 担任宝钢钢管股份公司和三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
1998年
l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增资、更名、迁址,正式成立并开始营业。

㈢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民族品牌

作为名副其实的民族品牌,大公一直在推动中国在国际上的评级话语权,推动成立世界评级集团,多年来为推动国际评级体系改革而努力。四次为美国降级,打破了美国的评级帝国神话,是一个敢于发表独特声音的中国民族企业。

㈣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怎样哪些金融机构开始实行了呢这些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比较晚,而且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先于理论的探索,到目前为止仅进行过一些资产证券化方面的个案实践。

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 1992年三亚市丹洲小区将 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 2亿元地产投资券。在此以后,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集集团、珠海高速等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近期,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一些商业银行及大型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希望能够通过这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来处理我国目前银行的不良资产。在我国分业经营的体制下,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不良贷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1999年我国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国有商业银行总计 1.4万亿的不良贷款。实践中,这四家公司在“债转股”的过程,积极综合运用出售、拍卖、招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处置,更希望借助国外运行良好的资产证券化方式能够剥离、加速处理不良贷款。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尽管还没有出现严格规范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但各方面都密切关注着这一广阔市场,纷纷推出资产证券化方案和产品构想。最引人注目的是信托产品在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处理等领域的准备和开拓工作,如中信信托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推出的不良资产处置信托、新华信托和深圳商业银行合作开发的住房按揭贷款信托计划、广发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计划等,这些产品已具有了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征,这意味着,随着信托产品创新向纵深发展,资产证券化类信托产品已开始逐步兴起。

㈤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随着央行决定在银行间市场试点进行资产证券化以来,原本仅限于专业理论探讨的资产证券化问题,一时间渐行渐进地向广大投资者走来。可以预期,在不久的将来,广大投资者有希望拥有一种全新的投资品种。本文试图诠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流程

1、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2、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3、"资产"的真实出售。4、信用增级。5、信用评级。6、发售证券。7、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8、管理资产池。SPV要聘请专门的服务商来对资产池进行管理。服务商的作用主要包括:1)收取债务人每月偿还的本息;2)将收集的现金存入SPV在受托人处设立的特定帐户;3)对债务人履行债权债务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4)管理相关的税务和保险事宜;5)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实施有关补救措施。9、清偿证券。按照证券发行时说明书的约定,在证券偿付日,SPV将委托受托人按时、足额地向投资者偿付本息。利息通常是定期支付的,而本金的偿还日期及顺序就要因基础资产和所发行证券的偿还安排的不同而异了。当证券全部被偿付完毕后,如果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还有剩余,那么这些剩余的现金流将被返还给交易发起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全部过程也随即结束。

二、与广大投资者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金融产品与股票和企业

债券相比,有更加充沛的未来现金流支撑。

㈥ 百度知道装进囗袋里我想找一个关于金融汽车抵押合同这一块比较了解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汽车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借款合同

推荐理由:
汽车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是我国对资产证券化的最新探索和尝试,属于金融创新范畴,传统的金融审判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引发了诸多的新问题,例如应该如何界定委托人、信托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和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信托公司应如何行使信托资产中的抵押权、如何厘清信托资产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权利义务等,都是在学理研讨和司法实践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案情回放:
2007年5月23日,案外人某汽车金融公司与被告陈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79467的《汽车贷款合同》与《汽车抵押合同》及其附件,约定被告陈某为购买车辆而向某汽车金融公司借款60,000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2007年5月23日至2010年5月23日止,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并就所购车辆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作为借款担保。合同签订后,某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约发放了贷款。《汽车贷款合同》约定,被告未按时全额偿还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应向某汽车金融公司支付的其他款项,并且逾期30天以上,就构成合同所述之严重违约,某汽车金融公司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被告立即清偿合同项下的所
有未付款项。
2007年12月27日,某汽车金融公司和原告签署了《通元2008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合同》,约定将上述合同编号为79467的《汽车贷款合同》所涉及的包括:(1)(现有的和将来的、实际的和或有的)全部所有权和相关权益;(2)到期或者将到期的全部还款;(3)被清收、被出售、或者被以其他方式处置所产生的回收款;(4)请求、起诉、收回、接受与以下财产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5)相关承诺的利益以及强制执行财产的全部权力和法律救济,均信托予原告。2007年12月29日,某汽车金融公司与原告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刊登了《通元2008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公告》。2008年1月18日,某汽车金融公司与原告又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刊登了《通元2008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成立公告》。
被告自2007年11月起未能按期还款,逾期还款情况严重,并经多次催收无果,故原告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剩余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
诉争焦点:
1、原告是否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被告主张本案中系争贷款债权。
2、在某信托公司为本案合格原告的情形下,是否可以同时主张本案中系争车辆抵押权。
判决要旨:
1、原告与某汽车金融公司就本案贷款债权构成信托法律关系,基于信托合同关系,原告可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主张某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债权。因被告未按《汽车贷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汽车贷款合同》和《汽车抵押合同》的约定已经构成严重违约,故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宣布被告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被告立即清偿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未付款项。
2、原告作为信托关系的受托人在主张贷款主债权的同时,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从债权———抵押权。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所谓信托法律关系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信托关系成立后,受托人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本案中,某汽车金融公司和原告签订的信托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合法有效;并将有关公告依法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的全国性媒体进行了刊登,符合信托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相关资产应依法进行公告的有关规定。故本案中,原告与某汽车金融公司就本案贷款债权构成信托法律关系,受托人原告受委托人某汽车金融公司的信任,基于信托合同关系,可以自己的名义为某汽车金融公司的利益对该贷款债权进行管理或者处分,即原告可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主张某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债权。
关于本案中作为信托关系的受托人原告是否可以同时主张系争车辆的抵押权的问题,鉴于:首先、本案中原告根据与某汽车金融公司信托法律关系,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主张贷款主债权,而抵押权作为贷款主债权的从权利,根据主、从债权关系的基本法理,原告亦可以自己的名义主张从债权(抵押权);其次、从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汽车作为特殊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的效能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并未强制规定抵押权人变更后必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变更登记手续,故由拥有系争贷款主债权的原告主张主债权的从权利(抵押权)于法无悖,并且亦不损害被告作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再次、本案中被告逾期欠款情况只是大批量汽车抵押贷款合同中的少数个例,若要求每个抵押贷款合同转让抵押权必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权人变更手续,在实际操作中经济成本较高并可能因抵押人拒绝合作或者怠于协助而使抵押登记的变更手续难以顺利完成,从而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作为信托关系的受托人在主张贷款主债权的同时,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抵押权。
嘉宾点评:
这是综合运用信托法和物权法的法律规则,维护交易安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成功案例。信托法是与物权法、合同法比肩而立的重要民商事法律。为鼓励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稳定交易关系,需要大力弘扬信托文化,扩大信托法的适用范围。既要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强调受托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信托义务;也要保护受托人依法对外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案还准确体现了民商法中的“从随主”原则,有利于加大债权保护力度,值得肯定。

㈦ 我国为什么要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1. 国内正规产权的房产很多,并且无贷款的达到75%

  2. 抵押贷款可以拉动经济发展

  3. 资产证券化,可以最大限度的把现有固定资产激活为流动资金,促进国内经济

如果你需要贷款方案说明策划书,请网络搜索“脸谱金融”,选择方案策划服务,完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