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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美国债券铁路

发布时间: 2021-05-29 02:06:21

债券的发展史

证券中,债券的历史比股票要悠久,其中最早的债券形式就是在奴隶制时代产生的公债券。据文献记载,希腊和罗马在公元前4世纪就开始出现国家向商人、高利贷者和寺院借债的情况。进入封建社会之后,公债就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许多封建主、帝王和共和国每当遇到财政困难、特别是发生战争时便发行公债。12世纪末期,在当时经济最发达的意大利城市佛罗伦萨,政府曾向金融业者募集公债。其后热那亚、威尼斯等城市相继仿效。15世纪末16世纪初,美州新大陆被发现,欧洲和印度之间的航路开通,贸易进一步扩大。
为争夺海外市场而进行的战争使得荷兰、英国等竞相发行公债,筹措资金。在1600年设立的东印度公司,是历史上最古老的股份公司,它除了发行股票之外,还发行短期债券,并进行买卖交易。美国在独立战争时期,也曾发行多种中期债券和临时债券,这些债券的发行和交易便形成了美国最初的证券市场。19世纪30年代后,美国各州大量发行州际债券。
19世纪40—50年代由政府担保的铁路债券迅速增长,有力地推动了美国的铁路建设。19世纪末到20世纪,欧美资本主义各国相继进入垄断阶段,为确保原料来源和产品市场,建立和巩固殖民统治,加速资本的积聚和集中,股份公司发行大量的公司债,并不断创造出新的债券种类,这样就组建形成了今天多品种、多样化的债券体系。

㈡ 湖广铁路债券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因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镇压革命的恶债。因为,这涉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题,新政府如何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面,国际法上的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是一个国家或新政府如何处理旧国家或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问题。在这里,只涉及到新政府的债务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并且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的债务时,也坚决适用"恶意债务不予继承",这是久已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此,我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且也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

㈢ 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

美国人自己的说法是“依据1976年《外国主权豁免法》审判的湖广铁路债券案需要具有追溯力,但该法是否具有追溯力而适用于65年以前的案件,国会的意图不明确”。
美国人自己都说得这么明白了,作为外国人再对人家的国内法指手画脚总不是太好。至于到底是美国国会意图真的不明确,还是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给自己找台阶下,就随它去吧。

㈣ 1907美国经济大恐慌的简要概述

1907年经济危机
1905年,美国最后一个摆脱危机并迅速转入高涨。这一次高涨不仅时间短,而且强度弱,但投机程度却很高。这一时期,一些新兴工业崛起,如电力、汽车、化学等。从1902年到1907年,美国的发电量从48亿度增至106亿度,增长了1倍多。1900年至1907年间,世界汽车产量由7000辆增至8.4万辆。在德国,化学工业的从业人数从1900年的15.3万人增至20.8万人。法国的汽车工业格外引人注目,1907年,法国已经生产了5.5万辆汽车,超过美国的4.4万辆。但是,带动这一轮高涨的主要因素仍然是铁路和重工业建设。1905年至1907年,美国建成了*****公里铁路,使用了860万吨钢轨,生产了2万台蒸汽机车和69万节车厢。
有这许多新兴工业的崛起,这一轮高涨本来可以指望持续时期比较长。但是,创业投机猖獗,使这一轮高涨暴起暴落。在美国,这一时期大量个人企业转变为股份公司,发行掺水股票,从中牟取暴利。大量欧洲资本通过提供短期信贷来资助创业投机,1906年,吸金融投机吸引到美国的资本总额达5亿美元,美国信贷机构投入的资金约为3亿美元。这段时期,英国新设企业2.24万家,德国新设企业的资本额达15.54亿马克。美国和德国的投机活动最为强烈,而英法的资金则被卷入其中。在英国和法国,70%-75%的有价证券是外国债券。因此,美国与德国的生产能力迅速扩张。这一轮高涨的新建生产能力大部分都是在1906年到1907年建成投产的,由此带动原材料价格的飞涨。1907年铁的最低价比1901到1905年间的最低价上涨了39.2%,铜价上涨了一倍,铅价上涨了92%。
如此高的价格是很难被有限的需求接受的,于是泡沫破灭的时机又成熟了。1907年到1908年,美国破产的信贷机构超过300个,负债达3.56亿美元,大多数银行则停止支付现金。30多家铁路公司倒闭,他们拥有股票和债券6.1亿美元,铁路长度1.3万公里。还有2.74万家工商企业登记破产,共负债4.2亿美元。在美国,这次危机引起的生产下降比以往任何一次都严重。以月度数字计算,钢产量下降近60%,生铁38%,机车69%,货车车厢75%,新建铁路量46%。1908年,新建筑合同减少23%,钢托拉斯所属企业一半以上停工

㈤ 罗斯柴尔德家族在1873年美国经济恐慌的时候购买低价铁路债卷。成为最大债权人。货币战争中写道"只要

应该是大量抛售该公司债券,导致债券价格下跌,个体投资者很难买入下跌的债券,这就断绝了该公司的融资渠道。

㈥ 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具体内容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章,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后者以汉口为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

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起义维护其统治。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1909年3月7日,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决定向德国的德华银行借款。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故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德的借贷合同,另于1909年6月6日与英、法、德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签订后,德、英、法、美上述银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券)600万金英镑。该债券利息从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付。

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持有湖广铁路的上述债券。1979年11月,他们向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湖广铁路债券本利1亿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法庭受理了他们的诉讼。并于同年11月13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指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黄华收。要求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收到传票后的20天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将其退回。

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审理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拒绝后,法庭于1982年9月1日对本案做出了缺席裁判。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41313038美元,另加利息和诉讼费。

中国政府对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的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是违反国际法的,是无效的。理由是依据国际法, 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列为被告。所以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债。

中图政府据此理由与美国国务院进行了多次交涉。经过两国政府官员的几次会谈,美国国务院决定干涉此案。美国国务院乔治·普·舒尔茨和国务院法律顾问戴维斯·鲁宾逊分别于1983年8月11日和12日发表了声明。中国接受了美国的建议,聘请了美国律师出庭申辩。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绝对主权豁免;本案不属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5条规定的“商业活动”;原告的传票送达不完备;原告未能依美国法典第28卷第1608(E)条的规定,证明被告具有责任而使其提出的求偿要求和权利得以成立等理由指出法庭判决无效,要求撤销缺席判决。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做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

㈦ 国际法案例 湖广铁路债券案

这事儿是倪征燠教授在外交部担任法律顾问时经手办的,他2003年去世了,王铁崖教授也去世了,今年韩德培教授也去世了,问谁呀?自己研究吧。
印象,我政府当时以主权国家司法豁免为由要求美国政府干预,人家说司法独立,行政不能干预司法。我政府就以主权国家不受外国司法审判为由,不答辩,不出庭。人家缺席审判,并扬言强制执行我在美国因原无外交关系被长期冻结现正要解冻的资产,我政府才让司法部派人去特别出庭。当时报道没说美国政府配合了,也没说请了美国律师。我方除说主权国家司法豁免外,还说是恶债。好像说恶债的证据有二:一是李鸿章还是张之洞向皇上和太后的奏折,说广东有孙逸仙的革命党造反,四川民众也在蠢蠢欲动,如不赶紧修铁路,一旦出事,派兵来不及,此乃恶意举债。我政府乃革命政府,不能继承镇压革命的恶债。二是美国国会的辩论记录,有的议员反对向清国放债,有的赞成放债,赞成派对理由是只有支持清国修湖广铁路,美国货才能更多更快的运到清国腹地,那里的矿产才能运出来,这是以侵略、掠夺为目的是恶意放债。被侵略、掠夺国家政府不能偿还这个债。人家法院既要顾及自己国家的宏观利益,不宜过分得罪中国,又要给政府面子,还要给债权人和法院自己留脸面,于是说借钱修铁路是商业活动,既不能享受司法豁免,也不能说是恶意行为,但过诉讼时效啦,裁驳。

㈧ 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1、因为湖广铁路债券是清政府为了修建一条便于镇压南方各省的革命运动的铁路而发行的,根本不是什么商业行为。该债券在英、法、德、美列强之间认购,是列强划分在华势力范围的历史证据。因此,这笔债务毫无疑问地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当然不予继承。
2、湖广铁路债券是清政府于1911年5月与西方四国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这笔为期40年、数额600万金英镑的借款自1936年起即无人支取利息,1951年本金到期时也无人要求偿还。1979年中美建交后,几个美国人以持有债券为由,向美国阿拉巴马州联邦地区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诉讼,要求中国政府偿还本息2.2亿美元。美国阿拉巴马州联邦地区法院居然受理,并于1979年11月13日悍然向中国外交部长发来传票,要中国政府在20天内应诉。美国法院这种做法公然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主权豁免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任何国家的法院无权传唤另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出庭,况且湖广铁路借款本身是一笔“恶债”,新中国政府也没有义务偿还。鉴此,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退回了美国法院的传票。美国阿拉巴马州联邦地区法院竟然作出了“缺席判决”。对此,中国外交部向美国务院提交备忘录,严正指出,如果美国法院无视国际法,强制执行上述判决,扣押中国在美国的财产,中国政府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对法院施加影响,以该案涉及美国重要国际关系为由,要求法院撤销缺席判决。由此引起的中美关系危机得以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