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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汉唐证券国债回购

发布时间: 2021-05-25 03:28:22

『壹』 国债逆回购有风险吗

所谓国债逆回购,本质就是一种短期贷款,也就是说,个人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把自己的资金借出去,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购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国债作为抵押获得这笔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通俗来讲,就是将资金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拆出,其实就是一种短期贷款,即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而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逆回购的安全性超强,等同于国债。
安全性:
股票交易不同的是,逆回购在成交之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逆回购交易在初始交易时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确定,因此逆回购到期日之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与其收益无关。从这种意义上说,逆回购交易类似于抵押贷款,它不承担市场风险。
不考虑CPI的因素的话,国债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不断增值的金融资产,而国债逆回购业务是能为投资者提高闲置资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种,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理想等特点,因此,对于资金充裕的机构来说,充分利用国债逆回购市场来管理闲置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来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响经营之需,不失为上乘的投资选择。

『贰』 国债逆回购有风险吗

银行钱荒捧红了交易所逆回购。这是一款投资者以约定利率出借资金给金融机构,并在约定时间内获得本息的现金管理工具,以借入机构所持有的国债或企业债为抵押。交易所逆回购原本泛人问津,却因为近期的资金紧张情况,成为金融机构在银行间拆借市场之外的一个重要的短期融资手段。

随着银行间市场拆借利率的不断飙升,交易所逆回购收益率也持续看涨。以近期上交所逆回购品种为例,1天期、2天期、3天期、7天期、14天期逆回购品种年化收益率均在6%以上。最高的1天期品种一度涨至32%,与银行间拆借利率水平上涨保持同步趋势。

交易所逆回购由于以国债为抵押被视作风险极低的投资品种,但是证券公司的操作风险仍不可忽视。如果证券公司通过频繁的回购操作将短期资金用于长期的股票投资,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就传染到了回购市场,很可能发生到期兑付风险。2004年,随着股市持续下跌,闽发证券、建桥证券、汉唐证券等多家公司相继爆发国债回购引发的巨大资金黑洞。当年5月券商挪用客户国债现券量与回购放大到期欠库量达1000多亿元。

在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均不景气的时期,金融机构一旦遭遇资金链紧张难免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或进行所谓三方监管式的委托理财。对此投资者应谨慎,监管层也应做出相应预防措施。

『叁』 论文一篇

华夏证券破产欠债66亿 如何保护债权人权益成核心问题

揭开证券公司破产神秘面纱

被关闭证券公司往往存在多种违法行为

破产公司老总承担何责法律有明文规定

如何产生最佳破产管理人尚需细加考量

华夏证券公司破产首次债权人会议本月17日的召开,在这个金融风暴肆虐的冬天,显得格外引人关注。

华夏证券公司毕竟不同于其他的公司,它曾有着辉煌的过去:成立于1992年10月,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全国性证券公司之一。1995年,华夏证券在证券交易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排名中,已走在同行的前列,与南方证券、国泰证券这些巨无霸并肩,成为三大全国性证券公司之一。鼎盛时期,华夏证券旗下拥有91家营业部和24家证券服务部,是第一家全国交易联网券商,第一家实现全国统一清算,第一家实现保证金集中存管,许许多多的第一,使其声名远播。

每次路过如今已成为中信建投证券的华夏总部,昔日华夏证券的几个大字总在记者心中盘旋。曾经多次造访遇见的华夏“老人”,如今所剩的已经不多了。

从2005年12月被依法撤销业务许可,2008年4月30日申请破产,11月17日召开债权人第一次大会,昔日声名显赫的华夏证券终于即将走向终点!

“如今的华夏证券公司破产,已和证券两个字没有多少关系了。”在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主任伊正友律师看来,“以前证券公司破产很难,但在破产法颁布实施之后,现在已经容易得多了,而且和其他公司破产没有太大的差别”。

股民权益未受影响

有权威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已经关闭的证券公司有31家。三年多的综合治理,最大的制度收获是由证监会起草最后经国务院通过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凡是挪用客户保证金、存在重大违法活动、资不抵债的,都要进行关闭。而且,审视很多被关闭的证券公司,这些行为往往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同时发生的。

曾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负责人的刘肃毅告诉记者,关闭的第一个阶段就是进行行政清理。这是相对比较艰难的阶段。要理清证券公司所存在的所有问题、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以及与证券有关的业务问题。在此期间,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替证券公司“埋单”,无论是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还是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一旦被证券公司挪用,都先由基金公司垫付,基金公司成为证券公司的债权人。而且,即便是投资者的保证金被券商挪用了,投资者本人的账户上也反映不出来,投资者往往并不知情,只是券商的账上有缺口。

刘肃毅解释说,这么做是为了稳定市场的需要,也是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在基金公司填补了保证金缺口之后,投资者开户所在的营业部,会被其他证券公司接管。在华夏证券公司营业部开户的投资者,现在就成为中信建投证券公司的投资者,买卖股票不受任何影响。

破产公司老总承担何责

证券公司破产,老总承担什么责任?许多投资者都不禁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据不完全统计,至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券商老总近百人。据接近证监会的一位人士分析说,许多证券公司被关闭了,破产了,老总并没有承担刑事或者行政责任。

他认为,证券市场在持续几年的低迷时期,券商因为委托理财业务、国债回购业务以及自营业务发生亏损,再加上经纪业务收入的降低,日子变得艰难,有的开始资不抵债。由于这些证券业务致使证券公司被关闭或破产的,当时的法律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刘肃毅从法律角度分析说,券商委托理财现在也在做,法律关系很清楚,一方委托另一方理财,不保证收益,但求利益最大化,过去可能有保本保收益的不规范做法,但不能因此就构成犯罪。又比如国债回购,这实质上是一种券商的融资行为,法律关系也不难理解。但如果是券商在经营证券业务过程中,有贪污受贿、操纵市场、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那不仅要追究行政责任,同时要追究刑事责任。很多券商老总落马是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现行法律。

据多位业内人士相告,华夏证券的破产与同期许多证券公司一样,是因过度扩张所致。盲目扩张使华夏证券在2002年股市的持续低迷中难以自拔。投资股票的市值缩水到7亿元、自营投资累计亏损达17.9亿元、国债欠库约10亿元,另外还有10多亿元的经营性亏损。正是由于经营不善,使华夏最终难以支撑。证监会随后依法撤销其业务许可。

核心是保护债权人权益

“证券公司破产后,老总的责任问题、职工安置问题、债权人权益的保护问题,是最为令人关注的问题。”伊正友分析说,原华夏证券的职工已被中信建投接收,成为中信建投的员工。在华夏证券进入破产程序后,最为核心的问题只有一个,就是如何保证债权人权益的问题。“经过行政清理之后,证券公司的破产与其他公司破产并无多大差别。”

曾担任多家证券公司破产管理人组长的杨光分析说,行政清理阶段已经解决了和证券有关的所有业务,余下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机构债权人权益保障的问题。

记者致电华夏证券公司破产管理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方解释称,华夏证券在日前召开首次债权人会议时,已经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由法院指定了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华夏证券148家机构债权人,债权总额约66亿元。华夏破产财产包括股票、基金、债权等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资产。对于有价证券将会择机变现,其他资产将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进行,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至于这些破产财产如何分配,则由债权人会议表决进行。在管理人看来,华夏证券公司的破产,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样神秘。

伊正友向记者分析说,证券公司的破产与其他公司破产一样,要处理好几方面关系。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法院是起监督责任的,监督各方按破产程序进行,管理人是制定方案的,负责财产如何变现如何拍卖等具体事务,而债权人会议是最后表决的。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是破产程序的关键。

据杨光介绍,现实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管理人如何产生的问题。目前仍有不少券商处于破产程序环节,比如,闽发证券破产在福州中院审理、汉唐证券破产在深圳中院审理。在证券公司破产中,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基本上都是最大的债权人。合格的管理人,不应该和包括基金公司在内任何债权人,存在任何利益关系,这些都是法院在选定管理人时必须加以考量的重要因素。但是,有的法院似乎对此并不理解。

伊正友认为,管理人最好应通过全国招标的方式产生。只要没有利害冲突关系,招标产生的管理人,由于具有丰富的经验,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够依法制定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变价方案以及财产分配方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破产成本费用支出,同时使债权人权益维护更有保障。(

『肆』 券商倒闭了,我股票帐户里的钱怎么办

资金都是第三方存放,都是放在银行的,证券公司没法挪用,即使证券公司倒闭也不会影响的个人资金。

投资者需填写申请表并交纳手续费;持有关证件、申请表及开户手续费收据到开户柜台交柜台承办人;承办人核查上述材料无误后,申请人收回有关证件、收据并领取股票账户卡。

(4)汉唐证券国债回购扩展阅读

证券营业部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证券账户挂失申请:

1、认真审查投资者的本人身份证(如身份证同时遗失,须提供户籍管辖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并贴本人近期证件照盖公章);

2、证券账户所有的证券予以冻结;

3、在投资者提供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机构开出相同证券账户登记资料的新证券账户后,为其办理相应的证券转户手续;

4、证券营业部在受理投资者转户并登记其证券明细账后,于当日闭市前将变更情况传送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用于变更登记;

5、证券营业部可办理投资者撤销挂失申请,但已办理证券转户手续的证券账户不能撤销挂失;

6、证券营业部在受理投资者证券账户挂失的证券账户,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把挂失账户内的全部证券权益一次变更登记到转入方的账户。

『伍』 商洛市有哪些证券公司代办点,具体地点在哪儿

一般都跟银行在一起,你去看看。对不起,具体位置我还真不是很清楚

『陆』 500字论文关于华夏证劵倒闭

华夏证券破产欠债66亿 如何保护债权人权益成核心问题

揭开证券公司破产神秘面纱

被关闭证券公司往往存在多种违法行为

破产公司老总承担何责法律有明文规定

如何产生最佳破产管理人尚需细加考量

华夏证券公司破产首次债权人会议本月17日的召开,在这个金融风暴肆虐的冬天,显得格外引人关注。

华夏证券公司毕竟不同于其他的公司,它曾有着辉煌的过去:成立于1992年10月,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全国性证券公司之一。1995年,华夏证券在证券交易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排名中,已走在同行的前列,与南方证券、国泰证券这些巨无霸并肩,成为三大全国性证券公司之一。鼎盛时期,华夏证券旗下拥有91家营业部和24家证券服务部,是第一家全国交易联网券商,第一家实现全国统一清算,第一家实现保证金集中存管,许许多多的第一,使其声名远播。

每次路过如今已成为中信建投证券的华夏总部,昔日华夏证券的几个大字总在记者心中盘旋。曾经多次造访遇见的华夏“老人”,如今所剩的已经不多了。

从2005年12月被依法撤销业务许可,2008年4月30日申请破产,11月17日召开债权人第一次大会,昔日声名显赫的华夏证券终于即将走向终点!

“如今的华夏证券公司破产,已和证券两个字没有多少关系了。”在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主任伊正友律师看来,“以前证券公司破产很难,但在破产法颁布实施之后,现在已经容易得多了,而且和其他公司破产没有太大的差别”。

股民权益未受影响

有权威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已经关闭的证券公司有31家。三年多的综合治理,最大的制度收获是由证监会起草最后经国务院通过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凡是挪用客户保证金、存在重大违法活动、资不抵债的,都要进行关闭。而且,审视很多被关闭的证券公司,这些行为往往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同时发生的。

曾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负责人的刘肃毅告诉记者,关闭的第一个阶段就是进行行政清理。这是相对比较艰难的阶段。要理清证券公司所存在的所有问题、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以及与证券有关的业务问题。在此期间,由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替证券公司“埋单”,无论是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还是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一旦被证券公司挪用,都先由基金公司垫付,基金公司成为证券公司的债权人。而且,即便是投资者的保证金被券商挪用了,投资者本人的账户上也反映不出来,投资者往往并不知情,只是券商的账上有缺口。

刘肃毅解释说,这么做是为了稳定市场的需要,也是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在基金公司填补了保证金缺口之后,投资者开户所在的营业部,会被其他证券公司接管。在华夏证券公司营业部开户的投资者,现在就成为中信建投证券公司的投资者,买卖股票不受任何影响。

破产公司老总承担何责

证券公司破产,老总承担什么责任?许多投资者都不禁会产生这样的疑问。

据不完全统计,至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券商老总近百人。据接近证监会的一位人士分析说,许多证券公司被关闭了,破产了,老总并没有承担刑事或者行政责任。

他认为,证券市场在持续几年的低迷时期,券商因为委托理财业务、国债回购业务以及自营业务发生亏损,再加上经纪业务收入的降低,日子变得艰难,有的开始资不抵债。由于这些证券业务致使证券公司被关闭或破产的,当时的法律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刘肃毅从法律角度分析说,券商委托理财现在也在做,法律关系很清楚,一方委托另一方理财,不保证收益,但求利益最大化,过去可能有保本保收益的不规范做法,但不能因此就构成犯罪。又比如国债回购,这实质上是一种券商的融资行为,法律关系也不难理解。但如果是券商在经营证券业务过程中,有贪污受贿、操纵市场、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那不仅要追究行政责任,同时要追究刑事责任。很多券商老总落马是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现行法律。

据多位业内人士相告,华夏证券的破产与同期许多证券公司一样,是因过度扩张所致。盲目扩张使华夏证券在2002年股市的持续低迷中难以自拔。投资股票的市值缩水到7亿元、自营投资累计亏损达17.9亿元、国债欠库约10亿元,另外还有10多亿元的经营性亏损。正是由于经营不善,使华夏最终难以支撑。证监会随后依法撤销其业务许可。

核心是保护债权人权益

“证券公司破产后,老总的责任问题、职工安置问题、债权人权益的保护问题,是最为令人关注的问题。”伊正友分析说,原华夏证券的职工已被中信建投接收,成为中信建投的员工。在华夏证券进入破产程序后,最为核心的问题只有一个,就是如何保证债权人权益的问题。“经过行政清理之后,证券公司的破产与其他公司破产并无多大差别。”

曾担任多家证券公司破产管理人组长的杨光分析说,行政清理阶段已经解决了和证券有关的所有业务,余下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机构债权人权益保障的问题。

记者致电华夏证券公司破产管理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方解释称,华夏证券在日前召开首次债权人会议时,已经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由法院指定了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华夏证券148家机构债权人,债权总额约66亿元。华夏破产财产包括股票、基金、债权等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资产。对于有价证券将会择机变现,其他资产将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进行,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至于这些破产财产如何分配,则由债权人会议表决进行。在管理人看来,华夏证券公司的破产,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样神秘。

伊正友向记者分析说,证券公司的破产与其他公司破产一样,要处理好几方面关系。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法院是起监督责任的,监督各方按破产程序进行,管理人是制定方案的,负责财产如何变现如何拍卖等具体事务,而债权人会议是最后表决的。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是破产程序的关键。

据杨光介绍,现实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管理人如何产生的问题。目前仍有不少券商处于破产程序环节,比如,闽发证券破产在福州中院审理、汉唐证券破产在深圳中院审理。在证券公司破产中,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基本上都是最大的债权人。合格的管理人,不应该和包括基金公司在内任何债权人,存在任何利益关系,这些都是法院在选定管理人时必须加以考量的重要因素。但是,有的法院似乎对此并不理解。

伊正友认为,管理人最好应通过全国招标的方式产生。只要没有利害冲突关系,招标产生的管理人,由于具有丰富的经验,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够依法制定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变价方案以及财产分配方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破产成本费用支出,同时使债权人权益维护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