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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中国可转换债券的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 2021-05-23 11:14:33

『壹』 国债的发展历史


中国最早是从清朝末期开始发行国内公债并大量举借丧权辱国的外债。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也曾多次发行公债,如1932年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曾分2期发行总额为180万元的“革命战争短期公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国债发行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刚刚建立的1950年,当时为了保证仍在进行的革命战争的供给和恢复国民经济,发行了总价值约为302亿元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第二阶段是1954-1958年,为了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分5次发行了总额为35.46亿元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第三阶段是1979年以后,为了克服财政困难和筹集重点建设资金,中国从1981年起重新开始发行国债。截止到1995年,共发行了8种内债,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定向债券、保值债券、转换债券等,累计余额达3300亿元。

『贰』 什么是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英语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参见:可转换信用债券,convertible debenture。
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叁』 我国的可转换债的发展过程。

(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

1、构建政府和市场(企业)投融资体系相结合的总体框架。投融资体制改革就是划清企业、银行、政府和中介组织四个方面的职能,理清相互关系,形成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健全服务体系,发展资本市场,强化监督反馈有机协调起来的基本框架。目前的紧要任务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不同发育时期的不同程度出发,研究并构架一个政府与企业、银行、中介组织协调运作的模式,政府最大程度地发挥调控能力,完善引导和服务功能。在现阶段,我省的政府行为主要应包括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证,现在政策的完善和新政策的争取,投资软硬环境的改善等。政府对各领域进行分类指导,为全社会提供纯公共物品;在准公共物品领域(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科技等)尽可能引入市场机制,按市场规律建设、运营和管理,在体现公平的同时,注重体现效率;政府通过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竞争性行业的发展,实现最大服务,最小干预。

2、构建新型投融资体系,需要进行改革的三个方面。

——培育投融资主体。政府应依据其在投融资体系中的定位,加强投融资软硬件环境建设,将投资机会和风险逐渐让渡给市场主体,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以市场为依托,明晰产权,实现企业自主决策,形成综合考虑投融资成本和风险的决策机制,规范投融资行为,按照市场发展的要求,培育企业真正成为投融资活动的主体,实现投融资活动的市场化。

——完善投融资机制。以市场机制为核心,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融资主体和其他投融资主体相协调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资本的本质在于其在流动中增值,投资的目的在于利润的获取。因此,投融资机制应建立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政府对投融资活动进行有效地调控,其根本就是要建立较完善的投融资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利益驱动、竞争机制以及补偿机制与投资退出机制,通过制度约束进行宏观调控。建议省政府系统研究制定出台适合我省基本省情的有关投融资的激励、风险约束、公平竞争以及退出与补偿机制方面的政策,进一步调动省内外各方面的积极性。规范投融资活动的市场行为,进一步增加投融资政策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促进我省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活跃,从而实现充分利用市场手段促进资本流动,公平高效地配置资本和资源。

——逐步建立新型投融资体制。按照资金安全、收益要求和其追逐利润的固有特性,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主渠道充分发挥作用的同时,逐步改善现有融资渠道,引入新型融资工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使投融资主体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和发挥市场对资金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相结合的投融资体制。

值得关注的是,在现阶段我省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的建立,应根据我省投融资活动的实际,坚持围绕国家投资与政策性融资为主,以国家投资(政策性融资)带动市场融资。同时,大力创造条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投融资活动市场化的基本思路。尤其在“十五”期间,应特别注重我省投融资体制与政策的实用性和发展性相结合,注重通过国家投资引导社会投资,实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使我省投融资活动的市场化。

3、构筑新型投融资体系应当重视的问题。政府要积极推进投融资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机制,促进各类要素市场的全面发展。要更加重视价格与市场的作用,政府的直接干预只限于公共经济部门,对私营经济部门则是通过指导性计划、预测、协商对话和各种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间接施加影响,这是政府投融资体系创新及改革的方向。我省作为一个经济基础和技术水平比较落后的省份,政府除了在市场失效的领域投资外,还需要对“瓶颈”制约严重的基础产业投资,根据我省目前经济现状和未来经济发展,投融资体制运行的特点应该是,加强政府对投融资活动的政策性引导,加大政府投入,完善价格和市场机制,带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融资活动的繁荣,形成一个长期、市场化、良性发展的投融资环境。

通过一定时期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投融资体系应具备以下功能目标:为投融资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对投融资活动的宏观调控具有可操作性且调控成本较低,并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完善;促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低成本广纳社会资金;合理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促进资本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合理配置;有效地动员全社会资源投入到经济建设之中,在经济系统中高效使用所配置的资源,促使投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满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如体系图一、图二)。

(二)新型融资工具的引入与创新

我省西部开发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除了争取中央政府投入外,还有很大缺口需要西部各地区自己解决。因此,在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投融资活动新体系的同时,必须拓展和创新融资思路,特别是对于我省这样一个发展相对滞后的省份来说,是要大胆地冲破传统观念,建立一种新的投融资理念,在使传统融资途径继续发挥其作用的同时,要超常规地大胆设想和尝试新的融资方式,实现筹融资活动的跳跃式发展。

除前面所述融资手段外,国外和外省还有使用其他融资工具的成功经验。我省也应进行研究,做好实施准备,引入新型融资工具以提高融资水平。

1、可转换债。可转换债对企业与投资者来讲是一个较好的投融资品种,它具有低利率的特点,融资成本低廉。对于中国的证券二级市场来讲,只要设计合理,不论是在股权方面,还是在融资方面,是投融资风险较小的品种,尤其适合于大型企业。

对于我省来讲,重视证券市场现有资源的利用,针对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积极利用可转换债券进行筹资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已上市或准备上市的大型企业,选择可转换债这一融资工具,可以迅速取得大量资金。建议西宁特钢积极推进其优势资源和产业的资产重组,适时尝试发行可转换债券。

2、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的概念,指直接投资于产业,即主要对未上市企业提供资本支持的投资集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可为企业直接提供资本支持和上市前的培育、辅导,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并以市场机制有效地解决“选项问题”和“激励问题”,增加企业财务的透明度,规范企业的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企业普遍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与约束的问题。而且能克服资本体制外循环的无序性和低效率,为社会储蓄向投资转化和实现产融结合提供一条有效的途径。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既能为国内外资本提供一个投资青海的平台,又可以为我省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加快我省资源开发和产业结构升级换代,进而促进青海经济的发展。我省目前正在积极进行青海资源开发基金的前期准备工作,探索利用产业基金服务于青海经济建设。

通过对产业基金筹备进展情况分析来看,发行境内产业基金存在相对的比较优势,应将基金筹备的重点向境内产业基金转移,调整组建方案,加快市场化运作进程。向国家积极争取优惠政策与支持,在国家政策正式出台后,力争将青海资源开发基金列入国内产业投资基金试点之一。

3、创业投资。我省应抓住机会,充分利用创业投资。这不仅会对我省的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提高大有好处,而且可以有效地将民间资本吸引到开发和生产领域,实现民间资本与政府资本的有效结合。

我省的高科技领域的项目可尝试创业投资方式。在初期阶段,宜在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设立高科技园,采用政府出资为开发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实现滚动发展。

我们建议成立省级创业投资公司,公司的初始资金来源主要通过政府投资,然后逐渐吸引国内其他地区和国际资金介入。在投资技术时应充分注意市场导向,并与省内基础条件、资源优势、产品发展方向结合起来,注重实用性,选择对能够带动全局、产业关联度大、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技术进行创业投资,争取实现跨越式发展。

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高新技术产业及创业企业发展的关键。如果没有政府的宏观指导和影响,难以创造技术的比较优势。政府应在基本建设、创业投资、进出口渠道、人才制度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完善的服务支撑体系和保障体系,并建立一套有利于高新企业成长的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和办事程序,使金融、税收、人才、分配政策协调一致,政出一门,提高办事效率。从而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创业企业的迅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4、项目融资。青海基础设施的严重不足,不仅限制了发展,而且难以对资金形成吸引力、项目融资方式的运用既能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又有吸引资金。目前国际通行的项目融资有以下几种形式;

(1)BOT项目融资方式。BOT既建设--运营--移交,也称“特许权融资”。是由政府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特许权作为融资基础,由中标单位成立项目公司,来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BOT的优点是,解决了政府在基础设施中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项目公司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安排融资并不增加东道国的外债总额和财政负担;由公司承担项目建设与运营,避免了公共部门投资运营效率低下的问题;项目公司追逐利润和规避风险,会不断地进行技术和管理上的创新,从而实现为当地在引进资金同时引进技术和管理。

我省具有长期和相对稳定经济回报的电力、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可尝试采用这种方式。

(2)TOT项目融资方式。TOT即移交——运营——移交,是BOT方式的扩展形式。即将存量资产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出售,期满后无偿收回。

采用TOT融资方式,所有者通过出售经营权获得了资金;经营者风险小,操作简便,变现容易。多用于已建成的项目,经营收益稳定且预计回报很高,很受外商投资者欢迎。

我省可以用此方式进行公路、桥梁、隧道、给排水、垃圾处理、城市天然气供应等项目的融资。

——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在海外是一种非常盛行的投资方式。在许多发达国家,租赁投资已经占到了全部设备投资的15%以上。融资租赁实质上仍是一种信贷关系,是通过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承租者等于直接引进了物化形态的投资(设备),无需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再去购买所需设备,只需要分期支付租金,具有明显的“借鸡生蛋,卖蛋还钱”的特点。这种融资方式是针对投资者拟兴办企业或扩大企业规模但却无钱购买设备的情况而设计出来的,特别适合我国西部地区的投资需求实际。

根据这一特点和我省实际,应加快组建金融租赁公司,以促进我省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的融资、销售和资产管理业务,促进经济发展。目前,我省有关单位已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市场调研,并编制完成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组建的框架草案,下一步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报批进程。

我们认为,应大力倡导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兴办企业。这不但会大大提高我省的融资能力,还有利于其加快设备更新速度,跟踪科技进步步伐;不但可以不受进出口管制的限制,还可免受专利权等垄断形式的影响。在设立本省金融租赁公司的同时,还应积极在省外和国外租赁市场,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积极开展业务活动。我省可以采用直接租赁方式从专业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租入设备。

——彩票。彩票是政府的一条筹融资渠道,具有强大的社会集资功能。彩票业已成为世界第六大产业,我国彩票的品种和行业规模与此相比存在很大差距、现时彩票在我国各大城市销售火爆,各地不断推出新的销售形式,发展潜力巨大。但中央政府对其发行资格、规模和具体运作等均进行严格管理,因此,我省应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发展彩票业并使之成为我省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对于我省来讲,加强彩票销售网络的建设,推动新形式的电脑彩票已成为当务之急。首先,应该在民众中形成一种购买彩票的氛围,可以聘请或委托有经验和实力的机构进行营销,在目前情况下积极争取扩大体育和福利彩票的发行,采用新的销售形式,设立新的规则是成功的关键因素。

目前,我省正在积极争取“三江源”彩票的批准设立,为西部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远期可争取设立彩票新品种,争取国家支持,实现彩票运作

『肆』 中国可转债到今为止是否有90支是哪些转股了的有哪些,没转的又有哪些这些公司发生什么情况

一直被认为颇具投资价值的可转债,最近也有新动向。此前由于诸多可转债触发回购条款,市场上仅存的可转债只剩下12只,引发了一定程度的“可转债荒”。身处困境的转债市场期待扩容已久。
最近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发行400亿可转债,此举被认为开创了转债市场的“新纪元”。作为金融行业巨头,中行转债的发行或许将起到示范效应,并引来纷纷效仿,因而有望促使转债进入高速发展时代。这一点对债券类基金而言,也是中长期的利好。
兴业可转债基金理杨云认为,此举对可转债基金及一般债券基金都是一件大好事,发行后转债基金有望打开申购限制。之前,由于转债规模限制,可转债基金已限制当日5万以上申购一年多。
可转债融资具有多方面的好处,利息上优于债券融资,增发价上优于增发融资,而且可转债融资对股本的摊薄效应是逐渐释放的,可以被企业的利润增长同步消化,对银行每股盈利和ROE(净资产收益率)压力很小。
更重要的是,可转债融资可能广受股东和市场欢迎,对正股的冲击压力较少,甚至基金会为了获配可转债,在融资前买入正股。杨云表示,其他银行如果也借鉴采用可转债方式融资,预计对二级市场将不构成什么压力,投资者的顾虑将迎刃而解,形成双赢的格局,对资本市场是一大利好。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上市公司对转债产品的认识加深。万科、南山铝业、丝绸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都已经多次尝试转债融资,并获益匪浅;其次,转债二级市场供求严重失衡,筹码稀缺严重,加上投资者对股市仍有乐观预期,导致对转债需求十分旺盛;再次,资本市场面临再融资潮,而转债品种融资成本低,发行难度小,有望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选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采取转债融资方式是化解国有大银行再融资难题的最佳途径。
尽管中行此次的转债发行规模达到了史无前例的400亿元,但分析人士认为,相比于市场旺盛的需求而言,仍然难以抗衡,供不应求的局面一时难以扭转。杨云认为,造成国内可转债发行出现萎缩的主要原因有两点,首先是一些上市公司对可转债这一品种仍不熟悉,有一定的专业障碍,觉得先发转债再转股过于繁琐等。而更为重要的原因则是与可转债的融资条件过于苛刻有关。建议借鉴海外成熟市场经验,将可转债融资纳入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一环,将其提高到与股权融资、一般债券融资同等重要的分量,并采取措施引导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同时,可参照债券与定向增发条件,放宽可转债融资条件。
中行400亿可转债的发行计划,给可转债市场带来无形的扩容压力。短期而言,这一消息对转债市场形成了冲击,有些可转债跌幅甚至超过正股。不过长期看对债券基金来说,转债是其获取超额收益的重要部分,转债市场的活跃对债券基金而言,影响是非常正面的。

『伍』 我国国债发展简史及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我国国债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1950-1958年):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种国债。在此后的"一五"计划期间,又于1954-1958年间每年发行了一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总额为35.44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预算经济建设支出总额862.24亿元的4.11%。

1958年后,由于历史原因,国债的发行被终止。

第二个阶段(1981年至今):

我国于1981年恢复了国债发行,时至今日国债市场的发展又可细分为几个具体的阶段。

1981-1987年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且发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这一期间尚不存在国债的一、二级市场,国债发行采取行政摊派形式,面向国营单位和个人,且存在利率差别,个人认购的国债年利率比单位认购的国债年利率高四个百分点。券种比较单一,除1987年发行了54亿元3年期重点建设债券外,均为5~9年的中长期国债。

1988-1993年间国债年发行规模扩大到284亿元,增设了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新品种。1988年国家分两批在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了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1990年后国债开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国债的场内交易市场,当年国债交易额占证券交易总额120亿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国开始试行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国债期货和回购两个创新品种。

1994年财政部首次发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国债;1995年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特别是期货交易量屡创纪录,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购债务链问题等违规事件频频出现,致使国债期货交易于5月被迫暂停。

1996年国债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首先是财政部改革以往国债集中发行为按月滚动发行,增加了国债发行的频度;其次是国债品种多样化,对短期国债首次实行了贴现发行,并新增了最短期限为3个月的国债,还首次发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国债;第三是在承购包销的基础上,对可上市的8期国债采取了以价格(收益率)或划款期为标的的招标发行方式;第四是当年发行的国债以记帐式国库券为主,逐步使国债走向无纸化。

1996年以后,国债市场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时,国债市场出现了托管走向集中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与非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分离的变化,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即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深沪证交所国债市场和场外国债市场.

『陆』 可转换债券一般从发行到上市要多少时间

可转债由发行申购到上市时间,时间一般在10至20个工作日,也有一些可转债是中签后一个月才上市的。上市当天后,投资者就可以将可转债卖出;如果看好该公司股票的发展,那也可以长期持有;上市后六个月,投资者可以对可转债进行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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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国债发展的历史

6家银行七一开卖储蓄国债

7月1日起,工、农、中、建、交、招六大银行将开卖储蓄国债。本月20日起,沈阳市民就可以到上述6家银行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
认购起点为100元

"财政部已经确定从7月1日开始发售储蓄国债,银行也已经做好了发售的准备工作,先行发售的有两个品种。 "昨天,省内某大型国有银行储蓄国债负责人透露。

储蓄国债为记名国债,采用实名制,以100元为起点,以百元的整数倍办理各项业务。上述人士还告诉记者,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投资者在承办商业银行开设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资金清算。逾期兑付还给利息20多年的国债发售格局将被储蓄国债打破,与凭证式国债逾期不加计利息的传统相比,储蓄国债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由承办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另外,储蓄式国债业务只针对个人发售的特点将增加普通市民的投资机会。利息收入不用缴税

不收利息税应该是储蓄国债最大的特点,虽然利率水平还没最终敲定,但和储蓄存款相比,收益肯定要高一些,3年期的票面利率有望确定为3.14%。

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目前银行3年期储蓄存款利率为3.24%,缴税后的实际收益为2.59%,没有3年期的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储蓄国债收益高。买债提醒

要先开户

准备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上述六家银行中一家的存折到开户行开户,存够钱带齐证件去认购。

债权查询

到银行柜台打印个人国债账户对账单据;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电话查询;若对以上两种查询方式得出的结果有疑问,可以再拨打中央国债公司的复核查询电话(010-66005000)查询债权(复核查询只能查询截至上一日的债券余额)。

提前兑取

必须确认债券处于可以提前兑取的期间内。

付息及还本

到期直接支付到投资者资金清算账户,无需任何手续。
希望采纳

『捌』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

一、初创阶段:1991-1993年。

我国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改革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开始逐步创建自己的证券市场,其中沪深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别成立,从此我国的股票交易市场己经初具成形,以此更好的配置资源。上证所在刚刚开始挂牌交易的时候,上市证券的种类只有30种。

二、扩张阶段:1994-1998年。

中国证券市场在此阶段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运营。相关的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的建立健全,市场上市规模不断的扩大。然而相应的问题也逐步的凸显出来,投机现象越来越严重,作假事件普遍出现在上市公司当中。经济学家将这些问题形象的叫做“赌场”。

三、规范发展阶段:1999-2004年。

证券市场在此阶段变得越来越规范。股票发行制度从2001年3月开始进行了调整,核准制取代了原来的审批制,监管机构开始更加严格的审核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视经营的合理性,促进公司质量的有效提升,进而使投资者获得更强的自信。

四、改革阶段:2003-2008年。

中国股票市场在2002-200_5年期间一直处于熊市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所以,股权分置改革也拉开了帷幕,以期能够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使资本市场能够充分的发挥自身的融资和配置资源的功能,由此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很多。

2006年,沪深股市的回升速度较为明显,并且到2007年所达到的值己经创造了历史之最,因此2006-2007年便出现了大牛市。

五、开拓创新阶段:2008一至今。

我国股票市场由于受到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一度变得十分萎靡。于是,我国于2009年开始执行经济刺激计划,小牛市又出现在了沪深股票市场。2010年4月,股指期货正式出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我国开始正式出现了金融衍生品市场。

(8)中国可转换债券的发展历程扩展阅读:

中国证券市场大事记:

一、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形成。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

二、1992年,新中国首次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1992年2月,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199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全国证券市场,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由上海、深圳等少数地方推广到全国。

四、1992年年底,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这是深化改革,完善证券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决策。

五、1993年9月,中国大陆发生首起通过二级股票市场进行控股的“宝延风波”,延中实业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宝安上海公司声明持有延中实业发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

六、1995年5月,中国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七、1996年12月,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实行涨跌幅不超过前日收市价10%的限制。

八、199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九、1998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证券法,这一法律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十、1999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

十一、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经报告国务院,决定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前,停止执行这一办法;

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十二、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境内居民可投资B股市场。

十三、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并施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QFII制度正式启动。

十四、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这一法律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五、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玖』 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历程

利用国债进行投资是政府有计划的配置闲置资源,是在内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支持国家保持较高水平的投资,筹集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并使经济结构的调整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国债发行是政府弥补财政赤字、调整结构、调节货币流通、影响外汇收支、促进供求平衡的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债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启动投资的同时,提供了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理想的工具,进一步推动了证券与金融市场的改革,国债所发挥的作用对宏观经济的全面平衡和稳定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

1981年1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财政部开始发行国债。经过25年的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发行规模迅速增大

这些年来,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快速增加。如下图。


2. 发行种类较多

我国国债的发行种类包括凭证式和记帐式两种,前者针对社会公众,后者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前者流动性较差,而后者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交易所市场买卖。从期限上讲,1年以下的国债在2005年以前是没有的,从2006年开始发行了真正意义上的短期国债。长期债券的发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财政部发行了2001年第七期记账式国债,期限为20年。

3. 国债发行方式越来越合理 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

从1981-1990年,我国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摊派的办法完成的。

1991年,财政部第一次组织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这标志着国债一级市场初步建立起来。承销制是一种协议性的市场发行制度,这种发行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由承销合同确定发行人与承销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承销人向投资人分销,而分销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销人自己认购。

自1999年第九期记账式国债开始,中国的国债市场发行基本上采用招标机制。从招标的标的物来看,经历了交款期招标、价格招标和收益率招标的方式;从竞标规则来看,财政部先后在短期贴现国债发行中采用了"荷兰式"单一价格拍卖方式,在中长期国债和附息债券的发行中采用了多重价格拍卖方式。2004年总共14期记账式国债中,只有4期按照单一价格拍卖方式,而剩余14期都是多价竞价。

在我国,只有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才分别有权参加记账式国债拍卖活动,包括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只能够参加凭证式国债的购买,或向参与国债投标的承销商认购国债。

为了进行必要的投标筛选,财政部在国债拍卖前通常不仅规定最低、最高投标量限制,还通常设置一定的投标价格区间。这一措施也会减少独立投标人的数量,鼓励小规模投资机构和个人进行投标和并,从而产生投标过程中非竞争性行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财政部发行了2001年第七期记帐式国债,招标区间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于市场普遍认为发行利率较高,所以在发行区间大力追捧,大批自营商拆借资金购买国债,并且该国债在上市之后价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这说明,如果设置了一个错误的价格区间,会给市场带来冲击,或者影响国债的发行,或者影响国债财政负担。

4. 国债交易市场活跃 交易手段灵活

国债交易包括现货交易、回购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远期和利率互换相续出现。国债的期货交易也有望恢复。

在1997年之前,国债交易基本上都是现货交易。1997年银行间债券开展质押式回购业务。在国债市场上,质押式回购量一直大于现券买卖量,质押式回购为投资者短期融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2004年,我国又推出买断式回购。这一方式有助于债券的流通,也有助于在市场中实现套利,进而有利于债券的定价。

我国债券交易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这两个市场的交易规模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以银行间市场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规模为382053亿元,而2001年才40940亿元。4年的时间,交易量增长了近8倍。

在我国,银行间交易规模要远远大于交易所市场。如下表。


注: (1)2004年以来的回购交易数据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2)现券成交金额只计算买入或卖出数据;(3)回购成交笔数与回购成交金额均为首期数据。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在银行间市场中,7天质押式回购的交易规模所占比重最大,占全部质押交易规模的将近75%。

5. 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得以开展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恢复了公开市场业务,有力地促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调控和引导一级交易商在市场的交易,并传递和影响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债券回购利率,成为银行同业间债券回购利率的指导性利率。

6. 交易机制更加完善,市场交易主体扩大,参与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下列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从事债券交易业务:(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将银行间债券的准入制度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实行准入备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资国债和金融债的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投资资金开放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间债市交易主体成分不够的问题。2002年6月17日起,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开始试点,将个人投资者纳人银行间市场。2002年10月29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非金融机构开放。2004年2月16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外资银行开放。2006年,在中央国债公司直接或间接开立一级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共6439个。在总体上看,投资者的类别相当广泛,基本覆盖了几乎所有种类的投资者群体

在交易机制上,由过去的单边报价过渡到双边报价。双边报价,实际上就是国外的做市商制度。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债券交易,更好地发现债券价格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