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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债券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布时间: 2021-05-23 07:40:41

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平常买的股票基金有什么不同

还是有几项不同的:
A、管理主体不同。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是依法设立并经监管部门核准可以从事此项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主体是依法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B、行为规范不同。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基于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则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C、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不同。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面向具有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而证券投资基金则主要面向广大的公众投资者。《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客户数量没有限制,而是由市场来决定和调节。
D、推广方式不同。
与证券投资基金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公开销售或推广。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推广机构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同时,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应当已经是有关证券公司或推广机构的客户。
总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证券投资基金虽然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但是相互之间有明显的差异,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共同推动我国金融市场中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希望能帮到你

⑵ 什么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就是券商的一种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2种

下面是具体的定义:
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顾名思义,它是券商把社会上零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家进行管理。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它们之间在业务开展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偏好。

集合理财是由券商推出的、管理形式类似于基金,但属于私募性质的一种理财方式。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运作。

集合理财门槛相对较高,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5万元,非限定性产品最低参与金额为10万元。

限定性集合理财的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以及其他信用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和基金的投资范围一致。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则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集合理财在参与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流动性安排、收益分配、费用收取等方面相比基金而言更具有灵活性,能为特定的客户群体量身定制理财产品,能更好的满足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

目前市场上共推出了30只(包括已到期的)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按照投资类型可分为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市场型和FOF(基金宝)等。

⑶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的区别那个风险大

券商集合计划在很多方面与基金有相似之处,如产品信息披露、产品规模、销售渠道等方面都较接近,而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有: 1、定位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增值性的投资顾问服务,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2、产品投资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计划投资范围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最低持仓下限为60%。 3、投资范围:券商集合计划的产品投资范围更广泛,如FOF(基金中的基金)作为基金精选产品,通过专家二次精选基金,能有效降低非系统风险。 4、业绩提成激励:与基金不同的是,券商集合计划多数设计了业绩报酬提成条款,用于激励投资人员,更好地激励管理人追求绝对收益,走出基金只追求相对排名的怪圈。那个风险大就不好说啦,关键看经理人的管理水平和追求什么样的收益,所谓高风险高收益,这两者的风险也不会相差很大。

⑷ 为什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债券,不得用于回购

近期以来,大、中、小各色券商都在寻找IPO之外的业务空间和盈利空间。业内人士认为,资产管理日益扩张、债券发行规模庞大,分别给券商带来了高额理财收入和债券承销收入,这不仅是当前市场背景下对众券商的“雪中送炭”,更有利于券商完善业务结构、收入结构,推动其长远健康发展。

资产管理似雨后春笋

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是证券公司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特色业务之一,也是2009年各家券商的一个新利润增长点。

一方面,新产品纷纷问世。今年以来,已有数家券商竞相推出集合理财产品,目前,东方证券的“东方红4号”已获批,中投证券的“中投汇盈债券优选”进入了推广期,国都证券的“国都2号”完成了发售,光大证券的“光大阳光5号”则正式成立。据了解,“东方红4号”募集期规模上限为40亿份,开放期规模上限为60亿份;“中投汇盈债券优选”推广期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份,重点投资高信用等级公司债等固定产品,年度分红比例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95%;“国都2号”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固定收益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等。

另一方面,部分老产品选择展期。记者从招商证券了解到,“现金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拿到展期批复,存续期将延长至2014年1月15日。招商证券表示,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现金牛”长期处于50亿规模的上限,许多投资者欲购买而不能,展期能满足投资者的购买需求,但“现金牛”展期之后,募集资金规模仍限定在50亿份以内。与此同时,国信证券“金理财”向监管部门申请展期10年的工作正在顺利进展当中,国信证券称,此前已有华泰、国泰君安、广发等券商的集合计划获得展期批准,表明监管部门对券商集合计划的展期持积极态度。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券商把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视为2009年工作重点之一。其中,部分券商正在实现资产管理业务“零的突破”,比如,第一创业的首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创业1号安心回报已获批,银河证券成立后获批的第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金星1号”则高调热卖。据了解,“创业1号”是纯债券理财产品,募集规模上限30亿份,产品成立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在符合分红的条件下按季分红;而金星1号推广期间募集期资金规模上限为20亿份,存续期间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60亿份。银河证券表示,“金星1号”将以股票投资为主,在主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投资于主导产业中的优势企业,以期最大限度地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

目前,加入资产管理队伍的券商越来越多。经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华西证券风险管理、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基本符合有关要求,已获得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而经过制度建设、流程建设、系统建设、队伍建设等系列努力之后,浙商证券也于2009年年初接受了监管部门的检查验收,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正式恢复。

国信证券一位分析人士认为,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得比较快,而且具有一定特点。从现有理财产品来看,一些产品采用动态灵活配置策略以期最大限度规避市场风险;一些产品的业绩报酬采用新高原则,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管理人与委托人同舟共济;一些产品免收管理费,在投资者获取收益(比如5%以上年收益)的基础上提取业绩报酬,这些产品既丰富了投资者的理财选择,又有助于券商自身盈利能力的提高。

债券承销层出不穷

债市正迎来大扩容,这给受困于IPO冻结的券商投行业务带来了意外惊喜。今年以来,一些券商投行部门的“主战场”移至债市,尤其是企业债、公司债发行提速带来的新业务领域。

今年三月,国泰君安一口气主承销了四只债券。其中,“09百联债”通过上交所及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公众及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09闽交控债”面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09浙交投债”(与华林证券联合主承销)面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规模为30亿元;“09普天债”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总规模为16亿元。仅此四项,国泰君安的承销金额就达到了66亿元。

申银万国(3.15,0.12,3.96%)也收获不小。三月份,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09铜陵城投债”完成发行,发行总额15亿元,由于销售工作准备充分,本期债券得到了投资者的踊跃认购,在发行首日即销售完毕;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09六安城投债”本拟于3月2日起至3月13日发行,但本期债券在网上、网下均得到了投资者的踊跃认购,在发行首日即销售完毕。

此外,其它部分券商也在债券承销中各有所得。其中,第一创业与恒丰银行二度合作,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09恒丰债”发行规模有10亿元;中投证券主承销的“09渝水投债”发行规模达到15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以来债券发行规模庞大,尽管债券承销收费比例低于股票IPO,但仍给券商投行部门带来了相当可观的债券承销收入。在当前股市低迷的背景下,债市的快速发展以及债券承销收入高涨,无疑是对券商的“雪中送炭”。

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 信托三者的区别


1、形式和发行方式不同

集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

2、投资者定位以及投资风格不同


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80%。


3、范围不同

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 信托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 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⑹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风险吗

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股权分置改革等国家政策、制度、规定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计划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和股票定价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集合计划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定价与估值有偏差。
(5)、购买力风险
集合计划投资目的是委托人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投资者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集合计划在投资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集合计划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集合计划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相应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以满足集合计划退出、清算要求的风险。
4、管理风险
在集合计划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集合计划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集合计划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6、合规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投资违反法规及有关规定等风险。
概念释义: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
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目前只有创新类证券公司有资格开展此项业务。创新类证券公司要求综合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8亿元以上,经纪类券商的净资本要在1亿元以上,可以在通过审批的前提下有资格从事各项创新活动。

⑺ 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是什么意思

就是你买的这个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的合同,约定了委托人(你自己)和管理人(产品发行方)的法律条款约定的合同!

你不懂,可以发给我,我给你看看

⑻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费率是什么意思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费率指的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托管费、管理费和证券交易费用等其他费用的收费比率。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指的是由专业的投资者集合客户的资产帮助客户管理,进行投资增值等行为的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区别是:
1.
投资定位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属于私募,面向专门的客户,一般多以中高端客户为主,资产投资起点要求较高;而普通投资基金面向大众,属于公募性质,资产投资起点要求较低;
2.
产品投资比例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为0,而基金投资有持仓下限,不可为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者自己投资债券、基金等较低风险的资产相比,其优势体现在:
1.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凭借证券公司的债券业务优势,可比普通投资者更有可能获得优质债券;
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专门管理,可进行充分、科学的债券组合优化投资,比普通投资者更有时间和经验;
3.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拥有多种市场交易资格,可进行多品种投资,获得比普通投资者更多的收益;
4.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量较大,可在购买债券等资产时候获得更低的费率。

⑼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区别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普通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是投资者定位不同,以及投资风格不同。
1、定位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2、产品投资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