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债券受托管理人变更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债券持有人对债券发行人行使法定权力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由债券持有人个人或集体行使;二是通过债券受托人行使,由债券受托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采取行动。倘若债券发行使用信托契约,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法定权力就转让给了受托人,由受托人处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虽然对受托人的选择通常是由债券发行人或发行管理人作出的,但指定受托人是为了让其代表债券持有人并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由于债券受托人是债券持有人的代表,受托人在代表债券持有人方面具有以下权力:[1]
(1)当债券发行人拖欠偿还债券时,只有受托人被授权向发行人提出加速偿还债券的要求,而个别债券持有人不允许对发行人的拖欠提出付款要求或要求加速偿还,除非在有相当比例的债券持有人要求受托人向发行人提出要求时,债券持有人也有权在发行人违约拖欠时要求加速偿还。
(2)受托人对要求加速偿还与否有广泛的选择权,有时甚至关于是否有拖欠偿还债券事实的认定也要取决于受托人的选择权,即取决于受托人是否认为有损予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只有当受托人认为违约拖欠已成事实并有损于债券持有人利益时,债券持有人才可以要求受托人对加速偿还债券提出要求。
(3)当发生违约拖欠时,受托人有权要求所有的支付代理人(如财务代理人)向受托人支付有关债券的全部款项,并要求它们代表受托人持有所有的资金、债券和息票。
(4)受托人单独有权对发行人实施强制执行程序,而个别债券持有人则没有此项权力。
(5)受托人有权放弃对发行人违约拖欠的法律追究,如果受托人认为发行人的违约拖欠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这样一项弃权被认为是受托人独有的,并且对债券持有人是有约束力的。而债券持有人也有权以在债券持有人大会上通过一项非常决议的方式,要求受托人不放弃对发行人的法律追究。然而,这项权力仅仅是理论上的假设,因为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时间是非常紧迫的。
(6)受托人还被授权作为替代债务人代替发行人承担偿还义务。这项权力的行使无需债券持有人的同意,也不受债券持有人大会非常决议的限制。这是一项更新债务人义务的权力。
(7)受托人还被授权修改信托契约条款,可以不征求债券持有人的同意,但必须与发行人有协议。
(8)受托人还在解释信托契约方面享有独占的确定任何问题的权利,但是要受到法院司法管辖权的制约,即在任何情况下,法院都可以要求受托人对信托契约条款作出合理的解释。
㈡ 债券分为哪些种类
按照不同的划分方式,债券可分为不同种类。主要的划分方式有12种,对应的种类如下。
一、按发行主体划分
1.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
2.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3.公司(企业)债券
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在实际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
二、按财产担保划分
1.抵押债券
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信托抵押债券。
2.信用债券
信用债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财产作为担保,完全凭信用发行的债券。政府债券属于此类债券。
三、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无记名债券)
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它与无实物票卷相对应,简单地说就是发给你的债券是纸质的而非电脑里的数字。
2.凭证式债券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
3.记帐式债券
记帐式债券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以电脑记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
四、按是否可转换划分
1.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在特定时期内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券,它具有债务与权益双重属性,属于一种混合性筹资方式。
2.不可转换债券
不可转换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又称为普通债券。由于其没有赋予债券持有人将来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于可转换债券。
五、按付息的方式划分
1.零息债券
零息债券,也叫贴现债券,是指债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债券。
2.定息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是将利率印在票面上并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债券。
3.浮息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的息票率是随市场利率变动而调整的利率。
六、按能否提前偿还划分
1.可赎回债券
可赎回债券是指在债券到期前,发行人可以以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收回的债券。
2.不可赎回债券
不可赎回债券是指不能在债券到期前收回的债券。
七、按偿还方式不同划分
1.一次到期债券
一次到期债券是发行公司于债券到期日一次偿还全部债券本金的债券。
2.分期到期债券
分期到期债券可以减轻发行公司集中还本的财务负担。
八、按计息方式分类
1.单利债券
单利债券指在计息时,不论期限长短,仅按本金计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计算下期利息的债券。
2.复利债券
复利债券与单利债券相对应,指计算利息时,按一定期限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算利息,逐期滚算的债券。
3.累进利率债券
累进利率债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进方法计息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的利率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进状态。
九、按债券是否记名分类
1.记名公司债券
在公司债券上记载持券人姓名或名称的债券。
2.无记名债券
没有在公司债券上记载持券人姓名或名称的债券。
十、按是否盈余分配分类
1.参加公司债券
债权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请求还本付息的权利外,还有权按规定参加公司盈余分配的债券,为参加公司债券。
2.不参加公司债券。
债权人放弃使用参加公司盈余分配的债券项目,为不参加公司债券。
十一、按募集方式分类
1.公募债券
指向社会公开发行,任何投资者均可购买的债券,向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募集的债券,它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
2.私募债券
是指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公募债券与私募债券在欧洲市场上区分并不明显,可是在美国与日本的债券市场上,这种区分是很严格的,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十二、按能否上市分类
1.上市债券
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债券,为上市债券。
2.非上市债券。
没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债券,为非上市债券。
(2)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划分扩展阅读
尽管债券种类多种多样,但是在内容上包含了相同的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具体包括:
1.债券面值
指的是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后应偿还的本金数额,也是企业向债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计算依据。
债券的面值与债券实际的发行价格并不一定是一致的,发行价格大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小于面值称为折价发行,等价发行称为平价发行。
2.偿还期
指的是指企业债券上载明的偿还债券本金的期限,即债券发行日至到期日之间的时间间隔。公司要结合自身资金周转状况及外部资本市场的各种影响因素来确定公司债券的偿还期。
3.付息期
指企业发行债券后的利息支付的时间。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个月支付一次。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因素的情况下,付息期对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收益有很大影响。到期一次付息的债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单利计算的;而年内分期付息的债券,其利息是按复利计算的。
4.票面利率
指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的比率,是发行人承诺以后一定时期支付给债券持有人报酬的计算标准。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主要受到银行利率、发行者的资信状况、偿还期限和利息计算方法以及当时资金市场上资金供求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5.发行人名称
指明债券的债务主体,为债权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据。
注意:债券票面的基本要素在发行时并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制出来。例如,在很多情况下,债券发行者是以公告或条例形式向社会公布债券的期限和利率。
参考资料:网络—债券
㈢ 什么是受托管理人
帮助委托人管理其财产(例如股票、债券)的人
㈣ 债券的划分有哪几种
债券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记账式债券: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债券。我国债券市场的债券以记账式债券为主。如果投资者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则必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柜台买卖债券,则必须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的柜台系统开立账户。
国债:在我国,国债是指由国家财政部发行的,以解决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为主要目的的债券。截至2007年2月底,财政部已发行尚未到期的记账式国债余额为2.84万亿元。
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一种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我国近年通过银行系统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而是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0.2%收取手续费。
央行票据: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3年)。但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具有根本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回笼基础货币,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目前央行票据是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一项重要工具,央行固定于每周二和周四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央行票据目前是我国债券市场上托管规模最大的一种债券。截至2007年2月底,央行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央行票据为3.39万亿元。
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我国,企业债券泛指各种所有制企业发行的债券。在西方国家,由于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即公司债券,它包括的范围较广,如可转换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一举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按照最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转换权一般是与债券同步到期的,行权后债券注销;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股权和债权分开上市交易,认股权的行权不影响纯债的存在。普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前是公司债形式,转换后相当于增发了股票,兼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普通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一般的债券一样,在转换前投资者可以定期得到利息收入,但此时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当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取得显着增长时,普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可以在约定期限内,按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成公司的股份,以分享公司业绩增长带来的收益。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与一般的债券完全一样,认股权和一般的认股权证一样,认股权行权相当于一次股票增发。
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很大部分靠吸收存款,但有时它们为改变资产负债结构或者用于某种特定用途,也有可能发行债券以增加资金来源。我国目前的金融债券种类非常多,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其中政策性银行债发行规模最大,截至2007年2月底,三大政策性银行已发行尚未到期的金融债为2.31万亿元。
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无需担保,凭借企业的信用发行,是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上唯一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债券。短期融资券是目前债券市场发行最频繁的债券品种,截至2007年2月底,已发行尚未到期的短期融资券只数为224只,在各债券品种中居首位;规模为0.25万亿元。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是指发起人把若干笔资产进行捆绑组合,构造一个资产池,然后将资产池出售给一家专门从事该项目基础资产的购买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殊目标机构( 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SPV以购买到的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委托发起人处置资产,资产处置形成的现金回流用于向证券购买者支付证券本息。目前国内债券市场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是两类,一类是以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一类是以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企业资产为支持发行的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㈤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私募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发行人为私募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私募债券发行前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三)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私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四)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应履行义务(包括募集资金用途、提取偿债保障金)的执行情况,并出具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五)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六)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七)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㈥ 可转债是否需要债券受托管理人
看披露文件,有的明确提了有受托管理人,也有没说的,没做过这玩意。。。
㈦ 债券受托管理人请教
1、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受托管理人受否可以为券商和银行以外的其他机构?应该是商业银行吧
㈧ 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怎么解读是利好还是利空
私募债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
报告,前者是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根据对发行人的 持续跟踪情况向私募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年度报告;后者是在私募债券存续期 内,如出现对私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受托管理人应当自
其知悉该等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私募债券持有人出具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应当及时通过交易所网站专区、受托管理人或发
行人网站、邮寄或者电子邮寄等方式向私募债券持有人披露,并通过“固定 收益品种业务专区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业务一信息披露材料提交”等栏目 向交易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