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证券市场 » 信用债券风险权重
扩展阅读
股票投资经济学 2021-06-17 16:24:20

信用债券风险权重

发布时间: 2021-05-22 07:38:33

Ⅰ 什么是风险资产

比如公司债券,由于信用风险较大,风险资产的权重会是100%,而大的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由于信用风险小于公司债,风险资产的权重会小些,会是20%,而信用级别较高的政府发行的国债,可以看成没有信用风险,风险资产的权重就是0%。
举个例子,假如一家银行向西门子贷了一笔5000万人民币的贷款,同时,买一折合5000万人民币的汇丰银行发行的债券,还买了5000万人民币国债。这时,它持有的资产是1。5亿人民币,但它的风险资产只有6000万人民币(=5000万公司贷款*100%+5000万银行债券*20%+5000万国债*0%)。

Ⅱ 用来支持政府发行债券的备用信用证在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中的权重怎么计算啊

备用信用证的表内表外转换系数是100%,银行类风险资产权重基本都是20%
所以应该是先以100%的信用转换系数转换为对应的表内资产,再以20%的风险权重计算

Ⅲ 如何查询债券注册登记后的发债主体评级

可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查询。债券募集说明书里写的很详细。

Ⅳ 银行风险管理条线指的是什么

在标准法下,根据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风险资本计量的结果体现为银行9大核心业务(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应将其业务划分为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商业银行、支付和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零售经纪和其他业务)。

Ⅳ 债券基金的分类

按所投资的债券种类不同,债券基金分为以下四种:
①政府公债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库券等由政府发行的债券(政府公债);
②市政债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市政债券);
③公司债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各公司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
④国际债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各种债券(国际债券)。
按照债券型基金的投资标的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国债。
信用风险:低
流动性:好,可提前兑换或交易
利息率变动范围:2.5%-4.5%
期限:短期:1年以内;中期:1-10年;长期:10年以上
2、信用债
信用风险:中高
流动性:较好,部分权重流动性较低
利息率变动范围:4%-8%
信用债是指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为担保的债券,属于无担保债券。风险相对较大,但收益率较高。从信用等级来看,分为中高级和低级两大类。
中高等级债(即中高等级信用债):泛指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信用违约率较小的债券,如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如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基就是以此类债券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债基之一。
相应的,低评级信用债违约概率较大,如发生财务危机、濒临破产的公司债券等等。
3、可转债
信用风险:较低
流动性:高于企业债,低于股票
利息率变动范围:1%-3%
期限:不超过5年
4、其他标的,如新股申购、购买股票,权证,银行间拆借等
一般对此类标的投资比例很小,目的是基于提高超额收益。但也是"双刃剑",当遭遇新股破发,也会起反作用。
中高等级债
中高等级债是债券型基金的一种。据WIND统计,截至2013年1月31日,373只债券型基金中(A/B/C类份额分开计算)仅有6只债券基金将中高等级信用债券作为主要投资目标或纳入投资范围。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基金是行业首只将"中高债"写入基金名称的债券型基金,同时也是首只将中高等级信用债同时纳入投资范围的新型债券产品。债券信用评级可以反映企业发行的债券的违约风险级别。债券信用评级越高,其信誉越高,风险越小,是"投资级债券";反之信誉低、风险大,是"投机级债券"。
特点
1.容量大、流动性好。在非国家信用债券中,AA级以上的中高等级债券整体规模占比约九成。债券信用评级越高的债券潜在交易对手就越多、流动性就越好。
2.信用安全系数高。债券市场市场化、信用债市场的超速发展将加大未来信用债爆发倒债危机的可能性。而中高信用等级债券将拥有相对较高的信用安全系数。
3.发行规模迅猛增长。基于庞大的市场需求,中高等级信用债券发行规模迅猛增长。据统计,2012年该类债券总发行量达到20802.56亿元,是2008年的5.79倍。

Ⅵ 美国长期主权信用评级下调为什么对世界经济有影响

对全球经济金融产生四大影响
对美国主权评级被下调以及由此带来的美国主权债务风险,目前尚无充分的数据可以支持对其影响程度的详细评估。课题组主要从四大方面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初步判断和分析。
第一,影响全球金融市场风险定价锚,提升长期融资成本。鉴于美国经济金融市场以及美国国债在全球的重要性,美国国债质量的任何微小变动都会影响美国甚至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美国主权评级自1941年以来均是AAA的最高级别,此次下调是史无前例的。毫无疑问,美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全球金融市场的风险定价锚,美国国债被视为“无风险资产”,所以国债的收益率通常被看成是“无风险的利率”,全球其他金融产品都以美国国债的收益率作为定价的标准。例如,企业发债会以美债利息率作为基准,再加上一定程度的溢价作为公司债的定价。由于美国主权评级降级,美国国债作为全球金融产品定价基准的重要角色将会改变。当市场已充分认识到美国国债不再是“无风险资产”,金融市场将不得不开始调整和重塑基础定价锚,这意味着所有金融产品的定价都会重新调整。全球金融市场若失去这一避险“天堂”,则更易出现证券挤兑,引发动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由于旧的秩序难以为续,新的规则一时又难以建立,全球金融市场可能会在一段时期内处于一种无序状态。
美国国债信用评级被调低,可能会导致美国国债价格走低、收益率曲线上升,美国公共债务的融资成本则会上升,融资难度将增加,进而抬高全球金融市场的风险溢价。如果国际评级机构做出降级的一致决定,将推高美债日后的融资成本60~70个基点。未来有可能出现拥有AAA信用等级的企业融资成本低于财政部发行的国债成本。一旦美国国债融资成本高于部分私人部门融资成本,那么美国财政部继续以赤字融资将受到市场风险溢价的牵制,融资成本居高不下,政府的债务可负担性和融资能力恶化,进一步影响美国国债的信用质量并因此形成恶性循环。
目前全球回购、衍生品和期货市场中有4万多亿美元国债作为质押品,这些质押品质量下降将导致交易对手方要求对美国国债作为质押品的价值进行更大幅度的扣减,将对投资者带来深远影响。如果未来三家主要国际评级公司一致对美国主权债务评级进行下调,部分基金,例如退休基金,受到只能购买AAA资产的限制,将削弱对美国国债的需求。
如果降级推高美国国债利率,将使美联储推出新刺激政策的可能性上升。当前美国经济受到滞涨局面的困扰,在财政政策已无计可施的背景下,国债发行量的继续增加在所难免,而投资者由于受降级影响未来可能减少持有,这可能促使美联储再次新增购买美国国债,以推高股市、降低长期利率、维持美元贬值和促进出口增长。当然也应看到,美联储推出第三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QE3)的阻力和顾虑比一年前推出第二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QE2)时更大,因此美联储马上推出QE3的可能性不大,而是承诺继续维持低利率至2013年,在稳定市场信心的同时,先期采取力度相对较小的措施,包括把手头所持短期债券更换为长期债券、下调银行在美联储存放资金的利率等。
第二,各国政府将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和投资损失。客观地说,美国自独立以来还没有出现过主权违约,信用记录一直保持优良,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政府还本付息和维持最高信用级别的意愿,如果再把美国世界第一的政治经济地位和美元作为国际核心货币的情况考虑进去,美国发生直接违约的可能性并不高。但是,美国采取变相违约或改变偿付条件却有先例。早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期间,美国政府就曾通过宣布民间拥有黄金非法、把所有黄金收归国有的方式,主导美元贬值41%以缓解危机。最近30年来,美元又先后出现过两次大幅贬值。第一次大幅贬值发生在“广场协议”签署后的1985~1988年,第二次美元大幅贬值发生在美国科技泡沫破灭后的2002~2008年。到2008年3月,美元指数跌至70,创下了自1973年以来的新低,从2002年1月的最高点贬值37.21%。此间,美国的负债消费能力急剧扩大,2002年至2007年的5年间,美国最终消费支出年均增长在2.5%以上,特别是居民消费支出占到了GDP的70%,创下了历史新高。
由于美国的对外债务多以美元计价,美元贬值幅度越大,债务的价值含量就越低,债务负担也就越轻,因此弱势美元就成为了对冲债务风险、转嫁成本的最有效手段。截至2011年5月,美国公共债务为14.3万亿美元,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投资者持有4.51万亿美元,占比达31%,这意味着各国投资者在此过程中被迫承担了部分损失。假定为了清偿债务而美元贬值20%,则意味着全球各国在美国国债上的损失将达到9000亿美元。中国持有1.16万亿美元的美国国债,若按上述估计,中国仅在美国国债投资上的损失就有1200亿美元。尽管这可能仅是账面损失,但无法排除发生实际损失的可能性。
第三,全球经济复苏步伐受阻,通胀压力陡升。从2011年二季度的经济表现来看,全球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显著下滑,美国失业率出现反弹,凸显经济复苏内生动力不足,难以经受重大风险的考验,而标普正是在这样一个全球经济脆弱的时刻调低了美国的主权信用评级,直接影响了全球主权债务成本,淡化了无风险利率的概念,对于艰难回复的全球经济无疑是雪上加霜。
危机前,发达国家的高增长在相当程度上来自于低利率条件下金融部门的过度衍生化发展和私人债务的持续扩张,而非依赖实体产业竞争力获得的收入增长,从而导致经常账户的失衡。危机中,私人部门去杠杆化,总需求大衰退,为刺激经济增长,政府部门扩张负债,承接了私人部门的债务。实践表明,这种依赖债务增长扩张需求的增长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当前,发达国家政府已经深陷债台高筑的困境,而评级机构对主权信用评级的调整直接影响了“举步维艰”的债市,进而对维持市场信心、刺激私人部门需求、推动实体经济可持续复苏带来负面影响,全球经济在“金融市场→实体经济→进出口”的传导过程中走向“滞胀”的风险增加,不确定性增强。
第四,各国银行业面临补充资本金要求,长期盈利能力受到影响。美国国债信用降级意味着其风险上升,从而带动以此为定价基准的金融衍生产品在银行资产中风险权重的提高,可能引发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下降。目前,美国银行业持有的国债、政府机构证券以及政府支持抵押债券占其所持1.6万亿美元债券资产规模的60%左右。由于美联储已经决定维持美国国债、其他联邦政府代理债券以及政府担保的债券在银行资产中的风险权数不变(美国国债为零,房利美、房地美类似机构为20%),因此美国银行业的资产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暂时不会受到影响。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截至2011年3月底,欧洲银行业持有美国国债的总值约为7526亿美元,是除美国外持有美国国债最多的海外银行。当前欧洲银行业正深受欧债危机困扰,本身面临巨大融资缺口,美国国债评级下调将促使其调整资产结构和杠杆水平,对其资本充足率造成进一步冲击。此外,目前全球回购、衍生品和期货市场中的质押品中有4万多亿美元国债。美国国债在金融市场中一直作为普遍接受的无风险质押品,其信用等级下降将导致交易对手方对美国国债作为质押品的估值下降,这对银行资金链及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将会很大。
长期来看,由美国国债降级引发的长期融资水平上升将削弱企业和居民贷款意愿,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受阻,银行业长期盈利能力进一步下降。
参考资料资料http://money.163.com/11/0929/17/7F4T3AA80025335L.html

Ⅶ 哪些因素会影响到企业信用评级结果

我们就是信用服务机构,企业信用评级的结果是一家企业信用状况的综合体现,因此评级需要考虑的因素涵盖了方方面面,大体上可以分为六大因素。
1、企业信用的环境要素。
指的是影响企业信用状况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法律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等内容。
2、企业信用的基础要素。
指的是影响企业信用状况的内部条件,主要包括企业素质、规模实力、管理机制等信用评估内容。
3、企业信用的动力要素。
指的是的经营能力、成长能力、发展前景等信用评估内容,体现了企业信用的动力,是推动企业不断前进,改善信用状况的作用力。
4、企业信用的表现要素(信用评估的主要内容)
偿债能力和履约情况是企业信用状况的表现。企业信用状况的好坏,最后要从偿债能力和履约情况表现出来。
5、企业信用的保证要素(企业信用状况的根本)
指的是企业信用状况的保证是企业的经济效益或盈利能力。企业信用状况的表现是偿债能力和履约能力,信用中国而保证偿债能力和履约能力的关键是企业的经济效益或盈利能力。

Ⅷ 谁知道国内证券公司评级中的2A 3A是什么意思,评价标准是什么

AAA(3A)信誉极好,几乎无风险 表示企业信用程度高、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各项指标先进,经济效益明显,清偿支付能力强,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极小。

AA(2A)信誉优良,基本无风险 表示企业信用程度较高,企业资金实力较强,资产质量较好,各项指标先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经济效益稳定,有较强的清偿与支付能力。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第五条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动态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

按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见附件)进行评价,体现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

(8)信用债券风险权重扩展阅读:

证券信用评级作为信用评估的一个项目,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一,证券信用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的信息,减少了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成本,并成为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其二,证券信用评级为上市公司之间的比较提供信息,促使其扩展资源,改善经营管理。

其三,证券信用评级能引导股民投资趋于理性化,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其四,证券信用评级可对资本市场起到监督的作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有利保证。

然而,当其他信用评估项目在国内外得到发展的时候,传统的证券信用评级方法却举步维艰,需要创新改进。传统的证券信用评级的缺陷主要是证券信用评级在生存和发展的道路上,面临信息的价值、评级指标的选取、信息的加工及市场四个方面的困境。

Ⅸ 违约风险的信用增级不包括

主体信用评级是指:(1)根据评级对象的不同,信用评级又分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两种。主体信用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2)主体信用评级是基于“长期”基础上的,因此在进行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或信贷企业信用评级时所考察的因素是将会影响企业未来长短期偿债能力的因素。(3)主要包括:宏观及区域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产业政策与监管措施等外部因素和企业基本经营风险、管理能力、发展战略、财务实力(包括财务政策、现金流情况、流动性、盈利性、财务弹性)等企业内部因素。评级方法:(1)债券评级是在考察发债主体信用能力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债券条款及其偿付可获得的外部支持因素,对其综合偿债保障能力做出判断。(2)这里债券分为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对于短期债券(如:短期融资券),由于期限较短(一般为1年以内),则影响其短期偿债能力的因素(如:流动性和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在评级中将被赋予更高的权重。(3)对于债券条款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债券规模、期限、偿还方式、偿付次序、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具体的偿债保障措施等。对于外部支持因素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债券是否有担保、政府支持等信用增级措施,这些都是影响债券最终违约损失严重程度的关键因素。

Ⅹ 巴塞尔协议到底是个什么玩意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

1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 “捕获论”(The Capture Theory)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这种理论显然忽视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双方的数量函数难以确定,因而降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只有“社会利益论”(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市场破产成本根源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信息的不对称。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努力方向。
有必要对银行引入管制的原因在其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尽管Benton和Gilligen等人在80年代初都论证过,银行业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规模经济,但多数金融学家都否认银行的自然垄断性质。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这些又反过来造成银行体系的混乱,并殃及社会的稳定;信息的不对称对银行而言则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掩盖银行储备不足和资产质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丧失而破产倒闭。银行困境的解脱取决于清偿能力尤其是流动性的大小。解决这一问题的传统做法一是资产变现,二是市场介入,但是这两种做法的劣势非常明显。除了要损失大量的交易费用之外,还要受到市场资金可供量的严格制约,从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各国中央银行一方面充当最终贷款人,在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时对其施以援手,另一方面则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对受损公众进行补偿。这类亡羊补牢式的举措都是立足于银行的外围,没有对银行的经营过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仅未能有效地遏止银行的倒闭,反而可能增大了银行破产的风险,故而遭到经济学家的批评。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两个巴塞尔协议因此也就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充分监管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可见,《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巴塞尔报告》反映出报告制定者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首先是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此前的协议都注重如何为银行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强调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间的分工协作,对银行体本身尤其是对银行防范风险屏障的资本没有作出任何有实际意义和可行标准的要求。而《巴塞尔报告》则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资本标准及资产风险两个方面对银行提出明确要求,从而解脱了监管当局劳而无获或收获甚微的尴尬;其次,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巴塞尔报告》规定银行必须同时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必须按明确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这既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表明报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报告出台以前,各国虽然也对资本金规定了规模要求,但并没有对资本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规定,这使银行可以轻易地通过会计处理增加银行帐面资本金,并实际加大资产与负债的落差,进而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由于资本金的管理还处在原始的静态管理状态,无法形成根据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及其变动相应调整的机制,因而使这种资本金管理形同虚设,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此前协议的监管重心只能简单地放在监管责权的分配之上。第三,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资本金监管的生命力在于它突破了单纯追求资本金数量规模的限制,建立了资本与风险两位一体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机制。这表明报告的制定者真正认识到资本是防范风险、弥补风险损失的防线,因而必须将其与风险的载体(即资产)有机相联。而资产的风险程度又与资产的性质相关。报告以不同的风险权重将不同风险的资产加以区分,使得同样规模的资产可以对应不同的资本量,或者说同样的资本量可以保障不同规模的资产。资本的保障能力随资产风险权重的不同而异,体现出报告的动态监管思想。针对以往银行通常以金融创新方式扩大表外业务以逃避资本监管的现象,报告认识到监管表外资产的必要,因而首次将表外资产纳入监管。由于当时表外业务的种类、规模及其破坏力有限,报告只能简单地将期限种类各异的表外资产套用表内资产的风险权数来确定其风险权重,并相应提出了资本充足性的要求。第四,过渡期及各国当局自由度的安排表明,报告真正认识到国际银行体系健全和稳定的重要,各国银行的监管标准必须统一。而这种安排则充分考虑到了银行的国别差异,以防止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巴塞尔报告》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

2 协议的补充完善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的国内、国际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
第三,作为金融快速国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尽管《巴塞尔报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
鉴于这些情况,巴塞尔委员会在1995年4月对银行某些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并在1996年1月推出《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该规定认识到,市场风险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包括交易帐户中受到利率影响的各类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银行的外汇风险和商品(如贵金属等)风险,它们同样需要计提资本金来进行约束。值得注意的是,《补充规定》已经改变了《巴塞尔报告》中将表外业务比照表内资产确定风险权重并相应计提资本金的简单做法,提出了两种计量风险的办法:标准计量法和内部模型计量法。标准计量法是将市场风险分解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期权的价格风险,然后对各类风险分别进行计算并加总;内部模型法也就是基于银行内部VaR(Value-at- Risk)模型的计量方法,这是将借款人分为政府、银行、公司等多个类型,分别按照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计量模型来计算市场风险,然后根据风险权重的大小确定资本金的数量要求。内部模型法的推出是一大创新,引起了银行界的广泛关注。但鉴于当时条件的限制,所提出的计算方法又不够具体和完善,因而并未得到广泛运用,以至于银行对此法的运用还需满足诸如要有足够的高水平模型运用人员、要认真执行风险管理等等条件并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
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更是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的倒闭到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人们看到,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该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银行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问题,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新协议所重头推出并具有开创性内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市场约束,都在《核心原则》中形成了雏形。

3 对旧巴塞尔协议的反思
从发展历程来看,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深化过程。该协议实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新旧分界点。学术界一般将1988 年的《巴塞尔报告》称为旧巴塞尔协议,将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其实,1988年的旧巴塞尔协议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后,已将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框架搭建就绪,因此才有了新巴塞尔协议第一稿。而2001年推出的两个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更直接就是对第一稿的充实与完善。因此本报告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为分水岭,此前的所谓旧巴塞尔协议实际上包括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及其后的补充规定和核心原则;而新巴塞尔协议则统指三个征求意见稿。
尽管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历经修改与补充,但学术界和银行界还是对其中的许多原则以及旧协议的市场适应性提出了批评和质疑。
首先是国家风险问题。旧巴塞尔协议只是重新确定了经合组织成员国的资产风险权重,但对非OECD成员国的风险权重歧视仍未解除。这一方面造成国与国之间巨大的风险权重差距(多为100%),这种差距不仅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而且在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也存在,致使信用分析评判中的信用标准扭曲为国别标准;另一方面则容易对银行产生误导,使其对OECD成员国的不良资产放松警惕,而对非OECD成员国的优质资产畏葸不前,从而减少银行的潜在收益,相应扩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这一规定仍然因循静态管理理念,未能用动态的观点看待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信用变化。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灵活度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企业风险权重歧视问题,且与国家风险权重歧视交织在一起。对于非OECD成员国对银行、政府超过一年的债权,对非公共部门的企业债权,无论其信用程度如何,风险权重均为100%;而由OECD成员国对金融机构担保的债权,则一律为20%。此外是风险权重的级次过于简单且不合理,仅有 0%、20%、50%、及100%等四个档次,没有充分考虑同类资产的信用差别,也就难以准确反映银行面临的真实风险。美国经济学家俄特曼(2001)根据美国非金融机构所发债券的数据,运用蒙特卡洛模拟实证研究后得出的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
再次是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旧协议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也提出了对照表内项目确定表外资产风险权重的做法,但随着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行组织形式的更新,旧协议的涵盖范围和监管效果都难以让人满意。最典型的是银行资产证券化和银行持有债券,金融控股公司的广泛建立以及银行全能化等,由此不仅引发逃避或绕开资本金管束的问题,而且引发了信用风险以外的市场风险。
最后是全面风险管理问题。旧协议已经在1997年形成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框架,但并未对其内容作详尽的阐释,更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因而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分析的全面管理还停留在理论上论证、方法上探索的阶段,至于这三类风险的计量应建立哪些模型、模型中应选择哪些参数,以及相应的资本金要求又如何设计等问题,几乎都没有涉及。此外,在旧协议中,银行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银行危机的产生主要由借款人的风险引起,银行风险的规避取决于监管当局对其资本金计提方法和计提数量的监督,并不注重当事人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也没有对银行提出如何适应市场以及如何主动接受市场约束的问题。

4 新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目前的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