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有什么区别
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
1、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其注册资本相一致。
实收资本(Paid-in Capital)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B. 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是什么概念
《公司法》第26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得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所以实缴资本在股东未缴足之前,是不等于注册资本的。
C. 公司上市前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需要按比例实缴
是需要按认缴出资比例实缴的。
如果该自然人没有那么多钱,无法出验资报告,是无法通过证监会的批准,上市卖股票的。
D. 发行资本是否等于实缴资本如果公司发行的资本没有人认缴该怎么办
认缴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应一次全部认足,因此,认缴资本一般等于注册资本。但股东在全部认足资本后,可以分期缴纳股款。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一般不要求注册资本都能得到发行,所以它小于注册资本
E. 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实缴资本金吗
股份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就是认缴制。
募集设立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也就是实缴制。
F. 实缴资本 是什么意思啊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的各种资产,是企业注册的全部法定资本的来源,体现了所有者与企业之间的基本产权关系。
实收资本比例是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较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应当持资金使用证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上市公司是否为实缴资本扩展阅读:
一般来讲,实缴资本分为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依据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分以下六类:
1、国有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形成的资本。无论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要是投入国有资本,就被视为国有资本。
2、集体资本,指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内,由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劳动者集体所有的资产投资形成的资本。
3、法人资本,指企业中其他法人单位投入的资本。
4、个人资本,指企业内部的社会个人或员工将其合法财产投资于企业而形成的资本。
5、港澳台资本,指投资者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省投资的资本。
6、外商资本,指外国投资者投资企业的资本。
二、依据实收资本形式可划分为以下三类:
1、货币资金,以人民币进行的现金投资,应按企业在银行实际收到或存放的时间和金额入账。外币投资时,应将外币转换为记账本位币并入账。合同中有约定汇率的,按照合同和协议约定的汇率折算;合同中没有规定汇率的,按照收到出资之日的汇率折算。
2、实物(固定资产、材料、材料),实收资本需经审计等权威机构核算。
3、无形资产,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70%,按全体投资者确认的价值计入实收资本。
G.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是否有要求
一、相关法律条文对照
1、《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相关法律概念比较——出资、注册资本、注册资金
出资:[provide the fund] 出钱,亦作“ 出赀 ”。拿出钱财;捐款。出资是企业投资者的最基本义务,但不同类型的企业,其出资方式、金额和期限要求也不尽相同。
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本有两种含义:一是英美法系中的注册资本(registered capital)即授权资本或核准资本,它是在章程中载明、公司有权发行的资本额,确定授权资本或核准资本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政府注册,一般而言,注册资本数额少于发行资本,更少于实收资本;二是实行法定资本制度国家的注册资本,其含义与西方国家的注册资本截然不同,它也是在章程中载明、公司有权发行但公司必须全部、实际发行的资本,公司只有全部缴清出资额并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才可以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与发行资本、实收资本完全一致。
一般认为,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
三、合伙企业法对于合伙企业仅规定出资方式要求,并未规定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和最低限额
查看上述法条,不难发现,《合伙企业法》仅笼统地规定合伙人有出资义务和出资方式,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并没有像公司法那样规定合伙企业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认缴出资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期限,这也是合伙企业与公司的显著区别之一。只不过,在公司设立条件的习惯性思维之下,这种区别有些难以理解而已。
一般从事生产经营的组织体,成立之初都必须拥有一定的资金保证,即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本金。这是它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财产基础和保证,合伙企业也不例外。对于企业注册资本金提出低限要求,是我国企业登记制度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拥有正常运营的资金,防止出现“皮包企业”,维护企业的资信能力,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合伙企业由于本身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它已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为企业资信提供了保证,而且从近年来的实际操作情况看,验资形式和验资报告的可信程度有限,注册资本金很难真实反映企业真正的经济实力和清偿能力。另一方面,合伙企业是一种初级、原始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注重的是人合,对于资本的依赖程度不是很强,只要能保证经营的最低需要即可。因此,合伙企业法不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金,而由各合伙人根据实际协商确定出资,为更多的人,特别是一些有能力但一时缺少资金的人参与合伙经营创造了条件。
为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各地工商部门纷纷取消了个人经营、合伙企业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并将此宣扬为一项有利于改善民生的便民措施。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7号)规定,新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均印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字样。正本和副本均载明登记事项:“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还载明执照事项:“注册号”、“登记机关”(发照机关)、“ 年 月 日”(发照日期),亦并未将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作为营业执照载明内容之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信息公开的合伙企业登记条件为:(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条件,合伙企业出资由投资人申报,并且无须提交出资证明作为申请材料。
四、观念革命——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
尽管上述问题已经有了答案,但不得不提及引发这个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传统资本信用观念。例如,曾经有传统观念认为,“现代企业就是以资本为信用的企业。因此,资本信用是资本企业的灵魂。”
在立法上,虽然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较之旧公司法有了许多开创新突破,但中国公司法首先毫无疑问地以资本信用为基础构建了自身的体系并一直沿袭至今。从公司资本制度到股东出资形式,再到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限制无不体现了资本信用的明晰观念和要求。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尽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无辜的债权人带来的伤害早已司空见惯,但人们还是习惯于根据公司的注册资本来判断公司的实力和信用状况。
改革开放数十年来,资本信用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误导和认识障碍:(1)由于过于关注交易对方的注册资本,而疏于对其整个资产状况的了解,导致对交易对方信用的误判;(2)错误地相信公司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上显示的表面信息,而忽略了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资产的实际调查和评价;(3)因为过于迷信注册资本而放弃了公司之外各种担保手段的采用;(4)只满足于当事人出资已经到位、资本没有虚假的最低标准,而无视公司资产不当转移、非法侵吞和无故流失所应追究的责任;(4)立法上看似对债权人的“充分”保护的一些资本信用规定,实际为有限责任股东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提供了种种便利。
因为,公司资本不过是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一个抽象的数额,而决不是公司任何时候都实际拥有的资产。正如有识人士指出,“撇开非由资本形成的公司资产不论,除在公司设立的某个瞬间,公司资产纯粹由资本构成且资产本身未发生任何价值变化,会出现公司实际资产与注册资本完全一致的情形外,公司资产与资本的脱节是公司财产结构的永恒状态。” 实际上,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正日渐认识到了资本信用的负面效应,不仅是观念上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在经济交往中不再把注册资本当做主要的衡量因素,而是通过尽职调查、第三方评估、信用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对交易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综合、全面的调查、评估和防范,然后才作出经营决策,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选择。
H. 上市公司的股本是实收资本的意思不公司的全部资本 是那个科目能反应的呢注册资本又在哪个科目里呢
一般的话,注册资本就是实收资本,也就是上市公司的股本,但是注册资本不一定就等于实收资本的 公司的全部资本不是某一个科目就能全部反应的 比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 都属于公司的资本